林彪的“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好像没错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7:05
好像“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 现在来看不近没错 而且还很又远见的啊 反对的人当时就是把重点放在歼7而已

林彪提出“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
   
    1969年7月13日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在空军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传达林彪关于“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的指示。据吴法宪说,昨天林彪在一个会议上提出:空军要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将来战争打起来靠地面机动很困难。靠运输机、直升机,机动要快。我们国家大、国土宽广、国防线很长,大搞运输机、直升机可以对付敌人的原子突击,保持机动,可以避免沾染性,可以防止细菌战。今后战争打起来,大城市、铁路、交通要破坏;部队集中不易分散,分散不易集中,主要靠飞机。直升机还可以搞破袭战,可以夜间飞,可以复杂气象飞.可以空降,可以机降。运输机、直升机都可以搞武装的。运输机要大,载人多,用短跑道,或垂直起飞。运输机、直升机,一是适应原子战争需要;二是适应防线宽、海岸线长,突然集中,突然分散。伞兵结合机降,主要搞机降。只有空中才能迅速机动,迅速集中,迅速分散。对于原子战争,逼得我们不得不拿出钱来搞飞机。对付苏修将来放进来打,我们打他也得靠飞机,夜间突然去,突然回来。
    吴法宪认为林彪的指示“指出了航空工业的方向,是对空军建设的最大鼓励……对飞行训练也是方向”。他提出:一是要抓运输机、直升机的设计、制造。直5要恢复生产;安—24、安—12要很快搞。910发动机要用上,要用垂直起飞。二是抓训练问题、部队建设问题,要和陆军配合起来,不仅要运空降兵,还要运陆军,空降军准备搞到4万人,要再扩大。三机部的学校要改工厂。凡是工厂重要的车间要进洞。3年以内搞出大量直升机,大量的运输机。要很快抓,拼命抓好。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利用手中的权力逐步把持了国防工业。1969年8月,经吴法宪提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吴法宪任组长,由空军牵头抓航空工业。同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在军委力、事组领导下,成立国防工业领导小组,由邱会作任组长;通知说:“今后有关国防工业事宜即与领导小组直接联系办理”,他们把持大权以后大搞瞎指挥,给国防工业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和破坏,在航空工业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乱提方针、乱定政策。发展航空武器装备的方针政策,涉及战略战术、工业基础、技术经济等诸多方面,需要反复研究酝酿以至试行、总结之后正式提出。但林彪却提出了“两个大搞”等方针政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早在1963年4月,航空工业部就根据聂荣臻副总理的指示,组织各方面专家100多人对国内外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后提出的中国航空工业发展方针,是首先解决急需的歼击机和轰炸机,并以歼击机为重点。1968年3月,总参谋部、国防科委和国防工办在《对“三五”期间我国飞机发展问题的建议》中,也提出了“在飞机发展上,应以歼击机为重点,并积极发展轻型、中型轰炸机和直升机,适当地发展运输机及特种飞机,相应地发展教练机”,“重视发展直升机和军用运输机”,“先发展基本型飞机,后发展专用飞机”,“大力解决配套问题”等方针原则。但1968年6月,由吴法宪主持的空军党委提出《对“三五”期间我国飞机发展问题的建议的几点意见》中却提出:尽早解决垂直一短距起落战斗机的问题,把全国各地都变成“活基地”,使任何敌人攻不胜攻,防不胜防。这些意见,是脱离中国实际的。这个文件在一段时间内成为航空工业生产、科研的“纲领”,带来严重损失。1969年7月,林彪提出关于“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的指示后,吴法宪极力推行。他在1969年8月召开的“825会议’总结时又一次强调:首先要迅速落实“两个大搞”的指示,把直升机、运输机的研究设计和生产试制放在首位。首先大力把直5、直6直升机抓上去,大批装备部队;加速运7、运8运输机试制,力争1970年上天。其次抓紧直7直升机和大型运输机的设计、试制,争取1971年或1972年试成上天。
    这些方针政策,严重干扰了航空工业的科研、生产和建设。首先是不强调歼击机而主张“两个大搞”、大抓垂直起落飞机,影响了歼8新机的研制;吴法宪当时还想当然地提出“歼6可以打遍天下”、“歼7是活棺材”,影响所及,是对比较先进的歼7飞机不感兴趣,使其成批生产被大大推迟,而性能已相对落后的歼6飞机却被10多年“一贯制”地投入大量生产。其次,中国应当发展运输机和直升机,但按当时的正常情况,无论是需要或可能,都还提不到压倒歼击机而“大搞”的程度,而应是扎扎实实地抓科研建设和预研工作,适当开展试制生产,为以后的发展打基础。林彪的大搞,完全是瞎指挥:在直6直升机尚未研制定型的情况下,就盲目决定“三江”(黑龙江、江苏、江西)同时成批生产该直升机,结果一无所成,导致大量损失浪费;新机研制接连下达大型直升机、运输机和垂直起落飞机等高指标项目,其关键技术有的连预研题目都没有列过,一步就要进入实用的型号设计,违背了客观规律,必然造成失败。
    二、强令所属部门提出脱离实际的生产计划。林彪为了从国务院夺取国防工业的领导权,提出了军队管国防工业“最知道需要什么,最有兴趣,最关心,最有能力”的谬论。
    在他们把持了这方面的重要权力之后,为了显示他们管国防工业“比国务院领导得好”并“体现‘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不顾实际可能,强令所属部门提出一个比一个更庞大的脱离实际的生产计划。
    1968年6月,三机部军管会按照林彪和国防工业领导小组的意图,重新编制了航空工业“三五”计划(1966一1970)(原“三五”规划是1965年制订的,基本上是实事求是的,比较符合实际。得到国家计委的认可,总参谋部、国防工办、国防科委原则同意),秉承吴法宪的旨意,在“三五”计划中提出:“三五”计划的后两年(即1969、1970年),年平均产量较前三年平均产量要翻一番,5年共生产飞机4137架。
    1969年3月,三机部军管会又搞了一个所谓“大跃进”的《航空工业七年(1969—1975)计划的初步设想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的指标比脱离实际的“三五”计划更大。
    《报告》不顾事实地说:“航空工业战线上,一个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的新飞跃正以空前迅猛之势走向高潮”,并提出“在今明两年内实现一个大跃进”。《报告》提出在7年内生产各种飞机2.36万架(其中歼击机1.97万架,轰炸机1000架,运输机250架,直升机800架)。还要生产空空导弹4.5万发,海防导弹2000发。
    同年4月,中共“九大”正式提出要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林彪紧接着就提出“用打仗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为贯彻林彪的指示,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组长黄永胜和吴法宪等根本不考虑综合平衡,不考虑军事工业同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大搞脱离实际的大计划作为他们的筹码,竞说什么“需要就是计划”,“打仗就是比例”。
    1969年12月,在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召开的航空工业主机厂工作会议上,吴法宪要求1970年成批生产10种飞机1250架,比1969年的实际产量增长58%;生产10种发动机3716台和3种导弹950发。此外,还要为空、海军生产大量航空零备件,并试制7种飞机及其发动机。他们命令各厂把任务背回去,坚决完成,完不成就要严惩。
    1971年8月10日,三机部军管会在“把规划编成一个战备的规划,一个高速度发展航空工业、全面跃进的规划,一个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规划”的思想指导下,上报了《关于航空工业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设想的报告》,要点是:主要产品的品种、性能基本上赶上美国和苏联;产品产量1972年比1970年翻一番,飞机产量达到2165架;1975年比1972年再翻一番,飞机产量达到3950架。5年生产22种飞机1.36万架,比航空工业前20年的总产量增加一倍多。甚至要动员地方企业生产飞机1640架。发动机5年共生产3万台。4种7型导弹生产3.47万发,其中空空、地空和海防导弹都比1970年翻两番以上。
    面对巨大的政治和生产压力,航空企业为了完成任务,被迫采取了违反正常组织管理原则的措施,胡乱加班加点,甚至“老婆孩子齐上阵”。加上极左思潮批判、废除管理制度,撤、并管理机构、下放业务人员,取消检验工序,使已经混乱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大乱,特别是取消冶金科,更是搞乱了材质管理,造成产品的许多“内科病”。这些都在生产中埋下了产品质量隐患,造成了严重的恶果。
    三、鼓动制订高不可攀的科研设计指标。吴法宪主管空军和航空工业,既无科学的发展战略,又不进行型号研制任务的经济技术论证,只凭主观愿望行事。在三机部军管会的“三五”计划中,按照黄永胜、吴法宪等的指导思想,搞了一个完全不切实际的新机研制方案:投入研制的飞机达21个机种。其中,自行设计的9种,包括高超音速歼击机,超轻型歼击机,大型运输机,大型直升机等,并要求大部分机种在1970年左右制出样机或上天试飞。1968年3月,在《航空工业七年(1969—1975)计划的初步设想的报告》中提出7年内自行设计8种飞机,声称要“运用长江大桥的办法,超级上升”其中包括:音速2.5倍、升限2.5万米的“双二五”高空高速歼击机(他们忘了1958年提出的“双二五”东风113战机夭折的前车之鉴),重型轰炸机,一种能载900名武装人员的大型运输机,一种能载100名武装人员的大型直升机等。
    1969年8月,三机部军管会按照吴法宪的指示,强调要积极开展垂直起落飞机的研制。
    1970年8月,三机部制定的“四五”计划设想中,提出5年内飞机研制和改进改型21种,其中新设计15种,改型设计6种。1972年前,要求试制生产6个机种(有垂直起落飞机、远程轰炸机等):改进改型、参照设计6个机种。1975年前研制生产8个机种:包括运9(净载4 2吨)、新歼击机、新型强击机、轻型超音速轰炸机、短距起落飞机(M数2—2.5)、水轰6飞机等。“双三”飞机计划在“四五”计划末期定型。研制生产导弹10种,改型设计1种。发动机新研制10种,改型设计6种。1971年3月,还确定红旗4号导弹、垂直起落飞机、大型运输机等为研制和定型的重点项目。
这些设想和计划所提出的很多项目,是当时甚至相当一段时间内根本无法实现的。吴法宪吹捧林彪之子林立果是“天才”,说什么垂直起落飞机是林立果“伟大的发明”。实际上,垂直起落和超“热障”飞机所需的新技术,在国外虽然早巳开始研究,而在中国则基本上还没有进行过,有的才刚刚开始。他们完全违背了航空科研发展的客观规律,大量浪费了国家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浪费了中国追赶世界先进航空技术水平的宝贵时间。
来源:《航空档案》 http://wenku.baidu.com/view/4c26b394dd88d0d233d46acb.html好像“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 现在来看不近没错 而且还很又远见的啊 反对的人当时就是把重点放在歼7而已

林彪提出“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
   
    1969年7月13日空军司令员吴法宪在空军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传达林彪关于“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的指示。据吴法宪说,昨天林彪在一个会议上提出:空军要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将来战争打起来靠地面机动很困难。靠运输机、直升机,机动要快。我们国家大、国土宽广、国防线很长,大搞运输机、直升机可以对付敌人的原子突击,保持机动,可以避免沾染性,可以防止细菌战。今后战争打起来,大城市、铁路、交通要破坏;部队集中不易分散,分散不易集中,主要靠飞机。直升机还可以搞破袭战,可以夜间飞,可以复杂气象飞.可以空降,可以机降。运输机、直升机都可以搞武装的。运输机要大,载人多,用短跑道,或垂直起飞。运输机、直升机,一是适应原子战争需要;二是适应防线宽、海岸线长,突然集中,突然分散。伞兵结合机降,主要搞机降。只有空中才能迅速机动,迅速集中,迅速分散。对于原子战争,逼得我们不得不拿出钱来搞飞机。对付苏修将来放进来打,我们打他也得靠飞机,夜间突然去,突然回来。
    吴法宪认为林彪的指示“指出了航空工业的方向,是对空军建设的最大鼓励……对飞行训练也是方向”。他提出:一是要抓运输机、直升机的设计、制造。直5要恢复生产;安—24、安—12要很快搞。910发动机要用上,要用垂直起飞。二是抓训练问题、部队建设问题,要和陆军配合起来,不仅要运空降兵,还要运陆军,空降军准备搞到4万人,要再扩大。三机部的学校要改工厂。凡是工厂重要的车间要进洞。3年以内搞出大量直升机,大量的运输机。要很快抓,拼命抓好。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彪利用手中的权力逐步把持了国防工业。1969年8月,经吴法宪提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成立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吴法宪任组长,由空军牵头抓航空工业。同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在军委力、事组领导下,成立国防工业领导小组,由邱会作任组长;通知说:“今后有关国防工业事宜即与领导小组直接联系办理”,他们把持大权以后大搞瞎指挥,给国防工业造成了很大的干扰和破坏,在航空工业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乱提方针、乱定政策。发展航空武器装备的方针政策,涉及战略战术、工业基础、技术经济等诸多方面,需要反复研究酝酿以至试行、总结之后正式提出。但林彪却提出了“两个大搞”等方针政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早在1963年4月,航空工业部就根据聂荣臻副总理的指示,组织各方面专家100多人对国内外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后提出的中国航空工业发展方针,是首先解决急需的歼击机和轰炸机,并以歼击机为重点。1968年3月,总参谋部、国防科委和国防工办在《对“三五”期间我国飞机发展问题的建议》中,也提出了“在飞机发展上,应以歼击机为重点,并积极发展轻型、中型轰炸机和直升机,适当地发展运输机及特种飞机,相应地发展教练机”,“重视发展直升机和军用运输机”,“先发展基本型飞机,后发展专用飞机”,“大力解决配套问题”等方针原则。但1968年6月,由吴法宪主持的空军党委提出《对“三五”期间我国飞机发展问题的建议的几点意见》中却提出:尽早解决垂直一短距起落战斗机的问题,把全国各地都变成“活基地”,使任何敌人攻不胜攻,防不胜防。这些意见,是脱离中国实际的。这个文件在一段时间内成为航空工业生产、科研的“纲领”,带来严重损失。1969年7月,林彪提出关于“大搞直升机、大搞运输机”的指示后,吴法宪极力推行。他在1969年8月召开的“825会议’总结时又一次强调:首先要迅速落实“两个大搞”的指示,把直升机、运输机的研究设计和生产试制放在首位。首先大力把直5、直6直升机抓上去,大批装备部队;加速运7、运8运输机试制,力争1970年上天。其次抓紧直7直升机和大型运输机的设计、试制,争取1971年或1972年试成上天。
    这些方针政策,严重干扰了航空工业的科研、生产和建设。首先是不强调歼击机而主张“两个大搞”、大抓垂直起落飞机,影响了歼8新机的研制;吴法宪当时还想当然地提出“歼6可以打遍天下”、“歼7是活棺材”,影响所及,是对比较先进的歼7飞机不感兴趣,使其成批生产被大大推迟,而性能已相对落后的歼6飞机却被10多年“一贯制”地投入大量生产。其次,中国应当发展运输机和直升机,但按当时的正常情况,无论是需要或可能,都还提不到压倒歼击机而“大搞”的程度,而应是扎扎实实地抓科研建设和预研工作,适当开展试制生产,为以后的发展打基础。林彪的大搞,完全是瞎指挥:在直6直升机尚未研制定型的情况下,就盲目决定“三江”(黑龙江、江苏、江西)同时成批生产该直升机,结果一无所成,导致大量损失浪费;新机研制接连下达大型直升机、运输机和垂直起落飞机等高指标项目,其关键技术有的连预研题目都没有列过,一步就要进入实用的型号设计,违背了客观规律,必然造成失败。
    二、强令所属部门提出脱离实际的生产计划。林彪为了从国务院夺取国防工业的领导权,提出了军队管国防工业“最知道需要什么,最有兴趣,最关心,最有能力”的谬论。
    在他们把持了这方面的重要权力之后,为了显示他们管国防工业“比国务院领导得好”并“体现‘文化大革命’的成果”,不顾实际可能,强令所属部门提出一个比一个更庞大的脱离实际的生产计划。
    1968年6月,三机部军管会按照林彪和国防工业领导小组的意图,重新编制了航空工业“三五”计划(1966一1970)(原“三五”规划是1965年制订的,基本上是实事求是的,比较符合实际。得到国家计委的认可,总参谋部、国防工办、国防科委原则同意),秉承吴法宪的旨意,在“三五”计划中提出:“三五”计划的后两年(即1969、1970年),年平均产量较前三年平均产量要翻一番,5年共生产飞机4137架。
    1969年3月,三机部军管会又搞了一个所谓“大跃进”的《航空工业七年(1969—1975)计划的初步设想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的指标比脱离实际的“三五”计划更大。
    《报告》不顾事实地说:“航空工业战线上,一个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的新飞跃正以空前迅猛之势走向高潮”,并提出“在今明两年内实现一个大跃进”。《报告》提出在7年内生产各种飞机2.36万架(其中歼击机1.97万架,轰炸机1000架,运输机250架,直升机800架)。还要生产空空导弹4.5万发,海防导弹2000发。
    同年4月,中共“九大”正式提出要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林彪紧接着就提出“用打仗的观点,观察一切,检查一切,落实一切”。为贯彻林彪的指示,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组长黄永胜和吴法宪等根本不考虑综合平衡,不考虑军事工业同整个国民经济的比例关系,大搞脱离实际的大计划作为他们的筹码,竞说什么“需要就是计划”,“打仗就是比例”。
    1969年12月,在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召开的航空工业主机厂工作会议上,吴法宪要求1970年成批生产10种飞机1250架,比1969年的实际产量增长58%;生产10种发动机3716台和3种导弹950发。此外,还要为空、海军生产大量航空零备件,并试制7种飞机及其发动机。他们命令各厂把任务背回去,坚决完成,完不成就要严惩。
    1971年8月10日,三机部军管会在“把规划编成一个战备的规划,一个高速度发展航空工业、全面跃进的规划,一个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规划”的思想指导下,上报了《关于航空工业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设想的报告》,要点是:主要产品的品种、性能基本上赶上美国和苏联;产品产量1972年比1970年翻一番,飞机产量达到2165架;1975年比1972年再翻一番,飞机产量达到3950架。5年生产22种飞机1.36万架,比航空工业前20年的总产量增加一倍多。甚至要动员地方企业生产飞机1640架。发动机5年共生产3万台。4种7型导弹生产3.47万发,其中空空、地空和海防导弹都比1970年翻两番以上。
    面对巨大的政治和生产压力,航空企业为了完成任务,被迫采取了违反正常组织管理原则的措施,胡乱加班加点,甚至“老婆孩子齐上阵”。加上极左思潮批判、废除管理制度,撤、并管理机构、下放业务人员,取消检验工序,使已经混乱的生产秩序进一步大乱,特别是取消冶金科,更是搞乱了材质管理,造成产品的许多“内科病”。这些都在生产中埋下了产品质量隐患,造成了严重的恶果。
    三、鼓动制订高不可攀的科研设计指标。吴法宪主管空军和航空工业,既无科学的发展战略,又不进行型号研制任务的经济技术论证,只凭主观愿望行事。在三机部军管会的“三五”计划中,按照黄永胜、吴法宪等的指导思想,搞了一个完全不切实际的新机研制方案:投入研制的飞机达21个机种。其中,自行设计的9种,包括高超音速歼击机,超轻型歼击机,大型运输机,大型直升机等,并要求大部分机种在1970年左右制出样机或上天试飞。1968年3月,在《航空工业七年(1969—1975)计划的初步设想的报告》中提出7年内自行设计8种飞机,声称要“运用长江大桥的办法,超级上升”其中包括:音速2.5倍、升限2.5万米的“双二五”高空高速歼击机(他们忘了1958年提出的“双二五”东风113战机夭折的前车之鉴),重型轰炸机,一种能载900名武装人员的大型运输机,一种能载100名武装人员的大型直升机等。
    1969年8月,三机部军管会按照吴法宪的指示,强调要积极开展垂直起落飞机的研制。
    1970年8月,三机部制定的“四五”计划设想中,提出5年内飞机研制和改进改型21种,其中新设计15种,改型设计6种。1972年前,要求试制生产6个机种(有垂直起落飞机、远程轰炸机等):改进改型、参照设计6个机种。1975年前研制生产8个机种:包括运9(净载4 2吨)、新歼击机、新型强击机、轻型超音速轰炸机、短距起落飞机(M数2—2.5)、水轰6飞机等。“双三”飞机计划在“四五”计划末期定型。研制生产导弹10种,改型设计1种。发动机新研制10种,改型设计6种。1971年3月,还确定红旗4号导弹、垂直起落飞机、大型运输机等为研制和定型的重点项目。
这些设想和计划所提出的很多项目,是当时甚至相当一段时间内根本无法实现的。吴法宪吹捧林彪之子林立果是“天才”,说什么垂直起落飞机是林立果“伟大的发明”。实际上,垂直起落和超“热障”飞机所需的新技术,在国外虽然早巳开始研究,而在中国则基本上还没有进行过,有的才刚刚开始。他们完全违背了航空科研发展的客观规律,大量浪费了国家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浪费了中国追赶世界先进航空技术水平的宝贵时间。
来源:《航空档案》 http://wenku.baidu.com/view/4c26b394dd88d0d233d46a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