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显:对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声明(及 张显致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26:49


                                                    对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声明

2012年7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药庆卫诉我侵害名誉权案公开宣判。针对有关判决内容,现将我自己的态度声明如下:

1、判决认定我的5条微博和三条博文构成侵权,其中四条微博和一篇博文我已经删除,为此判令我删除余下的两条博文、一条微博。

领到判决书之后,经仔细核对,确实还有转载的博文两篇、转载的微博一篇,内容有所不当,我立即予以删除了。

2、判令我在自己的微博、博客里面连续三十天向药庆卫道歉,待判决生效后,我会写出书面道歉送交法院审查,然后在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中发布。

3、判令我负担诉讼费650元,支付药庆卫精神抚慰金1元、公证费5960元,待判决生效后,我会如数送到法院。

简言之,我尊重一审法院判决,决定不再上诉。

此外,在开庭前,我已经自行删除微博、博文二十余条(篇),从宣判之日起15天内,如果药庆卫认为删的还不够,请列出清单,直接送给我或者让法官转交给我,我照单一一删除。

我是一个教师,我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今后,我会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通过本案诉讼,我吸取了经验和教训,望广大网友也能引以为戒,做到文明发言,转载他人微博、博文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出现侵权情况时,要勇敢面对,尊重裁判。

当然,我还要特别声明:假如再次遇到药家鑫这样极端恶劣的个案,我还是会呼吁严惩。我坚定地认为死刑还将在中国存在很长时间,死刑有其国家价值、社会价值。

同时,也希望药庆卫能客观认识药家鑫案件的恶劣程度,真正从内心尊重法院判决,不要再错误认为是我“言杀”了药家鑫。只有这样,药庆卫才能解开心结,回归平静。

最后,谢谢社会各界对我的理解和支持。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2e2xa.html

                                                    对于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声明

2012年7月31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药庆卫诉我侵害名誉权案公开宣判。针对有关判决内容,现将我自己的态度声明如下:

1、判决认定我的5条微博和三条博文构成侵权,其中四条微博和一篇博文我已经删除,为此判令我删除余下的两条博文、一条微博。

领到判决书之后,经仔细核对,确实还有转载的博文两篇、转载的微博一篇,内容有所不当,我立即予以删除了。

2、判令我在自己的微博、博客里面连续三十天向药庆卫道歉,待判决生效后,我会写出书面道歉送交法院审查,然后在自己的微博和博客中发布。

3、判令我负担诉讼费650元,支付药庆卫精神抚慰金1元、公证费5960元,待判决生效后,我会如数送到法院。

简言之,我尊重一审法院判决,决定不再上诉。

此外,在开庭前,我已经自行删除微博、博文二十余条(篇),从宣判之日起15天内,如果药庆卫认为删的还不够,请列出清单,直接送给我或者让法官转交给我,我照单一一删除。

我是一个教师,我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今后,我会集中精力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通过本案诉讼,我吸取了经验和教训,望广大网友也能引以为戒,做到文明发言,转载他人微博、博文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出现侵权情况时,要勇敢面对,尊重裁判。

当然,我还要特别声明:假如再次遇到药家鑫这样极端恶劣的个案,我还是会呼吁严惩。我坚定地认为死刑还将在中国存在很长时间,死刑有其国家价值、社会价值。

同时,也希望药庆卫能客观认识药家鑫案件的恶劣程度,真正从内心尊重法院判决,不要再错误认为是我“言杀”了药家鑫。只有这样,药庆卫才能解开心结,回归平静。

最后,谢谢社会各界对我的理解和支持。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2e2xa.html
                                                      致药庆 卫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药庆卫先生:

关于你诉我侵害名誉权一案,法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昨晚,我已经声明,我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你要求法院判令我给你一元钱,开庭当天我就表示愿意当庭支付,可是遭到你的代理人拒绝。

你要求我赔偿你一些损失,比如公证费,在我给你打电话道歉的时候,我就答应过你,可以赔你。

你要求我删除微博,可是当我删除微博之后,反而遭到你的代理人嘲笑。

现在,法院认定我的微博、博文一共8条(篇)构成侵权,其中5个我早已删除,剩余三个我昨天晚上已经删除,如果你觉得还有哪些需要删除,请你直接告诉我,我按照你的意愿删除。

这8条(篇)微博、博文,其中6个是转载的,两个是我自己写的。

我自己写的两个,对你言语有所不敬。转载的6个,有的对你言语不敬,有的失实。不论是我写的还是转载的,客观上给你带来了不良影响,因此,从你找我的时候,我就不断道歉。

现在,法院判我连续向你道歉三十天,我个人愿意向你道歉三百天。

可是,我的道歉真的能够让你恢复平静吗?

昨天,你在微博中说你只想求得一个平等发言的机会,网络是一个公开的平台,我在网上注册,你也在网上注册;我是加“V”用户,你也是加“V”用户;我在网上发言,你也在网上发言;我们之间有什么不平等吗?

你反复说你是一名军人,因为舍小家顾大家,对孩子关爱太少,以致孩子走上不归路。可是,你2003年就退役了,从你退役到你儿子犯罪,期间有7年时间,这7年,你又是怎样关注孩子的?

军人就应该一言九鼎,顶天立地。“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张妙,你放心吧,我们一定会尽全力帮助你的父母和孩子,愿你早日安息,落土为安!”这条微博是不是你写的?该不该兑现?

你说你在农村长大,我也在农村长大,张平选、王辉不仅在农村长大,至今还一直生活在农村,他们比我困难,也比你困难。为了和谐社会,他们可以无条件撤诉,可是你,微博中慷慨激昂说得出口,行动中百般推诿不愿做到,到现在,竟然连那几条自己已经不愿践行的微博也不肯删除。你是否应该向张平选、王辉学习点什么?

你说你相信法律,所以送儿子自首。在明知自己儿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不送去自首,而是加以包庇,结果会是怎样?

你的代理人、官方发言人都认为是我“言杀”药家鑫,直白地说,他们认为是我害得你家庭残缺,断子绝孙。可是,你去问问西安中院、陕西高院、最高法院的办案法官、审委会成员,有谁看过我的微博、博客?

军队、法庭都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代表的是国家,执行的是国家意志。雁塔法院的判决代表的是国家意志,所以我服从判决。你认为,西安中院、陕西高院、最高法院对药家鑫的判决是否是国家意志?如果是,我张显有尊重国家意志的勇气,你是否有这个勇气。如果没有这个勇气,就算我给你道歉三千天,你的心里会平静吗?

所以,我想对你说,时间是一剂良药,只有多年以后,你慢慢才会平静,我的道歉实际上无法让你平静。因为,无论我如何道歉,药家鑫都已经不可能在活过来了。更何况,药家鑫也不是我“言杀”的,是他自己咎由自取。

在我认为,药家鑫罪大恶极法不容留,必须处决,不杀不足以彰显法律严威。在你眼里,药家鑫只是一时糊涂犯了错,是可以挽救的,这就是我和你最冲突的地方。

现在,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可是以前,我很愤怒,所以在网上发表了一些有损你自尊的言论,同时,发现网上有些关于你和你的家庭情况的言论,觉得可信,不加思考就转载了。

如果是现在,在我已经心平气静的情况下,我就不会说刺激你的话,也不会转载对你不利的言论。

是时间让我逐渐冷静,也是时间让我逐渐思考。同样,希望时间能够让你逐渐冷静,逐渐思考。

药家鑫犯罪,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张显有所侵权,法院也依法追究。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后,我们都是共产党员,希望我们都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2e2xj.html
恩,张显原来是交组织费的,难怪这觉悟刚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