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字报"的准确定义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03:03
浏览了"超级大本营论坛章程和规章全集 ",没有发现大字报的明确定义,故此提问。浏览了"超级大本营论坛章程和规章全集 ",没有发现大字报的明确定义,故此提问。
凡是超大系统非默认字体都是,像字体太大或者字体用非默认颜色,诸如红色字体部分过多。


neuhl 发表于 2012-7-30 23:54
凡是超大系统非默认字体都是,像字体太大或者字体用非默认颜色,诸如红色字体部分过多。
谢谢回答。
但是,
第一,这样的定义在什么地方公布过?
第二,“红色字体部分过多”,如何掌握“过多”的标准?
烦请继续解惑。
再次感谢![:a15:]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2-7-31 00:02
谢谢回答。
但是,
第一,这样的定义在什么地方公布过?
这个没有标准,自由裁量
友善的大块头 发表于 2012-7-31 00:02
谢谢回答。
但是,
第一,这样的定义在什么地方公布过?
暂时没有定量标准,至少不会把在五十个字的帖子里只标注一个字的当作大字报……
简单来说,大字报制订之初考虑的是动机, 因为有许多人认为字显眼字大就更有理更有说服力, 但鲜艳的字体和大字号是妨碍阅读的。

经过审议现在对于主帖以便于阅读为目的的颜色标注和字号更改不作为大字报判定。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7-31 17:25
简单来说,大字报制订之初考虑的是动机, 因为有许多人认为字显眼字大就更有理更有说服力, 但鲜艳的字体和 ...


很好!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那么,还要麻烦您重新看一下“QBQ的上甘岭”下列各个被以“大字报”为由扣分的帖子(从第7楼开始),哪些达到了大字报的处罚标准,哪些没有达到。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amp;authorid=640214
(这些帖子中,QBQ的上甘岭的补充回复也有不对的地方,可以进行公证而必要的处罚。如果能够撤销部分“大字报”扣分,让他能有操作权限的话,相信他自己会更改的。)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7-31 17:25
简单来说,大字报制订之初考虑的是动机, 因为有许多人认为字显眼字大就更有理更有说服力, 但鲜艳的字体和 ...


很好!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那么,还要麻烦您重新看一下“QBQ的上甘岭”下列各个被以“大字报”为由扣分的帖子(从第7楼开始),哪些达到了大字报的处罚标准,哪些没有达到。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amp;authorid=640214
(这些帖子中,QBQ的上甘岭的补充回复也有不对的地方,可以进行公证而必要的处罚。如果能够撤销部分“大字报”扣分,让他能有操作权限的话,相信他自己会更改的。)
无敌的猫猫 发表于 2012-7-31 16:13
暂时没有定量标准,至少不会把在五十个字的帖子里只标注一个字的当作大字报……

这就有问题了。
第一,既然没有公布定量标准(甚至连定性标准都没有公布吧?至少我现在才知道),网友在发帖时就可能根本不知自己违规了,被扣分就是冤枉;
第二,既然版主有如此大的自由裁量权,那么就有可能随便将某个自己不喜欢的ID直接扣成负分,从而实际上禁言。
以下各帖(从第7帖起)就有这种嫌疑。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amp;authorid=640214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7-31 23:24
这就有问题了。
第一,既然没有公布定量标准(甚至连定性标准都没有公布吧?至少我现在才知道),网友 ...
不不,定性标准其实一早就有了,单独置顶帖子作为通告也反复几次。

茶馆和空版的活动中,此类情况更甚。

至于定量,说实话也有了,只是我个人觉得也还不尽完善。
无敌的猫猫 发表于 2012-7-31 23:28
不不,定性标准其实一早就有了,单独置顶帖子作为通告也反复几次。

茶馆和空版的活动中,此类情况更甚 ...
单独置顶和通告,只要不是永久性的,总有网友看不到,造成实际上的冤案。建议加到“超级大本营论坛章程和规章全集”里,在站务版永久置顶。
我提出的那个链接,其中因大字报被扣分的,我个人认为有不妥之处,还是烦请猫猫版主复查。谢谢!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7-31 23:41
单独置顶和通告,只要不是永久性的,总有网友看不到,造成实际上的冤案。建议加到“超级大本营论坛章程和 ...


我个人对这类型的标红并不是太敏感,一般不是太夸张的、不影响正常讨论的,我也不会处理。


从不露到喜之狼到agein,陆版确实也一向对于标红字、错别字、钓鱼等问题是严格到近乎吹毛求疵,考虑到之前有其他版主(例如PPL等人)也数次因为同样的发言方式被顶格扣分、且反复投诉而不成功,所以我还是尊重版主在这个范围内的判断。

更进一步的,是否需要细节上的改变,还是要参考其他版主和会员的观感了。

关于版规完善的问题,已经在推动,这个不会拖太久。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7-31 23:41
单独置顶和通告,只要不是永久性的,总有网友看不到,造成实际上的冤案。建议加到“超级大本营论坛章程和 ...


我个人对这类型的标红并不是太敏感,一般不是太夸张的、不影响正常讨论的,我也不会处理。


从不露到喜之狼到agein,陆版确实也一向对于标红字、错别字、钓鱼等问题是严格到近乎吹毛求疵,考虑到之前有其他版主(例如PPL等人)也数次因为同样的发言方式被顶格扣分、且反复投诉而不成功,所以我还是尊重版主在这个范围内的判断。

更进一步的,是否需要细节上的改变,还是要参考其他版主和会员的观感了。

关于版规完善的问题,已经在推动,这个不会拖太久。
暴力推翻现行的剥削制度。只要你还信奉马克思主义,你就是要打定主意推翻光头政权的——谁在谁“背后”?谁打谁“黑枪”?
你真是天真得可以!
——在以上回帖里,红字只有4个字,也被以“大字报”为由扣除了16分。
在此对本主题7楼最后一句做一说明:
因本人明天有单位集体活动,后天出门云游,几天后才能回来,所以有关不当言辞因没有解除禁言而不能及时自己删除的,特向相关各位特别是agein版主致歉。
我还曾经只因为用红字标出了两个字就被判大字报直接警告了呢。实际上是发言某个版主不喜欢而已。

而且这两字的目的明显是为了突出重点。

个人认为,所谓大字报至少要达到"滥用"和"影响阅读"的标准,明显为了突出重点的,有必要裁为"大字报"吗?
字号最大为4。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8-1 00:24
“背后黑枪”?
你还真当光头是你同伙?
学过《共产党宣言》没有?老马开宗明义要暴力推翻现行的剥削制 ...
其他字加粗了没有?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8-1 00:51
在此对本主题7楼最后一句做一说明:
因本人明天有单位集体活动,后天出门云游,几天后才能回来,所以有关不 ...


这次事件总的来说我有以下错误之处:
1、不该带情绪进行管理;
2、不该说一些激化矛盾的言语;
3、管理标准不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
所以现在特别就以上三点向山人致歉。
值得肯定的是山人采用了正当渠道对本菜的不规范管理进行申诉,也请山人日后继续监督本菜工作,同时也请各位网友共同监督。如有违反版规的行为,所有CDer应共同参与管理。

至于山人马甲的发言,说实话本菜确实没怎么看,看见大段的就直接处理掉了:L~ 网上斗嘴嘛,主要是图个乐,大家最后意见统一了就是成功。等山人回来咱们两个再讨论相关帖子怎么处理吧,目前暂时锁定一周。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8-1 00:51
在此对本主题7楼最后一句做一说明:
因本人明天有单位集体活动,后天出门云游,几天后才能回来,所以有关不 ...


这次事件总的来说我有以下错误之处:
1、不该带情绪进行管理;
2、不该说一些激化矛盾的言语;
3、管理标准不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
所以现在特别就以上三点向山人致歉。
值得肯定的是山人采用了正当渠道对本菜的不规范管理进行申诉,也请山人日后继续监督本菜工作,同时也请各位网友共同监督。如有违反版规的行为,所有CDer应共同参与管理。

至于山人马甲的发言,说实话本菜确实没怎么看,看见大段的就直接处理掉了:L~ 网上斗嘴嘛,主要是图个乐,大家最后意见统一了就是成功。等山人回来咱们两个再讨论相关帖子怎么处理吧,目前暂时锁定一周。
deam 发表于 2012-8-1 13:07
我建议给出定量标准:每个帖子最多使用黑色以外两种颜色的字体,字号最大为4。

比如:每个帖子最多使用黑 ...
你这个够花花的了。
involute 发表于 2012-8-2 02:39
你这个够花花的了。

那就除了黑色最多只能再用一种颜色,不允许放大字体只允许加粗。

总之就是有个定量标准。
deam 发表于 2012-8-2 02:44
那就除了黑色最多只能再用一种颜色,不允许放大字体只允许加粗。

总之就是有个定量标准。
其实我觉得用百分比比较好,非默认字体或颜色不得超过10%。
颜色包括默认不得多于两种,同一行不得同时使用加粗或彩色字体。
involute 发表于 2012-8-2 02:51
其实我觉得用百分比比较好,非默认字体或颜色不得超过10%。
颜色包括默认不得多于两种,同一行不得同时使 ...
百分比的话不好迅速判断,还得用word计数。

或者干脆连加粗都不准,只准换色。
deam 发表于 2012-8-1 13:07
我建议给出定量标准:每个帖子最多使用黑色以外两种颜色的字体,字号最大为4。

比如:每个帖子最多使用黑 ...
这样就明白多了。谢谢!
neuhl 发表于 2012-8-1 13:16
其他字加粗了没有?
看原帖就知道了,其他字没有加粗。
这里的加粗主要是引用文字以示区别。
agein 发表于 2012-8-1 14:04
这次事件总的来说我有以下错误之处:
1、不该带情绪进行管理;
2、不该说一些激化矛盾的言语;

我在云南,发帖不方便。前阵子本人也多有不当言论,所有“闹场”的言辞,麻烦agein版主代为删除,谢谢!
此事就算过去了,我也接受赌王等众人的劝告,今后继续支持各位版主的工作。{:soso_e181:}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8-4 22:05
我在云南,发帖不方便。前阵子本人也多有不当言论,所有“闹场”的言辞,麻烦agein版主代为删除,谢谢! ...
: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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