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美日科技战略调整对我国的启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25:30
当今美日科技战略调整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前总统杜鲁门曾在咨文中说过:“一个政府,如果不能慷慨而又明确地支持并鼓励大学、工业和政府实验室中的科研工作,就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句话鲜明地反映了美国政府在推进科技进步上的一贯立场。尤其是从20 世纪80年代到现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更是通过对自身科技战略的调整,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在国家科技进步中的作用,为保持国际科技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当今美国科技发展战略的调整
    日本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采取了“科技兴贸”的路线,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技术来提升生产实力。到20世纪 80年代,更明确提出了“技术立国”的战略口号。日本的技术立国战略使得自己在不到五十年的时间里就迅速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这引起了美国和欧洲国家的高度重视。英国经济学家费里曼通过对日本发展的多年研究,从独特的视角揭示了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在短短几十年内使国家经济迅速崛起的奥秘。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即国家创新系统“是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改进和扩散。”与此同时,美国学者纳尔逊也对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提出了新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直接为美国政府的科技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和日本比较起来,美国科技发展战略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美国长期以来,历届政府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把主要精力放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上,科研开发经费源源不断地输向大学,最多时达全国科研开发经费的70%,至于创新链的后几个环节,即产品的制造、管理、销售过程的创新,政府奉行市场经济做法,根本不予以考虑。在政策观念上,美国则是以独立创造新思想、新技术为荣,认为从研究开发到制造、销售是一个极简单的自然实现过程。美国政府的这一做法固然使其建立了一批世界第一流的国家实验室和研究设施,造就了一流科技人才.奠定了美国在世界科技、经济和军事上的霸主地位。但由于没有系统地提高将新技术推向市场的能力,先进技术往往长年累月保留在实验室中,没有变成有竞争力的产品。正如美国工程院院长罗伯特•怀特所指出的: “美国大概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创新国家,但我们却没有能力获得这些科学发明的好处”。结果是为善于引进技术的日本作了 “嫁衣裳”―“日本造”产品席卷美国乃至世界市场,给美国一个沉重的教训。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美国基础研究出成果却在日本工厂 出产晶的尴尬局面,美国政府在继续重视基础研究、保持 科技领先地位的前提下,开始认识到技术创新其他几个环 节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在观念上,拓宽技术创新的概念,承认技术商品化必然经过的制造、管理、销售、服务过程的创新是整个技术创新的一部分,鼓励人们的创造活力,提高技术商品化的程度。在政策上,明确提出政府对于涉及长期经济增长的技术必须参与决策,加强政府与工业界的合作,帮助美国公司确立并保持在关键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在机构上,成立工业技术处,作为国家科技政策办公室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解决把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转移到企业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难点。在经费上,较大幅度地提高R&D的预算经费。在行动上,美国政府将国家实验室推到市场第一线,鼓励它们与民间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同时,强化技术成果转让,成立国家技术转让中心;政府还出资在各地建立几十个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向民营企业介绍政府科研机构的成果,鼓励它们与政府机构合作开发;为适应实施全球化经营策略的需要,在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美国许多大公司还加强了海外研究与开发。另外,美国还开始实施集团科研体制。所谓集团,是指政府、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联合体,由政府牵头成立。1991年以来,已有16个以上的集团公司从事超导领域等的研究开发。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公司联合成立的美国汽车研究协会就是这类集团之一。以前由政府主导,企业单独进行基础研究的体制已改变方向,走向协作研究。
    2 当今日本科技发展战略的调整
    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 科技竞争加剧,作为日本新技术来源的美国及西欧开始警惕日本经济的发展,推行“技术保护主义”日趋强烈。在 1985年,西方七国财长会议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各国 对日本“技术的无偿占有”问题一致发难。同时,随着日本产业技术与欧美的接近,可以供日本引进的基础技术也越来越少,为此日本不甘“二流”科研,开发独创技术、占据科技领先地位的大国意识越来越强。
   因此,日本政府大力借鉴美国和欧洲在科技发展上的成功经验,调整自己的科技发展战略。1985年,日本政府就提出:“应从重视应用和开发的追赶型科技体制向重视创造性、基础性研究的体制转变”。但日本科技发展战略的实质性调整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
   1992年4月,日本拟定了《科学技术政策大纲》,将 1993年定为“基础研究振兴元年”。1996年7月2日,日本政府确立了到21世纪以科学创造立国为目标的科学技术基础计划。此外,在日本政府进入90年代的历年科技白皮书和政府政策中,都提出了提高基础技术实力的措施。日本还制定和实施了全世界瞩目的人体领域和埃斯特伦技术等大型基础研究计划,摆出了在高技术各个领域与美国及西欧竞争和抗衡的姿态。
   为了保证和适应科技体制的转变,日本政府还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投人。1998年度政府预算案中的科学技术经费总额为30 309亿日元,比上一年度增加0.9%。在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用于开发科技新领域的经费却仍保持在8 909亿日元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加4.9%;1996年的科技基本计划决定到2000年度,5年间要投入总额为17万亿日元的科研经费。同时还调整了科技组织结构,1993年通产省技术院对其下属研究机构进行了改组,以适应政府研究机构主要开展长期性、基础性、独立性科技工作的需要。为了培育能够创造新产业的独创性技术, 日本政府把研究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作为最优先的课题,对国立研究所和大学的研究人员实行任期制,并彻底贯彻竞争原则,以使优秀的研究人员能够确保研究经费,扩大研究活动场所。鼓励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间的相互交流,鼓励科技人员流动。日本政府还实行了基础科学特别研究员计划,建立日本青年科学基金,创造能使青年研究人员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从改革中小学教育抓起,大力培育富有开拓精神的独创性人才。
    3 美日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对我们的启示 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应该先辨析一下时下较为流行的两个观点。一个是说我们不该学习美国和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与美国、 日本的国情不同。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我们现在学习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决不是照搬照抄人家的东西,而是要学习人家的战略眼光和灵活的策略。并且,正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它们已经用自己的实践来证明了一种道路的可行性,我们如果对此视而不见,还要自己摸着石头过河,那只能说明我们还不善于学习和借鉴,还缺乏“海纳百川”的博大胸襟。况且,我们的国情告诉我们,在科技发展战略上搞盲目的试验将是我们的致命伤,我们本来就很薄弱的科技基础是经不起瞎闯瞎撞的。只有借鉴世界上先进的、成形的经验和模式,我们才能实现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个观点是主张政府在科技发展中要“退出来”。我们以往由于过多地受到了计划经济的束缚,所以难免产生对计划经济的偏激心理。尤其是国外的技术创新理论都是主张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增强了国内主张削弱政府科技职能的观点。但是,国外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和他们完备的市场环境相联系的,所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当然的事情。而我国市场环境相对还处在一个初具雏形的阶段,企业还正在向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转变(况且这一过程还缺乏实质性的进展)。所以一下子要求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让政府放手不管,也是不现实的事情。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当前政府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战略上的职能是应该重新获得重视的。
    基于上述两点的考虑,我们认为,美国和日本这种在相互借鉴中调整科技发展战略的事实对我国的启示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政府在科技发展战略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让市场来决定科技发展确实在一定的阶段会取得明显的成效,尤其是当国家正处在科技爬坡阶段的时候,市场以其充分的自由给予企业极大的激励,鼓励他们吸收科研成果,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但是,这样的做法直接压制了基础研究的发展,因为基础研究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转化慢的特征,是企业所无法完成的,也是不符合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企业需求的。而美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大力支持基础性研究,可以确保国家的战略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增添发展的后劲。而且,基础研究关乎国家的利益,只有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才能保证基础研究发展的正确方向。所以说,政府在科技发展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加强政府的职能不等于加大政府对科技发展的干预,而在于改革政府推进技术进步的模式。以往我们确实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管理科技,结果是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倒是管得很多。目前,我们应该调整的目标,一是使政府本身的利益和科技发展战略方向相一致,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政府在管理科技方面的方法和手段,通过政策、制度的杠杆来管理科技发展;二是把落实科教兴国的重点放在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和管理上来,多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夯实国家科技基础的角度来推进科技进步;三是为我们的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塑造良好的环境,吸收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我国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3)政府在确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时应该体现更为灵活的策略。美国和日本的科技发展战略没有说要管一百年之类的话,而是根据不同的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及时地作出调整和更新。我们国家现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有的时候就是为了求稳,要使战略一经定下来就管很长时间。可是当今世界的发展风云变幻,科技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甚至一日千里,我们如果不能采取一种灵活的策略,那么制定出来的战略也会和时代的发展相脱节,有还不如没有。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战略的制定不是要找到一种稳定的僵化的规律,而是能时刻追随时代的发展脉络,做出对时代发展正确的回应。当今美日科技战略调整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前总统杜鲁门曾在咨文中说过:“一个政府,如果不能慷慨而又明确地支持并鼓励大学、工业和政府实验室中的科研工作,就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句话鲜明地反映了美国政府在推进科技进步上的一贯立场。尤其是从20 世纪80年代到现在,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更是通过对自身科技战略的调整,进一步加强了政府在国家科技进步中的作用,为保持国际科技领先地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 当今美国科技发展战略的调整
    日本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采取了“科技兴贸”的路线,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技术来提升生产实力。到20世纪 80年代,更明确提出了“技术立国”的战略口号。日本的技术立国战略使得自己在不到五十年的时间里就迅速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这引起了美国和欧洲国家的高度重视。英国经济学家费里曼通过对日本发展的多年研究,从独特的视角揭示了日本在技术落后的情况下,以技术创新为主导,在短短几十年内使国家经济迅速崛起的奥秘。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即国家创新系统“是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中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影响促进了新技术的开发、引进、改进和扩散。”与此同时,美国学者纳尔逊也对此进行了专门的研究,提出了新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直接为美国政府的科技发展战略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
    和日本比较起来,美国科技发展战略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美国长期以来,历届政府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把主要精力放在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上,科研开发经费源源不断地输向大学,最多时达全国科研开发经费的70%,至于创新链的后几个环节,即产品的制造、管理、销售过程的创新,政府奉行市场经济做法,根本不予以考虑。在政策观念上,美国则是以独立创造新思想、新技术为荣,认为从研究开发到制造、销售是一个极简单的自然实现过程。美国政府的这一做法固然使其建立了一批世界第一流的国家实验室和研究设施,造就了一流科技人才.奠定了美国在世界科技、经济和军事上的霸主地位。但由于没有系统地提高将新技术推向市场的能力,先进技术往往长年累月保留在实验室中,没有变成有竞争力的产品。正如美国工程院院长罗伯特•怀特所指出的: “美国大概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创新国家,但我们却没有能力获得这些科学发明的好处”。结果是为善于引进技术的日本作了 “嫁衣裳”―“日本造”产品席卷美国乃至世界市场,给美国一个沉重的教训。
    为了改变长期以来美国基础研究出成果却在日本工厂 出产晶的尴尬局面,美国政府在继续重视基础研究、保持 科技领先地位的前提下,开始认识到技术创新其他几个环 节的重要性,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在观念上,拓宽技术创新的概念,承认技术商品化必然经过的制造、管理、销售、服务过程的创新是整个技术创新的一部分,鼓励人们的创造活力,提高技术商品化的程度。在政策上,明确提出政府对于涉及长期经济增长的技术必须参与决策,加强政府与工业界的合作,帮助美国公司确立并保持在关键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在机构上,成立工业技术处,作为国家科技政策办公室的一个部门,专门负责解决把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转移到企业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难点。在经费上,较大幅度地提高R&D的预算经费。在行动上,美国政府将国家实验室推到市场第一线,鼓励它们与民间企业联合开发新产品。同时,强化技术成果转让,成立国家技术转让中心;政府还出资在各地建立几十个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向民营企业介绍政府科研机构的成果,鼓励它们与政府机构合作开发;为适应实施全球化经营策略的需要,在政府的支持和协助下,美国许多大公司还加强了海外研究与开发。另外,美国还开始实施集团科研体制。所谓集团,是指政府、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联合体,由政府牵头成立。1991年以来,已有16个以上的集团公司从事超导领域等的研究开发。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公司联合成立的美国汽车研究协会就是这类集团之一。以前由政府主导,企业单独进行基础研究的体制已改变方向,走向协作研究。
    2 当今日本科技发展战略的调整
    随着历史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 科技竞争加剧,作为日本新技术来源的美国及西欧开始警惕日本经济的发展,推行“技术保护主义”日趋强烈。在 1985年,西方七国财长会议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各国 对日本“技术的无偿占有”问题一致发难。同时,随着日本产业技术与欧美的接近,可以供日本引进的基础技术也越来越少,为此日本不甘“二流”科研,开发独创技术、占据科技领先地位的大国意识越来越强。
   因此,日本政府大力借鉴美国和欧洲在科技发展上的成功经验,调整自己的科技发展战略。1985年,日本政府就提出:“应从重视应用和开发的追赶型科技体制向重视创造性、基础性研究的体制转变”。但日本科技发展战略的实质性调整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才真正开始。
   1992年4月,日本拟定了《科学技术政策大纲》,将 1993年定为“基础研究振兴元年”。1996年7月2日,日本政府确立了到21世纪以科学创造立国为目标的科学技术基础计划。此外,在日本政府进入90年代的历年科技白皮书和政府政策中,都提出了提高基础技术实力的措施。日本还制定和实施了全世界瞩目的人体领域和埃斯特伦技术等大型基础研究计划,摆出了在高技术各个领域与美国及西欧竞争和抗衡的姿态。
   为了保证和适应科技体制的转变,日本政府还不断增加科研经费投人。1998年度政府预算案中的科学技术经费总额为30 309亿日元,比上一年度增加0.9%。在财政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用于开发科技新领域的经费却仍保持在8 909亿日元的水平,比上一年度增加4.9%;1996年的科技基本计划决定到2000年度,5年间要投入总额为17万亿日元的科研经费。同时还调整了科技组织结构,1993年通产省技术院对其下属研究机构进行了改组,以适应政府研究机构主要开展长期性、基础性、独立性科技工作的需要。为了培育能够创造新产业的独创性技术, 日本政府把研究体制和人事制度的改革作为最优先的课题,对国立研究所和大学的研究人员实行任期制,并彻底贯彻竞争原则,以使优秀的研究人员能够确保研究经费,扩大研究活动场所。鼓励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间的相互交流,鼓励科技人员流动。日本政府还实行了基础科学特别研究员计划,建立日本青年科学基金,创造能使青年研究人员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从改革中小学教育抓起,大力培育富有开拓精神的独创性人才。
    3 美日调整科技发展战略对我们的启示 在谈这个问题前.我们应该先辨析一下时下较为流行的两个观点。一个是说我们不该学习美国和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的经验,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与美国、 日本的国情不同。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我们现在学习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决不是照搬照抄人家的东西,而是要学习人家的战略眼光和灵活的策略。并且,正因为我们是发展中国家,更需要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它们已经用自己的实践来证明了一种道路的可行性,我们如果对此视而不见,还要自己摸着石头过河,那只能说明我们还不善于学习和借鉴,还缺乏“海纳百川”的博大胸襟。况且,我们的国情告诉我们,在科技发展战略上搞盲目的试验将是我们的致命伤,我们本来就很薄弱的科技基础是经不起瞎闯瞎撞的。只有借鉴世界上先进的、成形的经验和模式,我们才能实现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第二个观点是主张政府在科技发展中要“退出来”。我们以往由于过多地受到了计划经济的束缚,所以难免产生对计划经济的偏激心理。尤其是国外的技术创新理论都是主张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增强了国内主张削弱政府科技职能的观点。但是,国外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和他们完备的市场环境相联系的,所以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当然的事情。而我国市场环境相对还处在一个初具雏形的阶段,企业还正在向现代企业制度模式转变(况且这一过程还缺乏实质性的进展)。所以一下子要求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让政府放手不管,也是不现实的事情。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当前政府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发展战略上的职能是应该重新获得重视的。
    基于上述两点的考虑,我们认为,美国和日本这种在相互借鉴中调整科技发展战略的事实对我国的启示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政府在科技发展战略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让市场来决定科技发展确实在一定的阶段会取得明显的成效,尤其是当国家正处在科技爬坡阶段的时候,市场以其充分的自由给予企业极大的激励,鼓励他们吸收科研成果,促进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但是,这样的做法直接压制了基础研究的发展,因为基础研究本身具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转化慢的特征,是企业所无法完成的,也是不符合以效益最大化为原则的企业需求的。而美国的经验表明,政府大力支持基础性研究,可以确保国家的战略安全,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增添发展的后劲。而且,基础研究关乎国家的利益,只有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才能保证基础研究发展的正确方向。所以说,政府在科技发展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2)加强政府的职能不等于加大政府对科技发展的干预,而在于改革政府推进技术进步的模式。以往我们确实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管理科技,结果是该管的没管,不该管的倒是管得很多。目前,我们应该调整的目标,一是使政府本身的利益和科技发展战略方向相一致,借鉴美国和日本等国家的政府在管理科技方面的方法和手段,通过政策、制度的杠杆来管理科技发展;二是把落实科教兴国的重点放在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和管理上来,多从维护国家利益和夯实国家科技基础的角度来推进科技进步;三是为我们的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塑造良好的环境,吸收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促进我国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3)政府在确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时应该体现更为灵活的策略。美国和日本的科技发展战略没有说要管一百年之类的话,而是根据不同的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及时地作出调整和更新。我们国家现在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有的时候就是为了求稳,要使战略一经定下来就管很长时间。可是当今世界的发展风云变幻,科技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甚至一日千里,我们如果不能采取一种灵活的策略,那么制定出来的战略也会和时代的发展相脱节,有还不如没有。所以,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战略的制定不是要找到一种稳定的僵化的规律,而是能时刻追随时代的发展脉络,做出对时代发展正确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