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家激辩天价乌木归国家还是归发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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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专家激辩天价乌木归国家还是归发现者


2012年07月07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据称价值超过1200万元的乌木,但7月3日,彭州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正式宣布,乌木归国家,只奖励发现者7万元。

  吴高亮表示对此不满。他认为,《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他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家动植物资源,就不属于国家所有。

  彭州市政府主张乌木国有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那么,乌木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民法界的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柳经纬表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但是,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此事适用于《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对此,柳经纬持不同态度:“讨论孳息就必须要有原物,没有原物就不能称作孳息。”柳经纬分析道,“果树结果,果子是孳息,果树是原物;母牛产小牛,小牛是孳息。但是乌木就找不到原物,因此不能认为是孳息。”

  柳经纬表示,此事件中乌木应该归发现者所有。他提出,《物权法》中对哪些事物产权属于国家做了列举式规定,而这些列举式规定应该做限定解释。“只有符合法律中列举的情况时,财产才属于国家。列举情况之外的,国家不对其拥有所有权”。他认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李显冬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就像采蘑菇,挖奇石。也没听说这些东西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啊。”

  “如果说无主之物都归国家,那么捡垃圾的人,就是每天都在侵占国家财产。”柳经纬说。实习生 徐霄桐 本报记者 李丽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7-07/4015182.shtml民法专家激辩天价乌木归国家还是归发现者


2012年07月07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2年春节,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中发现了据称价值超过1200万元的乌木,但7月3日,彭州市国有资产办公室正式宣布,乌木归国家,只奖励发现者7万元。

  吴高亮表示对此不满。他认为,《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他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国家动植物资源,就不属于国家所有。

  彭州市政府主张乌木国有的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即“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那么,乌木的所有权到底归谁?民法界的各位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不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柳经纬表示,政府引用法条有误。“在民法的通常理解上,埋藏和隐藏都是要人为的,不是人为的不能被认为是埋藏物或隐藏物。”

  但是,中国著名民法学家、物权法核心起草人梁慧星教授认为,此事适用于《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村民在河道中发现乌木,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乌木就应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取得。

  对此,柳经纬持不同态度:“讨论孳息就必须要有原物,没有原物就不能称作孳息。”柳经纬分析道,“果树结果,果子是孳息,果树是原物;母牛产小牛,小牛是孳息。但是乌木就找不到原物,因此不能认为是孳息。”

  柳经纬表示,此事件中乌木应该归发现者所有。他提出,《物权法》中对哪些事物产权属于国家做了列举式规定,而这些列举式规定应该做限定解释。“只有符合法律中列举的情况时,财产才属于国家。列举情况之外的,国家不对其拥有所有权”。他认为,由于乌木的所有权在现行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因此适用于民法原理的“先占原则”,即无主之物,谁发现就归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李显冬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就像采蘑菇,挖奇石。也没听说这些东西都是归国家所有的啊。”

  “如果说无主之物都归国家,那么捡垃圾的人,就是每天都在侵占国家财产。”柳经纬说。实习生 徐霄桐 本报记者 李丽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7-07/4015182.shtml


国界线内的一切物质,只要国家看得上的,都归国家,妈妈的。



国界线内的一切物质,只要国家看得上的,都归国家,妈妈的。

天朝对这些乌木的用途很个人很感兴趣{:soso_e113:}
当时就问过老师关于《民法典》的问题,他说对咱们来说还是个很遥远的事情,因为很多事都难以界定,物权这东西就比较混乱。今看来果真应了老头的那句话。
实话实说当地政府真心穷!等着瞧填窟窿了。湔江老河道里挖沙子玩算是挖出极品了,眼看着先立法以后照旧。白水河上游可是有熊猫的,河滩长年飘木累积很多好东西。
很多人都梦想着自己家里埋着金元宝,然后梦想法律规定是他的。就这么个情况。
河道里挖出来的乌木,归发现人所有;山野里掘古墓掘出来的文物,是不是也归盗墓者所有?
有争论的法律法规,国家有解释权这个才是最主要的,官字两张口啊。。
挖出乌木归个人所有,那挖出金矿呢?煤矿呢?
采蘑菇找奇石如果自己池或者玩赏自然不用交钱,但是进入买卖就要交税。法律没规定不代表就是合情合理的,就好比男人强奸男人,中国法律没有规定,不代表这就是合情合理。
63489949 发表于 2012-7-7 18:53
河道里挖出来的乌木,归发现人所有;山野里掘古墓掘出来的文物,是不是也归盗墓者所有?
挖古墓有文物法、刑法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为犯罪,要判刑

好比杀熊猫也有相关法律(刑法、动物保护法等)明确规定要判刑,但刑法里就没说杀鸡要判刑:D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2-7-7 22:14
挖出乌木归个人所有,那挖出金矿呢?煤矿呢?
矿藏属于国家资源,这个法律有明确规定

但法律没规定阴沉乌木属于国家资源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2-7-7 22:27
采蘑菇找奇石如果自己池或者玩赏自然不用交钱,但是进入买卖就要交税。法律没规定不代表就是合情合理的,就 ...
你这个是在混淆视听了,交税与归国家所有是两回事吧。如果你跑山上去采了价值1千元的蘑菇,国家给了你10块钱辛苦费,说蘑菇归国家所有,你同意吗?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2-7-7 22:27
采蘑菇找奇石如果自己池或者玩赏自然不用交钱,但是进入买卖就要交税。法律没规定不代表就是合情合理的,就 ...
强大的税.......
1200万的货1193万的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