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涉嫌强奸当街中国女子的老外被判15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51:31


在铁血看到这么一个帖子

“老外在北京当街强奸中国女孩,法院竟然只拘留十五天[转贴]”



这是环球时报海外版原文。

老外按骚扰拘留15天,而不是强奸未遂。

罚金500元{也就几十块美元} 。

怎么不是当时的言论了?

-------------------------------------------

本菜义愤填膺的搜索了一下,貌似此帖已经开始在猫扑贴吧等泛滥流传,群情汹涌……

然后身为英文白痴本菜,愤愤不平的去环球网报英文版搜新闻

看到标题为”Brit beaten after alleged sex attack“通篇并无此意,只是在文中最后一段如此写道

Liu Wenyi, a lawyer from Beijing Kangda Law Firm, said that the man may face 15 days detention, as police have charged him with molesting instead of the more serious crime of rape.

"He'll probably be deported after," said Liu.

大意是一个康达律师事务所(又见康达……)叫做liu Wenyi的律师说,老外可能面临15日,然后驱逐,因为公安同志是按照性骚扰(猥亵?)而非强奸未遂起诉等等等等……

———————————————————————————————————————

特此辟谣——

首先,英国佬最终被怎么处理了——目前没有任何媒体给出确定的报道,因此群情汹涌洋大人被轻纵了……现在大可不必

其次,liu wenyi律师说的sex attack……不知道他的原文是什么,sex attack更像是猥亵罪,因为sex attack的概念应该比sexually harass(性骚扰)的用法要重一些

21cn对attack使用的翻译是“猥亵罪”,网址如下

h  t  t  p  :  /  /  news.21cn.com/hot/social/2012/06/28/12244903.shtml

所以,大家还是静待真正的最终处理吧,不要偏信谣言

在铁血看到这么一个帖子

“老外在北京当街强奸中国女孩,法院竟然只拘留十五天[转贴]”



这是环球时报海外版原文。

老外按骚扰拘留15天,而不是强奸未遂。

罚金500元{也就几十块美元} 。

怎么不是当时的言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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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菜义愤填膺的搜索了一下,貌似此帖已经开始在猫扑贴吧等泛滥流传,群情汹涌……

然后身为英文白痴本菜,愤愤不平的去环球网报英文版搜新闻

看到标题为”Brit beaten after alleged sex attack“通篇并无此意,只是在文中最后一段如此写道

Liu Wenyi, a lawyer from Beijing Kangda Law Firm, said that the man may face 15 days detention, as police have charged him with molesting instead of the more serious crime of rape.

"He'll probably be deported after," said Liu.

大意是一个康达律师事务所(又见康达……)叫做liu Wenyi的律师说,老外可能面临15日,然后驱逐,因为公安同志是按照性骚扰(猥亵?)而非强奸未遂起诉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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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辟谣——

首先,英国佬最终被怎么处理了——目前没有任何媒体给出确定的报道,因此群情汹涌洋大人被轻纵了……现在大可不必

其次,liu wenyi律师说的sex attack……不知道他的原文是什么,sex attack更像是猥亵罪,因为sex attack的概念应该比sexually harass(性骚扰)的用法要重一些

21cn对attack使用的翻译是“猥亵罪”,网址如下

h  t  t  p  :  /  /  news.21cn.com/hot/social/2012/06/28/12244903.shtml

所以,大家还是静待真正的最终处理吧,不要偏信谣言
w  w  w  .globaltimes.cn/NEWS/tabid/99/ID/708920/Brit-beaten-after-alleged-sex-attack.aspx

这是环球英文的新闻地址,有兴趣的去可以去看看
说了一堆,你的结论是什么???
洋人的地位,和100年前略有下降。。。。现在黑人也可以享有超国民待遇了。

希望国家多看看没有社保的民工、私营企业职工,看看每个月拿60块钱的农民吧。

老外的事,太遥远。
这宗案件 一般都是轻罚 然后驱逐出境
各国都是这样吧
楼主究竟要说啥?
早点驱逐好,关得越久还得养着,终身拒签就足够了
这宗案件 一般都是轻罚 然后驱逐出境
=======================
强奸不遂,无十年也要五年,中国的法律很畸形。
因为公安同志是按照性骚扰而非强奸未遂起诉等等等等……
====================================
这些警察是法盲还是文盲?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是不是因为那个SB还未把女受害者的内裤撕扯下来,所以定了个性骚扰?
辟谣贴要顶,谣言最可恶
法律就是只看事实,不问意图。不然腹诽心谤也可以定罪了。

这个老外不管是什么意图,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制止了。形成的事实就是骚扰。。。

或许能往猥亵罪上靠,不过看视频,似乎情节严重程度也够不上犯罪行为。
这种事要什么法律,当场打个半死。可惜现场就那几个挺身而出的,网上这么多群情激奋要改变国家的人当时也不知道干嘛呢。
zhepro 发表于 2012-6-28 17:48
这宗案件 一般都是轻罚 然后驱逐出境
各国都是这样吧
你不那么确定吧?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6-28 19:12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是不是因为那个SB还未把女受害 ...
外国版邓贵大啊,那叫推,后面的花坛是沙发。
造汽 发表于 2012-6-28 20:14
外国版邓贵大啊,那叫推,后面的花坛是沙发。
邓玉娇的爷爷在案子宣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孙女曾跟他说邓贵大当时只是打了她倒没有要XX她的意思。
下次还是打死算了。
到底什么情况
qqqq65712421 发表于 2012-6-28 17:43
说了一堆,你的结论是什么???
可能行文绕口了,已编辑

简而言之,网上谣传——环球时报海外版说,洋大人被判15日及驱逐,此事纯属歪曲谣传,环球原文绝无此意
dimo7929 发表于 2012-6-28 18:21
楼主究竟要说啥?
行文绕口,已编辑

网络谣传洋大人被轻纵——这是谣传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2-6-28 18:33
因为公安同志是按照性骚扰而非强奸未遂起诉等等等等……
====================================
这些警察 ...
我觉得更多是翻译问题,sex attack应该是猥亵罪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6-28 19:12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是不是因为那个SB还未把女受害 ...
应该是有人有意扭曲翻译
真的。。。 视频里那几位爷们打的够轻的了,都没往要害部位上招呼。这个不是吹牛,换做是在俺们广西南宁这地 呵呵。。。 呵呵
嘘~~嘘~~,不要辟谣了,这哥们早在5月底就被驱逐出境了。
involute 发表于 2012-6-29 01:30
嘘~~嘘~~,不要辟谣了,这哥们早在5月底就被驱逐出境了。
是吗?有相关新闻链接给个看看
rhapsodie 发表于 2012-6-29 01:50
是吗?有相关新闻链接给个看看

这事敢高调的说么。

不过这消息是当初“造谣者”引用的环球时报英文北京版的官方微博说的,

环球时报英文北京版的官方微博
http://weibo.com/gtmetrobjnews

被驱逐出镜的英文报道,链接是环球时报英文网站
http://www.globaltimes.cn/NEWS/t ... cency-deported.aspx

involute 发表于 2012-6-29 02:05
这事敢高调的说么。

不过这消息是当初“造谣者”引用的环球时报英文北京版的官方微博说的,
3Q,真的是非常令人失望,不知对受害人是否有赔偿
rhapsodie 发表于 2012-6-29 02:14
3Q,真的是非常令人失望,不知对受害人是否有赔偿

俺也挺失望,想着都闹到CCAV去了,总盖不住了吧。得,还是悄悄就给放跑了。
下回撞见直接搞死搞残,连警都不报
我觉得更多是翻译问题,sex attack应该是猥亵罪
英文中sexual assault就是性侵犯的意思,如果得手了就是强奸,未遂了就是非礼。
如果是英国人,毫不怀疑得判上几年顺带赔偿责任。但是很多未被证实的消息说此人是持巴基斯坦和英国双重国籍,且是巴基斯坦裔英国移民,涉及到了“友邦”,从轻发落。
这根某巴基斯坦人向中国一次贩毒4公斤却被仅判死缓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妙http://lt.cjdby.net/thread-1403847-1-1.html。
巴基斯坦这颗硕果,不久也会烂掉的,到那时,我们继续骂着最后的白眼狼吧。
骂了多少年了,骂了多少国家了,屡骂屡被狼,难道还都是外国的问题吗?
你们都忘了那黑叔叔撞死人判 驱逐出境的了?
超大就有,话说我至今不明白,不是说刑期满了才驱逐的吗?
下次还是打死算了。
打死洋大人?那你就别想活了,绝对的斩立绝,根本不会给你什么缓刑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6-29 08:10
你们都忘了那黑叔叔撞死人判 驱逐出境的了?
超大就有,话说我至今不明白,不是说刑期满了才驱逐的吗?
首先要改变的是。洋人坐牢的优待。否则关再久也只是浪费资源。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6-29 08:10
你们都忘了那黑叔叔撞死人判 驱逐出境的了?
超大就有,话说我至今不明白,不是说刑期满了才驱逐的吗?
武汉一留学生酒后驾车撞死人逃逸被驱逐出境

2009年07月24日07:08   荆楚网   

楚天都市报报道:非洲留学生查尔斯酒后驾摩托车撞伤七旬老人谌某,既不报警也未抢救,反而逃离现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查尔斯判处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这是武汉市首次判处外国人驾车肇事案。


  

现年29岁的查尔斯来自非洲卢旺达,案发前在华中科技大学读研究生,未取得我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去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查尔斯在酒吧喝酒后,驾驶一辆无牌证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外籍同学准备返回就读的高校。当查尔斯驾车行经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长动集团医院门前人行横道时,遇行人谌某通过人行横道,因查尔斯驾车时正转身和同学说话,避让不及,摩托车将谌某撞倒在地。查尔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既未报警也未抢救,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案发次日,武汉市公安局对查尔斯行政拘留。

谌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8月28日死亡,公安机关认定查尔斯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查尔斯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查尔斯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谌某子女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由于查尔斯无实际赔偿能力,其朋友自愿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法院予以准许。鉴于查尔斯系初犯、无前科且愿意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故作出前述判决。(记者余皓 通讯员凃莉 邢怡 实习生彭居 方思元)

http://news.qq.com/a/20090724/000289.htm
我市首例外国人交通肇事案

  非洲留学生被判驱逐出境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凃莉 邢怡 实习生陈丽 吴戈)来自非洲国家卢旺达的留学生查尔斯酒后驾摩托车撞伤行人,既不报警也未施救,反而逃逸现场,伤者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市中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8万余元。

  据悉,这是我市首例外国人交通肇事案。

  ■ 事件回放

  酒后无证驾驶酿事故

  现年29岁的查尔斯是华中科技大学外籍留学生,攻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

  去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查尔斯在酒吧喝酒后,在未取得我国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证的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外籍同学返回学校。行经东湖开发区关山大道长动集团医院门前人行横道时,遇行人谌某通过人行横道,因查尔斯驾车时正转身和同学说话,避让不及,摩托车将谌某撞倒在地。

  查尔斯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既未报警也未施救,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谌某后被送医院,于同月28日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认定查尔斯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案发时,现场目击证人出租车司机陈某跟随查尔斯进入校园,并欲将其扭送相关部门时,查尔斯逃脱。陈某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办案民警随即扣押肇事摩托车,并将查尔斯抓获。次日,市公安局将查尔斯拘留。

  ■庭审现场

  反复对受害人家属说“Sorry”

  去年12月30日,本案一审在市中院开庭。鉴于查尔斯是外国人,市中院专门为其聘请翻译。庭审现场,除卢旺达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艾米勒外,旁听席上坐着查尔斯的30来名同胞,他们中不少是从北京、江苏等地坐飞机赶来的。

  庭审中,检方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查尔斯刑事责任。查尔斯对此表示没有异议。他辩称当时既没报警也没及时救助,是因心中十分害怕,而且也不清楚报警号码,自己不会说中文。庭上,查尔斯反复对受害人家属说“I am very very very sorry”,请求原谅。

  事故受害人的三个儿女提起共计16.4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但其中5万元精神抚慰金依法不予受理。法官问查尔斯是否愿意赔偿其中的11.4万余元,查尔斯当即回答“Of course(注:愿意)”,表示愿意通过朋友筹钱赔偿。

  最后陈述时,查尔斯几度哽咽,说:“我恳求法院能够给我继续学习的机会,祈求上帝能看见我忏悔的心,愿死者安息……”

  ■面对判决

  平静接受罪名,朋友代其赔偿87880元

  昨日9时许,市中院12号法庭内座无虚席,18名查尔斯的非洲朋友前来旁听宣判。

  9时10分左右,庭审开始。查尔斯出庭时,向朋友招手示意。法官宣读判决书时,由一名翻译向查尔斯转述。查尔斯一语不发,很认真地听着宣判。

  9时30分,判决书宣读完毕,查尔斯被法警押走。在出门的刹那,他回头望了望朋友们,看上去很平静。

  据了解,判决前,查尔斯的留学生朋友已代其向受害人家属赔偿87880元。

  市法院审理认为,查尔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无牌证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逃逸,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准许其朋友代为赔偿部分经济损失,视为查尔斯具有一定悔罪表现。鉴于查尔斯系初犯、无前科且愿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故作出前述判决。

  [追踪采访]

  中文老师回忆查尔斯后悔没教他报警电话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 实习生闫津)听到查尔斯“出事”消息,他在华中科技大学的中文辅导老师Takiyo在其博客上对查尔斯深感惋惜,并说查尔斯曾专门请教他,“斑马线用中文怎么说?”Takiyo认为查尔斯对交通还是上心的。

  Takiyo在查尔斯“出事”前,2008年教了他一个学期的中文。“在这半年里我们相处得很愉快,他人不错,和别的留学生不同,有那么点害羞和内向。”初到中国的查尔斯一点中文都不会,Takiyo就从拼音教起,查尔斯学的时候很认真,还记了很多笔记。

  Takiyo说,得知查尔斯说“不知报警号码,又不会说中文,所以没有对谌某做出解释,而骑车逃跑”,我真的很懊恼很后悔,本来教他中文的时候秉着实用的原则,但竟然把最基本的报警电话疏忽了。

  让Takiyo难忘的是,有一次查尔斯问zebra crossing(斑马线)怎么说,Takiyo 认为“其实可以看出对交通安全他还是挂在心上,只是没想到他就做了这么一件让他后悔的事。”

  查尔斯一半奖学金寄回国贴补家用

  本报讯(记者李锐 实习生陈丽 吴戈)记者昨日获悉,肇事者查尔斯家境并不宽裕,他的奖学金一半都要寄回国,贴补家用。

  据了解,查尔斯的父母有6个子女,由于内战,他的4个哥哥均在战争中死亡,父亲是一位失聪的残疾人。查尔斯有一个不满3岁的孩子,他将自己的奖学金一半用于生活,一半寄回家补贴家用。

  资料链接<<<哪些情况适用“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离开本国国(边)境的一种刑罚。在我国,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如果外国人所犯罪行较轻,不宜判处剥夺自由刑罚的,即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如果所犯罪行较重,则可判处剥夺自由的刑罚,必要时附加驱逐出境。附加适用时,在主刑执行期满后执行。

  驱逐出境作为刑事处罚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作为行政处分时由公安机关命令宣布,适用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情节严重的外国人。

  (记者李锐 整理)


http://news.sohu.com/20090724/n265441371.shtml
造汽 发表于 2012-6-28 17:02
巴基斯坦这颗硕果,不久也会烂掉的,到那时,我们继续骂着最后的白眼狼吧。
骂了多少年了,骂了多少国家了 ...
没事,多几次75和宣武门强奸案大家就都醒悟了,只是代价高昂而已。
hopefully 发表于 2012-7-1 06:21
没事,多几次75和宣武门强奸案大家就都醒悟了,只是代价高昂而已。
79年就没醒悟,整个的外交理念是需要下决心反思的。电视上在嘲讽美国环太军演是攒鸡毛凑掸子,
有用吗?还借老毛子的话嘲讽,人家这么多马仔,那是人家的外交成功,骂人家邪恶有啥用呢?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2-6-29 09:36
我市首例外国人交通肇事案

  非洲留学生被判驱逐出境
不错啊。。。

目测,比大清朝那会强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