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允许腐败”是否是误国之论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26:37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2-05/31/c_112078406.htm
新华网转载红网

“允许腐败”是误国之论
 昨天的《环球时报》发了一个社评,标题叫《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读者读出了它的主旨,竟然是“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于是,群起而拍砖。但《环球时报》的主编不爽,在微博中指责“腾讯网在转载文章时,将标题恶意改成‘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误导读者阅读”。其实,何止腾讯,网易的标题就是“民间应允许适度腐败”。更为吊诡的是,环球网自己的标题,跟那个主编指斥为“恶意改成”的那个,一字不差。真不明白,《环球时报》想干嘛?

  《环球时报》向来追求的是“语不惊人死不休”,但也要有自负言责的担当。就算腾讯转载的时候,改了标题,那也无可厚非。这改后的标题,恰好就是《环球时报》那篇社评的主旨,何错之有?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言论,又不想对这个言论负责任,那就有点不地道。

  我把这篇社评的主旨再加浓缩,成了“允许腐败”,不知那个主编会不会抓狂。其实,这篇社评的核心意思,就是开导民众要“允许腐败”。尽管你加上了“适度”、“攻坚战”、“综合发展”之类的言词,依然掩饰不了“允许腐败”的主旨。

  《环球时报》的高明,在于能为“允许腐败”罗列一堆积极的意义,譬如为了民众心气平和一点,为了社会大局稳定一点。由于结论是不合逻辑的,那就必然需要一系列不合逻辑的推理过程。譬如,说到腐败导致民众心气不平、导致社会不稳定,居然不去追究腐败者的责任,反要归咎民众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不够高;说到反腐败不需要“民主”,搬出亚洲几个更腐败的“民主国家”,说它们“腐败都比中国严重得多”,却不知比的是腐败的人数,还是腐败的金额,只能让人觉得都不靠谱。更不靠谱的是,说导致民众无法容忍腐败的根源,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仿佛换一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说教,民众可能就会“允许腐败”了。最后的结论是,高薪养廉不行,制度反腐也不行,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允许腐败”,静待“综合发展”。

  有了这样的理论,最大的得益者,无疑是贪官。他们尽可以在“综合发展”完成之前,再名正言顺地“适度腐败”下去。只是民众看不明白,这“适度”的“度”,到底在哪里?有网民在那个主编的微博后跟贴,提供了这样一个方案:“村长一届5万,乡长一届10万,县长一届30万,区长一届50万,省长一届100万,整个政治生涯最多贪300万。”不知主编先生以为然否?有了这样的“适度腐败”,主编先生是否觉得就要比亚洲的那些民主国家好得多?民众的心气平了,社会也就稳定了,主编先生也就满意了呢?

  愿意抄一段HJT总书记的一段话作为结束,以证明《环球时报》的“允许腐败”是有违中央决策的误国之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对于腐败,只能零容忍,绝不能“允许”。(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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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腐败”是误国之论
 昨天的《环球时报》发了一个社评,标题叫《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读者读出了它的主旨,竟然是“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于是,群起而拍砖。但《环球时报》的主编不爽,在微博中指责“腾讯网在转载文章时,将标题恶意改成‘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误导读者阅读”。其实,何止腾讯,网易的标题就是“民间应允许适度腐败”。更为吊诡的是,环球网自己的标题,跟那个主编指斥为“恶意改成”的那个,一字不差。真不明白,《环球时报》想干嘛?

  《环球时报》向来追求的是“语不惊人死不休”,但也要有自负言责的担当。就算腾讯转载的时候,改了标题,那也无可厚非。这改后的标题,恰好就是《环球时报》那篇社评的主旨,何错之有?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言论,又不想对这个言论负责任,那就有点不地道。

  我把这篇社评的主旨再加浓缩,成了“允许腐败”,不知那个主编会不会抓狂。其实,这篇社评的核心意思,就是开导民众要“允许腐败”。尽管你加上了“适度”、“攻坚战”、“综合发展”之类的言词,依然掩饰不了“允许腐败”的主旨。

  《环球时报》的高明,在于能为“允许腐败”罗列一堆积极的意义,譬如为了民众心气平和一点,为了社会大局稳定一点。由于结论是不合逻辑的,那就必然需要一系列不合逻辑的推理过程。譬如,说到腐败导致民众心气不平、导致社会不稳定,居然不去追究腐败者的责任,反要归咎民众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不够高;说到反腐败不需要“民主”,搬出亚洲几个更腐败的“民主国家”,说它们“腐败都比中国严重得多”,却不知比的是腐败的人数,还是腐败的金额,只能让人觉得都不靠谱。更不靠谱的是,说导致民众无法容忍腐败的根源,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仿佛换一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说教,民众可能就会“允许腐败”了。最后的结论是,高薪养廉不行,制度反腐也不行,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允许腐败”,静待“综合发展”。

  有了这样的理论,最大的得益者,无疑是贪官。他们尽可以在“综合发展”完成之前,再名正言顺地“适度腐败”下去。只是民众看不明白,这“适度”的“度”,到底在哪里?有网民在那个主编的微博后跟贴,提供了这样一个方案:“村长一届5万,乡长一届10万,县长一届30万,区长一届50万,省长一届100万,整个政治生涯最多贪300万。”不知主编先生以为然否?有了这样的“适度腐败”,主编先生是否觉得就要比亚洲的那些民主国家好得多?民众的心气平了,社会也就稳定了,主编先生也就满意了呢?

  愿意抄一段HJT总书记的一段话作为结束,以证明《环球时报》的“允许腐败”是有违中央决策的误国之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对于腐败,只能零容忍,绝不能“允许”。(慕毅飞)


中央党校教授:反腐败“零容忍”是底线

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 ... .htm?prolongation=1

对于腐败的“零容忍”是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目标,应在权力配置上实现异体监督,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5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自去年2月中央纪委决定对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以来,中央再次发布刘志军案的官方消息。

  刘志军案因与“中国高铁”发展相关,加之其治下数名铁道部高官相继落马,又因去年发生的7·23温州动车事故,刘志军案一直被外界格外关注。

  “反腐败既‘打老虎也打苍蝇’,对腐败分子,不管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就一查到底,反腐败‘零容忍’是底线。”6月4日,反腐败学者、中央党校教研部教授林吉吉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是说。

  源于“破窗理论”

  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刘宗洪曾就反腐败“零容忍”进行过专题研究。

  “‘零容忍’原指不宽容任何轻微的犯罪行为,后来引申到反腐败领域。”刘宗洪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介绍说,上个世纪,美国预防犯罪学家乔治·凯林和詹姆斯·威尔逊提出了“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一幢大楼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栋大楼都无人管理,从而得到可以任意破坏的暗示,紧接着就会发生一系列犯罪行为。

  刘宗洪教授认为,“破窗理论”从心理学视角揭示了轻微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要消除犯罪现象,必须对轻微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

  不久,美国警署把“破窗理论”应用于社会治安管理上,严肃查处轻微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分子实行“零容忍”,取得了明显成效。

  刘宗洪在研究中发现:1993年,纽约市在美国联邦调查局10万以上人口的189个城市中的犯罪率统计中排名第87位,但到了1997年上半年,纽约市在名单中则位列第150位。纽约治安形势的好转主要得益于“零容忍”警政。

  后来,香港廉政公署把“零容忍”理念应用于廉政建设,使其清廉指数一跃位居亚洲前列。

  据刘宗洪介绍,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不久就提出了反腐败“零容忍”政策。一方面,香港廉政公署在制度设计时对任何轻微的腐败行为均不予容忍。另一方面,香港廉政公署在执行法律法规时也体现出腐败“零容忍”的精神。

  一个例证是:20世纪60年代,香港廉政公署公布了《防止贿赂条例》,对腐败的罪与罚作了非常清晰的规定,从而堵塞了轻微腐败的漏洞。

  “关于举报范围,我们称为零度容忍,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只是调查力度不一样。”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专员兼执行处处长郭文纬在清华大学讲演时曾经如此表述。

  通过对香港廉政公署推行“零容忍”政策的分析,刘宗洪认为,对轻微的腐败不予制止,不仅会提高腐败分子的胆量,而且会激发其他官员的腐败动机。“实践证明,反腐败‘零容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举措。”

  林吉吉教授也表示,香港廉政公署实施反腐败“零容忍”,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威慑作用,用较短时间就遏制住了腐败。



 “零容忍”做得还不够

  在中共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可见实现反腐败‘零容忍’是我们党的追求目标,也是党的先进性的一种体现”。刘宗洪分析说。

  香港廉政公署如此严格的反腐“零容忍”政策让“潜规则”失去寄生的空间,近年来,其反腐模式也一度为大陆反贪腐部门所关注。

  例如,今年1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指出,“全省法院反腐的要求是‘抓大不放小’,时时处处保持高压态势,真正实现‘零容忍’”。

  通过个案分析,可以感受到中央不仅对“小步快跑”型腐败不容忍,同时对“大腐败”查处力度也是空前的。

  据公开报道显示: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先后1575次受贿,创下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

  “李荫奎属于‘小步快跑’型腐败。”反腐败问题专家李永忠分析认为,以往有些贪官欲壑难填,“张嘴很大,下口很猛”,单笔贪腐金额十分巨大,现在有些官员则存在 “大腐不干,小腐不断”的心理。

  据中央纪委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3.5万件,结案44.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07人,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长。

  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军、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位高权重的省部级高官。

  通过官方公布的过去五年反腐倡廉数据,林吉吉教授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人数以及官员职位亦可彰显中央反腐败“零容忍”的决心。

  客观评估当前反腐败形势,才能选择恰当的反腐路径。不可忽略的现实是,社会上对于反腐败的确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去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央党校所作专题报告中就曾指出,对于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社会上存在一些不同认识,既有人过高估计成绩,存在盲目乐观倾向;也有人过分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存在悲观失望情绪。

  今年5月末6月初,贺国强在中央级别的一报一刊上面又相继发表署名文章,就反腐倡廉形势以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阐述。

  如何评估当前反腐败形势,实际上早在去年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曾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反腐败问题专家李永忠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科学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李永忠分析认为,在反腐败战略上,中央曾提出标本兼治,后来加了一个注重预防,这一变化就体现出预防的重要性,但至今未能形成以预防为主的共识,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这说明在反腐败的战略上,我们缺乏一个顶层设计,我们改革创新不够,我们的‘零容忍’做得还不够。”李永忠坦承。

  拥有长达32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李永忠认为,反腐败“零容忍”需要一定的土壤,首先是权力结构要改革,要靠合理的权力配置和科学的权力结构来遏制腐败。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香港廉政公署是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超然的地位,保证了其查处力度的有效性。

  在执行法律法规时,香港廉政公署也体现出反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廉政公署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管理处,三处相互合作,实施“举报必接、有腐必查、惩腐务尽”的原则。

  “我们现在权力过分高度集中,主要体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高度集中,这种权力结构无法避免腐败的产生,与‘零容忍’的初衷相悖,只能是理想化的‘零容忍’,改变同体监督,实现异体监督才能产生‘零容忍’的土壤。”李永忠说。 ★本刊记者/王全宝



中央党校教授:反腐败“零容忍”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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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腐败的“零容忍”是中国共产党一贯追求的目标,应在权力配置上实现异体监督,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5月28日,中共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委员、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自去年2月中央纪委决定对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检查以来,中央再次发布刘志军案的官方消息。

  刘志军案因与“中国高铁”发展相关,加之其治下数名铁道部高官相继落马,又因去年发生的7·23温州动车事故,刘志军案一直被外界格外关注。

  “反腐败既‘打老虎也打苍蝇’,对腐败分子,不管是谁,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就一查到底,反腐败‘零容忍’是底线。”6月4日,反腐败学者、中央党校教研部教授林吉吉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如是说。

  源于“破窗理论”

  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刘宗洪曾就反腐败“零容忍”进行过专题研究。

  “‘零容忍’原指不宽容任何轻微的犯罪行为,后来引申到反腐败领域。”刘宗洪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介绍说,上个世纪,美国预防犯罪学家乔治·凯林和詹姆斯·威尔逊提出了“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一幢大楼的一扇窗户遭到破坏而无人修理,肇事者就会误认为整栋大楼都无人管理,从而得到可以任意破坏的暗示,紧接着就会发生一系列犯罪行为。

  刘宗洪教授认为,“破窗理论”从心理学视角揭示了轻微违法与犯罪之间的关系。要消除犯罪现象,必须对轻微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

  不久,美国警署把“破窗理论”应用于社会治安管理上,严肃查处轻微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分子实行“零容忍”,取得了明显成效。

  刘宗洪在研究中发现:1993年,纽约市在美国联邦调查局10万以上人口的189个城市中的犯罪率统计中排名第87位,但到了1997年上半年,纽约市在名单中则位列第150位。纽约治安形势的好转主要得益于“零容忍”警政。

  后来,香港廉政公署把“零容忍”理念应用于廉政建设,使其清廉指数一跃位居亚洲前列。

  据刘宗洪介绍,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不久就提出了反腐败“零容忍”政策。一方面,香港廉政公署在制度设计时对任何轻微的腐败行为均不予容忍。另一方面,香港廉政公署在执行法律法规时也体现出腐败“零容忍”的精神。

  一个例证是:20世纪60年代,香港廉政公署公布了《防止贿赂条例》,对腐败的罪与罚作了非常清晰的规定,从而堵塞了轻微腐败的漏洞。

  “关于举报范围,我们称为零度容忍,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只是调查力度不一样。” 香港廉政公署前副廉政专员兼执行处处长郭文纬在清华大学讲演时曾经如此表述。

  通过对香港廉政公署推行“零容忍”政策的分析,刘宗洪认为,对轻微的腐败不予制止,不仅会提高腐败分子的胆量,而且会激发其他官员的腐败动机。“实践证明,反腐败‘零容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举措。”

  林吉吉教授也表示,香港廉政公署实施反腐败“零容忍”,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威慑作用,用较短时间就遏制住了腐败。



 “零容忍”做得还不够

  在中共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

  “可见实现反腐败‘零容忍’是我们党的追求目标,也是党的先进性的一种体现”。刘宗洪分析说。

  香港廉政公署如此严格的反腐“零容忍”政策让“潜规则”失去寄生的空间,近年来,其反腐模式也一度为大陆反贪腐部门所关注。

  例如,今年1月2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指出,“全省法院反腐的要求是‘抓大不放小’,时时处处保持高压态势,真正实现‘零容忍’”。

  通过个案分析,可以感受到中央不仅对“小步快跑”型腐败不容忍,同时对“大腐败”查处力度也是空前的。

  据公开报道显示: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在担任封丘县县长和县委书记期间,贪污受贿上千万元,先后1575次受贿,创下县委书记受贿次数之最。

  “李荫奎属于‘小步快跑’型腐败。”反腐败问题专家李永忠分析认为,以往有些贪官欲壑难填,“张嘴很大,下口很猛”,单笔贪腐金额十分巨大,现在有些官员则存在 “大腐不干,小腐不断”的心理。

  据中央纪委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11月至2010年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3.5万件,结案44.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607人,立案件数、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长。

  中共十七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军、陈绍基、王华元、黄松有、王益、康日新、黄瑶、宋勇、许宗衡等一批位高权重的省部级高官。

  通过官方公布的过去五年反腐倡廉数据,林吉吉教授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人数以及官员职位亦可彰显中央反腐败“零容忍”的决心。

  客观评估当前反腐败形势,才能选择恰当的反腐路径。不可忽略的现实是,社会上对于反腐败的确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去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中央党校所作专题报告中就曾指出,对于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社会上存在一些不同认识,既有人过高估计成绩,存在盲目乐观倾向;也有人过分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存在悲观失望情绪。

  今年5月末6月初,贺国强在中央级别的一报一刊上面又相继发表署名文章,就反腐倡廉形势以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进行阐述。

  如何评估当前反腐败形势,实际上早在去年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就曾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反腐败问题专家李永忠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科学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李永忠分析认为,在反腐败战略上,中央曾提出标本兼治,后来加了一个注重预防,这一变化就体现出预防的重要性,但至今未能形成以预防为主的共识,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这说明在反腐败的战略上,我们缺乏一个顶层设计,我们改革创新不够,我们的‘零容忍’做得还不够。”李永忠坦承。

  拥有长达32年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李永忠认为,反腐败“零容忍”需要一定的土壤,首先是权力结构要改革,要靠合理的权力配置和科学的权力结构来遏制腐败。

  根据《廉政公署条例》,香港廉政公署是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超然的地位,保证了其查处力度的有效性。

  在执行法律法规时,香港廉政公署也体现出反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廉政公署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管理处,三处相互合作,实施“举报必接、有腐必查、惩腐务尽”的原则。

  “我们现在权力过分高度集中,主要体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高度集中,这种权力结构无法避免腐败的产生,与‘零容忍’的初衷相悖,只能是理想化的‘零容忍’,改变同体监督,实现异体监督才能产生‘零容忍’的土壤。”李永忠说。 ★本刊记者/王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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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腐败与反腐败的文化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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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艰巨性同腐败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直接相关。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难题在于,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资源相当短缺。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败引申到反腐败文化的高度,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基础性的课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可谓意义重大。

  一、高度警惕“腐败文化”的蔓延

  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除了体制层面的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的支持。这就意味着,腐败容易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观。当前,我国的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人们的羡腐心理等等,都是“腐败文化”滋长蔓延的可怕信号。

  集团性腐败。集团性腐败或集体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了利益联盟,使得本应服务和服从于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不再服务或服从于公众,而是蜕变成了谋取集团利益的工具,使权力逐步私有化、商品化。在集团性腐败行为中,客观上由于责任主体分散,所有行为个体都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相对于个体腐败行为,它的压力和风险是有限的。在一些人看来,法不责众,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在这种思维支配下,腐败分子轻则各行其是、互不拆台,重则互相利用、互相掩护、分享腐败所得。集团性腐败比个体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因为它具有示范效应,使得上行下效,好比森林火灾,成片成片蔓延。

  体制内腐败。现在,人们对腐败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贪污贿赂等明显的体制外的腐败上面,而较少关注体制内的腐败。所谓体制内腐败就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或者打着制度的优越性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或者披着新生事物的外衣,以文件等官方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体制内腐败比体制外的腐败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有更大的破坏性。

  羡腐心态。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领导干部真心拒贿,却被人讥为太呆板、假正经;不法商人找关系行贿赂去包工程揽项目,被人羡称为有能力、有门路;一些贪官和不法商人落入法网,被一些人归因为后台不硬、赶上他倒霉等等。在某些人眼里,腐败竟然成了一种时尚,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总之,“笑贫不笑贪”。

  现实中,为什么一些清正廉洁的干部被孤立?为什么一些反腐斗士被周围人所不容?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人触犯了某些权势阶层的利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氛围”格格不入,这些人的自律行为触犯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于是,腐败者联合起来,制造各种各样的压力。更为可怕的是,在这种腐败氛围中,原本清正廉洁者不仅受到孤立、排斥和打击,而且有可能被毒化,想做到出污泥而不染都很难。是什么在容忍腐败、同情腐败乃至羡慕腐败、期望腐败、攀比腐败?归根结底,是“腐败文化”。

二、必须正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文化挑战

  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中外文化碰撞中的变异现象,市场经济折射出的文化负面影响等,都对今天的反腐败斗争带来了严重挑战。

  来自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挑战。我国传统社会中以封建家长专制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今天仍然对我们的政治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在现实中,这一文化取向给官僚主义的滋长和蔓延提供了观念支持。一些领导干部专横跋扈,颐指气使,权力不受限制,下属只能唯命是从,甚至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官本位”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陈腐的社会意识,至今还根深蒂固并且顽强地表现着,使一些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做了它的俘虏。于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出现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地位者出现了。

  来自中外文化碰撞中文化变异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摆脱了极左思潮忽视人文关怀、忽视个人利益的阴影,注意引导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对个性价值的保护。与此同时,西方追求个性解放、张扬个人利益的文化理念,伴随着开放的步伐进入我国而备受欢迎。理论上,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权利寻找自己发展和获得个人利益的机会;这一文化理念,符合人文关怀大目标而具有积极意义。但它引入我国后,同我们久受压抑的个性心灵激烈碰撞,一些人的兴奋点自然落在个性发展、个人利益、自我享乐等内容上,而对实现它们的前提、相关环境与条件,则有意无意地过滤掉了。于是,中国传统的小农褊狭自私意识与西方现代资产阶级惟利是图、疯狂追求个人享乐的文化价值理念相混合,变异出当代版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在其影响下,一些党员干部为一己私利而不惜破坏乃至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巧取豪夺,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过分膨胀的私欲,走上贪图享乐、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歧途。

  市场经济折射出的文化阴影的挑战。市场经济以竞争性、交换性、求利性的特点,实现由市场完成资源有效配置,保证经济良性循环的目标。这些特点在经济领域是积极的、理性的。但作为一柄“双刃剑”,市场经济所遵循的竞争性、交换性和求利性等游戏规则所折射出的文化理念,如果被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则难免发生变异而给社会和谐发展带来挑战。实践中我们看到,随着市场经济这种文化理念向其他领域的逐步渗透,重个体利益轻集体利益、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价值诉求不断被强化,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加之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使得腐败现象呈现高发、频发、群发的态势。

三、切实加强反腐败的文化建构

  先进文化可以养廉。反腐败,不仅要将一些腐败分子挖出来示众,而且要下大力气去纠正那种“笑贫不笑贪”的扭曲现象,去改变那种习以为常见惯不怪的“腐败文化”,在全体公民中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挤压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因此,反腐败不单单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文化斗争。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建构与培育廉政文化和政治文明,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重视文化意识。目前,随着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文化观乃至全部价值观,都需要重新建构。为警惕西方颓废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的腐蚀与影响,为防止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反映到党内来,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文化意识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重视文化意识,就要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培养高尚情趣,形成科学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方式;就要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强文化修养,升华自己的人格,具有秉公执纪的党性原则、严于律已的慎独精神;就要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处理好工作与休闲、劳动与享乐、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就是要在全社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让廉洁成为一种潮流、一种风习、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增加文化含量。应该说,目前反腐败斗争中所涉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实施的一些治本举措,大都与文化相关联。毋庸置疑,没有一定的文化含量,没有科学的文化观念作指导,反腐败斗争是难以形成先进而正确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因此,必须重视增加文化含量,树立反腐败斗争和文化建设 “两手抓”、互相促进的观念。增加反腐败斗争的文化含量,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不懈地用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文化教育培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止在思想文化的多样性面前失去自主性。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营造文化氛围。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引发人们文化理念和文化消费方式的深刻变化,人们对是非曲直、利弊得失、尊卑荣辱等的价值判断标准也在发生变化。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对不同的社会事物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和取舍,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势必导致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文化心理上的失衡和迷离。在反腐败斗争中,要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通过把握正确的文化舆论导向,积极倡导多重社会文化心理层面中有进步意义的部分,大力弘扬党员干部中有先锋模范意义的部分,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追求积极健康的文化时尚,以促生全社会的先进文化思潮。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注重文化规范。廉政文化和政治文明,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建不成的;它还需要有结构性的基础,最重要的是建立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形成一整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反腐败的制度权威。我们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各种“不准”和“规定”,既是政治规范、制度规范,也是文化规范。只有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双管齐下,构建充分体现廉政文化内涵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才能养成人们的廉洁自律的习惯,真正使反腐倡廉制度获得社会文化心理的支持。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这样的一种机制,充分运用政治监督的力量和文化监督的力量,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培育提高领导者的政治文化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廉政文化的建设与政治制度的建设是分不开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尤为迫切。李抒望







新华网:腐败与反腐败的文化维度


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 ... .htm?prolongation=1
反腐败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其艰巨性同腐败产生的社会文化基础直接相关。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难题在于,反腐倡廉的社会文化资源相当短缺。因此,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反腐败引申到反腐败文化的高度,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基础性的课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可谓意义重大。

  一、高度警惕“腐败文化”的蔓延

  如果腐败呈现出普遍化、流行化、社会化的趋势,除了体制层面的原因外,还因为它获得了一种文化上的支持。这就意味着,腐败容易成为一种社会风气和生活方式,渗透到一些人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模式之中,甚至开始成为社会中一种被人们接受或默认的价值观。当前,我国的集团性腐败、体制内腐败以及人们的羡腐心理等等,都是“腐败文化”滋长蔓延的可怕信号。

  集团性腐败。集团性腐败或集体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特定群体在共同私利的驱动下,形成了利益联盟,使得本应服务和服从于公众利益的公共权力异化,不再服务或服从于公众,而是蜕变成了谋取集团利益的工具,使权力逐步私有化、商品化。在集团性腐败行为中,客观上由于责任主体分散,所有行为个体都不同程度地负有责任,形成了利益风险共同体,相对于个体腐败行为,它的压力和风险是有限的。在一些人看来,法不责众,大家都腐败,也就无所谓腐败了。在这种思维支配下,腐败分子轻则各行其是、互不拆台,重则互相利用、互相掩护、分享腐败所得。集团性腐败比个体腐败具有更大的危害性和腐蚀性,因为它具有示范效应,使得上行下效,好比森林火灾,成片成片蔓延。

  体制内腐败。现在,人们对腐败的注意力,大都集中在贪污贿赂等明显的体制外的腐败上面,而较少关注体制内的腐败。所谓体制内腐败就是打着改革的旗号,或者打着制度的优越性的旗号,披着合法的外衣,或者披着新生事物的外衣,以文件等官方形式公开从事的腐败行为。体制内腐败比体制外的腐败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也有更大的破坏性。

  羡腐心态。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领导干部真心拒贿,却被人讥为太呆板、假正经;不法商人找关系行贿赂去包工程揽项目,被人羡称为有能力、有门路;一些贪官和不法商人落入法网,被一些人归因为后台不硬、赶上他倒霉等等。在某些人眼里,腐败竟然成了一种时尚,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总之,“笑贫不笑贪”。

  现实中,为什么一些清正廉洁的干部被孤立?为什么一些反腐斗士被周围人所不容?原因很简单,就是这些人触犯了某些权势阶层的利益,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与已经形成的“腐败氛围”格格不入,这些人的自律行为触犯了某些人的既得利益。于是,腐败者联合起来,制造各种各样的压力。更为可怕的是,在这种腐败氛围中,原本清正廉洁者不仅受到孤立、排斥和打击,而且有可能被毒化,想做到出污泥而不染都很难。是什么在容忍腐败、同情腐败乃至羡慕腐败、期望腐败、攀比腐败?归根结底,是“腐败文化”。

二、必须正视反腐败斗争面临的文化挑战

  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中外文化碰撞中的变异现象,市场经济折射出的文化负面影响等,都对今天的反腐败斗争带来了严重挑战。

  来自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挑战。我国传统社会中以封建家长专制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今天仍然对我们的政治生活有着深刻的影响。在现实中,这一文化取向给官僚主义的滋长和蔓延提供了观念支持。一些领导干部专横跋扈,颐指气使,权力不受限制,下属只能唯命是从,甚至形成人身依附关系。“官本位”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陈腐的社会意识,至今还根深蒂固并且顽强地表现着,使一些领导干部自觉不自觉地做了它的俘虏。于是,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者出现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地位者出现了。

  来自中外文化碰撞中文化变异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摆脱了极左思潮忽视人文关怀、忽视个人利益的阴影,注意引导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对个性价值的保护。与此同时,西方追求个性解放、张扬个人利益的文化理念,伴随着开放的步伐进入我国而备受欢迎。理论上,全社会每一个成员,都有充分的权利寻找自己发展和获得个人利益的机会;这一文化理念,符合人文关怀大目标而具有积极意义。但它引入我国后,同我们久受压抑的个性心灵激烈碰撞,一些人的兴奋点自然落在个性发展、个人利益、自我享乐等内容上,而对实现它们的前提、相关环境与条件,则有意无意地过滤掉了。于是,中国传统的小农褊狭自私意识与西方现代资产阶级惟利是图、疯狂追求个人享乐的文化价值理念相混合,变异出当代版的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在其影响下,一些党员干部为一己私利而不惜破坏乃至侵害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巧取豪夺,满足自己物质和精神上过分膨胀的私欲,走上贪图享乐、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腐败歧途。

  市场经济折射出的文化阴影的挑战。市场经济以竞争性、交换性、求利性的特点,实现由市场完成资源有效配置,保证经济良性循环的目标。这些特点在经济领域是积极的、理性的。但作为一柄“双刃剑”,市场经济所遵循的竞争性、交换性和求利性等游戏规则所折射出的文化理念,如果被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则难免发生变异而给社会和谐发展带来挑战。实践中我们看到,随着市场经济这种文化理念向其他领域的逐步渗透,重个体利益轻集体利益、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价值诉求不断被强化,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加之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使得腐败现象呈现高发、频发、群发的态势。

三、切实加强反腐败的文化建构

  先进文化可以养廉。反腐败,不仅要将一些腐败分子挖出来示众,而且要下大力气去纠正那种“笑贫不笑贪”的扭曲现象,去改变那种习以为常见惯不怪的“腐败文化”,在全体公民中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挤压腐败文化的生存空间。因此,反腐败不单单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文化斗争。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建构与培育廉政文化和政治文明,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重视文化意识。目前,随着经济结构、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形成了多元化的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文化观乃至全部价值观,都需要重新建构。为警惕西方颓废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的腐蚀与影响,为防止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反映到党内来,在反腐败斗争中,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文化意识建设的紧迫性与重要性。重视文化意识,就要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培养高尚情趣,形成科学文明的文化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方式;就要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加强文化修养,升华自己的人格,具有秉公执纪的党性原则、严于律已的慎独精神;就要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处理好工作与休闲、劳动与享乐、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关系;就是要在全社会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让廉洁成为一种潮流、一种风习、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增加文化含量。应该说,目前反腐败斗争中所涉及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的解决,实施的一些治本举措,大都与文化相关联。毋庸置疑,没有一定的文化含量,没有科学的文化观念作指导,反腐败斗争是难以形成先进而正确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因此,必须重视增加文化含量,树立反腐败斗争和文化建设 “两手抓”、互相促进的观念。增加反腐败斗争的文化含量,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不懈地用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文化教育培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防止在思想文化的多样性面前失去自主性。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营造文化氛围。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引发人们文化理念和文化消费方式的深刻变化,人们对是非曲直、利弊得失、尊卑荣辱等的价值判断标准也在发生变化。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对不同的社会事物会作出不同的判断和取舍,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势必导致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文化心理上的失衡和迷离。在反腐败斗争中,要通过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通过把握正确的文化舆论导向,积极倡导多重社会文化心理层面中有进步意义的部分,大力弘扬党员干部中有先锋模范意义的部分,引导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追求积极健康的文化时尚,以促生全社会的先进文化思潮。

  在反腐败斗争中,要注重文化规范。廉政文化和政治文明,仅仅依靠思想道德教育,仅仅依靠人的自觉性,是建不成的;它还需要有结构性的基础,最重要的是建立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形成一整套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反腐败的制度权威。我们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各种“不准”和“规定”,既是政治规范、制度规范,也是文化规范。只有文化规范和政治规范双管齐下,构建充分体现廉政文化内涵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才能养成人们的廉洁自律的习惯,真正使反腐倡廉制度获得社会文化心理的支持。当前,我们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这样的一种机制,充分运用政治监督的力量和文化监督的力量,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培育提高领导者的政治文化素质。从这个意义上说,廉政文化的建设与政治制度的建设是分不开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尤为迫切。李抒望





腐败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根除腐败不可能。不过要是放任自流也不行。
根除和允许打架了
坚决遏制消极腐败的危险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10/05/c_122121357.htm
2011年10月05日 14:53:57 来源: 光明日报  


  中国共产党对消极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有着极为清醒的认识,始终旗帜鲜明、一以贯之地反对消极腐败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消极腐败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消极腐败危险仍然严重威胁着党。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再次向全党敲响了警钟。共产党人必须挺身而出、行动起来,坚决遏制消极腐败,根除党面临的这一巨大危险。

  一

  充满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的中国共产党发生消极腐败危险,有诸多方面原因,首因是思想上的迷惘和错乱。

  由此入手,就找到了消极腐败滋生蔓延的根子。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这决定了党同任何消极腐败水火不容。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克制消极腐败的根本。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再到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党的历史方位发生了变化,但党的性质和宗旨没有任何改变。共产党人是为人民打天下,不是为自己打天下;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不是统治人民;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不是弄权滥权、以权谋私。而有些党员干部经不起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外部环境考验,精神垮了、立场变了,将共产党执政看成改朝换代,对党的性质和宗旨怀疑动摇,不认同党的根本价值取向,看轻看淡甚至完全抛弃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拿出“现在轮到我了”的架势给人民群众当“父母官”,削尖脑袋混“官场”,一心一意捞“实惠”,要么不作为,要么乱作为,形形色色消极腐败现象无不由此而起,各种各样小毛病无不由此发展成大问题。

  由此入手,就抓住了消极腐败长期难治难除的症结。

  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很长一段时间,消极腐败一露苗头立刻被压下去,没有滋生蔓延的空间。如今,从严治党的制度措施频出却不能将消极腐败根治铲除,甚至出现“前腐后继”现象,症结在于“攻心”不够。人正而弊自除,人不正弊焉除?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法,从来并只能建立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自觉之上。党员干部具有这种高度自觉,就能毫不走样地贯彻执行制度和纪律,并主动堵塞漏洞、积极防患未然,在制度和纪律没有明文规定之处也决不会越“线”过“界”。而缺少这种高度自觉甚至反向而行,凡事以“私”权衡、量“利”而行,明哲保身、推托责任,该说不说、该做不做,“制度管人”、“纪律约束”、“加强监督”就只能流于形式甚至毁于哪怕是出于善意的各种“变通”。党内出现腐败分子并不奇怪也没有什么可怕,最危险最可怕的是人们以“党的生死存亡与我何干”之类心态与消极腐败和平共处、相安无事甚至包容纵容、同流合污,反对消极腐败少数人干、多数人看。消极腐败从思想领域冲开缺口,根治消极腐败惟有坚持“攻心为上”,下大气力清理混乱思想,达到治标又治本。

  由此入手,就戳破了消极腐败欺世惑众的伪装。

  中国共产党当前面对的消极腐败,不仅有着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而且有着装饰性和欺骗性。在中国历史上,“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始终遭到揭露谴责。而近些年盛行的人本性自私、人性恶之类西方“学术思想”,却堂而皇之论证消极腐败“符合人性”、“不可避免”、“人人有份”。各种消极腐败“理论”粉墨登场、振振有词,专事抹黑和否定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奋斗历史和传统作风,抹黑和否定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抹黑和否定中华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于是,恶搞贬损雷锋、揶揄嘲讽崇高居然变成“时尚”,“腐败是小节”、“不搞腐败吃亏”、“反腐败不利于发展经济”居然喊得出口,羡腐、捧腐、护腐居然成为常态心理,表明问题的严重性。



  消极与腐败是共同为害的连体孽胎。人们对腐败特别是贪贿腐败警觉度很高,而对各种消极行为则缺乏必要的警觉。而任何腐败特别是严重腐败无不从看似“无关大局”的消极行为发展演变而来,从消极这一端认识消极腐败现象和规律,对于根治消极腐败极为重要。

  不思进取、庸碌无为,这是消极。而发展恶化下去,工作毫无进展,事业停滞不前,甚至矛盾问题成堆也不去解决,搞到误党误国害民的地步,这就是腐败。

  患得患失、争名争利,这是消极。而发展恶化下去,热衷形式主义,只做表面文章,不惜劳民伤财大抓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闹到天怒人怨,这就是腐败。

  自立标准、随心所欲,这是消极。而发展恶化下去,只要上有政策,必定下有对策,甚至擅权渎职,哪怕破坏全局、伤动国本的事也敢干,这就是腐败。

  一团和气、好人主义,这是消极。而发展恶化下去,拉帮结伙、任人唯亲、搞“小圈子”,什么原则也不在话下,把矛盾问题死死掩盖住,甚至“圈子”情分高于党性,哥们义气压倒党的事业,这就是腐败。

  官气十足、脱离群众,这是消极。而发展恶化下去,凌驾于群众之上,拒绝群众意见要求,不理会群众疾苦安危,甚至肆意欺压群众、鱼肉百姓,严重损害人民利益,这就是腐败。

  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这是消极。而发展恶化下去,满脑袋低级趣味,唯利是图、以权谋私,甚至不分场合、不择手段地大肆侵吞、任意挥霍国家和人民的资产,这就是腐败。

  当前,消极腐败在管人、管钱、管物、管资源的重要领域和关键部位仍然易发多发,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仍然相当突出,一些重大案件涉案人数多、金额大、影响坏。必须严重关切的是,消极腐败已呈现出某种组织化倾向,有形成既得利益集团的趋势。



  消极腐败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体恶性病变的巨大危险。

  中国共产党的强大生机活力来自争取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民族振兴、社会和谐的伟大奋斗,来自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理想和远大目标的伟大奋斗。如果消极腐败得逞,党的肌体就会腐烂变质,所有生机活力都将丧失殆尽。

  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非与生俱来,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与克制消极腐败是同一件事情的不同侧面,先进性和纯洁性增一分,则消极腐败减一分;消极腐败增一分,则先进性和纯洁性减一分。如果消极腐败得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将荡然无存,党就不再是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中国共产党要出问题最大的可能是出在党内。消极腐败严重败坏党的形象,严重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严重削弱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还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提供口实。不根本解决消极腐败问题,党很难立于不败之地。如果消极腐败得逞,党就会在内外交困中走向失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复兴大业就会失去坚强领导。

  反对消极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斗争。我们已经处在全面遏制消极腐败的关键阶段。

  回顾历史——消极腐败可防,消极腐败能防。

  认识现状——消极腐败难治,消极腐败可治。

  展望未来——消极腐败能治,消极腐败必治。

  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反腐倡廉建设中,积累了极其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反腐倡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政策制度体系,走出了一条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我们要坚定不移沿着这条道路前进,以对消极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形成对消极腐败的围剿之势,扎扎实实夺取根治消极腐败的新突破、新胜利!

“零容忍”是目标,实际操作中应该朝着这个方向努力,不可能根除腐败,但绝不意味着就可以放宽对腐败的容忍。
还有比这更无耻的吗?
你是在讨论吗?你这是在刷楼,发一大堆八股文章,我看都看不来。   好吧,我只摆个观点,腐败不能忍。
毫无意义的帖子
腐败目前是必经阶段
没办法的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2-6-28 17:04
中央党校教授:反腐败“零容忍”是底线

http://news.xinhuanet.com/lianzheng/2012-06/10/c_123260328_ ...
放心吧。这些文章就是为普遍的大面积的腐败打掩护。
什么7省1年10亿空饷都没有追究。
你平民再 0容忍 又如何。能有个毛用。难道你不容忍,跳出来早饭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