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系列杀人案”追踪:12名民警被严肃追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19:40
来源:云南网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发生多人失踪案件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专门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和案件督查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经连日紧张工作,目前该案责任倒查工作已经结束。按照认定的责任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公安厅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对12名责任民警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前期已被免职的晋宁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原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晋城派出所所长赵会云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平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教导员李红明、副所长田春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副所长杨志、黄毓林和民警陈华云、田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民警张芮、陈跃飞、李加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云南日报)

.http://news.sohu.com/20120609/n345167872.shtml来源:云南网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发生多人失踪案件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专门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和案件督查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经连日紧张工作,目前该案责任倒查工作已经结束。按照认定的责任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公安厅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对12名责任民警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前期已被免职的晋宁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原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晋城派出所所长赵会云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平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教导员李红明、副所长田春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副所长杨志、黄毓林和民警陈华云、田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民警张芮、陈跃飞、李加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云南日报)

.http://news.sohu.com/20120609/n345167872.shtml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不认可。
这么多人命。连一个渎职的都没有起诉。。。
这次处理的比较重哦
罪有应得,处理的还不算重啊
不了解该系列杀人案,我想,是不是因为案子太难破,所以才这么久破不出来呢?变态杀手总是很难对付的~~~
wcgsjo 发表于 2012-6-9 21:15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不认可。
这么多人命。连一个渎职的都没有起诉。。。
就是嘛,表示处理很让人蛋疼
nxga 发表于 2012-6-9 21:16
这次处理的比较重哦
参照这个案子你还觉得重么?


安徽涡阳女学生受伤昏迷被遗弃 4名责任人被刑拘
2012年03月19日 17:01:23
来源: 新华网
新华微博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3/19/c_111674588.htm

    新华网合肥3月19日电(记者王圣志)安徽省涡阳县一名女高中生在该县高公镇境内受伤昏迷后,高公派出所民警接警后不仅没有及时救治和破案,而是将其作为“憨子”(傻子)交由高公镇民政办处理,民政办将她拉到太和县境内遗弃,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据涡阳县人民检察院初步查明,3月12日17时54分,高公镇派出所接县公安局110指令说“在高公镇前李村路边河沟,有一女子躺在河沟底下”。所长张建飞立即安排值班民警出警。民警认定女子为“憨子”(傻子),在发现其受伤后没有及时救治,交由高公镇民政办处理。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等人开车向高公镇西南方向驶去,最后在太和县境内二郎乡将该女子扔在路边沟里。

    据查,该受伤昏迷女子系涡阳县一高三女生,现年18岁,后颅脑粉碎性骨折。经全力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目前,张建飞、姜中常、王瑞璞、周玉珠4人涉嫌玩忽职守,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涡阳县委宣传部介绍,该县已成立案件处理领导小组,组织精干力量追查伤害该女子的凶手,同时对失职渎职者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并对公安干警队伍进行作风纪律整顿。全力做好受害人的救治工作,救治费用由县统筹解决。
中华神盾F 发表于 2012-6-9 21:21
就是嘛,表示处理很让人蛋疼
参照涡阳那个案子。4个人刑事拘留。
这么多人命。如果他们早点上心至少可以少死好几个人啊。
涡阳案例中有个故意遗弃的行为,自然重。云南的只是过失,当然应该有轻有重了。顺便说下,有时候别看只看后果是什么,还要考虑主观过错有多大
派出所所长的处分最重,是双开,不知会否进一步移交司法
nxga 发表于 2012-6-9 21:54
涡阳案例中有个故意遗弃的行为,自然重。云南的只是过失,当然应该有轻有重了。顺便说下,有时候别看只看后 ...
那四个人是玩忽职守。

这个应该按照渎职来处理。
长期以来无缘无故的在管辖地失踪那么多人。当地是怎么管理的?这也叫没有错误?失踪人口在当地登记备案了没有?其中很多都是青少年。有没有发出失踪人口协查通报?这些他们都做了没有?
无敌小白 发表于 2012-6-9 21:20
不了解该系列杀人案,我想,是不是因为案子太难破,所以才这么久破不出来呢?变态杀手总是很难对付的~~~
举报被忽视,根本就没人管,也没立案。
hhffcc 发表于 2012-6-9 22:41
举报被忽视,根本就没人管,也没立案。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该渎职了~~~~
我起初还以为是那些JC水平差,破不了案呢~~~
无敌小白 发表于 2012-6-9 22:45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该渎职了~~~~
我起初还以为是那些JC水平差,破不了案呢~~~
被捅出来貌似几天就搞定了。。。。

有些事情的确令人愤怒
hhffcc 发表于 2012-6-9 22:51
被捅出来貌似几天就搞定了。。。。

有些事情的确令人愤怒
晕,几天就搞定了.......
我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绝对应该是渎职罪,不过现在给出的行政处罚也是算比较重的了
pf_zhong 发表于 2012-6-9 23:27
绝对应该是渎职罪,不过现在给出的行政处罚也是算比较重的了
重个毛我的回复和帖子都在审核。
你自己去看这个报道吧。
http://news.ifeng.com/shendu/sls ... 30/14920975_0.shtml
hhffcc 发表于 2012-6-9 22:51
被捅出来貌似几天就搞定了。。。。

有些事情的确令人愤怒
如果最后被杀得不是外乡来的。如果没有上网。不知道还要瞒多久。
咱们有这么全面的户籍制度,居然会发生这种事情。。。
乡下死个把人 真的不容易引起重视。。
oma 发表于 2012-6-10 00:16
乡下死个把人 真的不容易引起重视。。
;funk个把人??17个人啊~~
怎么不洗地怎么不洗地!!!
lhp_sg 发表于 2012-6-10 00:52
个把人??17个人啊~~
下边的派出所都这想法......
罪有应得
wcgsjo 发表于 2012-6-9 22:35
那四个人是玩忽职守。

这个应该按照渎职来处理。
看证据支持不支持吧,估计很难

nxga 发表于 2012-6-10 15:54
看证据支持不支持吧,估计很难


报警备案。是不是都应该保存好回执呢?否则警察可能会说。你没有来报过警。
nxga 发表于 2012-6-10 15:54
看证据支持不支持吧,估计很难


报警备案。是不是都应该保存好回执呢?否则警察可能会说。你没有来报过警。
无动机杀人案是比较难对付的
这件事渎职是跑不了的
中国警察没有破不了的案,关键在于领导重视不重视。张君,张子强,连那个诺康都抓回来了..........
记得前期这件事的贴子里,某几个id很忙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