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界对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历史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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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33-1945年是阿道夫·希特勒和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统治德国的时期。在攫取了国家政权之后,希特勒立即废除魏玛共和国的议会民主制,确立了以“民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政党组织为核心的独裁统治。他还大规模地扩张军队,肆无忌惮地对外侵略,最终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仅给受害国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德国人民带来了严重苦难。

  对于历史上的这一“黑暗”篇章,德国社会各界的反应是非常复杂的。虽然有不少自由派知识分子和教会领袖勇于揭露纳粹罪行,批判德国的过去,大多数民众却表现得十分惶惑、麻木,不是推卸责任,就是保持沉默。而在德国政界,不同的立场观点也清晰可见。尽管从总体上说,德国政界反省纳粹罪行、向受害者认罪、道歉和赔偿的态度是比较真诚的,但不谐之音时时可闻,争论也相当激烈。部分右翼激进势力甚至公然鸣冤叫屈,继续进行反犹活动。政治家们对历史的认识不仅与其个人修养、价值观和党派立场有密切联系,也与国内外的局势变化息息相关,并且往往表现出为现实政治服务的目的。

  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尚无专门论述德国政界历史反思问题的著作,已发表的相关报道也多为概述性的,缺乏必要的深入性和严谨性。本文试根据德国学者的部分新作,对德国,特别是联邦德国分属不同党派、担任不同职务的政治家有关历史问题的言论作一系统梳理,力图揭示其复杂性和多样性,说明其来龙去脉和历史政治维度。

  一

  二战结束后,为了彻底粉碎民族社会主义和军国主义势力,消除德国再次发动战争的危险,美、英、法、苏四大战胜国首先采取了肢解和占领德国的政策。东普鲁士的北部领土连同柯尼斯堡市被割让给苏联,南部领土则划归波兰。奥得-尼斯河一线成为德波临时国界,该线以东的原德国领土也被并入波兰。德国的其他地方和首都柏林,由四大国分区占领,由各国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担任各占领区的最高长官。而设在柏林、由各占领区最高长官组成的盟国管制委员会则掌握了德国中央政权,对德国实行全面控制和监督,只承认德国在经济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允许德国人建立政党和社团组织。①

  四大国还组建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德国的主要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判处纳粹党、国家机器和军队中的代表人物12人死刑,3人无期徒刑,4人10—20年徒刑;判处纳粹党领导集团、盖世太保、党卫队保安处、党卫队等为犯罪组织。其他犯罪分子,如纳粹医生、法官、工业家、外交部人员、国防军最高司令部人员、个别军事首领以及党卫队高级干部等也受到了程度不同的惩罚。②

  面对德国战败的事实和在纽伦堡审判及其后续审判中揭露出的大量罪行,许多德国人深感震惊。一些自由和人道的知识分子痛斥纳粹暴行,严厉批判德国的过去,力图对本国同胞进行政治再教育,帮助他们“在已沦为道德和精神废墟的人世间确定新的方向”。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梅尼克、格哈德·里特尔还带头探讨产生“德国的灾难”的原因,对德国近现代历史上的权力与精神、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诸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而莱茵兰、弗赖堡和法兰克福的自由派天主教徒和受到纳粹迫害的新教忏悔派教会教友则发表声明,号召复兴宗教、重建道德,探寻未来的希望和安慰。③

  不少政治家也能够接受被占领的现实和为世势所要求的社会改革任务,愿意从过去的历史中吸取教训。汉诺威基督教民主联盟在1945年6月发表《团结德国人的号召》书,宣称:“民族社会主义把德国人民陷入到了不幸之中,这在其漫长的历史中还没有先例,它使德国人民在全世界蒙受了羞愧和耻辱,假如我们人民的大多数不屈从于利己主义,这将永远不会发生。”④苏占区德国统一社会党两主席之一的奥托·格罗提渥则要求“同过去彻底决裂”,建立全新的教育制度。⑤

  然而,对于战胜国提出的“除了纳粹德国以外别无其他德国,德国人民集体有罪”⑥的观点,只有少数人表示认同。大多数人不是坚决拒绝,就是利用各种各样的理由为自己辩解。他们通常在恶魔般的掌权者希特勒及其恶盈满贯的纳粹首领与被滥用的、具有强烈义务感和“效忠”精神的轻信者之间划一道界线,把责任推到少数几位顶层决策者身上,把所有其他人都说成是无意志的、直接或间接被迫进行合作且对纳粹政体的真正性质认识不清的“牺牲品”。一些职能部门的官员也试图通过强调其业务工作的中立性来推卸或缩小罪责,或者利用“协从理论”逃避或减轻惩罚。⑦

  政治家如西占区社会民主党领袖库特·舒马赫同样反对“野蛮的集体罪责”说。舒马赫早在1918年就加入了德国社会民主党,1930-1933年任国会议员。纳粹统治时期,他因为坚决反对希特勒的政策,被长年关押在集中营中。舒马赫坚信把全体人民判为有罪等于保护真正的罪犯,是不利于对每个参加过民族社会主义运动的人进行个别教育的;社会民主党的过去是无罪的,可以承担领导国家的使命。⑧

  希特勒和纳粹党的独裁统治和侵略战争不仅给受害国而且也给德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战争使德国东部大片领土丧失,居住在这一地区的1200多万德国人被迫离开家乡,长途跋涉进入德国本土,历尽千辛万苦,其中约有200万人途中或被冻死、或被饿死、或被当地居民报复杀害。德国本土也遭到了惨重破坏:大多数城乡成为废墟,到处是断垣残壁,埋在瓦砾堆下的死尸发出的恶臭经久不散。鉴此,有些德国人极力渲染盟军的“罪行”(例如对德国城市实行的空中轰炸、对德国战俘的虐待和伤害),宣称犹太人也对民族社会主义负有“连带责任”。⑨还有一些人,特别是那些战后回归者:东部流亡者和被驱逐者、复员的或者从战俘营释放的士兵,只关心自己遭遇的不幸,自认为是受害者和失败者、被凌辱者和被欺骗者。

  德国政治家同样为本国同胞所遭遇的不幸鸣冤叫屈。1945年11月,基督教民主联盟成员特奥多尔·施泰尔策在伦茨堡的一个纪念活动中发言指出,“从根本上说,全体德意志人民”都可以被看作是“纳粹牺牲品”。⑩社会民主党人保罗·吕博也声称德意志人民受到了“双重灾难”:一方面是“本国暴君的践踏”,另一方面是盟国对德战争的打击。社会民主党人卡罗·施密德则更进一步指出,在战争中死亡的战士和平民、战俘和被驱逐者、抵抗运动的参加者同犹太人一样都是牺牲品。(11)

  这种跨党派的意见一致也体现在反对被战胜国当作促进德国民主化而采取的“重新定向”或者说“再教育”措施方面。许多政治家都把这类措施看作是傲慢无礼的“思想改造”,不仅加以拒绝,而且还从一种强烈的文化优越感出发坚决否定其必要性。他们声称自己愿意成为民主派,但不愿意做在美国、苏联、法国或英国官员的监控下的民主派。(12)

  在这种情形下,右翼激进势力趁机宣称,盟国之所以宣称所有德意志人对于希特勒政体负有“集体罪责”,主要是为了论证其“非军国主义化”措施,其中包括把职能人员当作战犯予以惩罚、对全体德意志人进行“思想改造”、拆除德国工业设施和实行经济制裁等等。(13)除此之外,右翼激进势力还极力为在占领国审判程序中被判处死刑的被控告者进行辩护,极力复活民族社会主义的阴魂。

  鉴于受害者群体的自我受害意识如此强烈,把屠杀犹太人只看作是众多灾难中的一个就不足为奇了。(14)地方官员和当地居民普遍反对在他们的社区保留纳粹犯罪遗迹、建造反纳粹统治和二战受害者纪念馆等措施。他们把这些纪念场所看作是有损自己声望的,是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的。他们宁愿集中营所在地长满野草或者在其上建造新的屋舍。只有在明确感到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地方,人们才愿意,有时甚至是充满激情地进行回忆。来自东部地区的逃亡者和被驱逐者很快组织起了各种协会,年复一年地举行大型集会,怀想“已丧失掉的家园”,要求收回故土。这些集会不仅得到了学者、研究机构、博物馆和新闻出版部门的支持,也得到了不少保守派政治家的支持。(15)

  二

  战胜国最初希望执行一项统一的德国政策,但随着意识形态分歧的加剧和冷战的升级,四国占领当局把对德国问题的处置纳入了本国战略体系,致使盟国管制委员会形同虚设,各占领区实际上形成了独立的政治实体。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或“西德”)宣告成立。同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或“东德”)也宣告成立。

  民主德国自诩为德国共产党反法西斯抵抗斗争的继续,是与曾经造成希特勒法西斯政权的垄断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纳粹罪恶毫无关系,也不存在什么历史问题。相反,联邦德国以历史德国的法律继承人自居,自然承接了民族社会主义的历史负担,承担了对纳粹罪行进行反思和赔偿的义务。(16)

  1949年9月12日,新当选的联邦德国首位总统自由民主党主席特奥多尔·豪斯在联邦议院发表就职演讲。他对德国有些人“一心尽快忘却过去的一切”的态度表示担忧,提醒人们不要忘记德国历史上的“重负”,不要忘记德意志人在争取民主方面的无能。(17)豪斯还特别提醒人们注意希特勒时代留下的国家分裂的“阴影”,强调德意志民族在过去的80年里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特历史地位的合法的民族”了,德国东西两部分同属于一个民族。德国东部的居民是德意志民族的一部分,东部的土地也是德意志人的家园。联邦德国有义务代表东部的德国人的利益,把难民和被驱逐者视为“同胞”,为他们“寻找到一个新的家园”。(18)

  在豪斯的历史反思中,现实政治意图是十分清楚的。通过这种历史反思,他便为民主政治和国家统一这两大政治任务提供了论证。

  同豪斯一样,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联邦德国首任总理阿登纳也十分重视历史反思。他痛恨希特勒和纳粹分子毁掉了德国,说他们是“使德国的名声在整个文明世界面前备受耻辱和声誉扫地的一班人”。(19)阿登纳还强调德国农民、中产阶级、工人、知识分子对于民族社会主义在德国攫取政权的责任,认为德国各阶层民众把国家搞成了偶像,供奉在祭坛之上,使个人、个人的尊严和作用成了这个偶像的牺牲品。他们的政治意识和责任心很薄弱,没有看清民族社会主义滥用国家权力的危害性。阿登纳也反对唯物主义世界观,认为它进一步夸大了权力的作用,强调集中和体现权力的国家的重要性,贬低道德的意义和个人的尊严。民族社会主义恰恰是从唯物主义世界观产生的一种崇拜权力、不尊重个人价值、甚至蔑视个人价值的结果。(20)

  阿登纳要求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德国民众的民主思想和民主觉悟,使之把民主当作一种世界观看待,高度重视个人的尊严、作用和不可让渡的权利。(21)

  然而,在初建时期,联邦德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局势还是相当严峻的。联邦德国的成立并不标志着西部德国人已有决定自己命运的主权,西方三国通过发布《占领法规》,不仅保留了对联邦德国外交、国防等事务的领导权以及在德国统一问题和柏林问题上的最终决定权,还保留了对修改《基本法》的审批权和撤换联邦政府的权力。虽然通过货币改革、英美国家的援助和推行社会市场经济,联邦德国的经济开始了迅速的复兴,但仍存在着鲁尔工业的地位问题、萨尔问题和粮食进口以及对美国援助的依赖问题。不仅如此,随着东西方冷战的加剧,德国的分裂也日益明显,在统一社会党领导下的民主德国不断发起反对新旧法西斯的强大宣传攻势。除此之外,还有难民安置问题、对欧洲犹太人所蒙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纳粹分子残余问题、反犹主义的复活问题、重整军备问题以及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威胁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对联邦德国的政治家提出了巨大挑战,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历史反思。

  阿登纳坚决反对集体犯罪说,不同意“认为德国人个个都是犯了罪的”看法。在他看来,德国人也蒙受了许多“不公正待遇”。(22)虽然不赞成让犯有严重罪行的纳粹分子逍遥法外,认为“真正的罪犯”理应受到严厉惩罚,但他要求放宽有关清除纳粹分子的严格规定,赦免纳粹分子一般的犯罪行为。阿登纳还特别重视为职业军人恢复名誉。他认为真正负有罪责的高级军官的数目是“极其小的”,他们对于原先的国防军的名誉没有造成“根本性伤害”。应当尽快地使那些被判为“战犯”、并被关押在兰德斯贝格、韦尔和韦特里希的国防军将领“重新获得自由”。(23)

  正是在阿登纳的坚持下,联邦德国议院在1949年12月意见一致地颁布了一项大赦法,对1949年9月15日以前的全部犯罪行为实行大赦,从中获益的也有上万名较小的纳粹罪犯和1945年的“潜逃者”。1950年12月15日,联邦议院又向各州建议统一结束非纳粹化运动,各州也纷纷响应。1951年,联邦议院根据《基本法》第131条,通过了恢复1945年被撤职的原纳粹官员职位的法律。1954年夏天,联邦议院通过第二部大赦法,一些直接参与过大屠杀的“行动队”头目也获得了释放。

  反对集体犯罪说,要求赦免纳粹分子一般罪行和恢复职业军人的名誉,所有这一切都不只是一般的历史认识问题,而是有十分明确的现实政治目的的,这就是:通过对“非纳粹化运动受害者”的社会和政治整合,加强国内和解,为重建家园和重整军备服务。此外,阿登纳也清楚地看到,旧军人群体还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选民库,而右翼激进势力正在极力争取他们。为了与右派进行竞争,必须对他们加以安抚,争取他们对现政权的支持。(24)

  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局不同,在二战进行期间,德国人民没有能够以革命的方式推翻希特勒的独裁统治。甚至在同盟国轰炸和盟军日益深入德国国土这种沉重打击的影响下,德国人民也没有能够推翻任何纳粹地方当局。但也应当看到,在德国人民中还是存在着不少反抗分子的。不仅被镇压的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建立了一个地下运动,一些教会人士、大学生和政府军队官员也进行过各种各样的抵抗。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944年7月20日国防军部分高级将领密谋刺杀希特勒事件,只是天运不济,数千名反抗志士在密谋败露后惨遭杀害。

  战争结束后,反希特勒抵抗运动被害志士的亲属和朋友强烈要求得到精神上的表彰和物质上的抚恤。但在开始的时候,这些要求不仅没有得到满足,还受到顽固抵制。重新组织起来的旧纳粹分子和旧士兵极力诋毁这些“政体反对者”,恐吓其亲属。他们宣称“7·20”事件的制造者“毁弃效忠誓言”,“企图在后方谋杀最高统帅”,背叛了自己的民族。(25)退役少将奥托·恩斯特·雷默原为“大德国”警卫营指挥官、挫败谋杀希特勒行动的刽子手,现在则组织起了新纳粹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在该党的竞选演讲中,雷默一再吹嘘他阻止“背叛者”的阴谋的功劳,宣称抵抗运动团体是“接受外国金钱的叛国贼”,迟早有一天会被押上“德意志的审判台”。(26)

  雷默对抵抗运动志士的诋毁使原属格尔德勒集团的基督教民主联盟成员、联邦内政部长罗伯特·勒尔深感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伤害。1951年夏天,勒尔以私人身份对雷默提出诉讼,控告他“诽谤和辱骂对死者的纪念活动”。勒尔也希望通过法庭审讯澄清下列问题,即抵抗运动者究竟是不是叛逆犯和卖国贼。(27)

  不伦瑞克州最高检察长弗里茨·鲍尔以此为契机,对雷默展开了一场做了充分准备的审讯。法庭没有追究雷默在1944年犯下的政治错误,只是指责他在战后6年多的时间里,没有放弃旧的观念,是一个“不可教育者”,判处他两年监禁。(28)不过,更重要的是,通过雷默审判,法庭恢复了“7·20”志士的名誉,肯定他们决不是卖国贼,而是“出于对祖国的强烈热爱和忘我的,甚至是不计一切、甘愿牺牲自我的对本国人民的高度责任感”采取行动的。(29)法庭还从纳粹统治的极权主义特征出发,论证“第三帝国”中的抵抗运动的合法性,第一次表达了先前仅仅为盟国的法官所主张的纳粹国家是一个不合法的国家的观点。(30)

  其他政治家也对抵抗运动作出了积极评价。1952年7月20日,联邦德国总统豪斯在写给抵抗运动志士的遗孀安内多拉·勒伯尔的一封公开信中,极力为其在1945年被绞死的丈夫洗刷“罪名”,为死者的亲属和后人提供保护。1954年,豪斯又在柏林自由大学发表讲话,肯定抵抗运动者不仅拥有高尚的动机,而且“其思想和行动也具有历史的合法性”。他们的牺牲“清除了希特勒强加给我们德意志人的耻辱,……洗刷了遭到玷污的德意志人的名声”。豪斯要求德国人民接受“7·20”的遗赠,自觉地捍卫“自由精神”。(31)

  为拒绝服从希特勒的国防军军官平反昭雪,同样具有现实政治意义,因为从国防军中寻找出一些光荣传统,树立正面的英雄和“烈士”形象,有助于改善德国士兵声誉,缓和反军国主义情绪,论证重新武装和建立新的联邦军队的合法性。

  然而,在军官当中,新的解说也受到了多方面质疑,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军队的理想是什么?如何看待军队官兵“违背誓言”、采取军事手段袭击军队和国家最高首领的行为?不少于60%的原职业军人对“7·20”集团持反对态度。因此,政府当局更愿意,并且更一致地选取年代更久远的普鲁士军事改革作为新建德国军队的样板。1955年11月12日,联邦德国军队正式创建。之所以选择这一天为建军日,主要因为它是普鲁士军事改革家沙恩霍斯特的200年诞辰纪念日。直到1958年7月,也就是说在雷默审讯6年之后,军队总监阿道夫·豪辛格才第一次在一个日令中宣称“7·20”行动是“反对不合法政权和不自由状态的行动”,是“德国最黑暗时期中的一丝光亮”。(32)有关“7·20”抵抗运动的争论暂告一个段落。

  众所周知,希特勒甫一上台,就开始把其反犹屠犹宣传付诸于实践,他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命令,严禁犹太人经商,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驱逐犹太人离开德国,焚烧犹太人教堂,捣毁犹太人的店铺和住宅,最终发展为建造集中营、毒气车和毒气室,企图“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即从肉体上消灭犹太民族。到二战结束之际共屠杀犹太人高达600万之众,使犹太民族遭遇了灭顶之灾,也上演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一幕大悲剧。

  对于纳粹迫害、屠杀犹太人的滔天罪行,德国政界领袖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表示承认和忏悔。豪斯总统早在1949年12月7日基督教-犹太教合作协会上就明确表示:“这段历史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全体德国人的耻辱。”1952年12月,他又在布尔根—贝尔森犹太纪念碑前更加清楚地指出,“谁若是想美化或者淡化这些罪行,或者想通过援引所谓的对国家理性的错误利用的做法来加以辩解,谁就是无耻之极。”(33)

  阿登纳同样承认,纳粹政权曾对犹太人犯下了“不可言状的罪行”。纳粹分子迫害犹太人“是我们过去历史上最黑暗的一章”,“再也没有比消灭犹太人这种勾当使德国更为名誉扫地而使我们不齿于别国人民的事情了”。(34)他在担任总理之后不久,就把调整德国人与犹太人的关系看作自己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完全承认本国人民有赔偿的责任。(35)

  但在当时的德国社会中,反对赔偿者大有人在。就是在与基督教民主联盟联合执政的伙伴党基督教社会联盟、德意志党和自由民主党内部,同样存在着强烈的抵触情绪。黑森州财政部长维尔讷·西尔珀特博士甚至故意夸大赔款总额的数目,毫无根据地把它估算为370亿马克,约占当时被估价为900亿马克的国民财产的1/3,并且说:“要我们凑足这一巨款,无疑等于要我们打开煤气自杀。”(36)

  社会民主党人坚决主张履行道义的和政治的赔偿义务。库特·舒马赫在联邦议院以恳求的语气向议员们呼吁说:“把德国和欧洲的犹太人的命运置于首要地位,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这不是国际社会主义者的义务……,这是每一位德意志爱国者的义务。希特勒的野蛮残暴通过灭绝600万犹太人性命使德国人民名誉丧尽。这种名誉丧尽的后果,我们将在不知期限的时间里一直背负。”(37)其他社会民主党领袖如阿道夫·阿恩特、雅各布·阿尔特迈伊尔、卡罗·施密德、约阿希姆·利普士茨、鲁道夫·屈斯特迈耶尔和埃里希·吕特等,也积极要求赔偿犹太人损失,“与以色列和解”。(38)

  正是在社会民主党人的鼓励下,阿登纳终于在1951年9月27日发表“关于犹太人问题的政府声明”,向以色列提出了进行官方赔偿谈判的建议。他声称,尽管绝大多数德国人与纳粹分子屠杀犹太人的罪行无关,“但是,无法形容的罪行却是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的,因此德国人民有责任作道德和物质上的补偿。”(39)

  1952年5月20日,联邦德国外交委员会讨论了海牙谈判的情况,并一致决定宣布,“联邦政府和联邦议院对以色列承担的赔偿义务,只有当以色列的赔偿权利得到十分满意的承认时,才算是彻底履行了义务”。(40)即便如此,仍有不少政治家坚持反对立场。1953年3月18日,在联邦议院就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卢森堡协议》做最后的咨询和表决时,在总数为402名的联邦议员中有40位以缺席表示抗议,86位投了弃权票。如果没有在野的社会民主党的支持,批准协议一事很有可能夭折。社会民主党的发言人卡罗·施密德表达了他的党派的下列希望,即世界人民可从批准卢森堡协议一事中看到“德意志人民第一个意志的信号”,这就是“弥补民族社会主义暴力统治给德意志人民和其他受到其严重伤害的人民带来的、可怕的灾难”。他还明确地补充说,不能对条约作出这样的误解,即“德国人民相信,据此便可以忘记这些犯罪行为了”。(41)

  除了“洗刷精神上无限的痛苦”,支持赔款的政治家们还看到了其他一些政治影响。用阿登纳的话来说,这就是“调整我们跟犹太人的关系”,“恢复德国信誉”,提高德国的道义和政治威望,并以赔偿“作为加强人道和宗教宽容的一个贡献而影响全世界”。(42)赔偿问题的政治性由此可见一斑。

  195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了纳粹受害者赔偿法,在以后的几十年里,有400万人获得了赔偿。但在民间反对赔偿的情绪依然十分强烈,反犹主义死灰复燃,亵渎犹太人墓地和攻击难民中的犹太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人们普遍把德国当前的困境都归咎于犹太人。与之相应,新纳粹也开始盛行,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气焰依然十分嚣张。

  等到德国成为东西方的外交和宣传战场时,罪责问题和新纳粹问题便被置于次要地位了。终结讨论纳粹历史、抵御共产主义的威胁和为“已经卸却重负的”当前创造更大自由空间等等事宜,似乎成为联邦德国政治和社会的最迫切需要了。人们普遍感到有必要删除对民族社会主义的过去的记忆。(43)国民悼念日也变得越来越抽象和匿名了。(44)

  三

  如果说,联邦德国的政治生活在50年代尚没有“真正的、获得新生的觉醒”(45),那么自50年代末起,在德国法庭对纳粹罪行的审讯和年轻一代对权威的反叛的影响下,有关“未被清理的过去”的大讨论又在联邦德国兴起了,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46)而在这一特殊的政治文化中,各党派政治家也争相发言,纷纷表态,从不同方面表达了他们的历史观和政治观。

  德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在1945年底和1946年初恢复的,但其主管范围最初被占领当局限制在审讯德国人对德国人或对无国籍人所犯罪行上。1955年,在订立了所谓的处理同战争和占领有关问题条约后,对德国法院的限制才在联邦德国彻底取消。(47)随后,以联邦德国刑法为基础的对纳粹罪行的审讯频繁举行,并且通过媒体迅速传播,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这些审讯中,最重要的有1958年在乌尔姆举行的有关武装党卫队的罪行的审讯、1962年在汉堡举行的有关集中营守卫队和维纪警察的罪行的审讯以及1963年在法兰克福举行的、揭露最大的集中营内情的奥斯威辛审讯。(48)另外,鉴于纳粹罪行的众多和调查取证的困难,联邦德国政府还于1958年11月在路德维希堡成立了“各州司法机关对纳粹罪行中央调查处”,规定其职能是在国内外搜集纳粹犯罪资料,通过系统的、大规模的研究工作为检察院进行准备性的调查。(49)中央调查处的建立和工作进一步推动了纳粹审讯的进行。

  新一轮的纳粹罪行审讯对于联邦德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司法机构或者更确切地说司法机构的个别代表人物根本不理会保守派一再提出的“了结”要求,不辞辛劳地一个接一个地披露了纳粹犯罪行为的真相。在此之前,纳粹罪行大都被笼统地称作“战争罪”,对这种罪行的认识也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现在,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和犹太受难者的表现则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了。审判者也把个人罪责置于一种由国家组织和安排的恐怖体制之中,力图说明犯罪者不仅仅是奉“上面的命令”行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自愿的。这就彻底推翻了把“第三帝国”当作一个“正常的”、只对发动战争负有一定责任的观点,使公众对于民族社会主义及其罪行有了更深刻的反省。(50)

  60年代中叶,席卷西方各国的大学生抗议运动也在联邦德国大学校园内蓬勃兴起。1945年以后出生、在议会民主制度和多元化社会中成长起来的“抗议的一代”不仅把矛头指向陈旧的教育制度,也指向了联邦德国整个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和所有“在社会上有影响的阶层”。提出抗议的大学生们试图推翻家庭、学校、大学和国家中的一切权威,提出了反战、反核和推翻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等主张。不仅如此,他们还对其上一辈的历史提出了质疑,对他们规避和掩饰在纳粹统治时代的行为的做法表示出极大的不满和愤慨。(51)

  在对纳粹罪行的进一步审讯和年轻一代的强烈抗议的影响下,联邦德国政治家的历史反思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几乎都对推卸罪责或者抵消恶行的行为表示了拒绝,都承认纳粹罪行是独一无二的、唯一性的。

  1965年3月,在有关是否放弃从司法上追查纳粹罪行的问题的议会辩论中,社会民主党人阿道夫·阿恩特感人至深地陈述了个人与公共遗产的关系。他认为自己也是有罪的:“因为你们看到,我没有走上街头并且大声呼喊,当我看到犹太人被人从我们当中搜出来并用大卡车运走时。我没有佩带黄星并且说:我也是!”阿恩特还对战争罪与谋杀罪作出了明确区分,指出,战争罪是“无节制的作战行为”,但“杀害精神病人、犹太男人、妇女、儿童和婴儿”等犯罪行为是一种“在投入利用全部国家机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计划的、蓄意的谋杀”。(52)

  自由民主党人、联邦司法部长艾瓦德·布赫勒虽然反对改变诉讼时效期,拒绝集体犯罪说,但赞同豪斯总统提出的集体羞愧论,承认负有彻底清理纳粹历史的道义责任。基督教社会联盟议员里夏德·耶格尔则说:“无论何人何部门都不能否认至少就数量而言最恶劣的、在第三帝国中犯下的屠杀数百万犹太人的罪行,因为犹太人——这一点必须强调说明——从没有对我国人民犯下任何诸如此类的罪行”。(53)

  1969年联邦议院举行大选,以维利·勃兰特为首的社会民主党联合自由民主党上台执政。勃兰特曾经是一位反法西斯战士,对纳粹政权有刻骨铭心的仇恨,他痛斥希特勒是个“卖国贼”,认为民族社会主义“不仅是背叛了本国,它也背叛了欧洲”。(54)

  勃兰特批评阿登纳“对待纳粹的同路人和帮凶时尺度不严”,致使后者“在官僚政治中逍遥自在,在经济方面轻而易举地保住了过去的地位,或取得新的地位”。(55)在他看来,全体德国人,包括被关在集中营里的那些人和反纳粹者,都“必须承担责任”,都要对纳粹的政策负责,都“不能逃避其容忍希特勒上台执政这一部分责任”,“不能逃避纳粹屠杀政策所造成的后果”。(56)

  勃兰特反对“开脱德国人在他们参与的某些事情上的罪责”,但也指出,担责任不等于犯罪,不应该因为纳粹领导的犯罪行为而谴责整个德国人,把所有德国人都说成是纳粹分子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把罪名加在群众身上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所有的德国人都属于纳粹党,那么,希特勒肯定不必利用恐怖、盖世太保和集中营来进行统治。(57)另外,“责任不能单单限于德国和德国人民方面”。如果西方国家没有让西班牙共和国受到苏联人的操纵支配,如果它们没有让西班牙的民主制度受到伤害以至死亡,那么,它们的行动就会更明智一些了。西班牙内战要是产生了另一种结局,那就肯定会削弱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地位,也许还会制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于希特勒在德国上台并得以建立其国家机器这个事实,其他国家也都负有一部分责任。西方国家摇摆不定的政策(张伯伦一伙的亲希特勒政策),是造成德国没有活跃的政治反对派这一事实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西方国家所采取的自满政策,一再削弱了国内反对派反对纳粹政权的力量。(58)

  对于纳粹德国在二战中对苏联和东欧人民,特别是对犹太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勃兰特感到无比痛苦和羞愧。他认为,联邦德国虽然在“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这不应减弱我国道德警觉”,因为“任何物质支付都无法洗刷战争和纳粹独裁所造成的痛苦和罪恶”,德国和德国人民“具有无法推卸的历史义务和历史责任”。(59)1970年12月,勃兰特在访问波兰时,悲戚万分地下跪于华沙犹太人隔离区殉难者纪念碑前,以无比虔诚和沉重的心情表达了德国政府和人民对纳粹政权所犯下的罪行的道歉和忏悔。这一真挚诚恳的谦恭举动,成为战后德国政治家反省纳粹历史的最经典象征,充分表明了勃兰特自觉接受本民族的过去,严肃对待其历史重负,并且决不让它轻易地被世人遗忘的立场态度。(60)

  但在联邦德国政界内部,却有人攻击勃兰特此举有辱国格人格,特别是议会中的反对党更借题发挥,危言耸听。但在整个70年代各党派在反省纳粹罪行方面基本上还能够维持一种共识。1979年,在再一次讨论诉讼时效期问题时,基督教民主联盟议员约翰·巴珀提斯特·格拉德尔从反对党立场出发拥护国家理性。他说:“我们大家都能够理解这样的意愿,即最终停止一再使人想起那些可怕事情的回忆,特别是现在新的、与纳粹罪行毫无个人联系的一代人已经成长起来了!今天凡是不到50—55岁的人都不可能亲身参与过那些犯罪活动。但是,我们所有人,不管是年轻的还是年老的,都不可以回避我国人民的历史。”(61)社会民主党议员阿尔弗雷德·埃梅里希也说,“民族社会主义是在我们的国家中形成并篡夺了政权的,它也利用了德意志国家的权力手段,以我们的名义犯下了它的反人类的罪行。”(62)因为民族社会主义和与之同类的暴力体制至少在其统治初期获得了大部分民众的支持,所以德意志人的罪责具有某种特殊性,即使许多人是在排除或者说忽视了其犯罪特征的情况下表示支持的。

  1979年,联邦德国政府彻底取消了追究纳粹分子杀人罪诉讼时效期的时限,这就意味着,至少从理论上说,随时随地都可以对民族社会主义的暴力犯罪加以制裁,即使这类犯罪是事后很长时间才被发现的。任何人都不允许在画报、电视和回忆录中公开宣扬其罪行。到90年代中期,联邦法院已对105,000名被控告的纳粹罪犯进行了调查审理,判决生效的有6500多例。(63)

  然而,随着波恩在1982年从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联盟转变为保守派的联合执政,联邦德国政治文化又开始发生逆转。各党派政治家一度形成的历史反思共识,再一次被打破了。1986年9月,当联邦议院就财政预算进行议会辩论时,基督教民主联盟议员和议会党团主席阿尔弗雷德·德瑞格尔发言说:“面对自己的民族,无历史性和粗暴冷酷令我们担忧。若是没有最基本的、对于其他民族来说完全是理所当然的爱国主义,我们的民族也不可能继续生存下去。从某种意义上说,清理过去是十分必要的。但对于那些滥用这种必要性从而危及我们民族的未来的人,我们必须坚决反对。”(64)德瑞格尔的这些言论其实已不再是特别新的东西。细心的读报人早就可以在《法兰克福汇报》上看到同样的和类似的言论了。

  这种变化也可以从一些纪念仪式上清楚地看到。在60年代末,联邦德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曾经采取大量措施,整理、修葺和保护了许多依然存在的纳粹罪行残迹,建造了若干反纳粹统治和二战受害者纪念馆和纪念碑。像达豪集中营、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和比勒费尔德斯图肯布洛克苏军战俘营等等重要的遗址都得到了很好的修整和维护。各地树立的警示碑也时刻提醒人们牢记纳粹罪行,反省战争,不要再走穷兵黩武的老路。但是逐渐地,纪念活动越来越仪式化,被纪念者首先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阵亡的德国士兵和“为我们的文化和自由勇敢战斗的烈士”。在集中营被杀害的犹太人、辛提人和洛马族人、耶和华见证人或者社会民主党人仅仅被看作“战争和暴力的牺牲品”或者更确切地说“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牺牲品”了。(65)德国民众对于那些在“第三帝国”中遭到迫害和杀害的居民团体心理上依然是相当疏远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德国政界的历史反思并非铁板一块,恰恰相反,各党派政治家和政府各部门领导人的立场态度是多种多样的。虽然基于良心发现,各党派政治家在某些问题上能够达成一种共识,并且从总体上说,德国政界对纳粹罪行的反省还是比较深刻的,其对赔偿义务的承担也是比较真诚的,但这种历史反思在一定程度上混杂着某些策略考虑,是受国内外局势制约和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自古以来,历史就与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历史反思就其本质来说,主要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历史政治工具。http://www.cssn.cn/news/444667.htm

  1933-1945年是阿道夫·希特勒和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统治德国的时期。在攫取了国家政权之后,希特勒立即废除魏玛共和国的议会民主制,确立了以“民族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政党组织为核心的独裁统治。他还大规模地扩张军队,肆无忌惮地对外侵略,最终挑起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仅给受害国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也给德国人民带来了严重苦难。

  对于历史上的这一“黑暗”篇章,德国社会各界的反应是非常复杂的。虽然有不少自由派知识分子和教会领袖勇于揭露纳粹罪行,批判德国的过去,大多数民众却表现得十分惶惑、麻木,不是推卸责任,就是保持沉默。而在德国政界,不同的立场观点也清晰可见。尽管从总体上说,德国政界反省纳粹罪行、向受害者认罪、道歉和赔偿的态度是比较真诚的,但不谐之音时时可闻,争论也相当激烈。部分右翼激进势力甚至公然鸣冤叫屈,继续进行反犹活动。政治家们对历史的认识不仅与其个人修养、价值观和党派立场有密切联系,也与国内外的局势变化息息相关,并且往往表现出为现实政治服务的目的。

  迄今为止,国内学界尚无专门论述德国政界历史反思问题的著作,已发表的相关报道也多为概述性的,缺乏必要的深入性和严谨性。本文试根据德国学者的部分新作,对德国,特别是联邦德国分属不同党派、担任不同职务的政治家有关历史问题的言论作一系统梳理,力图揭示其复杂性和多样性,说明其来龙去脉和历史政治维度。

  一

  二战结束后,为了彻底粉碎民族社会主义和军国主义势力,消除德国再次发动战争的危险,美、英、法、苏四大战胜国首先采取了肢解和占领德国的政策。东普鲁士的北部领土连同柯尼斯堡市被割让给苏联,南部领土则划归波兰。奥得-尼斯河一线成为德波临时国界,该线以东的原德国领土也被并入波兰。德国的其他地方和首都柏林,由四大国分区占领,由各国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担任各占领区的最高长官。而设在柏林、由各占领区最高长官组成的盟国管制委员会则掌握了德国中央政权,对德国实行全面控制和监督,只承认德国在经济上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允许德国人建立政党和社团组织。①

  四大国还组建国际军事法庭,在纽伦堡对德国的主要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判处纳粹党、国家机器和军队中的代表人物12人死刑,3人无期徒刑,4人10—20年徒刑;判处纳粹党领导集团、盖世太保、党卫队保安处、党卫队等为犯罪组织。其他犯罪分子,如纳粹医生、法官、工业家、外交部人员、国防军最高司令部人员、个别军事首领以及党卫队高级干部等也受到了程度不同的惩罚。②

  面对德国战败的事实和在纽伦堡审判及其后续审判中揭露出的大量罪行,许多德国人深感震惊。一些自由和人道的知识分子痛斥纳粹暴行,严厉批判德国的过去,力图对本国同胞进行政治再教育,帮助他们“在已沦为道德和精神废墟的人世间确定新的方向”。历史学家弗里德里希·梅尼克、格哈德·里特尔还带头探讨产生“德国的灾难”的原因,对德国近现代历史上的权力与精神、民族主义与社会主义诸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而莱茵兰、弗赖堡和法兰克福的自由派天主教徒和受到纳粹迫害的新教忏悔派教会教友则发表声明,号召复兴宗教、重建道德,探寻未来的希望和安慰。③

  不少政治家也能够接受被占领的现实和为世势所要求的社会改革任务,愿意从过去的历史中吸取教训。汉诺威基督教民主联盟在1945年6月发表《团结德国人的号召》书,宣称:“民族社会主义把德国人民陷入到了不幸之中,这在其漫长的历史中还没有先例,它使德国人民在全世界蒙受了羞愧和耻辱,假如我们人民的大多数不屈从于利己主义,这将永远不会发生。”④苏占区德国统一社会党两主席之一的奥托·格罗提渥则要求“同过去彻底决裂”,建立全新的教育制度。⑤

  然而,对于战胜国提出的“除了纳粹德国以外别无其他德国,德国人民集体有罪”⑥的观点,只有少数人表示认同。大多数人不是坚决拒绝,就是利用各种各样的理由为自己辩解。他们通常在恶魔般的掌权者希特勒及其恶盈满贯的纳粹首领与被滥用的、具有强烈义务感和“效忠”精神的轻信者之间划一道界线,把责任推到少数几位顶层决策者身上,把所有其他人都说成是无意志的、直接或间接被迫进行合作且对纳粹政体的真正性质认识不清的“牺牲品”。一些职能部门的官员也试图通过强调其业务工作的中立性来推卸或缩小罪责,或者利用“协从理论”逃避或减轻惩罚。⑦

  政治家如西占区社会民主党领袖库特·舒马赫同样反对“野蛮的集体罪责”说。舒马赫早在1918年就加入了德国社会民主党,1930-1933年任国会议员。纳粹统治时期,他因为坚决反对希特勒的政策,被长年关押在集中营中。舒马赫坚信把全体人民判为有罪等于保护真正的罪犯,是不利于对每个参加过民族社会主义运动的人进行个别教育的;社会民主党的过去是无罪的,可以承担领导国家的使命。⑧

  希特勒和纳粹党的独裁统治和侵略战争不仅给受害国而且也给德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战争使德国东部大片领土丧失,居住在这一地区的1200多万德国人被迫离开家乡,长途跋涉进入德国本土,历尽千辛万苦,其中约有200万人途中或被冻死、或被饿死、或被当地居民报复杀害。德国本土也遭到了惨重破坏:大多数城乡成为废墟,到处是断垣残壁,埋在瓦砾堆下的死尸发出的恶臭经久不散。鉴此,有些德国人极力渲染盟军的“罪行”(例如对德国城市实行的空中轰炸、对德国战俘的虐待和伤害),宣称犹太人也对民族社会主义负有“连带责任”。⑨还有一些人,特别是那些战后回归者:东部流亡者和被驱逐者、复员的或者从战俘营释放的士兵,只关心自己遭遇的不幸,自认为是受害者和失败者、被凌辱者和被欺骗者。

  德国政治家同样为本国同胞所遭遇的不幸鸣冤叫屈。1945年11月,基督教民主联盟成员特奥多尔·施泰尔策在伦茨堡的一个纪念活动中发言指出,“从根本上说,全体德意志人民”都可以被看作是“纳粹牺牲品”。⑩社会民主党人保罗·吕博也声称德意志人民受到了“双重灾难”:一方面是“本国暴君的践踏”,另一方面是盟国对德战争的打击。社会民主党人卡罗·施密德则更进一步指出,在战争中死亡的战士和平民、战俘和被驱逐者、抵抗运动的参加者同犹太人一样都是牺牲品。(11)

  这种跨党派的意见一致也体现在反对被战胜国当作促进德国民主化而采取的“重新定向”或者说“再教育”措施方面。许多政治家都把这类措施看作是傲慢无礼的“思想改造”,不仅加以拒绝,而且还从一种强烈的文化优越感出发坚决否定其必要性。他们声称自己愿意成为民主派,但不愿意做在美国、苏联、法国或英国官员的监控下的民主派。(12)

  在这种情形下,右翼激进势力趁机宣称,盟国之所以宣称所有德意志人对于希特勒政体负有“集体罪责”,主要是为了论证其“非军国主义化”措施,其中包括把职能人员当作战犯予以惩罚、对全体德意志人进行“思想改造”、拆除德国工业设施和实行经济制裁等等。(13)除此之外,右翼激进势力还极力为在占领国审判程序中被判处死刑的被控告者进行辩护,极力复活民族社会主义的阴魂。

  鉴于受害者群体的自我受害意识如此强烈,把屠杀犹太人只看作是众多灾难中的一个就不足为奇了。(14)地方官员和当地居民普遍反对在他们的社区保留纳粹犯罪遗迹、建造反纳粹统治和二战受害者纪念馆等措施。他们把这些纪念场所看作是有损自己声望的,是会产生不利的经济后果的。他们宁愿集中营所在地长满野草或者在其上建造新的屋舍。只有在明确感到自己也是受害者的地方,人们才愿意,有时甚至是充满激情地进行回忆。来自东部地区的逃亡者和被驱逐者很快组织起了各种协会,年复一年地举行大型集会,怀想“已丧失掉的家园”,要求收回故土。这些集会不仅得到了学者、研究机构、博物馆和新闻出版部门的支持,也得到了不少保守派政治家的支持。(15)

  二

  战胜国最初希望执行一项统一的德国政策,但随着意识形态分歧的加剧和冷战的升级,四国占领当局把对德国问题的处置纳入了本国战略体系,致使盟国管制委员会形同虚设,各占领区实际上形成了独立的政治实体。1949年9月20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或“西德”)宣告成立。同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简称“民主德国”或“东德”)也宣告成立。

  民主德国自诩为德国共产党反法西斯抵抗斗争的继续,是与曾经造成希特勒法西斯政权的垄断资本主义相对立的社会主义国家,与纳粹罪恶毫无关系,也不存在什么历史问题。相反,联邦德国以历史德国的法律继承人自居,自然承接了民族社会主义的历史负担,承担了对纳粹罪行进行反思和赔偿的义务。(16)

  1949年9月12日,新当选的联邦德国首位总统自由民主党主席特奥多尔·豪斯在联邦议院发表就职演讲。他对德国有些人“一心尽快忘却过去的一切”的态度表示担忧,提醒人们不要忘记德国历史上的“重负”,不要忘记德意志人在争取民主方面的无能。(17)豪斯还特别提醒人们注意希特勒时代留下的国家分裂的“阴影”,强调德意志民族在过去的80年里已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独特历史地位的合法的民族”了,德国东西两部分同属于一个民族。德国东部的居民是德意志民族的一部分,东部的土地也是德意志人的家园。联邦德国有义务代表东部的德国人的利益,把难民和被驱逐者视为“同胞”,为他们“寻找到一个新的家园”。(18)

  在豪斯的历史反思中,现实政治意图是十分清楚的。通过这种历史反思,他便为民主政治和国家统一这两大政治任务提供了论证。

  同豪斯一样,基督教民主联盟主席、联邦德国首任总理阿登纳也十分重视历史反思。他痛恨希特勒和纳粹分子毁掉了德国,说他们是“使德国的名声在整个文明世界面前备受耻辱和声誉扫地的一班人”。(19)阿登纳还强调德国农民、中产阶级、工人、知识分子对于民族社会主义在德国攫取政权的责任,认为德国各阶层民众把国家搞成了偶像,供奉在祭坛之上,使个人、个人的尊严和作用成了这个偶像的牺牲品。他们的政治意识和责任心很薄弱,没有看清民族社会主义滥用国家权力的危害性。阿登纳也反对唯物主义世界观,认为它进一步夸大了权力的作用,强调集中和体现权力的国家的重要性,贬低道德的意义和个人的尊严。民族社会主义恰恰是从唯物主义世界观产生的一种崇拜权力、不尊重个人价值、甚至蔑视个人价值的结果。(20)

  阿登纳要求从历史中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德国民众的民主思想和民主觉悟,使之把民主当作一种世界观看待,高度重视个人的尊严、作用和不可让渡的权利。(21)

  然而,在初建时期,联邦德国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局势还是相当严峻的。联邦德国的成立并不标志着西部德国人已有决定自己命运的主权,西方三国通过发布《占领法规》,不仅保留了对联邦德国外交、国防等事务的领导权以及在德国统一问题和柏林问题上的最终决定权,还保留了对修改《基本法》的审批权和撤换联邦政府的权力。虽然通过货币改革、英美国家的援助和推行社会市场经济,联邦德国的经济开始了迅速的复兴,但仍存在着鲁尔工业的地位问题、萨尔问题和粮食进口以及对美国援助的依赖问题。不仅如此,随着东西方冷战的加剧,德国的分裂也日益明显,在统一社会党领导下的民主德国不断发起反对新旧法西斯的强大宣传攻势。除此之外,还有难民安置问题、对欧洲犹太人所蒙受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纳粹分子残余问题、反犹主义的复活问题、重整军备问题以及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威胁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对联邦德国的政治家提出了巨大挑战,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历史反思。

  阿登纳坚决反对集体犯罪说,不同意“认为德国人个个都是犯了罪的”看法。在他看来,德国人也蒙受了许多“不公正待遇”。(22)虽然不赞成让犯有严重罪行的纳粹分子逍遥法外,认为“真正的罪犯”理应受到严厉惩罚,但他要求放宽有关清除纳粹分子的严格规定,赦免纳粹分子一般的犯罪行为。阿登纳还特别重视为职业军人恢复名誉。他认为真正负有罪责的高级军官的数目是“极其小的”,他们对于原先的国防军的名誉没有造成“根本性伤害”。应当尽快地使那些被判为“战犯”、并被关押在兰德斯贝格、韦尔和韦特里希的国防军将领“重新获得自由”。(23)

  正是在阿登纳的坚持下,联邦德国议院在1949年12月意见一致地颁布了一项大赦法,对1949年9月15日以前的全部犯罪行为实行大赦,从中获益的也有上万名较小的纳粹罪犯和1945年的“潜逃者”。1950年12月15日,联邦议院又向各州建议统一结束非纳粹化运动,各州也纷纷响应。1951年,联邦议院根据《基本法》第131条,通过了恢复1945年被撤职的原纳粹官员职位的法律。1954年夏天,联邦议院通过第二部大赦法,一些直接参与过大屠杀的“行动队”头目也获得了释放。

  反对集体犯罪说,要求赦免纳粹分子一般罪行和恢复职业军人的名誉,所有这一切都不只是一般的历史认识问题,而是有十分明确的现实政治目的的,这就是:通过对“非纳粹化运动受害者”的社会和政治整合,加强国内和解,为重建家园和重整军备服务。此外,阿登纳也清楚地看到,旧军人群体还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选民库,而右翼激进势力正在极力争取他们。为了与右派进行竞争,必须对他们加以安抚,争取他们对现政权的支持。(24)

  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局不同,在二战进行期间,德国人民没有能够以革命的方式推翻希特勒的独裁统治。甚至在同盟国轰炸和盟军日益深入德国国土这种沉重打击的影响下,德国人民也没有能够推翻任何纳粹地方当局。但也应当看到,在德国人民中还是存在着不少反抗分子的。不仅被镇压的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建立了一个地下运动,一些教会人士、大学生和政府军队官员也进行过各种各样的抵抗。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944年7月20日国防军部分高级将领密谋刺杀希特勒事件,只是天运不济,数千名反抗志士在密谋败露后惨遭杀害。

  战争结束后,反希特勒抵抗运动被害志士的亲属和朋友强烈要求得到精神上的表彰和物质上的抚恤。但在开始的时候,这些要求不仅没有得到满足,还受到顽固抵制。重新组织起来的旧纳粹分子和旧士兵极力诋毁这些“政体反对者”,恐吓其亲属。他们宣称“7·20”事件的制造者“毁弃效忠誓言”,“企图在后方谋杀最高统帅”,背叛了自己的民族。(25)退役少将奥托·恩斯特·雷默原为“大德国”警卫营指挥官、挫败谋杀希特勒行动的刽子手,现在则组织起了新纳粹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在该党的竞选演讲中,雷默一再吹嘘他阻止“背叛者”的阴谋的功劳,宣称抵抗运动团体是“接受外国金钱的叛国贼”,迟早有一天会被押上“德意志的审判台”。(26)

  雷默对抵抗运动志士的诋毁使原属格尔德勒集团的基督教民主联盟成员、联邦内政部长罗伯特·勒尔深感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伤害。1951年夏天,勒尔以私人身份对雷默提出诉讼,控告他“诽谤和辱骂对死者的纪念活动”。勒尔也希望通过法庭审讯澄清下列问题,即抵抗运动者究竟是不是叛逆犯和卖国贼。(27)

  不伦瑞克州最高检察长弗里茨·鲍尔以此为契机,对雷默展开了一场做了充分准备的审讯。法庭没有追究雷默在1944年犯下的政治错误,只是指责他在战后6年多的时间里,没有放弃旧的观念,是一个“不可教育者”,判处他两年监禁。(28)不过,更重要的是,通过雷默审判,法庭恢复了“7·20”志士的名誉,肯定他们决不是卖国贼,而是“出于对祖国的强烈热爱和忘我的,甚至是不计一切、甘愿牺牲自我的对本国人民的高度责任感”采取行动的。(29)法庭还从纳粹统治的极权主义特征出发,论证“第三帝国”中的抵抗运动的合法性,第一次表达了先前仅仅为盟国的法官所主张的纳粹国家是一个不合法的国家的观点。(30)

  其他政治家也对抵抗运动作出了积极评价。1952年7月20日,联邦德国总统豪斯在写给抵抗运动志士的遗孀安内多拉·勒伯尔的一封公开信中,极力为其在1945年被绞死的丈夫洗刷“罪名”,为死者的亲属和后人提供保护。1954年,豪斯又在柏林自由大学发表讲话,肯定抵抗运动者不仅拥有高尚的动机,而且“其思想和行动也具有历史的合法性”。他们的牺牲“清除了希特勒强加给我们德意志人的耻辱,……洗刷了遭到玷污的德意志人的名声”。豪斯要求德国人民接受“7·20”的遗赠,自觉地捍卫“自由精神”。(31)

  为拒绝服从希特勒的国防军军官平反昭雪,同样具有现实政治意义,因为从国防军中寻找出一些光荣传统,树立正面的英雄和“烈士”形象,有助于改善德国士兵声誉,缓和反军国主义情绪,论证重新武装和建立新的联邦军队的合法性。

  然而,在军官当中,新的解说也受到了多方面质疑,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军队的理想是什么?如何看待军队官兵“违背誓言”、采取军事手段袭击军队和国家最高首领的行为?不少于60%的原职业军人对“7·20”集团持反对态度。因此,政府当局更愿意,并且更一致地选取年代更久远的普鲁士军事改革作为新建德国军队的样板。1955年11月12日,联邦德国军队正式创建。之所以选择这一天为建军日,主要因为它是普鲁士军事改革家沙恩霍斯特的200年诞辰纪念日。直到1958年7月,也就是说在雷默审讯6年之后,军队总监阿道夫·豪辛格才第一次在一个日令中宣称“7·20”行动是“反对不合法政权和不自由状态的行动”,是“德国最黑暗时期中的一丝光亮”。(32)有关“7·20”抵抗运动的争论暂告一个段落。

  众所周知,希特勒甫一上台,就开始把其反犹屠犹宣传付诸于实践,他发布了一系列政策和命令,严禁犹太人经商,剥夺犹太人的公民权,驱逐犹太人离开德国,焚烧犹太人教堂,捣毁犹太人的店铺和住宅,最终发展为建造集中营、毒气车和毒气室,企图“最后解决”犹太人问题,即从肉体上消灭犹太民族。到二战结束之际共屠杀犹太人高达600万之众,使犹太民族遭遇了灭顶之灾,也上演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一幕大悲剧。

  对于纳粹迫害、屠杀犹太人的滔天罪行,德国政界领袖几乎无一例外地都表示承认和忏悔。豪斯总统早在1949年12月7日基督教-犹太教合作协会上就明确表示:“这段历史现在和将来都是我们全体德国人的耻辱。”1952年12月,他又在布尔根—贝尔森犹太纪念碑前更加清楚地指出,“谁若是想美化或者淡化这些罪行,或者想通过援引所谓的对国家理性的错误利用的做法来加以辩解,谁就是无耻之极。”(33)

  阿登纳同样承认,纳粹政权曾对犹太人犯下了“不可言状的罪行”。纳粹分子迫害犹太人“是我们过去历史上最黑暗的一章”,“再也没有比消灭犹太人这种勾当使德国更为名誉扫地而使我们不齿于别国人民的事情了”。(34)他在担任总理之后不久,就把调整德国人与犹太人的关系看作自己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完全承认本国人民有赔偿的责任。(35)

  但在当时的德国社会中,反对赔偿者大有人在。就是在与基督教民主联盟联合执政的伙伴党基督教社会联盟、德意志党和自由民主党内部,同样存在着强烈的抵触情绪。黑森州财政部长维尔讷·西尔珀特博士甚至故意夸大赔款总额的数目,毫无根据地把它估算为370亿马克,约占当时被估价为900亿马克的国民财产的1/3,并且说:“要我们凑足这一巨款,无疑等于要我们打开煤气自杀。”(36)

  社会民主党人坚决主张履行道义的和政治的赔偿义务。库特·舒马赫在联邦议院以恳求的语气向议员们呼吁说:“把德国和欧洲的犹太人的命运置于首要地位,并提供必要的帮助,这不是国际社会主义者的义务……,这是每一位德意志爱国者的义务。希特勒的野蛮残暴通过灭绝600万犹太人性命使德国人民名誉丧尽。这种名誉丧尽的后果,我们将在不知期限的时间里一直背负。”(37)其他社会民主党领袖如阿道夫·阿恩特、雅各布·阿尔特迈伊尔、卡罗·施密德、约阿希姆·利普士茨、鲁道夫·屈斯特迈耶尔和埃里希·吕特等,也积极要求赔偿犹太人损失,“与以色列和解”。(38)

  正是在社会民主党人的鼓励下,阿登纳终于在1951年9月27日发表“关于犹太人问题的政府声明”,向以色列提出了进行官方赔偿谈判的建议。他声称,尽管绝大多数德国人与纳粹分子屠杀犹太人的罪行无关,“但是,无法形容的罪行却是以德国人民的名义犯下的,因此德国人民有责任作道德和物质上的补偿。”(39)

  1952年5月20日,联邦德国外交委员会讨论了海牙谈判的情况,并一致决定宣布,“联邦政府和联邦议院对以色列承担的赔偿义务,只有当以色列的赔偿权利得到十分满意的承认时,才算是彻底履行了义务”。(40)即便如此,仍有不少政治家坚持反对立场。1953年3月18日,在联邦议院就备受国际社会关注的《卢森堡协议》做最后的咨询和表决时,在总数为402名的联邦议员中有40位以缺席表示抗议,86位投了弃权票。如果没有在野的社会民主党的支持,批准协议一事很有可能夭折。社会民主党的发言人卡罗·施密德表达了他的党派的下列希望,即世界人民可从批准卢森堡协议一事中看到“德意志人民第一个意志的信号”,这就是“弥补民族社会主义暴力统治给德意志人民和其他受到其严重伤害的人民带来的、可怕的灾难”。他还明确地补充说,不能对条约作出这样的误解,即“德国人民相信,据此便可以忘记这些犯罪行为了”。(41)

  除了“洗刷精神上无限的痛苦”,支持赔款的政治家们还看到了其他一些政治影响。用阿登纳的话来说,这就是“调整我们跟犹太人的关系”,“恢复德国信誉”,提高德国的道义和政治威望,并以赔偿“作为加强人道和宗教宽容的一个贡献而影响全世界”。(42)赔偿问题的政治性由此可见一斑。

  1956年,联邦德国议会通过了纳粹受害者赔偿法,在以后的几十年里,有400万人获得了赔偿。但在民间反对赔偿的情绪依然十分强烈,反犹主义死灰复燃,亵渎犹太人墓地和攻击难民中的犹太人的事件屡屡发生。人们普遍把德国当前的困境都归咎于犹太人。与之相应,新纳粹也开始盛行,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的气焰依然十分嚣张。

  等到德国成为东西方的外交和宣传战场时,罪责问题和新纳粹问题便被置于次要地位了。终结讨论纳粹历史、抵御共产主义的威胁和为“已经卸却重负的”当前创造更大自由空间等等事宜,似乎成为联邦德国政治和社会的最迫切需要了。人们普遍感到有必要删除对民族社会主义的过去的记忆。(43)国民悼念日也变得越来越抽象和匿名了。(44)

  三

  如果说,联邦德国的政治生活在50年代尚没有“真正的、获得新生的觉醒”(45),那么自50年代末起,在德国法庭对纳粹罪行的审讯和年轻一代对权威的反叛的影响下,有关“未被清理的过去”的大讨论又在联邦德国兴起了,纳粹对犹太人的大屠杀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46)而在这一特殊的政治文化中,各党派政治家也争相发言,纷纷表态,从不同方面表达了他们的历史观和政治观。

  德国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是在1945年底和1946年初恢复的,但其主管范围最初被占领当局限制在审讯德国人对德国人或对无国籍人所犯罪行上。1955年,在订立了所谓的处理同战争和占领有关问题条约后,对德国法院的限制才在联邦德国彻底取消。(47)随后,以联邦德国刑法为基础的对纳粹罪行的审讯频繁举行,并且通过媒体迅速传播,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在这些审讯中,最重要的有1958年在乌尔姆举行的有关武装党卫队的罪行的审讯、1962年在汉堡举行的有关集中营守卫队和维纪警察的罪行的审讯以及1963年在法兰克福举行的、揭露最大的集中营内情的奥斯威辛审讯。(48)另外,鉴于纳粹罪行的众多和调查取证的困难,联邦德国政府还于1958年11月在路德维希堡成立了“各州司法机关对纳粹罪行中央调查处”,规定其职能是在国内外搜集纳粹犯罪资料,通过系统的、大规模的研究工作为检察院进行准备性的调查。(49)中央调查处的建立和工作进一步推动了纳粹审讯的进行。

  新一轮的纳粹罪行审讯对于联邦德国的政治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司法机构或者更确切地说司法机构的个别代表人物根本不理会保守派一再提出的“了结”要求,不辞辛劳地一个接一个地披露了纳粹犯罪行为的真相。在此之前,纳粹罪行大都被笼统地称作“战争罪”,对这种罪行的认识也有相当大的局限性。现在,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和犹太受难者的表现则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了。审判者也把个人罪责置于一种由国家组织和安排的恐怖体制之中,力图说明犯罪者不仅仅是奉“上面的命令”行事,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自愿的。这就彻底推翻了把“第三帝国”当作一个“正常的”、只对发动战争负有一定责任的观点,使公众对于民族社会主义及其罪行有了更深刻的反省。(50)

  60年代中叶,席卷西方各国的大学生抗议运动也在联邦德国大学校园内蓬勃兴起。1945年以后出生、在议会民主制度和多元化社会中成长起来的“抗议的一代”不仅把矛头指向陈旧的教育制度,也指向了联邦德国整个的政治和社会制度和所有“在社会上有影响的阶层”。提出抗议的大学生们试图推翻家庭、学校、大学和国家中的一切权威,提出了反战、反核和推翻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等主张。不仅如此,他们还对其上一辈的历史提出了质疑,对他们规避和掩饰在纳粹统治时代的行为的做法表示出极大的不满和愤慨。(51)

  在对纳粹罪行的进一步审讯和年轻一代的强烈抗议的影响下,联邦德国政治家的历史反思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几乎都对推卸罪责或者抵消恶行的行为表示了拒绝,都承认纳粹罪行是独一无二的、唯一性的。

  1965年3月,在有关是否放弃从司法上追查纳粹罪行的问题的议会辩论中,社会民主党人阿道夫·阿恩特感人至深地陈述了个人与公共遗产的关系。他认为自己也是有罪的:“因为你们看到,我没有走上街头并且大声呼喊,当我看到犹太人被人从我们当中搜出来并用大卡车运走时。我没有佩带黄星并且说:我也是!”阿恩特还对战争罪与谋杀罪作出了明确区分,指出,战争罪是“无节制的作战行为”,但“杀害精神病人、犹太男人、妇女、儿童和婴儿”等犯罪行为是一种“在投入利用全部国家机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计划的、蓄意的谋杀”。(52)

  自由民主党人、联邦司法部长艾瓦德·布赫勒虽然反对改变诉讼时效期,拒绝集体犯罪说,但赞同豪斯总统提出的集体羞愧论,承认负有彻底清理纳粹历史的道义责任。基督教社会联盟议员里夏德·耶格尔则说:“无论何人何部门都不能否认至少就数量而言最恶劣的、在第三帝国中犯下的屠杀数百万犹太人的罪行,因为犹太人——这一点必须强调说明——从没有对我国人民犯下任何诸如此类的罪行”。(53)

  1969年联邦议院举行大选,以维利·勃兰特为首的社会民主党联合自由民主党上台执政。勃兰特曾经是一位反法西斯战士,对纳粹政权有刻骨铭心的仇恨,他痛斥希特勒是个“卖国贼”,认为民族社会主义“不仅是背叛了本国,它也背叛了欧洲”。(54)

  勃兰特批评阿登纳“对待纳粹的同路人和帮凶时尺度不严”,致使后者“在官僚政治中逍遥自在,在经济方面轻而易举地保住了过去的地位,或取得新的地位”。(55)在他看来,全体德国人,包括被关在集中营里的那些人和反纳粹者,都“必须承担责任”,都要对纳粹的政策负责,都“不能逃避其容忍希特勒上台执政这一部分责任”,“不能逃避纳粹屠杀政策所造成的后果”。(56)

  勃兰特反对“开脱德国人在他们参与的某些事情上的罪责”,但也指出,担责任不等于犯罪,不应该因为纳粹领导的犯罪行为而谴责整个德国人,把所有德国人都说成是纳粹分子的观点是毫无根据的,把罪名加在群众身上也是没有意义的。如果所有的德国人都属于纳粹党,那么,希特勒肯定不必利用恐怖、盖世太保和集中营来进行统治。(57)另外,“责任不能单单限于德国和德国人民方面”。如果西方国家没有让西班牙共和国受到苏联人的操纵支配,如果它们没有让西班牙的民主制度受到伤害以至死亡,那么,它们的行动就会更明智一些了。西班牙内战要是产生了另一种结局,那就肯定会削弱希特勒和墨索里尼的地位,也许还会制止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对于希特勒在德国上台并得以建立其国家机器这个事实,其他国家也都负有一部分责任。西方国家摇摆不定的政策(张伯伦一伙的亲希特勒政策),是造成德国没有活跃的政治反对派这一事实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西方国家所采取的自满政策,一再削弱了国内反对派反对纳粹政权的力量。(58)

  对于纳粹德国在二战中对苏联和东欧人民,特别是对犹太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勃兰特感到无比痛苦和羞愧。他认为,联邦德国虽然在“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这不应减弱我国道德警觉”,因为“任何物质支付都无法洗刷战争和纳粹独裁所造成的痛苦和罪恶”,德国和德国人民“具有无法推卸的历史义务和历史责任”。(59)1970年12月,勃兰特在访问波兰时,悲戚万分地下跪于华沙犹太人隔离区殉难者纪念碑前,以无比虔诚和沉重的心情表达了德国政府和人民对纳粹政权所犯下的罪行的道歉和忏悔。这一真挚诚恳的谦恭举动,成为战后德国政治家反省纳粹历史的最经典象征,充分表明了勃兰特自觉接受本民族的过去,严肃对待其历史重负,并且决不让它轻易地被世人遗忘的立场态度。(60)

  但在联邦德国政界内部,却有人攻击勃兰特此举有辱国格人格,特别是议会中的反对党更借题发挥,危言耸听。但在整个70年代各党派在反省纳粹罪行方面基本上还能够维持一种共识。1979年,在再一次讨论诉讼时效期问题时,基督教民主联盟议员约翰·巴珀提斯特·格拉德尔从反对党立场出发拥护国家理性。他说:“我们大家都能够理解这样的意愿,即最终停止一再使人想起那些可怕事情的回忆,特别是现在新的、与纳粹罪行毫无个人联系的一代人已经成长起来了!今天凡是不到50—55岁的人都不可能亲身参与过那些犯罪活动。但是,我们所有人,不管是年轻的还是年老的,都不可以回避我国人民的历史。”(61)社会民主党议员阿尔弗雷德·埃梅里希也说,“民族社会主义是在我们的国家中形成并篡夺了政权的,它也利用了德意志国家的权力手段,以我们的名义犯下了它的反人类的罪行。”(62)因为民族社会主义和与之同类的暴力体制至少在其统治初期获得了大部分民众的支持,所以德意志人的罪责具有某种特殊性,即使许多人是在排除或者说忽视了其犯罪特征的情况下表示支持的。

  1979年,联邦德国政府彻底取消了追究纳粹分子杀人罪诉讼时效期的时限,这就意味着,至少从理论上说,随时随地都可以对民族社会主义的暴力犯罪加以制裁,即使这类犯罪是事后很长时间才被发现的。任何人都不允许在画报、电视和回忆录中公开宣扬其罪行。到90年代中期,联邦法院已对105,000名被控告的纳粹罪犯进行了调查审理,判决生效的有6500多例。(63)

  然而,随着波恩在1982年从社会民主党和自由民主党联盟转变为保守派的联合执政,联邦德国政治文化又开始发生逆转。各党派政治家一度形成的历史反思共识,再一次被打破了。1986年9月,当联邦议院就财政预算进行议会辩论时,基督教民主联盟议员和议会党团主席阿尔弗雷德·德瑞格尔发言说:“面对自己的民族,无历史性和粗暴冷酷令我们担忧。若是没有最基本的、对于其他民族来说完全是理所当然的爱国主义,我们的民族也不可能继续生存下去。从某种意义上说,清理过去是十分必要的。但对于那些滥用这种必要性从而危及我们民族的未来的人,我们必须坚决反对。”(64)德瑞格尔的这些言论其实已不再是特别新的东西。细心的读报人早就可以在《法兰克福汇报》上看到同样的和类似的言论了。

  这种变化也可以从一些纪念仪式上清楚地看到。在60年代末,联邦德国政府和社会各界曾经采取大量措施,整理、修葺和保护了许多依然存在的纳粹罪行残迹,建造了若干反纳粹统治和二战受害者纪念馆和纪念碑。像达豪集中营、萨克森豪森集中营和比勒费尔德斯图肯布洛克苏军战俘营等等重要的遗址都得到了很好的修整和维护。各地树立的警示碑也时刻提醒人们牢记纳粹罪行,反省战争,不要再走穷兵黩武的老路。但是逐渐地,纪念活动越来越仪式化,被纪念者首先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中阵亡的德国士兵和“为我们的文化和自由勇敢战斗的烈士”。在集中营被杀害的犹太人、辛提人和洛马族人、耶和华见证人或者社会民主党人仅仅被看作“战争和暴力的牺牲品”或者更确切地说“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牺牲品”了。(65)德国民众对于那些在“第三帝国”中遭到迫害和杀害的居民团体心理上依然是相当疏远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德国政界的历史反思并非铁板一块,恰恰相反,各党派政治家和政府各部门领导人的立场态度是多种多样的。虽然基于良心发现,各党派政治家在某些问题上能够达成一种共识,并且从总体上说,德国政界对纳粹罪行的反省还是比较深刻的,其对赔偿义务的承担也是比较真诚的,但这种历史反思在一定程度上混杂着某些策略考虑,是受国内外局势制约和为现实政治服务的。自古以来,历史就与政治结下了不解之缘,历史反思就其本质来说,主要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历史政治工具。
  注释:

  ①[美]科佩尔·S·平森著,范德一等译:《德国近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下册,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712—717页;[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卡尔·迪特利希·埃尔德曼著,华明等译:《德意志史》第四卷:《世界大战时期(1914-1950)》下册,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53—165页。

  ②[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卡尔·迪特利希·埃尔德曼著,华明等译:《德意志史》第四卷:《世界大战时期(1914-1950)》下册,第172页。

  ③[美]科佩尔·S·平森著,范德一等译:《德国近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下册,第725—727、734、728页。

  ④Micheal Balfour, West Germany: A Contemporary History, New York, 1982, pp 111.转引自张沛:《略论战后初期西占区德国民族的历史反思》,《历史教学问题》2001年第1期。

  ⑤[美]科佩尔·S·平森著,范德一等译:《德国近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下册,第734页。

  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卡尔·迪特利希·埃尔德曼著,华明等译:《德意志史》第四卷:《世界大战时期(1914-1950)》下册,第177页。

  ⑦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Di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der NS-Diktatur von 1945 bis heute, München: C. H. Beck, 2001, S. 67—68.

  ⑧[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卡尔·迪特利希·埃尔德曼著,华明等译:《德意志史》第四卷:《世界大战时期(1914-1950)》下册,第194—195、183页。

  ⑨Wolfgang Benz, Zum Umgang mit der nationalsozialistischen Vergangenheit in der Bundesrepublick, In: 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Berlin: Akad. Verl. ,1995, S.47—60, hier S. 51.

  ⑩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68.

  (11)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68.

  (12)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S. 50—51.

  (13)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S. 51.

  (14)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69.

  (15)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chtsversessenheit. Vom Umgang mit deutschen Vergangenheiten nach 1945, Stuttgart: Deutsche Verlag-Anstalt, 1999, S. 208.

  (16)景德祥:《二战后德国反思纳粹历史的曲折过程》,《学习月刊》2005年第7期。

  (17)特奥多尔·豪斯:《公正有助于一个民族的兴旺》,载朱根主编:《世界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演说精粹》,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页。

  (18)朱根主编:《世界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演说精粹》,第29、30、31—32页。

  (19)[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康拉德·阿登纳著:《阿登纳回忆录,1945-1953》(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22页。

  (20)[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康拉德·阿登纳著:《阿登纳回忆录,1945-1953》(一),第37—39页。

  (21)[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康拉德·阿登纳著:《阿登纳回忆录,1945-1953》(一),第40页。

  (22)[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康拉德·阿登纳著:《阿登纳回忆录,1945-1953》(一),第14、19页。

  (23)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100.

  (24)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100.

  (25)[美]科佩尔·S·平森著,范德一等译:《德国近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下册,第750页。

  (26)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100—101.

  (27)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102.

  (28)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105.

  (29)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chtsversessenheit, S. 199.

  (30)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105.

  (31)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chtsversessenheit, S. 199—200.

  (32)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98, 106.

  (33)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S. 53.

  (3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康拉德·阿登纳著:《阿登纳回忆录,1953-1955》(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39页。

  (35)[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康拉德·阿登纳著:《阿登纳回忆录,1953-1955》(二),第139—140页。

  (36)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80.

  (37)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83.

  (38)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74.

  (39)[美]科佩尔·S·平森著,范德一等译:《德国近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下册,第751页。

  (40)[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康拉德·阿登纳著:《阿登纳回忆录,1953-1955》(二),第158页。

  (41)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88.

  (42)[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康拉德·阿登纳著:《阿登纳回忆录,1953-1955》(二),第140、167、169、171页。

  (43)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S. 54.

  (44)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chtsversessenheit, S. 210—211.

  (45)[美]科佩尔·S·平森著,范德一等译:《德国近现代史——它的历史和文化》下册,第749页。

  (46)Norbert Frei, NS-Vergangenheit unter Ulbricht und Adenauer. Gesichtspunkte einer Vergleichenden Bewltigungsforschung, in: 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Berlin: Akad. Verl. , 1995, S. 125—132. hier S. 126—127.

  (47)[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卡尔·迪特利希·埃尔德曼著,华明等译:《德意志史》第四卷:《世界大战时期(1914-1950)》下册,第173页。

  (48)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ehtsversessenheit, S. 219—220.

  (49)[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卡尔·迪特利希·埃尔德曼著,华明等译:《德意志史》第四卷:《世界大战时期(1914-1950)》下册,第173页。

  (50)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chtsversessenheit, S. 220—221.

  (51)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chtsversessenheit, S. 226—227.

  (52)Peter Reichel, Vergangenheitsbewltigung in Deutschland, S. 67.

  (53)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S. 56.

  (54)[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克·哈普雷希特编,复旦大学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译:《维利·勃兰特——画像与自画像》,上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39页。

  (55)[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维利·勃兰特著,张连根等译:《会见与思考》,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53页。

  (56)[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克·哈普雷希特编,复旦大学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译:《维利·勃兰特——画像与自画像》,第149、167页。

  (57)[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克·哈普雷希特编,复旦大学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译:《维利·勃兰特——画像与自画像》,第39、174、168页。

  (5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克·哈普雷希特编,复旦大学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研究所译:《维利·勃兰特——画像与自画像》,第168、95、147—148、163页。

  (59)[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维利·勃兰特著,张连根等译:《会见与思考》,第227—228页。

  (60)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chtsversessenheit, S. 245.

  (61)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S. 57.

  (62)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S. 57.

  (63)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S. 54—55.

  (64)Jürgen Danyel(Hrsg.), Die geteilte Vergangenheit. Zum Umgang mit Nationalsozialismus und Widerstand in beiden deutschen Staaten, S. 57.

  (65)Aleida Assmann/Ute Frevert, Geschichtsvergessenheit. Geschichtsversessenheit, S. 2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