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一男子吃“霸王餐”后持刀伤人被警方击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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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一男子吃“霸王餐”后持刀伤人被警方击毙

2012年05月24日 18:3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文君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4/14787915_0.shtml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今日凌晨1时20分许,李某军(男,22岁)等在DG市大朗镇石厦市场一烧烤店吃“霸王餐”,并持刀砍伤两名店主。民警在表明身份警告无效情况下,开枪将李某军击伤。李某军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军等6男1女共7人吃完宵夜后未结账便离开,其中一名男子被该烧烤店店主蒋某华拦截带回店内。十多分钟后,李某军、“小黑”(自称李某,19岁)等人返回店内,拿起店内的菜刀追砍蒋某华及店内员工,蒋某华头部被砍多刀,员工靳某彦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李某军、“小黑”等人四散逃跑。

接到报警后,大朗公安分局保安墟派出所民警追赶两人至石厦市场附近一条小路时,被两人持菜刀威胁。民警表明身份并喝令两人立即放下菜刀,两人不但毫不理会,李某军还突然冲到民警面前举刀便砍。民警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且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向李某军开了一枪。李某军中枪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DG一男子吃“霸王餐”后持刀伤人被警方击毙

2012年05月24日 18:36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文君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24/14787915_0.shtml

南方日报讯(记者/郭文君)今日凌晨1时20分许,李某军(男,22岁)等在DG市大朗镇石厦市场一烧烤店吃“霸王餐”,并持刀砍伤两名店主。民警在表明身份警告无效情况下,开枪将李某军击伤。李某军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军等6男1女共7人吃完宵夜后未结账便离开,其中一名男子被该烧烤店店主蒋某华拦截带回店内。十多分钟后,李某军、“小黑”(自称李某,19岁)等人返回店内,拿起店内的菜刀追砍蒋某华及店内员工,蒋某华头部被砍多刀,员工靳某彦头部及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李某军、“小黑”等人四散逃跑。

接到报警后,大朗公安分局保安墟派出所民警追赶两人至石厦市场附近一条小路时,被两人持菜刀威胁。民警表明身份并喝令两人立即放下菜刀,两人不但毫不理会,李某军还突然冲到民警面前举刀便砍。民警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且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向李某军开了一枪。李某军中枪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真的是个大XX吧。

这真的是个大XX吧。
这标题,改了吧,是 “霸王餐”后持刀伤人,袭警被毙。
dahai01 发表于 2012-5-24 18:56
这标题,改了吧,是 “霸王餐”后持刀伤人,袭警被毙。
这是原来新闻的标题。
死在嘴巴上,不值得
这是人哪还是疯狗啊?
死的好
这样的疯狗多了咱老百姓没安全感
那个广州的帖子不是说DG最乱吗,看来还真是敢砍警察,打得好,证明警察还有用
杀得好,这种渣滓
dahai01 发表于 2012-5-24 18:56
这标题,改了吧,是 “霸王餐”后持刀伤人,袭警被毙。
大家都知道妓者同志们的作风。
果断开枪,处置得当,是不是能来个三等功。
喝酒喝多了吧
以为自己天下第一
这个就是应该杀~
一枪毙敌啊 运气这么差
这丫以为警察拿的是假枪吧...
自己找死
这个喝多了被击毙,应该没什么痛苦吧。吃亏就吃在这张嘴上了
这么写没什么问题,真伤了警察,也是伤人,警察当然是人,且我国没有袭警的罪名,那样写于法无据,如果把警察砍成重伤也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论处。
敢拿刀就劈,尤其劈警察的基本上都hsh团伙性质
什么样的极品才能做出这种行为啊!
studhorse 发表于 2012-5-24 21:54
这丫以为警察拿的是假枪吧...
丫以为警察不敢开枪
HKC2010 发表于 2012-5-24 23:04
敢拿刀就劈,尤其劈警察的基本上都hsh团伙性质
酒精是个很神奇的东西
alex182 发表于 2012-5-24 22:51
这么写没什么问题,真伤了警察,也是伤人,警察当然是人,且我国没有袭警的罪名,那样写于法无据,如果把警 ...
怎么没有问题?

这样会产生标题党误解
这种吃霸王餐还砍人的,说不定就是团伙作案,敲诈勒索小店主,并透过伤人来扬名立万…………自然不好服软
2012-5-25 09:06 上传

dahai01 发表于 2012-5-24 18:56
这标题,改了吧,是 “霸王餐”后持刀伤人,袭警被毙。
他是故意混淆的
DG怎么这么乱啊
警告不听,还持刀袭警,死了活该
老鼠喝了二锅头,跑出去拿块板砖,回来大叫“猫在哪里?”
可能是低等级混混想收保护费没得手,吃了东西就走人……
赶紧打一仗吧 把这些人渣都送去浪费敌人子弹
小砸炮干的么??

圣者归来战争豹 发表于 2012-5-25 01:58
怎么没有问题?

这样会产生标题党误解


我只是说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袭警”这个概念。
这个表述有问题么?记者不写于法无据的词语又有什么错误?
圣者归来战争豹 发表于 2012-5-25 01:58
怎么没有问题?

这样会产生标题党误解


我只是说在我国法律中没有“袭警”这个概念。
这个表述有问题么?记者不写于法无据的词语又有什么错误?
逍遥叹 发表于 2012-5-25 09:06
在火鸟网上也看到这个新闻,但灰常灰常惊奇的发现这次的评论没有JY出来捣乱,都是支持警察的

有本事去网易啊,世界立刻就不同了!

另外,这次用的啥枪啊,一枪搞定。
得二到啥程度才能干出这事
hhffcc 发表于 2012-5-25 19:37
有本事去网易啊,世界立刻就不同了!

另外,这次用的啥枪啊,一枪搞定。
就算是64小砸炮,只要打对了地方也一样要命,哈哈。警察同志干得漂亮!
面對死亡威協不亂,英勇果敢,是人民警察的好榜樣。
自个找死,不赖别人.
DG的JC叔叔出警应该配散弹枪
逍遥叹 发表于 2012-5-25 09:06
在火鸟网上也看到这个新闻,但灰常灰常惊奇的发现这次的评论没有JY出来捣乱,都是支持警察的

这说明大多数人还是能够明辨是非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话说另外一个也应该一起击毙,留着也是祸害
现在很多年轻人都是这个样子 根本不把别人放在眼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