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斗殴致人死亡获刑 坐监8年发现死者未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48:02
两男子因斗殴致人死亡获刑 坐监8年发现死者未死 2012年05月23日  来源:广州日报







图为宁远县公安局出具的“聂华忠”户籍登记资料。


  两男子因勒索引发斗殴致人死亡在惠州各被判刑15年 服刑过半得到一个惊人消息
  因勒索引发斗殴致人死亡,两被告人在惠州各获刑15年,并被送回湖南原籍执行。就在刑期将过半的时候,两被告从亲属处突然得到一个吃惊的消息:当年导致自己获刑、经其亲人认尸确认的死者竟申办了第二代身份证。日前,两被告人的亲属已向惠州有关方面提出申诉,惠州政法部门召开协调会,正积极核查中。
  回顾
  勒索引发斗殴一人身亡


  2005年10月,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发生一宗因勒索而斗殴杀人的案件。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惠中法刑一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称,2005年10月25日傍晚6时左右,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人聂发忠和黄印辉(绰号“许巴”)到博罗县龙溪镇,电话勒索同是家乡人、在龙溪做建筑包工头的何寿成、何林清。何寿成、何林清得知聂发忠等人正在该镇博园公路旁的忠南大排档吃饭,即商量找人教训聂发忠、黄印辉等。
  何寿成、何林清纠集“四川仔”等10多人(另案处理)携带铁水管、刀等工具,来到大排档,殴打正在该处吃饭的聂发忠、黄印辉等人。聂发忠等人见状即四处逃散,何寿成、何林清等人即追打对方,其中聂发忠跑至龙溪镇农村信用社门口被打伤倒在地上,随后被巡逻治安员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聂发忠生前被钝器打击,多处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死者哥哥聂胜忠对尸体进行辨认后,确认死者是其弟弟聂发忠。
  两被告人均获刑15年
  共同赔款10万余元
  2006年3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寿成、何林清在遭到聂发忠和黄印辉的威胁勒索后,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而是纠合多人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威胁勒索人的身体,并导致被害人聂发忠被殴打致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考虑到此事件是因为两被告人遭受到被害人聂发忠等人勒索而引发的,被害人有过错,法院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何寿成、何林清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令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聂友甫、胡格章(被害人聂发忠父母)的经济损失共101654.40元。
  两大发现 服刑人家属递交申诉
  1
  犯人亲属走亲戚得知“死者”可能未死
  今年春节后,犯人的亲戚与被害人聂发忠生前所在村庄中和镇聂家村的人闲聊时得知聂发忠没有死,还在村里。该亲戚到宁远县公安局户籍部门查询,其结果让他震惊:“聂发忠”变成“聂华忠”,已经于2010年10月20日申领了第二代身份证;聂友甫一家人的户籍登记上也有“聂华忠”,是聂友甫的三子。
  2
  赔偿款多年未领令人奇怪
  由于何寿成、何林清获刑后,被移送原籍湖南老家执行刑期,赔偿款也打进了法院账户。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些年来,受害方打赢了附带民事诉讼官司后,却一直没有前来领取这笔赔偿款。
  联想到这次最新发现,两位被告人的亲属均认为当年死去的并不是聂发忠。于是,何寿成的女儿何春花、何林清的妻子胡国珍日前分别向惠州市检察院、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公安局、博罗县公安局递交了《刑事申诉报告》,称现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聂华忠并未死亡,请求复查此案,并撤销原判决书,依法判决何寿成、何林清无罪。
  警方赶赴
  湖南宁远
  核查谜团
  到底聂华忠是不是聂发忠?当年死去的人是谁?如果聂发忠当年并未死,为何其哥哥认尸时确证为自己弟弟?并且在随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其父母也认同这一错误?这些都有待调查。
  记者从惠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惠州有关各方接到关于此事的申诉后十分重视,5月5日惠州公检法各方召开了联席会议,责成博罗县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核查。记者昨日从宁远县有关部门获悉,惠州警方两天前已抵达湖南宁远进行调查。(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吴仁摄影报道)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5-23/3907973.shtml

两男子因斗殴致人死亡获刑 坐监8年发现死者未死 2012年05月23日  来源:广州日报







图为宁远县公安局出具的“聂华忠”户籍登记资料。


  两男子因勒索引发斗殴致人死亡在惠州各被判刑15年 服刑过半得到一个惊人消息
  因勒索引发斗殴致人死亡,两被告人在惠州各获刑15年,并被送回湖南原籍执行。就在刑期将过半的时候,两被告从亲属处突然得到一个吃惊的消息:当年导致自己获刑、经其亲人认尸确认的死者竟申办了第二代身份证。日前,两被告人的亲属已向惠州有关方面提出申诉,惠州政法部门召开协调会,正积极核查中。
  回顾
  勒索引发斗殴一人身亡


  2005年10月,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发生一宗因勒索而斗殴杀人的案件。据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惠中法刑一初字第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称,2005年10月25日傍晚6时左右,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人聂发忠和黄印辉(绰号“许巴”)到博罗县龙溪镇,电话勒索同是家乡人、在龙溪做建筑包工头的何寿成、何林清。何寿成、何林清得知聂发忠等人正在该镇博园公路旁的忠南大排档吃饭,即商量找人教训聂发忠、黄印辉等。
  何寿成、何林清纠集“四川仔”等10多人(另案处理)携带铁水管、刀等工具,来到大排档,殴打正在该处吃饭的聂发忠、黄印辉等人。聂发忠等人见状即四处逃散,何寿成、何林清等人即追打对方,其中聂发忠跑至龙溪镇农村信用社门口被打伤倒在地上,随后被巡逻治安员叫120救护车送往医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聂发忠生前被钝器打击,多处软组织挫伤致创伤性休克而死亡。死者哥哥聂胜忠对尸体进行辨认后,确认死者是其弟弟聂发忠。
  两被告人均获刑15年
  共同赔款10万余元
  2006年3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何寿成、何林清在遭到聂发忠和黄印辉的威胁勒索后,不是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而是纠合多人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威胁勒索人的身体,并导致被害人聂发忠被殴打致死,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考虑到此事件是因为两被告人遭受到被害人聂发忠等人勒索而引发的,被害人有过错,法院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何寿成、何林清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令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聂友甫、胡格章(被害人聂发忠父母)的经济损失共101654.40元。
  两大发现 服刑人家属递交申诉
  1
  犯人亲属走亲戚得知“死者”可能未死
  今年春节后,犯人的亲戚与被害人聂发忠生前所在村庄中和镇聂家村的人闲聊时得知聂发忠没有死,还在村里。该亲戚到宁远县公安局户籍部门查询,其结果让他震惊:“聂发忠”变成“聂华忠”,已经于2010年10月20日申领了第二代身份证;聂友甫一家人的户籍登记上也有“聂华忠”,是聂友甫的三子。
  2
  赔偿款多年未领令人奇怪
  由于何寿成、何林清获刑后,被移送原籍湖南老家执行刑期,赔偿款也打进了法院账户。但令人奇怪的是,这些年来,受害方打赢了附带民事诉讼官司后,却一直没有前来领取这笔赔偿款。
  联想到这次最新发现,两位被告人的亲属均认为当年死去的并不是聂发忠。于是,何寿成的女儿何春花、何林清的妻子胡国珍日前分别向惠州市检察院、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公安局、博罗县公安局递交了《刑事申诉报告》,称现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聂华忠并未死亡,请求复查此案,并撤销原判决书,依法判决何寿成、何林清无罪。
  警方赶赴
  湖南宁远
  核查谜团
  到底聂华忠是不是聂发忠?当年死去的人是谁?如果聂发忠当年并未死,为何其哥哥认尸时确证为自己弟弟?并且在随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期间其父母也认同这一错误?这些都有待调查。
  记者从惠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惠州有关各方接到关于此事的申诉后十分重视,5月5日惠州公检法各方召开了联席会议,责成博罗县公安部门对此事进行核查。记者昨日从宁远县有关部门获悉,惠州警方两天前已抵达湖南宁远进行调查。(记者秦仲阳 通讯员吴仁摄影报道)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5-23/3907973.shtml

那么死的那个人到底谁呢?

为何“被害者”家属一口认定死的人就是自己弟弟呢?
该是追究责任的时候了
有政法委这种奇葩机构在,一切都会变得和谐。
爱抽烟的野猫 发表于 2012-5-23 11:34
有政法委这种奇葩机构在,一切都会变得和谐。
这和政法委有什么关系。

“被害者”家属一口咬定死者是自己的弟弟,那还能怎样?
这和政法委有什么关系。

“被害者”家属一口咬定死者是自己的弟弟,那还能怎样?
那要是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死者不是自己杀的,那还能怎样?
myson 发表于 2012-5-23 16:13
那要是犯罪嫌疑人一口咬定死者不是自己杀的,那还能怎样?

尸体到底是谁,当然得由家属来辨认!

家属说死者是自己的弟弟,警察能说不是么?

cutter 发表于 2012-5-23 16:16
尸体到底是谁,当然得由家属来辨认!

家属说死者是自己的弟弟,警察能说不是么?


发生争议,有技术手段的

不然谁都能去认尸,甲说那是自己家人,乙也说是自己该怎么办捏?

空口啊~

cutter 发表于 2012-5-23 16:16
尸体到底是谁,当然得由家属来辨认!

家属说死者是自己的弟弟,警察能说不是么?


发生争议,有技术手段的

不然谁都能去认尸,甲说那是自己家人,乙也说是自己该怎么办捏?

空口啊~
职业观众 发表于 2012-5-23 16:39
发生争议,有技术手段的
问题是当时没争议啊。

家属认定死者是自己的弟弟,也没有其它人提出异议。


cutter 发表于 2012-5-23 16:41
问题是当时没争议啊。

家属认定死者是自己的弟弟,也没有其它人提出异议。


哎~ 律审是双方的事,不是单方

如果原告认定,被告不否。检也有义务确认的,这是流程,可以马虎 但不能没有~

所以很多案子不好翻案的问题就出现了,检方不愿意担负自己的责任后果,所以阻碍翻案

PS:为啥要依法确认呢!

比如有一人因各种原因打算销声匿迹。

一场事故,家属认定死者就是他,被告也承认责任后果~ 那这个人是不是就能人间蒸发了?

钻法律漏洞,早晚必为漏洞吞噬

看过一个微小说讲的就是这个,最后销声匿迹者被人出狱杀死,死了白死啊
cutter 发表于 2012-5-23 16:41
问题是当时没争议啊。

家属认定死者是自己的弟弟,也没有其它人提出异议。


哎~ 律审是双方的事,不是单方

如果原告认定,被告不否。检也有义务确认的,这是流程,可以马虎 但不能没有~

所以很多案子不好翻案的问题就出现了,检方不愿意担负自己的责任后果,所以阻碍翻案

PS:为啥要依法确认呢!

比如有一人因各种原因打算销声匿迹。

一场事故,家属认定死者就是他,被告也承认责任后果~ 那这个人是不是就能人间蒸发了?

钻法律漏洞,早晚必为漏洞吞噬

看过一个微小说讲的就是这个,最后销声匿迹者被人出狱杀死,死了白死啊
一直以为葫芦僧判葫芦案只是小说,没想到,居然有现实版的.

cutter 发表于 2012-5-23 14:58
这和政法委有什么关系。

“被害者”家属一口咬定死者是自己的弟弟,那还能怎样?


政法委存在有悖法理,有悖施政基本原则。公检法三家本来是相互制约,但三个媳妇上边还有个管家婆,和稀泥,擦屁股,最后很和谐。既然本案连死者身份都未确定,现在就该先放人,那有什么开闭门会议的道理,最后还不是得出一个结论:人可能杀错了,杀人肯定没错,继续服刑。
cutter 发表于 2012-5-23 14:58
这和政法委有什么关系。

“被害者”家属一口咬定死者是自己的弟弟,那还能怎样?


政法委存在有悖法理,有悖施政基本原则。公检法三家本来是相互制约,但三个媳妇上边还有个管家婆,和稀泥,擦屁股,最后很和谐。既然本案连死者身份都未确定,现在就该先放人,那有什么开闭门会议的道理,最后还不是得出一个结论:人可能杀错了,杀人肯定没错,继续服刑。


这几年不断爆出错案,哪一件背后没有政法委这种奇葩机构的身影?存在疑点,连法院都判不了的案件,不是放人,而是报政法委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最后打着集体决定的尚方宝剑,以政府不能抓错人的态度,以必须尽快有个结果的速度,不顾证据,硬着头皮判决。等到出了事,拿出政法委的会议纪要作为定案定刑的依据,这不是强奸法律?
李化伟、佘祥林、杜培武、赵作海们最后出狱是源于司法系统的自我纠错吗?是逼不得已!要不是真凶现身,死者露面,还不知要冤到什么时候,至于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抓住真凶了,但冤者已被枪毙,还不是无人承担责任,政法委出面解释,还说压根就没冤枉!

这几年不断爆出错案,哪一件背后没有政法委这种奇葩机构的身影?存在疑点,连法院都判不了的案件,不是放人,而是报政法委召开三方联席会议,最后打着集体决定的尚方宝剑,以政府不能抓错人的态度,以必须尽快有个结果的速度,不顾证据,硬着头皮判决。等到出了事,拿出政法委的会议纪要作为定案定刑的依据,这不是强奸法律?
李化伟、佘祥林、杜培武、赵作海们最后出狱是源于司法系统的自我纠错吗?是逼不得已!要不是真凶现身,死者露面,还不知要冤到什么时候,至于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抓住真凶了,但冤者已被枪毙,还不是无人承担责任,政法委出面解释,还说压根就没冤枉!
7年前两位湖南籍包工头因伤害致人死亡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最近,罪犯亲属称发现“死者”没有死,而且申领了“第二代身份证”。5月25日下午,湖南永州公安局向记者通告,聂华忠“复活”并申领二代身份证一事是一场骗局,是聂华忠的哥哥聂胜忠与好友李发昌为骗取银行贷款而骗领了“聂华忠”的儿带身份证。目前宁远县公安局已经对聂胜忠与李发昌进行从重处罚,对于造成被他人骗领身份证的受理和审核民警也将调查处理。

  骗领身份证为死者兄长

  今日(5月25日)下午,永州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0年10月20日,湖南省道县人李发昌持聂华忠户口内页原件到永州宁远县公安局办证大厅,声称本人就是聂华忠申请初次办理二代身份证,公安机关办证人员按照程序审核并办理了“聂华忠”的二代身份证。

  据永州公安局介绍,在2008年的时候,当时在广东常平开面的车的聂胜忠(聂华忠大哥)与李发昌认识,因李发昌经常坐聂胜忠的车,且系老乡,两人关系较好。“2010年国庆节前后,李发昌与聂胜忠在宁远县合伙做废品收购生意,但苦于缺少资金;因此李发昌提出可以到银行货款,一个身份证可以货款一次。”永州公安局的负责人说,2005年聂华忠死后,由于聂胜忠因忙于为其弟打官司,且并不知道人死亡后是要注销户口的,因而他没有到宁远县公安机关注销聂华忠的户口,而且一直由聂胜忠保管,“由于聂华忠与李昌华长相相似,因此聂胜忠将户口本交由李发昌到公安机关骗领身份证,李发昌拿到二代身份证后,到农村信用社咨询了贷款一事,得知贷不了款,便一直将聂华忠的身份证放在身上。之后,用聂华忠的身份证到网吧上了几次网,到宾馆开过房。李发昌称23日晚看到新闻报道后就已将二代身份证毁掉。”

  据悉,目前宁远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骗领人李发昌进行处罚。对骗领身份证的李发昌、协助李发昌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聂胜忠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李发昌骗领的“聂华忠”二代身份证已被销毁。

  “因户口系统里仅存有聂华忠初中时的照片,该照片与李发昌相貌有很多相似处,因此宁远县公安局办证人员核对李发昌身份时不够仔细让李发昌骗领了二代身份证。”永州市公安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宁远县公安局将依据相关纪律规定对因把关不严,造成被他人骗领身份证的受理和审核民警进行调查处理。”

  凶手意外发现死者“复活” 警方调查确认死者身份无误

  据凶手何寿成的姐夫欧某介绍,今年春节他意外地发现聂发忠可能没有死,随后到宁远县公安局户籍部门查询,发现一名‘聂华忠’的人在2010 年10月20日办了第二代身份证,身份注明是而聂友甫的三子,与当年的“死者”聂发忠的身份注明一样。随后,何寿成的女儿何春花、何林清的妻子胡国珍于2012 年4 月23 日分别向惠州市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博罗县公安局递交了《刑事申诉报告》。

  随后惠州市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为此案成立了市级专门小组,派出警力赴湖南进行核查。在湖南省宁远县中和镇聂家村中,侦查人员对死者身份进行核查,并找到死者所在村的村委书记、邻居和其父亲聂友甫等人进行询问,组织相关人员对该案死者尸体照片进行辨认。昨日下午(5月24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就“聂发忠”死亡7年后“复活”一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法院称,经核查,聂发忠与聂华忠是同一人,已确认死亡。关于死者聂华忠被人冒名申领二代身份证情况,湖南当地公安机关已在着手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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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t.cjdby.net/thread-1388955-1-1.html  这个帖子好冷清啊
爱抽烟的野猫 发表于 2012-5-23 17:21
政法委存在有悖法理,有悖施政基本原则。公检法三家本来是相互制约,但三个媳妇上边还有个管家婆,和稀 ...
怎么能先放人?你说那人没死就没死啊,当时确认的现在没经过法定程序推翻怎么能放,要这样每个犯人都找个人来说自已被冤那不是都跑了.
明显就是骗领身份证 或者户口本加人头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12-5-23 16:53
一直以为葫芦僧判葫芦案只是小说,没想到,居然有现实版的.
艺术源于生活啊。
你还相信中国的xx
那为什么不去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