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招:多次开房记录可视为“捉奸在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27:46
2012-05-04 13:21:13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孟凯锋

半数以上离婚案牵扯“小三”这是市一中院调研后得出的结论。但是,“小三”往往比较隐蔽,难以搜集相关证据,对此,海淀法院法官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抓住”第三者的妙招。

保证书和道歉短信可证明第三者存在

市一中院抽取去年50件离婚案分析发现,其中有9起案件因第三者直接导致离婚诉讼,另有17起案件涉及第三者。这种案件中,受害者一般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对此,海淀法院法官支招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

很多家庭发生信任危机后,会求助私家侦探搜集证据。对此,法官介绍,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就基本上稳操胜券了。

法官解释说,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属于高度概然性,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暧昧关系,若非这种关系,普通的聊天或者洽谈业务,一般人也会避讳宾馆等场所。因此,只要有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只有QQ聊天记录不能认定有第三者

法院调研发现,很多离婚案中,女性都会把丈夫暧昧的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但是此类证据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

法官指出,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官总结道,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条,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必要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出相应的笔录。

延伸阅读:

“捉奸”未必“在床” 证据需要符合规则

在离婚案审理中,即使妻子向法庭提供丈夫与另一女子开房过夜视频录像,以证实男方有重大过错,法庭缘何不采信这一证据?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采纳?胡律师介绍了一个比较简单有效的取证方法:女方想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发现配偶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哈尔滨日报)
http://www.yangtse.com/system/2012/05/04/013273343.shtml
2012-05-04 13:21:13 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孟凯锋

半数以上离婚案牵扯“小三”这是市一中院调研后得出的结论。但是,“小三”往往比较隐蔽,难以搜集相关证据,对此,海淀法院法官根据司法实践总结出“抓住”第三者的妙招。

保证书和道歉短信可证明第三者存在

市一中院抽取去年50件离婚案分析发现,其中有9起案件因第三者直接导致离婚诉讼,另有17起案件涉及第三者。这种案件中,受害者一般是女方,但受“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影响,女方即使发现配偶在外有第三者,一般会首选“隐忍”,直到忍无可忍才“爆发”,但是由于没有充足的法定标准的证据,女方往往难以得到适当的补偿。

对此,海淀法院法官支招一旦发现配偶出轨,可以让其写下保证书,或者仅以短信形式道歉即可。这类文字应写明保证人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痛改前非的承诺。书面材料是证明存在第三者的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认可。

宾馆入住记录视为“捉奸在床”

很多家庭发生信任危机后,会求助私家侦探搜集证据。对此,法官介绍,只要能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就基本上稳操胜券了。

法官解释说,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属于高度概然性,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够大概证明某一事实即可,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按照常人理解,男女在宾馆开房过夜,一般会发生暧昧关系,若非这种关系,普通的聊天或者洽谈业务,一般人也会避讳宾馆等场所。因此,只要有多次开房的宾馆记录,法院就会推定认为二者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只有QQ聊天记录不能认定有第三者

法院调研发现,很多离婚案中,女性都会把丈夫暧昧的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但是此类证据一般不会被法院采信。

法官指出,在网上调侃、暧昧聊天的人,在现实生活中不一定会发生暧昧关系,同样,在日常生活中,异性朋友挽手、搭肩等“亲密”合影也属于正常范畴,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并不必然推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法官总结道,两人同进同出的照片、网上聊天记录、偶尔的一两次暧昧短信、暧昧的书信,如果没有形成证据链条,都难以证明第三者存在。当事人最好收集录音录像资料、照片、证人证言、出入宾馆的资料等相关证据,有条件时可以对证据进行公证,增强其证据效力,必要时拨打110,由公安机关处理,作出相应的笔录。

延伸阅读:

“捉奸”未必“在床” 证据需要符合规则

在离婚案审理中,即使妻子向法庭提供丈夫与另一女子开房过夜视频录像,以证实男方有重大过错,法庭缘何不采信这一证据?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会被采纳?胡律师介绍了一个比较简单有效的取证方法:女方想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发现配偶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哈尔滨日报)
http://www.yangtse.com/system/2012/05/04/013273343.shtml
如何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呢?
某CDer 发表于 2012-5-4 23:49
如何掌握男女入住宾馆的记录呢?
要查你的记录易如反掌
板眼 发表于 2012-5-5 00:49
要查你的记录易如反掌
普通人怎么个查法,说说。给我们证明一下你不是在胡说。
身份证里面有芯片,一刷就知道你什么时候登记过房间的。
某CDer 发表于 2012-5-5 01:05
普通人怎么个查法,说说。给我们证明一下你不是在胡说。
就不告诉你,我是胡说的
板眼 发表于 2012-5-5 01:11
就不告诉你,我是胡说的
既然你喜欢胡说,现在又亲口承认,拍照取证。

某CDer 发表于 2012-5-5 01:17
既然你喜欢胡说,现在又亲口承认,拍照取证。
早说嘛,好让人家摆个pose
这个得公安机关才有权,但·····谁肯为这点鸡毛蒜皮的事情惹事上身
板眼 发表于 2012-5-5 01:26
早说嘛,好让人家摆个pose
你某个部位确实和常人不一样。
某CDer 发表于 2012-5-5 01:05
普通人怎么个查法,说说。给我们证明一下你不是在胡说。
对于警察来说,还真是易如反掌。不过对于普通百姓难度较大。不过你愿意出钱,私家侦探可以帮你搞定,他们有非常广泛的关系网去弄倒这些东西。
我就出轨了,我就坏坏了,乃个黄脸婆能奈我何?
谁傻了会如实登记两个人的真实身份?
jiangshang 发表于 2012-5-5 09:50
谁傻了会如实登记两个人的真实身份?
通奸的本来就不聪明吧~~

聪明的男人需要通奸吗?
我一女性好友的母亲,在女婿上门前,委托一警察好友把那男的开房记录查的清清楚楚
通奸的本来就不聪明吧~~

聪明的男人需要通奸吗?
成功的雄性就是有更多的交配机会。

另外开房也就一个人的证件入住吧。
wwww130 发表于 2012-5-5 09:44
我就出轨了,我就坏坏了,乃个黄脸婆能奈我何?
能让你变绿
开房就是通奸
以后我们把其中一个词废除吧
某某人代表 欢迎入驻我宾馆通奸 或者 热烈欢迎 …下榻到我处开房
jiangshang 发表于 2012-5-5 09:50
谁傻了会如实登记两个人的真实身份?
:L现在要刷身份证的啊  
kyha123 发表于 2012-5-5 11:49
现在要刷身份证的啊
刷一个人的不就行了?
另一位做访客。
jiangshang 发表于 2012-5-5 12:17
刷一个人的不就行了?
另一位做访客。
访客有时间限制的
布雷西亚 发表于 2012-5-5 12:25
访客有时间限制的
门儿清啊,常干?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2-5-5 10:45
我一女性好友的母亲,在女婿上门前,委托一警察好友把那男的开房记录查的清清楚楚
该准岳母绝对是个偷窥狂!!
板眼 发表于 2012-5-5 10:54
能让你变绿
于是黄脸婆就中计鸟,三十块领个证相见不如怀念鸟!
wwww130 发表于 2012-5-5 13:52
于是黄脸婆就中计鸟,三十块领个证相见不如怀念鸟!
这个巨强~~乃太坏了鸟~~等我家黄脸婆中计~~~
布雷西亚 发表于 2012-5-5 12:25
访客有时间限制的
有人管么?
尼玛~~打110报警?

悲催的警察,又多了个服务项目----抓奸在床....

要不要出具情况说明呀?

律师吃多了撑得...
wwww130 发表于 2012-5-5 13:52
于是黄脸婆就中计鸟,三十块领个证相见不如怀念鸟!
万一他就是不离,让你一直绿,还到你单位宣扬你丫不行
多次开房记录就算捉奸在床,这TMD叫什么理由?这法院NC吧
板眼 发表于 2012-5-6 11:06
万一他就是不离,让你一直绿,还到你单位宣扬你丫不行
到单位说俺不行,20至40岁的女同事们纷纷表示不可能。。。。。。
wwww130 发表于 2012-5-6 14:13
到单位说俺不行,20至40岁的女同事们纷纷表示不可能。。。。。。
大神啊,膜拜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2-5-5 16:21
有人管么?
这个看管理是否严格了,有的的确不行,11点就打电话要求离开了。有的小旅馆一个人登记,进去八个……



其实开房的话可以去城中村小旅馆,设施齐全管得也松,还有人通风报信。
该分手的迟早会分手,不分手的永远不会分手。
jiangshang 发表于 2012-5-5 12:42
门儿清啊,常干?

我就是做酒店的
霜天晓月 发表于 2012-5-5 16:21
有人管么?
其他的不知道,我工作的酒店是有管的,虽然只是到时间打个电话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2-5-5 10:45
我一女性好友的母亲,在女婿上门前,委托一警察好友把那男的开房记录查的清清楚楚
如果我是那男的,即使没开过房,知道这事后老婆得换个人了。


‘短信道歉’视为证据极端的不妥,普通人在日常的生活中很难保证n年如一日,手机时时刻刻在自己的监控之下,很容易被有心人加以利用。,缺乏其他辨伪手段辅助,单一道歉短信又不像频发的骚扰信息那样有可能获得其他关联证据确认发信人,用这个作证据完全是一种胡闹行为。如果是案件侦破,可以用它来参考,民事案件用它来做证据,只怕日后的麻烦海了去了。

下次悄悄地拿别人的手机发个借款100万的借据,可不可以也当作证据呢?

至于开房记录,去了n个宾馆,都是只登记一个身份证,其他人连理都不带理的。难道这两年不带人,规矩都变了?

‘短信道歉’视为证据极端的不妥,普通人在日常的生活中很难保证n年如一日,手机时时刻刻在自己的监控之下,很容易被有心人加以利用。,缺乏其他辨伪手段辅助,单一道歉短信又不像频发的骚扰信息那样有可能获得其他关联证据确认发信人,用这个作证据完全是一种胡闹行为。如果是案件侦破,可以用它来参考,民事案件用它来做证据,只怕日后的麻烦海了去了。

下次悄悄地拿别人的手机发个借款100万的借据,可不可以也当作证据呢?

至于开房记录,去了n个宾馆,都是只登记一个身份证,其他人连理都不带理的。难道这两年不带人,规矩都变了?
wwww130 发表于 2012-5-5 13:49
该准岳母绝对是个偷窥狂!!
不算,主要是查这个男人有没有再外面花
一边是警方严打所谓的私家侦探和调查事务所,另一边是法官鼓励当事人搜集严禁外泄的入住记录,这叫什么事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