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亡小偷父母起诉失主:他来你家 你有保护他的义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02:31
小伙入室盗窃 爬窗逃走时坠楼身亡

父母起诉失主索赔:他来你家 你有保护他的义务



昨天,江北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

李先生家住江北春晖佳苑小区某幢9楼,2010年9月4日凌晨,他听到家里有动静,惊醒后他从窗台看出去,发现一个人影在晃动,已经爬到了6层和7层之间的雨篷。李先生本能地喊了句“小偷”。没一会,人影从楼上掉了下去……

李先生报警,当时江北公安分局调查确认,掉下去的是一个姓陈的安徽小伙,1982年生,当场身亡。当晚,小陈在李先生家实施了盗窃,爬窗逃跑时坠楼,属于意外。9月6日,警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陈父母也在上面签字确认。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今年2月,李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起诉他的正是小陈父母,索赔67万余元。他们在起诉状里表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里,李就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李疏于履行这一义务,故要求赔偿儿子的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7万余元。

“警方都确认了是意外,怎么两年后又来追究我的责任了?”李先生十分不解。

近日,此案在法院开庭。庭审中,小陈父母变换了说法,他们认为,儿子是因为受到李先生那一声“小偷”的惊吓才坠楼身亡的,所以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当时已满十八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为实施盗窃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故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后来主张的小陈是因受到李先生惊吓才坠楼身亡,也无证据表明。

另外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此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小陈父母的赔偿请求。承办法官介绍,即便诉讼时效没有过,小陈父母的请求也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真是不要脸啊!!!!!!!!

h 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4/24/14100742_0.shtml小伙入室盗窃 爬窗逃走时坠楼身亡

父母起诉失主索赔:他来你家 你有保护他的义务



昨天,江北法院判决了一起特殊的生命权纠纷案。

李先生家住江北春晖佳苑小区某幢9楼,2010年9月4日凌晨,他听到家里有动静,惊醒后他从窗台看出去,发现一个人影在晃动,已经爬到了6层和7层之间的雨篷。李先生本能地喊了句“小偷”。没一会,人影从楼上掉了下去……

李先生报警,当时江北公安分局调查确认,掉下去的是一个姓陈的安徽小伙,1982年生,当场身亡。当晚,小陈在李先生家实施了盗窃,爬窗逃跑时坠楼,属于意外。9月6日,警方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陈父母也在上面签字确认。

本来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但今年2月,李先生突然收到了法院传票,起诉他的正是小陈父母,索赔67万余元。他们在起诉状里表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里,李就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但李疏于履行这一义务,故要求赔偿儿子的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7万余元。

“警方都确认了是意外,怎么两年后又来追究我的责任了?”李先生十分不解。

近日,此案在法院开庭。庭审中,小陈父母变换了说法,他们认为,儿子是因为受到李先生那一声“小偷”的惊吓才坠楼身亡的,所以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当时已满十八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为实施盗窃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故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后来主张的小陈是因受到李先生惊吓才坠楼身亡,也无证据表明。

另外法律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此案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小陈父母的赔偿请求。承办法官介绍,即便诉讼时效没有过,小陈父母的请求也是无法得到支持的。

真是不要脸啊!!!!!!!!

h 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4/24/14100742_0.shtml
以为是美国啊。。。。
个人估计是有讼棍在背后作祟。
人家没有保护非法闯入者的义务。
个人估计是有讼棍在背后作祟。
现在有讼棍这个说法了!???
以为是美国啊。。。。
在美国可以拿枪直接击毙非法闯入者
还好法官还正常.
别的小偷也许是被逼的,这个小偷一定是遗传的。
林子大了,,啥鸟都有啊
很多无赖包装一下就能成弱势群体,要是报道不充分又是一片民愤
oma 发表于 2012-4-25 18:59
以为是美国啊。。。。
http://news.sina.com.cn/w/2012-01-06/041923754282.shtml
今年1月的新闻

美国年轻妈妈为护子双枪击毙入室歹徒(图)
  信息时报综合报道 美国两名歹徒在跨年夜时持刀试图闯进一名少妇的家里。这名18岁的年轻妈妈见状,打电话报警并询问是否能对歹徒开枪。她为了保护3个月大的幼子,手持双枪击毙其中一名歹徒。警方表示,开枪情有可原。

  马丁破门而入时,莎拉枪毙了他。稍晚赶到的警员认为,开枪情有可原。警探说:“民众可用致命武器攻击任何未经同意闯入民宅的人。”
难怪做小偷,这样的父母

还好判决合理
告这一对公母诬陷吧,让他们长长教训。
果然是一家子。
讼棍,无罪也该杀
央视一法制节目上某砖家回答主持人提问,如果有小偷在高楼窗户上受到户主喝斥而惊吓坠楼的,户主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扩拦不结实造成小偷坠楼的也要负法律责任。
吉祥堕天 发表于 2012-4-25 19:16
别的小偷也许是被逼的,这个小偷一定是遗传的。
有道理。。。。。。。。。。。
“民众可用致命武器攻击任何未经同意闯入民宅的人。”
绝对是亲父母
myson 发表于 2012-4-25 20:38
央视一法制节目上某砖家回答主持人提问,如果有小偷在高楼窗户上受到户主喝斥而惊吓坠楼的,户主要负法律责 ...
如果高楼窗户上发现小偷是不是要温柔的说 may i help you sir
pcnbjz 发表于 2012-4-25 20:51
“民众可用致命武器攻击任何未经同意闯入民宅的人。”
强拆例外
wcgsjo 发表于 2012-4-25 19:03
个人估计是有讼棍在背后作祟。
你要是有种,一辈子不找律师帮忙不就断了他们活路了?支持
兵摸没 发表于 2012-4-25 21:04
你要是有种,一辈子不找律师帮忙不就断了他们活路了?支持
可能有误会吧。我说得是那些没有执照的。并不是指律师。
还好法官还正常.
sssvic 发表于 2012-4-25 20:58
如果高楼窗户上发现小偷是不是要温柔的说 may i help you sir
this way ,sir!
myson 发表于 2012-4-25 20:38
央视一法制节目上某砖家回答主持人提问,如果有小偷在高楼窗户上受到户主喝斥而惊吓坠楼的,户主要负法律责 ...
真的??
那这就属于定期该清理的那种砖家呀。
是不是'读者'看多了?好像以前有一期'读者'就说在美国这事
你的头像比你发的内容更有吸引力,差点让我看走眼。
讹诈



这对父母貌似会亏很大,诉讼费用好象是根据赔偿金额按比例支付的。。。。
ni0321 发表于 2012-4-25 19:07
现在有讼棍这个说法了!???
现在讼棍少么 这段时间上蹿下跳的不在少数
以为TG是欧洲么
央视一法制节目上某砖家回答主持人提问,如果有小偷在高楼窗户上受到户主喝斥而惊吓坠楼的,户主要负法律责 ...
即使这么说,事后也不能找到证据证明,小偷是受“惊吓”坠楼的,呵呵呵,不会有这样的证据的。
可惜李先生不是公务员啊,不然小偷一家有希望啊
这个只能按倒霉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小陈当时已满十八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为实施盗窃而在凌晨攀爬高楼的危险性应当有预见。故小陈父母认为儿子进入李先生家,李负有保障其安全的义务的说法不能成立。后来主张的小陈是因受到李先生惊吓才坠楼身亡,也无证据表明。"

有两个疑问:按字面意思,
1.若小偷陈未满18,李先生要负责任吗?
2.若能证明小偷陈是因为李先生的呼叫惊吓坠楼,李要负责任吗?
脑子都想什么了?
this way ,sir!
亚咩爹,亚咩爹。
上梁不正下梁歪。该死
机务高手 发表于 2012-4-26 00:01
你的头像比你发的内容更有吸引力,差点让我看走眼。
your dirty mi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