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来对内,军队只能对外”这个言论是从哪个地方冒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3:21:03
很久以来,国际国内就有一些人到处说“警察用来对内,军队只能对外”,国内事件不能使用军队,使用军队平息国内事件就是不MZ,不ZY,等等,这个言论已经使很多小国不敢动用军队平息国内事件,导致一些国家为了平息国内事件,又怕动用军队遭到西方指责,就给军队发放警察服装,穿“马甲”上阵,实际上这些国家已经默认了“军队不能对内”的前提,搞点小变通而已。但是据查,当代西方阵营的代表——美国,无论政府、国会还是法院都没有讲过这个言论,美国历届总统也没有人讲过这个言论,那么这个言论是从哪里冒出来,为什么对世界各国有那么大的影响?

美国历届总统、国会、法院都没有人讲过“军队不能对内”,美国平息国内事件经常动用军队。前几年新奥尔良飓风后治安混乱,美国总统就派出82空降师进入新奥尔良戒严。谁能说82空降师不是美军?既然美国平息国内事件都直接使用军队,并不穿“马甲”,其他国家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05-09/06/content_3449781.htm
很久以来,国际国内就有一些人到处说“警察用来对内,军队只能对外”,国内事件不能使用军队,使用军队平息国内事件就是不MZ,不ZY,等等,这个言论已经使很多小国不敢动用军队平息国内事件,导致一些国家为了平息国内事件,又怕动用军队遭到西方指责,就给军队发放警察服装,穿“马甲”上阵,实际上这些国家已经默认了“军队不能对内”的前提,搞点小变通而已。但是据查,当代西方阵营的代表——美国,无论政府、国会还是法院都没有讲过这个言论,美国历届总统也没有人讲过这个言论,那么这个言论是从哪里冒出来,为什么对世界各国有那么大的影响?

美国历届总统、国会、法院都没有人讲过“军队不能对内”,美国平息国内事件经常动用军队。前几年新奥尔良飓风后治安混乱,美国总统就派出82空降师进入新奥尔良戒严。谁能说82空降师不是美军?既然美国平息国内事件都直接使用军队,并不穿“马甲”,其他国家还有什么可担心的?
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05-09/06/content_3449781.htm
呃,我先抢个沙发。
其次,虽然可能没人说过,但这似乎是约定俗成的惯例,甚至是写进军队和警察职责相关法律的要求
军队不对内 一般是指军队不对内执行镇暴行动吧~
救灾用军队是很常见的,没人说不可以~
反正有一百多万武警呢,怕啥啊?

专业对口,不管警察军队,咱都管够
军队不对内?林肯童鞋发来贺电。
93还是94的洛杉矶发来贺电
西方媒体说的呗,人家政府可没说。不过西媒本来就是婊子,婊子的话你信么?
卡特里娜后的美军是救灾还是镇暴不用多说了吧?
南海就是要用海军,什么海监,海警和,海巡的,没用,直接海军上,拿下。
洛杉矶骚乱的时候直接派国民警卫队镇压的

国民警卫队是州直属的军队,行动上听从州政府指挥,关系上则是美国陆军的部队。
这是因为兔子的原罪
kengqiangneigui 发表于 2012-4-9 07:58
呃,我先抢个沙发。
其次,虽然可能没人说过,但这似乎是约定俗成的惯例,甚至是写进军队和警察职责相关法 ...
拿点干货出来呗,哪个国家的法律写了“警察用来对内,军队只能对外”?
我只知道水柜上街是灯塔国的发明,警察犯不着开水柜吧?
池鱼思故渊 发表于 2012-4-8 19:15
93还是94的洛杉矶发来贺电
你说的是92年那次BD?
你说的是92年那次BD?
92的啊!?记不清楚了
退休金大进军发来贺电。。。。。。
麦克阿瑟和巴顿真不是东西啊,对着同袍挥舞马刀。。。。。。
坐等五美分出来洗地。。。。。。
退休金大进军发来贺电。。。。。。
麦克阿瑟和巴顿真不是东西啊,对着同袍挥舞马刀。。。。。。
坐等五美 ...
刚想说这个,
集合坦克,骑兵对一战退伍老兵大打出手,这是什么时道?亏这些当兵的下的了手?
这个我记得好象是当年某人YY说MD持枪是为了保证造反的权力的,我说几支破枪能打过飞机大炮?然后某人就又继续YY,MD的军队只能对外,不能对内的,所以几支破枪保证造反权力了。结果当然是paipaipai。不过这个高论就发明出来了。
如果武警和公安部门都搞不定,那么这个政权离崩溃也就不远了。
lxppxl1 发表于 2012-4-9 08:48
这个我记得好象是当年某人YY说MD持枪是为了保证造反的权力的,我说几支破枪能打过飞机大炮?然后某人就又继 ...
话说当年大陆军也就是十几个人来,七八条枪。所以集合个三猫两狗的持枪花旗人民就能聚啸山林,对抗王化。
但是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现在几条破枪顶屁用啊。所以为了充分保证花旗人民的造反权利,我们强烈督促花旗元老院早日开放坦克禁,飞机禁,军舰禁,核弹紧!!!!还花旗人民一个朗朗乾坤!!!!
反正有一百多万武警呢,怕啥啊?

专业对口,不管警察军队,咱都管够
武警真没那么多。真的。
洋人放个P也是香的。。。

自己爱怎么做就怎么做,管别人说什么,这叫大国风范,不用看别人脸色。
国内的个别军官也这么说。

我在火车上遇到一中校,闲聊时他就说:JC是对内的,是镇压老百姓的;军队是对外的,是帮助老百姓的;我们才是老百姓的自己人。


“警察是用于对内的,军队是用于对外的”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如果有人一定要用这个来限制军队的对内职能,那就属于僵化思维了。否则,警察也就不能用于对外了,而我们看到这明显不符合一些具体场合。
介个太不和谐鸟~军警争银子争民心?
101师在小石城发来贺电
动力特区 发表于 2012-4-9 09:47
国内的个别军官也这么说。

我在火车上遇到一中校,闲聊时他就说:JC是对内的,是镇压老百姓的;军队是对 ...
你又不是不知道军警不合;P这种话也就他们自己说说了

是啊,要什么警察,
直接用导弹,大炮,坦克轰死这些不听话的暴民pi民。
警察对内军队对外?

那为啥前一阵船员被枪杀没让军队上?
glwe 发表于 2012-4-9 08:22
卡特里娜后的美军是救灾还是镇暴不用多说了吧?
救灾的同时也镇暴,从直升机上射杀到超市“领取免费生活资料的人民”!
scsi88 发表于 2012-4-9 09:10
洋人放个P也是香的。。。

自己爱怎么做就怎么做,管别人说什么,这叫大国风范,不用看别人脸色。
1840到1949再到现在,洋奴还是很多!
西荒指责我们限制出口稀土违规的时候,八筒和301则明文限制某些物资的出口。国内的某些鸡阴就知道拿中国的出口政策说事,怎么不拿八筒和301说事呢?!
动力特区 发表于 2012-4-9 09:47
国内的个别军官也这么说。

我在火车上遇到一中校,闲聊时他就说:JC是对内的,是镇压老百姓的;军队是对 ...
军警不和,是自古以来各国的顽疾,哈哈,很正常
2012-4-9 10:18 上传

这个说法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一般也是为了防止军人干政,过多的介入地方事务。治安事件用警察比较好。当然不能绝对化,发生了大规模的暴乱,骚乱什么的,当然是军队上了。一般情况下是武警。
美国的国民警卫队严格来说不是军队,他有两个职能:一个是现役部队的预备役部队,二一个是可以用作治安力量,也就是准军事部队,作用类似于武警,当然比武警更象军队,比如他们有空军。

另外,军队救灾是不受这个限制的。
yellow14 发表于 2012-4-9 08:59
话说当年大陆军也就是十几个人来,七八条枪。所以集合个三猫两狗的持枪花旗人民就能聚啸山林,对抗王化。 ...
冷兵器时代造反最简单,菜刀竹枪和大刀长矛没有本质区别。正规军就强在一个有组织。

热兵器时代造反就困难多了,起义者很难得到补给,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渗透到政府军内部,参照武昌起义

机械化、信息化……国家对军队的控制已经非常强,搞垮对手只能通过搞垮对手政府,参见苏联完蛋
动力特区 发表于 2012-4-9 09:47
国内的个别军官也这么说。

我在火车上遇到一中校,闲聊时他就说:JC是对内的,是镇压老百姓的;军队是对 ...
虽说解放军以保护老百姓为己任值得赞扬,但赤裸裸的黑警察是否和哪个警察有仇?
101空降师和国民警卫队什么时候成警察了?
说实话,这句话今天第一次听楼主说的
《国防授权法》的第1031条和第1032条规定,只要总统认为必要,政府就可以无限期地拘禁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经过指控和审判。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只要基于怀疑就可以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再需要向任何法官出示证据并取得拘捕许可。政府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即可以中止任何一个美国公民的宪法权利。怀疑的理由可以是某人曾经在过去和现在参加过某“可疑组织”。如果政府官员认为某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实际上将拥有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任意地对一个守法公民实施逮捕、审讯和无限期羁押。该法案并且授权美国的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根据“国家安全”需要拘捕任何美国公民,而不需要经过法律上的正当程序。(这里所说的“正当程序”即国内自由派法律界人士常说的“程序正义”)

    早在九一一事件刚刚发生的头一个星期,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武装力量动用法》,允许美国政府动用美国的一切军事力量打击“恐怖主义”。一个月后,即2001年10月26日,国会以压倒多数通过了《爱国者法》。根据该法案,联邦政府官员可以以某公民参与了“不良组织”为理由对该公民实施起诉。这严重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关于公民有自由结社权利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无限期拘禁“恐怖主义”嫌疑犯,这又违反了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政府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搜查和拘捕公民的规定。《爱国者法》授权政府可以不需要法官监督和许可,即可在任何时间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资料、金融交易资料和医疗资料,从而实际上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地监视任何人。并且,政府在正常法律程序以外获得的证据,可以不必呈交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这就在实际上取缔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关于保护公民隐私权的规定。《爱国者法》还规定,如果公民试图“通过胁迫和强迫”影响民众,则该公民的行为构成“国内恐怖主义”。按照此项规定,联邦政府完全可以将占领华尔街运动定义为“国内恐怖主义”,并且在没有法官监督的情况下,在宪法所规定的正当程序以外,以对付恐怖主义的办法来对付占领华尔街运动。

            在《爱国者法》通过两个星期以后,即2001年11月13日,布什总统发布一号军事命令,授权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对涉嫌恐怖主义活动的非美国公民实施抓捕、绑架和羁押。这项命令规定,美国行政部门和陆海空三军在实施以上步骤时,不需要任何证据。如果要对被抓捕者实施审判,则审判机关为军事法庭,而不是民事法庭;为了获得证据,可以对被抓捕者使用刑讯逼供。一旦被定罪,罪犯将无权上诉。

            一年后,2002年11月25日,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国土安全法》。该法将美国境内外的所有情报组织统一为一个在总统领导下的情报网络。根据该法,美国情报机关拥有完全的自由可以收集美国境内任何人的任何信息,并且可以与盟国合作以收集世界上任何地方任何人的任何信息。这就取消了美国在国内的和国外的情报部门之间传统上的区别。

            2006年10月17日,国会又通过了《军事委任法》。该法实际上取消了国内外嫌犯的人身保护权利,即必须限时将被拘留人送交法院处理,而不得未经指控对嫌犯实施无限期羁押。根据该法,“任何人,如果帮助、教唆、劝导、指挥或努力于”为美国政府所认定的恐怖主义组织提供实际帮助,“均在被惩处之列”。

            同日,国会还通过了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该法修改了1807年《起义法》和1878年《民团法》。《起义法》和《民团法》禁止美国政府在美国境内使用军队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行动。根据2007年度《国防授权法》,不仅美国政府为了反恐目的可以采取针对美国公民的任何行动,而且还授权军队在美国境内为了反恐的目的实施作战行动。

            所有这一切与2012年度的《国防授权法》一起,共同完成了美国由民主共和国变形为一个军警国家的不流血政变。2012年《国防授权法》,是在埋葬宪法的棺材盖完全合上以前敲上的最后一颗钉子。整个美国从此变成了一个大战场。在这个战场中,美国政府和军队可以针对任何人 – 不管这个人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也不管这个人是平民还是敌方战斗人员 – 做他们想做的一切,而不受任何司法监督,也不受任何宪法约束。一旦《国防授权法》生效,《人权法案》将不再保护美国公民不受政府的侵犯,宪法也将不再是美国至高无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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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y1203 发表于 2012-4-9 10:24
冷兵器时代造反最简单,菜刀竹枪和大刀长矛没有本质区别。正规军就强在一个有组织。

热兵器时代造反就 ...
调侃啊老大。。。。。。
用不着这么严肃吧。。。。。
yellow14 发表于 2012-4-9 08:41
退休金大进军发来贺电。。。。。。
麦克阿瑟和巴顿真不是东西啊,对着同袍挥舞马刀。。。。。。
坐等五美 ...
一看就想到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