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土局向民企开罚10万被否 直接罚7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21:32:49
      http://gd.qq.com/a/20120402/000002.htm

      

      

      ■被没收的开采矿石高岭土。

      ■新快报记者 尹辉

      725355670元!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被指违规开采,罚单或被增至10亿


      这一长串读来费劲的数字,简写即:7.25亿元。这不是某个富豪的身家,也不是某家企业的利润,它只是一张罚单上的追缴和罚款金额。开出这张罚单的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而被处罚的是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后者涉嫌违法采矿被处罚。

      这张天价罚单已在当地和网络上引发热议,罚单背后的利益博弈更是成了人们的谈资。新快报记者昨日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对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的处罚尚不止如此,追缴和罚款还将增加2亿多元,他们给司法机关提供的该公司违法所得及罚款的金额超过10亿元。

      ●第一张罚单

      不能续办采矿手续违规开采被罚10万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来,它曾经是石化系统亏损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每年上缴税款就达6000多万元。但这样一个因改制而蓬勃发展的企业,却在2009年开始遭遇“滑铁卢”。

      2002年改制之时,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但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有着2000多员工的矿业公司,没有采矿权就意味着关门。于是,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国土局在2009年9月17日、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6日,连续三次下达通知,要求停止开采。而矿业公司并没有理会。

      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矿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开采,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张罚单

      没收所有采出的矿产品罚款金额为原7000多倍


      对于这个处罚,矿业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省国土厅认为,矿业公司采矿权证到期而继续开采,茂名国土局有权作出行政处罚。但按规定,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应组织听证,而本案中国土局作出10万元的罚款,却未组织听证,属于程序违法。

      2010年9月9日,广东省国土厅决定撤销茂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此次处罚有三项,一是责令停止在“金塘矿区”采矿,二是没收公司采出的矿产品,包括高岭土成品6311吨,高岭土半成品17万吨,三是罚款7.25亿元。

      对于天价罚单,江平、王家福、杨立新、胡建淼、李显冬等8位卓有影响的法学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原来罚款数额为10万元,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罚款为7.2亿元,新的处罚是已撤销的行政处罚数额的7000余倍,“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以基本相似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重新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比原处罚决定加重如此之多,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所禁止的‘显失公正五十四的行政处罚’”。

      ●或补充罚单

      罚款金额或可再增2.85亿进入司法程序暂不开罚单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说,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所得并不止如此。

      他介绍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下称价值委员会)对该公司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8月26日所开采的高岭土和油页岩进行评估,前者为2535287吨,价值11408.79万元,后者1909166.41吨,价值10500.42万元。两项合计21909.21万元,再加上30%的罚款的话,28481.973万元,近2.85亿元。也就是说,与此前的7.25亿元相加,该罚单的处罚总额将达10.1亿元。

      梁勇说,由于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们目前不会向该公司开出罚单,而是向司法机关提交这些违法所得的证据和数据。目前,他们已向茂名市公安局提交了这些证据,“我们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惊天一问

      天价罚单,如何来的?


      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第二张罚单,和第一次只罚款10万元不同,本次罚单要求追缴矿业公司在开采期满后,违法所得人民币5579659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即167389770元。两项相加,从而达到了惊人的7.25亿元,“天价罚单”就此形成。

      矿业公司质疑

      全矿股价1.1亿元罚7.2亿元?


      来自矿业公司员工的说法是,他们之所以没能“续租”采矿权,是因为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想让采矿权“嫁入豪门”。

      而事实上,也确实有多家公司对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表示了浓厚兴趣。其中,位于湛江的上市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公司是强有力的竞争者。

      10月21日,“冠豪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的主要领导10月9日与茂名市委、市政府就茂名油页岩、高岭土项目事宜进行会谈,17日,公司高管团队也与茂名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该项目进行接触;其间,茂名市政府表示欢迎公司前来投资。

      公告还提到,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评估价为11068.98万元,油页岩可采储量约为13137.70万吨,高岭土可采储量约为1652.04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22年。

      但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小庆对这个收购提出质疑,称茂名市政府未经招拍挂程序,就打算向上市公司以1.1亿元的超低价转卖采矿权,侵犯了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全矿评估价仅1.1亿元,茂名市国土局却对他们公司一年零4个月的违法采矿行为开出了7.2亿元的天价罚单。

      尚未审理就拍卖没收物品?

      昨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向记者表示,对没收矿业公司的高岭土成品、半成品及油页岩的处理,都得等待法院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审理后再做决定。不过记者了解到,对没收的矿业公司的高岭土成品、半成品及油页岩,茂名有关部门已经在组织拍卖。

      茂名市富煌拍卖行的拍卖公告显示,受茂名市公安局茂西分局委托,对高岭土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拍卖,前者为2475吨,后者为17万吨,后者的数值正好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拟没收的数值。

      茂名国土资源局

      “不管是10万元还是7.25亿元,都符合规定”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接受采访并不否认,这个7.25亿元的罚单确实大大地刷新了他们的罚款纪录。

      但他并不认为这两个一前一后、相差悬殊的数字有什么问题。他解释说,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之前10万元的罚款是因为当时不能计算违法所得。后来7.25亿元的处罚则是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所核定的数额做出的: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采出的高岭土和油页岩价值为557965900元,加之30%的罚款,两项总计7.25亿元。

      http://gd.qq.com/a/20120402/000002.htm

      

      

      ■被没收的开采矿石高岭土。

      ■新快报记者 尹辉

      725355670元!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被指违规开采,罚单或被增至10亿


      这一长串读来费劲的数字,简写即:7.25亿元。这不是某个富豪的身家,也不是某家企业的利润,它只是一张罚单上的追缴和罚款金额。开出这张罚单的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而被处罚的是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后者涉嫌违法采矿被处罚。

      这张天价罚单已在当地和网络上引发热议,罚单背后的利益博弈更是成了人们的谈资。新快报记者昨日从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对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的处罚尚不止如此,追缴和罚款还将增加2亿多元,他们给司法机关提供的该公司违法所得及罚款的金额超过10亿元。

      ●第一张罚单

      不能续办采矿手续违规开采被罚10万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来,它曾经是石化系统亏损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每年上缴税款就达6000多万元。但这样一个因改制而蓬勃发展的企业,却在2009年开始遭遇“滑铁卢”。

      2002年改制之时,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但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有着2000多员工的矿业公司,没有采矿权就意味着关门。于是,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国土局在2009年9月17日、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6日,连续三次下达通知,要求停止开采。而矿业公司并没有理会。

      2010年5月19日,茂名国土局对矿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停止开采,二是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第二张罚单

      没收所有采出的矿产品罚款金额为原7000多倍


      对于这个处罚,矿业公司不服,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

      省国土厅认为,矿业公司采矿权证到期而继续开采,茂名国土局有权作出行政处罚。但按规定,对企业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应组织听证,而本案中国土局作出10万元的罚款,却未组织听证,属于程序违法。

      2010年9月9日,广东省国土厅决定撤销茂名国土局的行政处罚,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企业此次处罚有三项,一是责令停止在“金塘矿区”采矿,二是没收公司采出的矿产品,包括高岭土成品6311吨,高岭土半成品17万吨,三是罚款7.25亿元。

      对于天价罚单,江平、王家福、杨立新、胡建淼、李显冬等8位卓有影响的法学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原来罚款数额为10万元,被撤销后重新作出的罚款为7.2亿元,新的处罚是已撤销的行政处罚数额的7000余倍,“茂名市国土资源局以基本相似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重新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比原处罚决定加重如此之多,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所禁止的‘显失公正五十四的行政处罚’”。

      ●或补充罚单

      罚款金额或可再增2.85亿进入司法程序暂不开罚单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说,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非法采矿所得并不止如此。

      他介绍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下称价值委员会)对该公司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8月26日所开采的高岭土和油页岩进行评估,前者为2535287吨,价值11408.79万元,后者1909166.41吨,价值10500.42万元。两项合计21909.21万元,再加上30%的罚款的话,28481.973万元,近2.85亿元。也就是说,与此前的7.25亿元相加,该罚单的处罚总额将达10.1亿元。

      梁勇说,由于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们目前不会向该公司开出罚单,而是向司法机关提交这些违法所得的证据和数据。目前,他们已向茂名市公安局提交了这些证据,“我们最后根据法院的判决对该公司进行处罚。”

      惊天一问

      天价罚单,如何来的?


      2011年10月9日,茂名国土局向矿业公司发出第二张罚单,和第一次只罚款10万元不同,本次罚单要求追缴矿业公司在开采期满后,违法所得人民币5579659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30%的罚款,即167389770元。两项相加,从而达到了惊人的7.25亿元,“天价罚单”就此形成。

      矿业公司质疑

      全矿股价1.1亿元罚7.2亿元?


      来自矿业公司员工的说法是,他们之所以没能“续租”采矿权,是因为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想让采矿权“嫁入豪门”。

      而事实上,也确实有多家公司对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表示了浓厚兴趣。其中,位于湛江的上市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公司是强有力的竞争者。

      10月21日,“冠豪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的主要领导10月9日与茂名市委、市政府就茂名油页岩、高岭土项目事宜进行会谈,17日,公司高管团队也与茂名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该项目进行接触;其间,茂名市政府表示欢迎公司前来投资。

      公告还提到,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评估价为11068.98万元,油页岩可采储量约为13137.70万吨,高岭土可采储量约为1652.04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22年。

      但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小庆对这个收购提出质疑,称茂名市政府未经招拍挂程序,就打算向上市公司以1.1亿元的超低价转卖采矿权,侵犯了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全矿评估价仅1.1亿元,茂名市国土局却对他们公司一年零4个月的违法采矿行为开出了7.2亿元的天价罚单。

      尚未审理就拍卖没收物品?

      昨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向记者表示,对没收矿业公司的高岭土成品、半成品及油页岩的处理,都得等待法院对该公司涉嫌非法采矿审理后再做决定。不过记者了解到,对没收的矿业公司的高岭土成品、半成品及油页岩,茂名有关部门已经在组织拍卖。

      茂名市富煌拍卖行的拍卖公告显示,受茂名市公安局茂西分局委托,对高岭土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拍卖,前者为2475吨,后者为17万吨,后者的数值正好是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拟没收的数值。

      茂名国土资源局

      “不管是10万元还是7.25亿元,都符合规定”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主任科员梁勇接受采访并不否认,这个7.25亿元的罚单确实大大地刷新了他们的罚款纪录。

      但他并不认为这两个一前一后、相差悬殊的数字有什么问题。他解释说,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之前10万元的罚款是因为当时不能计算违法所得。后来7.25亿元的处罚则是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所核定的数额做出的:从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10月31日止,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采出的高岭土和油页岩价值为557965900元,加之30%的罚款,两项总计7.25亿元。

应该先拿蒙牛开刀
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

单就处罚行为而言,被罚完全合法……只不过一年的时间里违法所得是否有这么多,可能值得商榷吧……更多的凭据写不到报道上去也正常。
这就是国企和官府的吃相?
不下狠招  不知道法规的力度
wcgsjo 发表于 2012-4-2 13:18
这就是国企和官府的吃相?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来,它曾经是石化系统亏损企业改制成功的典型,每年上缴税款就达6000多万元。但这样一个因改制而蓬勃发展的企业,却在2009年开始遭遇“滑铁卢”。

      2002年改制之时,矿业公司继承了原公司对茂名“金塘矿区”的采矿权,双方签订了“采矿权租赁合同”。但采矿权证的到期时间是2009年6月30日。到期之前,矿业公司多次与茂名石化交涉,要求按照当初的改制方案“续证”。但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却要收回采矿权,不同意续办采矿权手续。

      有着2000多员工的矿业公司,没有采矿权就意味着关门。于是,矿业公司一边争取续办采矿权证,一边在采矿权证到期后继续进行开采。这种行为被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认定为非法采矿活动,国土局在2009年9月17日、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6日,连续三次下达通知,要求停止开采。而矿业公司并没有理会。

能喝一杯 不行 得喝3杯
不喝 我找能喝3杯里 你换地方玩去吧
大款不鸟地方部门,横行惯了吧,被修理修理也好。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2-4-2 14:02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 ...
你没看见已经分出来了么?
他解释说,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之前10万元的罚款是因为当时不能计算违法所得。后来7.25亿元的处罚则是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的鉴定结果所核定的数额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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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没问题啊。

之前国土局没找其台账等计算违法所得,但发了三次整改都不理会,绝对要处罚了,不然就反过来渎职了,本来罚10万对他们而言就是九牛一毛。明显是不把执法单位放眼里,加上国土在程序上不怎么注意被抓住漏洞了。这下好了打国土局脸了,惹怒了自然要认真了,违法所得就绝对要算了。这次全部按程序走了。这次民企找不到漏洞了无法可施了,就开始玩弄民企性质了,找记者报道用了。
该罚,活该。
什么时候对问题食品,地沟油也来这么一刀
非法采矿,当罚。。。
怎么看也是属于漫天要价,就地还钱那种,属于敬酒不吃吃罚酒那种
等该民企认怂了,合理的价码就出来了。。
非法采矿还有理了?国家资源能多卖些钱干吗白送给富豪?

支持重罚!支持招拍挂!
罚的真不多!支持。
我这里商场稍微精致点儿的瓷器,没一个国产品牌,全是南朝鲜或日本或其他…它们有高岭土么?不就和稀土走私一回事儿么。
上周电视里纪录片瓷器里把南朝鲜,日本,法国瓷器吹捧的高上云端…我非内行、不愿评论,心里就一句话:
每个民族都有机会,但不是每个民族都能捉住她…
品牌-高科技…咱们几十年能缩小差距就不错了;
国际盟友布局,铁矿石油资源布局…有口残羹剩饭就很不易了;
仅有的易枯竭的高岭土资源给这帮龟孙子…连老祖宗留下的这点儿品牌都保不住…谁带头砸这帮龟孙子,我就支持谁。
CHINA,瓷器,高岭土…我想知道当时改制私有化是谁干的!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2-4-2 14:02
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由大型国企“茂名石化”的一个子公司改制而 ...
来自矿业公司员工的说法是,他们之所以没能“续租”采矿权,是因为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想让采矿权“嫁入豪门”。

      而事实上,也确实有多家公司对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表示了浓厚兴趣。其中,位于湛江的上市公司——广东冠豪高新技术公司是强有力的竞争者。

      10月21日,“冠豪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控股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的主要领导10月9日与茂名市委、市政府就茂名油页岩、高岭土项目事宜进行会谈,17日,公司高管团队也与茂名市政府有关部门就该项目进行接触;其间,茂名市政府表示欢迎公司前来投资。

      公告还提到,金塘矿区的采矿权评估价为11068.98万元,油页岩可采储量约为13137.70万吨,高岭土可采储量约为1652.04万吨,矿山服务年限约为22年。

      但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小庆对这个收购提出质疑,称茂名市政府未经招拍挂程序,就打算向上市公司以1.1亿元的超低价转卖采矿权,侵犯了公司的优先购买权,而且全矿评估价仅1.1亿元,茂名市国土局却对他们公司一年零4个月的违法采矿行为开出了7.2亿元的天价罚单。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2-4-3 11:01
来自矿业公司员工的说法是,他们之所以没能“续租”采矿权,是因为茂名石化、茂名市政府想让采矿权“嫁入 ...
这个冠豪高新技术公司貌似是家造纸企业,这个是吃果果过来抢钱的哇
apirlshide 发表于 2012-4-2 16:27
他解释说,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之前10万元的罚款是因为当时不能计算违法所得。后来7. ...
这个跟我们这里一个计划生育的案子何其相似,有个在一个较大的煤矿有点股份的煤老板超生了,搞计划生育的干部直接上找他 准备协商处理,据某当时在场的计划生育干部后来透露准备开出的罚单是二三十万左右就算了,毕竟二三十万在我们这里计划生育的罚单中也算大额了!结果,那煤老板硬是不让人家进门还不算,在三楼丢下几万块钱,并狂言,老子这钱就算是打发穷叫花子了!还不快滚!搞计划生育干部都不做声,拿起包走人,使出各种方法明里暗里甚至是要公安帮了忙收集好该老板各种收入的证据和资料,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扣押财产200万,当然了,法院执行力度是相当快滴,直接找到这煤矿大股东,直接问还想办矿不!想的话,请把某某的股份原始凭证交出,由我们拍卖抵款,大股东和其他股东只好交出拍卖,差不多的100万原始股,如果正常转让的话,起码要翻上十倍啊还不止,呵呵,可是被法院一拍200万就卖了!该老板欲哭无泪,找上面申请行政复议,省计生委复议结果是煤老板应缴社会抚养费227万,现缴200万,须还缴27万,结果法院继续追缴!
谈崩了的结果,别说谁正义。
LIYISHU1 发表于 2012-4-3 14:34
这个跟我们这里一个计划生育的案子何其相似,有个在一个较大的煤矿有点股份的煤老板超生了,搞计划生育的 ...
这才是真正的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凭什么公家单位的超生就要开除,老板们花点小钱钱就搞定了~!
这老板也傻,超生之前赶紧给老大做个残疾鉴定啥的,再找点关系从计生委直接拿个二胎指标多好。
LIYISHU1 发表于 2012-4-3 14:34
当然了,法院执行力度是相当快滴,直接找到这煤矿大股东,直接问还想办矿不!想的话,请把某某的股份原始凭证交出,由我们拍卖抵款,大股东和其他股东只好交出拍卖,差不多的100万原始股,如果正常转让的话,起码要翻上十倍啊还不止,呵呵,可是被法院一拍200万就卖了!该老板欲哭无泪

法院经常有这种拍卖

价值800万的大酒店,100万就卖了

价值1000万的原始股,200万就卖了

谁买下的?不告诉你;P;P


一般的来说,法院不会帮你被执行人来保值的,也没有义务,尤其是这种股票证券类型的,试想一下,如果这个煤矿出了安全事故的话,他那一百万也就没什么意义了,煤矿就会被封。像这种主观上非常恶意的,他们一般只要拿到执行标的就可以了,上下都可以交代,被执行人到处去上访都没有什么意义,本身是自己就有问题。
这个例子中肯定有人赚翻了的,只是那些人的底子特别硬,不怕被人搞。法院拍给谁,法院都是无所谓的,话说回来了,一般的人谁感接呢?

一般的来说,法院不会帮你被执行人来保值的,也没有义务,尤其是这种股票证券类型的,试想一下,如果这个煤矿出了安全事故的话,他那一百万也就没什么意义了,煤矿就会被封。像这种主观上非常恶意的,他们一般只要拿到执行标的就可以了,上下都可以交代,被执行人到处去上访都没有什么意义,本身是自己就有问题。
这个例子中肯定有人赚翻了的,只是那些人的底子特别硬,不怕被人搞。法院拍给谁,法院都是无所谓的,话说回来了,一般的人谁感接呢?
无聊搜了一下这家茂名石化矿业有限公司,哈哈哈
2001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茂名石化公司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决定除炼油、乙烯主体外,其它行业均逐渐开始退出,让其改制分流出去。
这一年我们公司为配合和支持茂名石化公司改制分流工作,成为中国石化集团第一个改制分流的企业。
http://www.mmshky.com/view.php?id=20
来历很可疑......

andyfan_33 发表于 2012-4-3 18:12
这才是真正的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凭什么公家单位的超生就要开除,老板们花点小钱钱就搞定了~! ...


那煤老板是超生了好几胎的。所以你说的法子没有用。
计生委现在抓罚款是不可以直接收得,要法院代为执行,所以计生委开始开罚单就没有认真的核实他的收入情况。根据一般情况就罚他二三十万左右算了,心想上面可以交代就可以了。谁知那家伙这样寒碜人,于是到处找资料,最后是在公安的帮助下,在税务找到他的个税缴纳情况,好吧!这样就悲剧了。

总之,一句话,只怕共产党认真。
andyfan_33 发表于 2012-4-3 18:12
这才是真正的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凭什么公家单位的超生就要开除,老板们花点小钱钱就搞定了~! ...


那煤老板是超生了好几胎的。所以你说的法子没有用。
计生委现在抓罚款是不可以直接收得,要法院代为执行,所以计生委开始开罚单就没有认真的核实他的收入情况。根据一般情况就罚他二三十万左右算了,心想上面可以交代就可以了。谁知那家伙这样寒碜人,于是到处找资料,最后是在公安的帮助下,在税务找到他的个税缴纳情况,好吧!这样就悲剧了。

总之,一句话,只怕共产党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