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一青年发微博“金正日好萌”遭警察逮捕(转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45:58


原新闻链接http://news.nicovideo.jp/watch/nw183285

新闻标题:

  韓国で「金正日萌え」とツイートした青年が逮捕される
  韩国一青年发微博“金正日好萌”遭警察逮捕

  译者:三炮军团吹事兵

  国家:日本

  新闻链接:
  http://news.2chblog.jp/archives/51668862.html

  金正日に「萌え」たことがきっかけで逮捕されたパク氏
  因发微博“金正日好萌”而被逮捕的韩国青年

  新闻摘要:

  韓国で、「金正日萌え」「赤いシャツが好き」などとツイッターでつぶやいた青年が2012年1月11日、同国の国家保安法違反の容疑で逮捕された。

  韓国の国家保安法は、反国家活動を規制することで、国家の安全と国民の生存?自由を確保することを主な目的とし、具体的には「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国のことを韓国ではこういう)を賛美する行為や工作員活動を規制するため、大韓民国が成立した1948年に制定された。パク氏が罪に問われている第7条「讃揚?鼓舞罪」。

  韩国警方于2012年1月11日,以违反国家保安法的名义,逮捕了一名在微博上发“金正日好萌”“红色的衬衫超有型”的青年。
  韩国的国家保安法是用于禁止反国家的活动,确保国民的生存与自由权利。其内容主要是禁止一切有关朝鲜的赞美和情报活动。这部法律制定于1948年,本次违法的青年触犯的是第七条“赞扬、鼓舞罪”。


原新闻链接http://news.nicovideo.jp/watch/nw18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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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30 12:49 上传


新闻标题:

  韓国で「金正日萌え」とツイートした青年が逮捕される
  韩国一青年发微博“金正日好萌”遭警察逮捕

  译者:三炮军团吹事兵

  国家:日本

  新闻链接:
  http://news.2chblog.jp/archives/51668862.html

  金正日に「萌え」たことがきっかけで逮捕されたパク氏
  因发微博“金正日好萌”而被逮捕的韩国青年

  新闻摘要:

  韓国で、「金正日萌え」「赤いシャツが好き」などとツイッターでつぶやいた青年が2012年1月11日、同国の国家保安法違反の容疑で逮捕された。

  韓国の国家保安法は、反国家活動を規制することで、国家の安全と国民の生存?自由を確保することを主な目的とし、具体的には「北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国のことを韓国ではこういう)を賛美する行為や工作員活動を規制するため、大韓民国が成立した1948年に制定された。パク氏が罪に問われている第7条「讃揚?鼓舞罪」。

  韩国警方于2012年1月11日,以违反国家保安法的名义,逮捕了一名在微博上发“金正日好萌”“红色的衬衫超有型”的青年。
  韩国的国家保安法是用于禁止反国家的活动,确保国民的生存与自由权利。其内容主要是禁止一切有关朝鲜的赞美和情报活动。这部法律制定于1948年,本次违法的青年触犯的是第七条“赞扬、鼓舞罪”。
说好的言论自由那。
不会吧,李明博还是李承晚啊
被狠狠的扇了一巴掌
按着这个标准,中国不少论坛会被抓空的。
同性恋在韩国合法吗?
民主呢,自由呢?南棒子的统治比北棒子好不了多少,这是棒子本质决定的。
与这哥们有同感啊……好怕棒子跨国追捕
猪头没有 发表于 2012-3-30 12:55
同性恋在韩国合法吗?
伊朗同性恋都跑到韩国去了,你说合法不合法?
说实话,按照这个标准搞,国内的监狱将不够用。。。
“赞扬、鼓舞罪”
————————
好萌的民主條例
言论自由的民主典范啊!

当然又会有洗地的把西方口中的自由理解为真的自由了!
cokto 发表于 2012-3-30 12:56
伊朗同性恋都跑到韩国去了,你说合法不合法?
这就很好理解了,我终于又相信爱情了。
lz谢谢你,我留下来打脸用。。。
幸好TB言论自由啊
来来来,F22还有那些右右来,这就是你们稀饭的民主吧。那么按照这个标准,你们是自己进去呢,还是等着被绑进去。所以还是在中国老实消停点吧,多爱点国,少吃点美国爹干粮不能少几斤肉
jsf0423 发表于 2012-3-30 13:18
来来来,F22还有那些右右来,这就是你们稀饭的民主吧。那么按照这个标准,你们是自己进去呢,还是等着被绑进 ...
老右右表示,我们看不见这样的新闻,这样的新闻一定是污蔑伟大无上的巨寒皿国
这么好的帖子,当然不能沉
这算谁打谁的脸呢?
磐龙 发表于 2012-3-30 14:27
这算谁打谁的脸呢?
反正棒子没脸,打不打都一个样。 :D
韩国“国家保安法”第七条第一款(赞扬鼓励罪):赞扬鼓励反国家团体或其组成人员或受其指令人员的,处于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条(潜入、脱逃罪):进入反国家团体所控制区域的,处于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接头、通讯罪):与反国家团体组成人员或受其指令人员进行接头或通讯的,处于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给北朝鲜亲戚写信都会受到刑事处罚。
第十六条:自首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案例:有个韩国大学生途径北京擅自进入平壤参加阿里郎大会,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3-30 15:06
韩国“国家保安法”第七条第一款(赞扬鼓励罪):赞扬鼓励反国家团体或其组成人员或受其指令人员的,处于7年 ...

在微薄上发一条“金正日好萌”,就是“赞扬鼓励罪”么? ;P

那么在韩国说一句“北风好猛”,是不是也得被捕入狱啊。

:D
没准,这部法典本身就是爸爸国给制定出来的……
cutter 发表于 2012-3-30 15:10
在微薄上发一条“金正日好萌”,就是“赞扬鼓励罪”么?

那么在韩国说一句“北风好猛”,是不是也 ...
前几年有个这么个事儿,朝鲜发射卫星的第二天,韩国有个男歌手在自己微薄上贴了一张火箭图,写了两个字“祝贺”。这还被警察调查呢。其实警察也不爱管,可有人举报(都是右派),不能不管。
御林军 发表于 2012-3-30 15:11
没准,这部法典本身就是爸爸国给制定出来的……
跟MD没关系,1948年12月制定的,参考了旧日本“保安维持法”。
制定背景是1948年丽水、顺川、济州岛等地的共产党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