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教师裸死案开审 男友被控强奸中止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09:18
案发22个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今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一案件展开听证调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P>    应被告要求不公审
<P>    此前,对黄静的死亡原因已经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此案引起广泛关注,黄静母亲认为,它已经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P>    记者昨日下午在雨湖区法院了解到,此案将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此举意味着除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以外,其他人都无法参加旁听。按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可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即: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国家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涉及个人隐私的,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就可以不公开审理。
<P>    黄静母亲黄淑华介绍,她本人以及曾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以公开审理方式开庭,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记者向雨湖区法院求证,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是被告提出的不公开审理要求。知情人士介绍,该案审判长将由雨湖区法院刑庭庭长担任。
<P>  今日公布专家论证结果
<P>    黄静家属的律师由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杨作福担任,两名律师曾向雨湖区法院提出三点请求,要求申请曾经参加尸体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案件由湘潭市中级法院审理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但也都没有被采纳。两位律师透露,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曾委托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4名国内知名刑法专家对黄静案涉及的刑法问题进行了论证,今天将公布论证结果。
<P>    黄静父母黄国华与黄淑华提出了总额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50万元,抚养教育培养费30万元,赡养费20万元,以及殡仪馆保存尸体费用、误工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复印费等费用。
<P>    昨天,已有全国20多家媒体和黄淑华联系,表示会到现场采访,而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也于开庭前一天来到湘潭。
<P>    而网络上对此案的关注也在升温,多个论坛都出现了预告开庭日期的帖子,网友们表达了希望此案能公正审理的愿望。
<P>  律师说法
<P>    担任黄静家属辩护人的两名北京律师表示
<P>    希望案件能促进司法鉴定改革
<P>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吴革与杨作福担任黄静家属的辩护人。昨日,两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援助黄静案促进相关改革(如建司法鉴定纠错机制)。
<P>    吴革介绍,他们接受申请,对黄淑华进行法律援助已经有8个多月了。在此期间,除了必要的远赴湖南湘潭现场调查、阅卷、会见当事人外,几乎每天都接到黄静母亲黄淑华的电话。
<P>    吴革说,他们“希望通过典型案件援助,促进相关改革”,援助黄静案件其实在援助每一个普通的公民。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谓明显的错判还有审判监督的渠道,但对于一张司法鉴定,却往往没有纠正的办法。希望通过黄静案改变这种状态。
<P>  事件回顾
<P>    多次法医鉴定和多起非正常事件
<P>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地死于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的宿舍。从当天到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做出法医鉴定,认为黄静因疾病自然死亡。但黄静之母黄淑华不认同这三份鉴定结论,开始了维权之路。
<P>    去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新的鉴定书,认为此前三个鉴定结论缺乏证据。
<P>    今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第5次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P>    而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去年8月,保存在殡仪馆冰柜里应该被妥善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对鉴定起重大依据作用的黄静器官标本被焚烧;有重大干系的物证内衣内裤莫名消失;以及黄静生前体检表也离奇丢失……
<P>    黄静母亲望法院公审此案
<P>    黄淑华交给记者的一份“关于黄静案的法庭陈述词”表述了她对这次庭审的五点意见:一,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构成强奸即遂和故意杀人要求对被告以合乎事实的罪名重新起诉;二,黄静案从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别歧视;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与“特殊性活动”提出质疑;四,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公开审理此案;五,请求法庭支持民事赔偿要求。 (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雷)</P>案发22个月后,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命案今日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开庭。法院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这一案件展开听证调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检察院以强奸中止罪名提起公诉,黄静家属提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P>    应被告要求不公审
<P>    此前,对黄静的死亡原因已经做过五次尸检,六次死亡鉴定,每次的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此案引起广泛关注,黄静母亲认为,它已经成为“中国网络第一大案”。
<P>    记者昨日下午在雨湖区法院了解到,此案将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此举意味着除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以外,其他人都无法参加旁听。按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可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即: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国家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涉及个人隐私的,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就可以不公开审理。
<P>    黄静母亲黄淑华介绍,她本人以及曾委托的律师向法院申请以公开审理方式开庭,但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记者向雨湖区法院求证,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是被告提出的不公开审理要求。知情人士介绍,该案审判长将由雨湖区法院刑庭庭长担任。
<P>  今日公布专家论证结果
<P>    黄静家属的律师由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吴革、杨作福担任,两名律师曾向雨湖区法院提出三点请求,要求申请曾经参加尸体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案件由湘潭市中级法院审理及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质证,但也都没有被采纳。两位律师透露,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曾委托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4名国内知名刑法专家对黄静案涉及的刑法问题进行了论证,今天将公布论证结果。
<P>    黄静父母黄国华与黄淑华提出了总额为214万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50万元,抚养教育培养费30万元,赡养费20万元,以及殡仪馆保存尸体费用、误工费、死亡赔偿费、交通费、复印费等费用。
<P>    昨天,已有全国20多家媒体和黄淑华联系,表示会到现场采访,而一直关注此案的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也于开庭前一天来到湘潭。
<P>    而网络上对此案的关注也在升温,多个论坛都出现了预告开庭日期的帖子,网友们表达了希望此案能公正审理的愿望。
<P>  律师说法
<P>    担任黄静家属辩护人的两名北京律师表示
<P>    希望案件能促进司法鉴定改革
<P>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吴革与杨作福担任黄静家属的辩护人。昨日,两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希望通过援助黄静案促进相关改革(如建司法鉴定纠错机制)。
<P>    吴革介绍,他们接受申请,对黄淑华进行法律援助已经有8个多月了。在此期间,除了必要的远赴湖南湘潭现场调查、阅卷、会见当事人外,几乎每天都接到黄静母亲黄淑华的电话。
<P>    吴革说,他们“希望通过典型案件援助,促进相关改革”,援助黄静案件其实在援助每一个普通的公民。当个人、或者个人的亲友生命、健康遭受非法侵害时,需要公安机关及时公正侦破,但公安机关既主管案件、立案侦查,也主管司法鉴定。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谓明显的错判还有审判监督的渠道,但对于一张司法鉴定,却往往没有纠正的办法。希望通过黄静案改变这种状态。
<P>  事件回顾
<P>    多次法医鉴定和多起非正常事件
<P>    2003年2月24日,21岁的女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地死于湘潭市雨湖区临丰小学的宿舍。从当天到2003年6月8日,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做出法医鉴定,认为黄静因疾病自然死亡。但黄静之母黄淑华不认同这三份鉴定结论,开始了维权之路。
<P>    去年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新的鉴定书,认为此前三个鉴定结论缺乏证据。
<P>    今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第5次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P>    而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生了多起非正常事件:去年8月,保存在殡仪馆冰柜里应该被妥善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对鉴定起重大依据作用的黄静器官标本被焚烧;有重大干系的物证内衣内裤莫名消失;以及黄静生前体检表也离奇丢失……
<P>    黄静母亲望法院公审此案
<P>    黄淑华交给记者的一份“关于黄静案的法庭陈述词”表述了她对这次庭审的五点意见:一,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已构成强奸即遂和故意杀人要求对被告以合乎事实的罪名重新起诉;二,黄静案从立案起就遭受司法不公和性别歧视;三,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中的“潜在病理改变”与“特殊性活动”提出质疑;四,要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公开审理此案;五,请求法庭支持民事赔偿要求。 (南方都市报记者王雷)</P>
<P>愿死者早日安息!</P>
汗啊~我就是湘潭雨湖区地~~~
<P>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裸死"??为什么这么多人热衷于炒作??</P>
不惩罚罪恶,哪能容人安息??!!
<B>以下是引用<I>蓝泡泡龙</I>在2004-12-7 8:43:00的发言:</B>

<P>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裸死"??为什么这么多人热衷于炒作??</P>

<P>  第一,裸死是事实;第二,因为炒作,案件才没有被掩盖。
<P>  从该案件不断爆出“意外”的尸检中,可以看出此案有严重的妨碍司法公正的可能。
<P>  网络监督推动了很多案件的公正解决。</P>
第一,裸死是事实;第二,因为炒作,案件才没有被掩盖。
<P>  从该案件不断爆出“意外”的尸检中,可以看出此案有严重的妨碍司法公正的可能。
<P>  网络监督推动了很多案件的公正解决。</P><P>--------------------------------</P><P>赞!!!

</P>
到底是不是传说中高衙内式的警公人员所为呀
明眼人都看的懂的事,大家都在等结果呢
关注
<B>以下是引用<I>眺望星空</I>在2004-12-7 8:34:00的发言:</B>
汗啊~我就是湘潭雨湖区地~~~

<P>我是岳塘区的,还有没湘潭的来报到?</P>
这世界谁有钱谁老大[em06]
<B>以下是引用<I>新侨联委员</I>在2004-12-7 11:17:00的发言:</B>
&gt;
<P>  第一,裸死是事实;第二,因为炒作,案件才没有被掩盖。

<P>  从该案件不断爆出“意外”的尸检中,可以看出此案有严重的妨碍司法公正的可能。

<P>  网络监督推动了很多案件的公正解决。</P>


说的好!![em17][em17][em17]
<B>以下是引用<I>新侨联委员</I>在2004-12-7 11:17:00的发言:</B>
&gt;
<P>  第一,裸死是事实;第二,因为炒作,案件才没有被掩盖。

<P>  从该案件不断爆出“意外”的尸检中,可以看出此案有严重的妨碍司法公正的可能。

<P>  网络监督推动了很多案件的公正解决。</P>


委员说的对
看怪不怪!其怪自败!
<P>只有在阳光下,黑暗才无处躲藏.</P><P>只是奇怪的是为什么不公开审理?根据上面所说不公开审理必须是原被告双方同意才行,现在是只是被告要求而已.看来在某些方面还是有问题.</P>
<P>  ……记者昨日下午在雨湖区法院了解到,此案将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此举意味着除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以外,其他人都无法参加旁听。按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况下可采取不公开审理方式,即: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国家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涉及个人隐私的,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就可以不公开审理。</P><P>  ~~里面还有不可告人的内幕。有很大的阻力。奇怪的是,这么复杂的案件,居然不异地侦察,异地审理。</P>
搞不懂他们哪来的这么大的能量?!
搞不懂他们哪来的这么大的能量?!!!!!!!!!!!!!!!!
男的家里有背景
<P>强奸中止罪??</P><P>真是搞笑!我想起了西安彩票案中的那句话:我敢用人头担保没有做假。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