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打工仔击退24人砍刀队续:曾删部分现场视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11:09
昨天,常熟聚众斗殴案审理进入了第三个庭审日。“守方”重审案进入了第二天,而案发时未成年的李毅夫也在昨天首次开审。
  “守方”何强等5人的重审案昨天一整天都在播放视频,长达12小时的视频,到昨天傍晚已经播放了9个小时,今天上午估计仍要播放剩下的3个小时视频。
  与前天庭审现场的失控相比,昨天审理李毅夫案件的法庭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提问。而在这个法庭里,“守方”第一被告人何强,同案被告人张胜,“攻方”的两名被告人曾勇、杨佳,以及此案的关键证人徐建忠均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李毅夫案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昨晚8点,已经完成了全部的法庭调查,因为秩序良好,多项证据完整展开,使得事实真相慢慢浮出水面。而今天上午,李毅夫案将进行关键的法庭辩论阶段,预计辩护律师将重点就“正当防卫”是否成立这一核心问题发表意见。
昨天,常熟警方还向快报通报了“常熟聚众斗殴案”的相关情况,应对网络的相关质疑。
  □快报记者 言科
 警方通报
 案发11天后,“砍刀队”主犯即遭通缉
  警方通报称,在案发后对何强方展开调查的同时,警方并未放松对涉嫌斗殴另一方的调查工作。因何强等人未能提供对方斗殴人员的真实身份,录像辨认出的“光头”与真实身份的曾勇等人辨认不能吻合,但民警辨认出“光头”即曾勇。
  2011年4月13日,案发后的11天,警方决定对曾勇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经侦查,常熟警方又相继确定云天龙、朱刚、杨佳、邓威峰等人,并上网追逃。
  2011年10月10日下午,警方在苏州和常熟等地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至今年2月10日,曾勇等15人被抓获。
  警方解释,曾勇等人作案后迅速逃离了现场,逃至安徽、河南、辽宁、山东、吉林等6个省,为了逃避追捕,他们停用了原用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不断频繁地变换落脚点,民警曾多次追逃,但这些人行踪不定,给侦查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到目前,曾勇一方仍有9人在逃,其中8人身份已经明确。

“守方”曾删除部分现场视频
  警方介绍,在最初,徐建忠的忠发公司方面称公司内只有一个监控探头,而民警发现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视频有诸多不合之处,民警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内竟有16个监控探头。于是警方取走设备,由网警进行了专业勘查,提取了所有的录像资料,经查看,报案一方的何强做了虚假陈述,并删除了办公室内打斗现场的监控视频。到此时警方才知道何强一方有6人持刀在室内参与了斗殴,且何强积极参与,是本案一方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
  警方提取的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后何强和李毅夫两人跳楼离开现场,后何强6人乘车离开,途中将斗殴所用的菜刀抛弃,何强当日到偏远乡镇医院包扎伤口。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双方参与的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参与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直击
 一整天都在看视频
  昨天,“守方”何强等5名被告人案件进入庭审第二天,在前天,因辩护律师们反复且强烈的要求,法庭于当天下午同意播放他们要求证人播放张小姐(打斗现场唯一女性,视频中藏于桌下)的警方询问视频。
  这份视频时长12小时左右,控方检察官提的条件是“完整”播放,以验证视频的原始性,防止被断章取义,控方的提议得到了辩护方律师的欢呼。
  但从前天下午4点左右开始,辩护律师们就明确提出要求分段播放视频,理由是要“节约司法成本”,但遭到检察官的反对。在昨天上午,律师们再次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公诉人回应:“辩护方提出本份证言涉及到其他37份证据的合法性,我们认为全程播放是必要的。”审判长随即命令继续播放录像。
  庭审现场的沉闷,被法官和律师的一次对话打破。留意到有辩护律师在座位上摆弄手机,法官提醒:“请这位律师不要玩手机。”其后,法官又提醒:“请辩护人注意,不要打瞌睡。”
  在后面的一次休庭结束后,之前被点名的那位律师要求发言:“法官认为我们玩手机、打瞌睡,我要解释一下,手机功能很多,法官未调查就说我玩手机,只有在启动游戏功能时才是玩手机,请法官道歉。”他接着说:“说我们打瞌睡,庭审纪律没有规定我们不可以打瞌睡。

审判长回应说:“现在是对张小姐证人证言进行观看,你不是在观看,而是在玩手机,最起码是对庭审工作的不尊重。”这位律师说:“公诉人可以用电脑,我们就可以用手机行使相同功能。”他的话没获得回应。
  到傍晚5时左右,何强案第二天庭审结束。据了解,今天上午庭审仍要播放约3个小时的视频。而在昨天下午,辩护律师所强调的涉嫌“非法证据”线索的片段已经被播放了出来。
 警察有没有“耍流氓”?
  律师们认定这份12小时的视频违法的依据,是在拍摄过程中警察和证人张小姐说的一句话:“律师是流氓职业,我们也一样。”律师们认为,这句话说明做证人笔录的警察是“流氓”,因此不具备合法的执法资格。
  在何强案中,目前因为视频没有放完,所以对此视频证据的质证还没有开始,因此,虽然此片段已经播放出来,但控辩双方的意见目前还无法得知。而在同时开庭的李毅夫案中,因为举证环节也列出了张小姐的文字证言,控辩双方第一次就“流氓”这一焦点问题有了交锋。
  昨天下午,在李毅夫案的质证环节,辩护律师就此提出了质证意见:“公安机关在此视频的9:15至9:45,对张小姐进行了半个小时的性骚扰,问了很多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问题,而同时在询问中有大量威胁、引诱的问话。”
  所谓性骚扰部分的视频,在前天已经当庭播放过,视频中,民警询问了张与丈夫有无实质夫妻生活等问题。
  公诉人回应,公安机关是在询问中了解到张小姐当时为了落户常熟而与人假结婚,调查虚假婚姻是警方的职能工作。“所谓性骚扰,希望辩护人慎重用词,这牵涉到民警的名誉问题。”针对“流氓”一说,公诉检察官指出,民警有不当的用词,但并没有到“暴力威胁”的程度,不能以此认为所有证据非法。

因为李毅夫案的庭审秩序比较良好,审理程序得以顺利推进,而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将事实勾勒得更加清晰。
  他们是不是“农民工”?
  “攻方”被指控为主犯的曾勇和杨佳,之前此案的核心人物之一徐建忠(何强等人的老板)也在昨天下午出庭作证。
  徐建忠出庭受到了控方检察官的反复询问,焦点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他和曾勇的债务纠纷形成过程;何强等人是否是他公司的员工;他有无参与斗殴事件。
  在法庭上徐建忠称,自己曾前往澳门赌博,欠下了另一人30多万元的赌债。他否认“攻方砍刀队”曾勇所称的“100万元”赌债,同时不认为这钱该由曾勇来收。
  徐说,自己多次受到别人的威胁,但控方提供了当时由徐自己提供给警方的一则短消息,债主给他发来的短信上写着:“随时奉陪。”
  徐建忠称,何强等人是自己的员工。这个问题,将牵涉到外界盛传的“农民工”身份问题。但检察官称,徐在此案一审之前,均称除何强外的5人非自己的员工。检察官还宣读了徐自己在警方的一份笔录:“事情过了一阶段,4个家属来找我,办了一个手续,说不要赔偿,但要我承认这些人是我的员工,我只好签字盖章。”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晚上“守方”被告人张胜出庭作证,在被法官问到职业时,张胜的回答是:“农民。”但在后面的问话中,他又称自己是公司的员工。
  检方在起诉书中,对几人职业的描述,除了何强外均定义为无业。
 “守方”哪里来的菜刀?
  斗殴开始时,“守方”6人持有5个工具,4把菜刀和1把匕首。这些工具从哪儿来?这直接影响到正当防卫和聚众斗殴的定性问题。
  李毅夫昨天在法庭上这样解释:“我当时(上午在咖啡馆外跟踪‘攻方’的杨佳时)身上带了把菜刀,因为有这个习惯。”而被问到这习惯什么时候养成时,他回答:“一年前,因为没有安全感,”他还说,自己大多数时候都会随身带菜刀。
  李毅夫说,自己看到了何强的菜刀。晚上出庭作证时,何强称自己怕被对方攻击,所以从公司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包起来放在了自己的上衣里,等到对方到达时,他拿出刀别在了背后。
  张胜说,何强给了自己一把西瓜刀,但事发前他把刀放进了台子里,因此直到打起来,自己手上都没有刀。
  斗殴结束后,何强和李毅夫从二楼阳台跳了下去离开现场。何强的解释是“怕对方堵在楼下,自己跑不走怕被打。”李毅夫则称,是因为车子离阳台位置比较近,可以方便离开。
  但几人的供述和证言都表明,何强在事发中午与“攻方”通了两次电话,随即把张胜等5人喊到公司,并在过程中准备了刀。“攻方”的曾勇和杨佳在昨天的作证中,再次强调,就是因为中午何强打来电话“挑衅”,说出了如“这钱你有命拿,没命花”“钱就在公司,有本事你来拿”等话语,刺激了他们前往。
  这一细节也是案件中的焦点之一,而在今天上午,李毅夫案的庭审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务必将围绕“正当防卫”或“聚众斗殴”这一核心问题展开激辩,快报将继续关注。

昨天,常熟聚众斗殴案审理进入了第三个庭审日。“守方”重审案进入了第二天,而案发时未成年的李毅夫也在昨天首次开审。
  “守方”何强等5人的重审案昨天一整天都在播放视频,长达12小时的视频,到昨天傍晚已经播放了9个小时,今天上午估计仍要播放剩下的3个小时视频。
  与前天庭审现场的失控相比,昨天审理李毅夫案件的法庭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在法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提问。而在这个法庭里,“守方”第一被告人何强,同案被告人张胜,“攻方”的两名被告人曾勇、杨佳,以及此案的关键证人徐建忠均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李毅夫案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昨晚8点,已经完成了全部的法庭调查,因为秩序良好,多项证据完整展开,使得事实真相慢慢浮出水面。而今天上午,李毅夫案将进行关键的法庭辩论阶段,预计辩护律师将重点就“正当防卫”是否成立这一核心问题发表意见。
昨天,常熟警方还向快报通报了“常熟聚众斗殴案”的相关情况,应对网络的相关质疑。
  □快报记者 言科
 警方通报
 案发11天后,“砍刀队”主犯即遭通缉
  警方通报称,在案发后对何强方展开调查的同时,警方并未放松对涉嫌斗殴另一方的调查工作。因何强等人未能提供对方斗殴人员的真实身份,录像辨认出的“光头”与真实身份的曾勇等人辨认不能吻合,但民警辨认出“光头”即曾勇。
  2011年4月13日,案发后的11天,警方决定对曾勇批准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经侦查,常熟警方又相继确定云天龙、朱刚、杨佳、邓威峰等人,并上网追逃。
  2011年10月10日下午,警方在苏州和常熟等地对这些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至今年2月10日,曾勇等15人被抓获。
  警方解释,曾勇等人作案后迅速逃离了现场,逃至安徽、河南、辽宁、山东、吉林等6个省,为了逃避追捕,他们停用了原用的通讯和交通工具,不断频繁地变换落脚点,民警曾多次追逃,但这些人行踪不定,给侦查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到目前,曾勇一方仍有9人在逃,其中8人身份已经明确。

“守方”曾删除部分现场视频
  警方介绍,在最初,徐建忠的忠发公司方面称公司内只有一个监控探头,而民警发现相关人员的陈述和视频有诸多不合之处,民警调查发现,这家公司内竟有16个监控探头。于是警方取走设备,由网警进行了专业勘查,提取了所有的录像资料,经查看,报案一方的何强做了虚假陈述,并删除了办公室内打斗现场的监控视频。到此时警方才知道何强一方有6人持刀在室内参与了斗殴,且何强积极参与,是本案一方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
  警方提取的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后何强和李毅夫两人跳楼离开现场,后何强6人乘车离开,途中将斗殴所用的菜刀抛弃,何强当日到偏远乡镇医院包扎伤口。警方认为,这是一起双方参与的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对参与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庭审直击
 一整天都在看视频
  昨天,“守方”何强等5名被告人案件进入庭审第二天,在前天,因辩护律师们反复且强烈的要求,法庭于当天下午同意播放他们要求证人播放张小姐(打斗现场唯一女性,视频中藏于桌下)的警方询问视频。
  这份视频时长12小时左右,控方检察官提的条件是“完整”播放,以验证视频的原始性,防止被断章取义,控方的提议得到了辩护方律师的欢呼。
  但从前天下午4点左右开始,辩护律师们就明确提出要求分段播放视频,理由是要“节约司法成本”,但遭到检察官的反对。在昨天上午,律师们再次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公诉人回应:“辩护方提出本份证言涉及到其他37份证据的合法性,我们认为全程播放是必要的。”审判长随即命令继续播放录像。
  庭审现场的沉闷,被法官和律师的一次对话打破。留意到有辩护律师在座位上摆弄手机,法官提醒:“请这位律师不要玩手机。”其后,法官又提醒:“请辩护人注意,不要打瞌睡。”
  在后面的一次休庭结束后,之前被点名的那位律师要求发言:“法官认为我们玩手机、打瞌睡,我要解释一下,手机功能很多,法官未调查就说我玩手机,只有在启动游戏功能时才是玩手机,请法官道歉。”他接着说:“说我们打瞌睡,庭审纪律没有规定我们不可以打瞌睡。

审判长回应说:“现在是对张小姐证人证言进行观看,你不是在观看,而是在玩手机,最起码是对庭审工作的不尊重。”这位律师说:“公诉人可以用电脑,我们就可以用手机行使相同功能。”他的话没获得回应。
  到傍晚5时左右,何强案第二天庭审结束。据了解,今天上午庭审仍要播放约3个小时的视频。而在昨天下午,辩护律师所强调的涉嫌“非法证据”线索的片段已经被播放了出来。
 警察有没有“耍流氓”?
  律师们认定这份12小时的视频违法的依据,是在拍摄过程中警察和证人张小姐说的一句话:“律师是流氓职业,我们也一样。”律师们认为,这句话说明做证人笔录的警察是“流氓”,因此不具备合法的执法资格。
  在何强案中,目前因为视频没有放完,所以对此视频证据的质证还没有开始,因此,虽然此片段已经播放出来,但控辩双方的意见目前还无法得知。而在同时开庭的李毅夫案中,因为举证环节也列出了张小姐的文字证言,控辩双方第一次就“流氓”这一焦点问题有了交锋。
  昨天下午,在李毅夫案的质证环节,辩护律师就此提出了质证意见:“公安机关在此视频的9:15至9:45,对张小姐进行了半个小时的性骚扰,问了很多与案件无关的个人隐私问题,而同时在询问中有大量威胁、引诱的问话。”
  所谓性骚扰部分的视频,在前天已经当庭播放过,视频中,民警询问了张与丈夫有无实质夫妻生活等问题。
  公诉人回应,公安机关是在询问中了解到张小姐当时为了落户常熟而与人假结婚,调查虚假婚姻是警方的职能工作。“所谓性骚扰,希望辩护人慎重用词,这牵涉到民警的名誉问题。”针对“流氓”一说,公诉检察官指出,民警有不当的用词,但并没有到“暴力威胁”的程度,不能以此认为所有证据非法。

因为李毅夫案的庭审秩序比较良好,审理程序得以顺利推进,而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将事实勾勒得更加清晰。
  他们是不是“农民工”?
  “攻方”被指控为主犯的曾勇和杨佳,之前此案的核心人物之一徐建忠(何强等人的老板)也在昨天下午出庭作证。
  徐建忠出庭受到了控方检察官的反复询问,焦点问题集中在几个方面:他和曾勇的债务纠纷形成过程;何强等人是否是他公司的员工;他有无参与斗殴事件。
  在法庭上徐建忠称,自己曾前往澳门赌博,欠下了另一人30多万元的赌债。他否认“攻方砍刀队”曾勇所称的“100万元”赌债,同时不认为这钱该由曾勇来收。
  徐说,自己多次受到别人的威胁,但控方提供了当时由徐自己提供给警方的一则短消息,债主给他发来的短信上写着:“随时奉陪。”
  徐建忠称,何强等人是自己的员工。这个问题,将牵涉到外界盛传的“农民工”身份问题。但检察官称,徐在此案一审之前,均称除何强外的5人非自己的员工。检察官还宣读了徐自己在警方的一份笔录:“事情过了一阶段,4个家属来找我,办了一个手续,说不要赔偿,但要我承认这些人是我的员工,我只好签字盖章。”
  值得注意的是,昨天晚上“守方”被告人张胜出庭作证,在被法官问到职业时,张胜的回答是:“农民。”但在后面的问话中,他又称自己是公司的员工。
  检方在起诉书中,对几人职业的描述,除了何强外均定义为无业。
 “守方”哪里来的菜刀?
  斗殴开始时,“守方”6人持有5个工具,4把菜刀和1把匕首。这些工具从哪儿来?这直接影响到正当防卫和聚众斗殴的定性问题。
  李毅夫昨天在法庭上这样解释:“我当时(上午在咖啡馆外跟踪‘攻方’的杨佳时)身上带了把菜刀,因为有这个习惯。”而被问到这习惯什么时候养成时,他回答:“一年前,因为没有安全感,”他还说,自己大多数时候都会随身带菜刀。
  李毅夫说,自己看到了何强的菜刀。晚上出庭作证时,何强称自己怕被对方攻击,所以从公司厨房里拿了一把菜刀,包起来放在了自己的上衣里,等到对方到达时,他拿出刀别在了背后。
  张胜说,何强给了自己一把西瓜刀,但事发前他把刀放进了台子里,因此直到打起来,自己手上都没有刀。
  斗殴结束后,何强和李毅夫从二楼阳台跳了下去离开现场。何强的解释是“怕对方堵在楼下,自己跑不走怕被打。”李毅夫则称,是因为车子离阳台位置比较近,可以方便离开。
  但几人的供述和证言都表明,何强在事发中午与“攻方”通了两次电话,随即把张胜等5人喊到公司,并在过程中准备了刀。“攻方”的曾勇和杨佳在昨天的作证中,再次强调,就是因为中午何强打来电话“挑衅”,说出了如“这钱你有命拿,没命花”“钱就在公司,有本事你来拿”等话语,刺激了他们前往。
  这一细节也是案件中的焦点之一,而在今天上午,李毅夫案的庭审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务必将围绕“正当防卫”或“聚众斗殴”这一核心问题展开激辩,快报将继续关注。

“攻方”的两名被告人曾勇、杨佳,以及此案的关键证人徐建忠均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
此杨佳真是战斗力0.5的渣渣。
感觉辩方行为已经越过其职业底线,而法官对整个审判过程有些失控了...藐视法官可以直接驱逐出去..

公安部门还是犯了程序非法的老毛病..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2-3-23 21:55
感觉辩方行为已经越过其职业底线,而法官对整个审判过程有些失控了...藐视法官可以直接驱逐出去..

公安部 ...
驱逐……的话,恐怕辩方律师会得意的吧?
拥护修改刑诉法的人好好看看,那此玩法的律师及其他生物,是怎样把如山铁证诬为“程序非法”的。

片面强调所谓仁权、所谓程序合法,不过是为有权人有钱人操控法律提供创造大环境。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2-3-23 22:57
拥护修改刑诉法的人好好看看,那此玩法的律师及其他生物,是怎样把如山铁证诬为“程序非法”的。

片面强 ...

又来了......程序非法就没有"铁证如山",每次都有人犯最基本的逻辑错误,是不是铁证,不是靠你想象的.律师不是正义的代言人,而是得到"正义结果"的组成部分.

这什么鸟律师,在法庭上还素质这么差.玩手机,睡觉,胡搅蛮缠.这是对法庭的蔑视.
这些货色就应该被抓去强制老改.
警察有没有“耍流氓”?
  律师们认定这份12小时的视频违法的依据,是在拍摄过程中警察和证人张小姐说的一句话:“律师是流氓职业,我们也一样。”律师们认为,这句话说明做证人笔录的警察是“流氓”,因此不具备合法的执法资格。

所谓性骚扰部分的视频,在前天已经当庭播放过,视频中,民警询问了张与丈夫有无实质夫妻生活等问题。
  公诉人回应,公安机关是在询问中了解到张小姐当时为了落户常熟而与人假结婚,调查虚假婚姻是警方的职能工作。“所谓性骚扰,希望辩护人慎重用词,这牵涉到民警的名誉问题。”针对“流氓”一说,公诉检察官指出,民警有不当的用词,但并没有到“暴力威胁”的程度,不能以此认为所有证据非法。

警察真够敬业的,查斗殴案还捎带着查非法婚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