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破获特大拐卖儿童案 解救被拐儿童7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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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破获特大拐卖儿童案 解救被拐儿童77名


2012年03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3月7日零时,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贵州等14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动,彻底摧毁了一个“第三地”交易的家族式特大跨省拐卖儿童犯罪网络,抓获310名犯罪嫌疑人,解救77名被拐卖儿童。


  2011年10月,山东省临沂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中,发现以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从云南、广西等地购买婴儿卖至山东等地,以苑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从山西购买婴儿,使用“第三地”交易的方式向山东贩卖。同期,贵州省公安机关发现两个集购买、运输、贩卖婴儿为一体的家族式犯罪团伙。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将3起案件并案侦办,定名为“2011·11·18”特大拐卖儿童专案,要求涉案地公安机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放弃任何一丝希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摸清拐卖犯罪网络,解救被拐儿童。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公安机关基本查清了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和犯罪网络。

  3月4日,公安部专门召开专案协调会,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做好统一抓捕、解救工作。7日零时,山东、贵州、河南、山西、云南、广西等14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7000余名参战民警同步出击,相继抓获奠某某、苑某某、王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了这一特大拐卖儿童犯罪网络,解救被拐儿童77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10名。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特别是去年以来,公安部专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攻坚会战”,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持续发起凌厉攻势。据统计,去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360起,拐卖儿童案件5320起,共打掉3195个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儿童8660人,妇女15458人,拐卖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只要案件一天不破就一天不放弃侦查,绝不让一个“人贩子”漏网。同时切实加大整治买方市场力度,对被解救儿童,一律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让买主“人财两空”。(记者邹伟、史竞男)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3-09/3729600.shtml公安部破获特大拐卖儿童案 解救被拐儿童77名


2012年03月09日  来源:新华网 


  3月7日零时,公安部统一指挥山东、贵州等14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动,彻底摧毁了一个“第三地”交易的家族式特大跨省拐卖儿童犯罪网络,抓获310名犯罪嫌疑人,解救77名被拐卖儿童。


  2011年10月,山东省临沂市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中,发现以奠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从云南、广西等地购买婴儿卖至山东等地,以苑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从山西购买婴儿,使用“第三地”交易的方式向山东贩卖。同期,贵州省公安机关发现两个集购买、运输、贩卖婴儿为一体的家族式犯罪团伙。

  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决定将3起案件并案侦办,定名为“2011·11·18”特大拐卖儿童专案,要求涉案地公安机关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不放弃任何一丝希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摸清拐卖犯罪网络,解救被拐儿童。经过5个多月的艰苦侦查,公安机关基本查清了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和犯罪网络。

  3月4日,公安部专门召开专案协调会,部署涉案地公安机关做好统一抓捕、解救工作。7日零时,山东、贵州、河南、山西、云南、广西等14省区市公安机关统一行动,7000余名参战民警同步出击,相继抓获奠某某、苑某某、王某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了这一特大拐卖儿童犯罪网络,解救被拐儿童77名,抓获犯罪嫌疑人310名。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特别是去年以来,公安部专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拐“攻坚会战”,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持续发起凌厉攻势。据统计,去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360起,拐卖儿童案件5320起,共打掉3195个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儿童8660人,妇女15458人,拐卖犯罪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只要案件一天不破就一天不放弃侦查,绝不让一个“人贩子”漏网。同时切实加大整治买方市场力度,对被解救儿童,一律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让买主“人财两空”。(记者邹伟、史竞男)




http://www.chinanews.com/fz/2012/03-09/3729600.shtml
这样的抓住就打吧五分钟!!!
贩卖人口的,一经查实,斩立决!
买家也要严惩!
e8098 发表于 2012-3-9 07:50
贩卖人口的,一经查实,斩立决!
买家也要严惩!
  关键在于惩办买家,没有买家,就没有卖家啊。有需求才有拐卖。
强烈要求严惩买家!他们是邪恶的源泉

怎么就没个人大代表提个案呢
9494    卖的死刑  买的10年以上   有虐待的无期
买家也要严惩才行
贩买儿童妇女应以反人类罪处刑,买家同罪!
DDG172 发表于 2012-3-9 09:20
强烈要求严惩买家!他们是邪恶的源泉

怎么就没个人大代表提个案呢
代表在酝酿卖淫合法将来会和国际接轨合法拥有性奴。这些通过了。什么拐卖。还是问题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几种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到了吧,立法的悲哀,也是现实的悲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  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几种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
(2)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3)被买妇女与收买人已经成婚,并愿意留在当地与收买人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对收买人应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也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看到了吧,立法的悲哀,也是现实的悲哀
wcgsjo 发表于 2012-3-9 11:46
代表在酝酿卖淫合法将来会和国际接轨合法拥有性奴。这些通过了。什么拐卖。还是问题么?
你的意思是上述被拐的77名儿童都是做为性奴被出卖?
等人上网 发表于 2012-3-9 12:15
你的意思是上述被拐的77名儿童都是做为性奴被出卖?
买卖作为子女性质恶劣。还是性奴呢?性奴通过了之后。买卖作为子女还会成问题么?
西北望射天狼 发表于 2012-3-9 1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免除刑事责任的条款就应该取消!
不阻碍解救最多只能就低量刑,但决不能免罪!至少3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