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刑诉法有些惶恐,人权啊人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51:19


    刚看了央4有关刑诉法的修订,不免大失所望。
    这些修订法律的家伙,显然走上了西方老路,为了所谓人权而人权。
    他们忘了最最重要的一点——人的定义!什么才叫人?谁能享受人权?对披着人皮的魔鬼也施舍人权?
    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认同。但刑讯逼供绝对不能与侵犯人权划等号,刑讯逼供,严格意义上是魔鬼审讯人或者魔鬼审讯魔鬼的行为。
    如何真正保护人的权利而严厉制裁一切魔鬼,显然新刑诉法没有解决,却走向了西方那种让善良人面对魔鬼,只能望洋兴叹的不归之路。

    刚看了央4有关刑诉法的修订,不免大失所望。
    这些修订法律的家伙,显然走上了西方老路,为了所谓人权而人权。
    他们忘了最最重要的一点——人的定义!什么才叫人?谁能享受人权?对披着人皮的魔鬼也施舍人权?
    刑讯逼供,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认同。但刑讯逼供绝对不能与侵犯人权划等号,刑讯逼供,严格意义上是魔鬼审讯人或者魔鬼审讯魔鬼的行为。
    如何真正保护人的权利而严厉制裁一切魔鬼,显然新刑诉法没有解决,却走向了西方那种让善良人面对魔鬼,只能望洋兴叹的不归之路。
现在要搞定犯罪分子太难了,尤其对于电信诈骗,很难抓到十分硬的证据.
这些规定,让有钱人有权人洗脱罪名更容易了——例如那个臭名昭著的证据合法性修正案
我建议取消一切法官律师和陪审团一类的劳什子,取证完成之后的工作全都交给超级电脑。反正都会出问题,交给电脑至少出问题的几率是公平的。{:soso_e141:}人类在天网的统治下才能真正地实现社会主义{:soso_e141:}
伊格纳季耶娃 发表于 2012-3-8 23:03
我建议取消一切法官律师和陪审团一类的劳什子,取证完成之后的工作全都交给超级电脑。反正都会出问题,交给 ...
批准,速办!
"对披着人皮的魔鬼也施舍人权?"
我觉得这个新法案不错啊,毕竟可以让很多无辜的人避免刑讯逼供。
楼主想法是好的,但是“魔鬼”又由谁来定义和划分呢?
如果需要的话,逼供者完全可以宣称嫌疑人就是魔鬼,从而对其进行刑讯逼供,自然会造成很多冤案。
就像MD的国防授权法,如果要抓捕某人的话,可以对外宣称某人为恐怖分子,从而直接逮捕,至于证据嘛,完全可以编造出来
楼上的真是天真得可爱,读书读多了吧?真正做到"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又有多么难!"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又该如何定义?其间有多少来可以上下其手之处?有钱有权有关系的人让证据消失或所谓失去合法性的花样百出是你根本无法想象的
如果你这个无辜的人被运用了刑讯逼供的话,你还认为这是魔鬼对魔鬼吗,
伊格纳季耶娃 发表于 2012-3-8 23:03
我建议取消一切法官律师和陪审团一类的劳什子,取证完成之后的工作全都交给超级电脑。反正都会出问题,交给 ...
我认为这个比较靠谱!支持!
大家统计下人大代表中各阶层代表比例后就可以很客观的认识到今后法律的走向了。像“辛普森杀妻”案之类的估计未来几年就可以见到了……
LZ哪天晚上走在大马路上,来一帮子联防队员和警察把你一拷送进去之后再来讨论这个问题.有木有罪得过了橡皮棍+旋风腿再说,还木见过不认罪的
你这是有罪推定吧,就是被审讯的人一定是犯了罪,你怎么确保没抓错人?
禁绝刑讯逼供是绝对要支持的。

不能因为有可能让有钱人钻空子,就放任公权力无所约束。
程序正义大于个案正义。。。
楼主去看看 杨乃武与小白菜
刑训逼供要不得!
被带到局子里的时候,只要不嘴硬,警察叔叔一般不会动手,即使动手,也就是屁股上踢两脚,没啥威力的。只要不是因为领导们NC地批示“此案必破”,“限时破案”,警察叔叔是没兴趣打人的,以审代侦,案子没破,我也少不了一分钱的工资,假如案子破了,我也长不了工资,打坏了却没人替我兜着,性价比太低了。
如果领导真要是批示了,哼哼,啥GP法定证据排除规则,不能被强制自证其罪,都是白搭,比如那个不能强制自证其罪,是法定权利吧,好吧,先揍一顿,放弃不,不放弃,再来一顿。放弃了,那好吧,开始说你咋犯罪的吧。以前挨一顿,现在挨两顿。刑讯逼供这种现象,不在于你赋予了犯罪嫌疑人什么权利,而在于是否能把看守所划归司法行政部门,提审时是否有第三方监督,否则神马都是浮云。不能强制自证其罪这种权利,无助于解决刑讯逼供问题,只对真正的罪犯有利。审问绝对是个艺术,不能自证其罪假如成了制度,审问这门学问也就算是消失了。
nxga 发表于 2012-3-9 11:14
被带到局子里的时候,只要不嘴硬,警察叔叔一般不会动手,即使动手,也就是屁股上踢两脚,没啥威力的。只要 ...
所以我从来都觉得进去了就要有革命者的意志,老子死都不怕还怕逼供,审问的本质其实就是智商和情商的较量
法律是人统治人的工具
在审讯中,以欺骗手段“诈供”也是反人道的。

你觉得呢?


ligand 发表于 2012-3-9 12:18
在审讯中,以欺骗手段“诈供”也是反人道的。

你觉得呢?
诱供不能成为证据。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2-3-9 07:14
楼上的真是天真得可爱,读书读多了吧?真正做到"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又有多么难!"证据合法、确实、充分" ...
正确,有钱能使鬼推磨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3-9 12:33
诱供不能成为证据。
比如说:

“你同案的张某已经全撂了,说这起案子你是策划、实施的主谋,他是从犯”

“放屁!他血口喷人,他才是主使,我就是一听招呼把风的”

其实,犯罪嫌疑人张某还在坚不吐实
时至今日还有人支持刑讯逼供只能说洗脑确实很成功....至于辛普森案检方无论证据和证人都疑点重重,判决前媒体大量带有倾向性的报导造成一个"有罪辛普森"的推断.最后裁定辛普森无罪反而证明美国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利益而存在.在中国这个公利力滥用的国家更应该重视程度正义的重要性.如果刑讯逼供,大三长会议还存在中国就称不上法制国家。

当然程序正义有时并不代表实体正义,但人类在向前迈进的历史车轮中总会选择最佳的方案来解决矛盾。就如民主也有很多问题,但肯定比独裁专政来得更好是一个道理。坚持程序正义,公正的审判可能会逃脱几个犯罪分子,但它的危害性比起国家机器无耻起来根本算不上什么。公权力必须得到约束,尤其是中国!

中国当代某红色根据地所发生的一系列问题,总有一天会拿出来鞭尸的....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3-9 12:18
这比不厚同学的手段差远了。听说过公检法联合办案吗?
联合办案这种事情,现在已经极少出现,基本看不到了,不具有普遍意义
看电视剧《悬崖》那些伪满警察用刑,不由自主想象TG警察。
ligand 发表于 2012-3-9 13:01
比如说:

“你同案的张某已经全撂了,说这起案子你是策划、实施的主谋,他是从犯”
这可不算诱供
ligand 发表于 2012-3-9 12:18
在审讯中,以欺骗手段“诈供”也是反人道的。

你觉得呢?
晕,哪来的那么多反人道啊。别太极端了
东城二混子 发表于 2012-3-9 12:33
诱供不能成为证据。
       这个东西要看怎么说,如果诱出来的仅仅是言词证据,当然可以排除,但如果诱出来的言词指向其他证据,比如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排除不了。所以这种排除证据的规则对于减少审讯中的违法行为作用相当有限。即使是现在正在审议中的刑诉法修改草案里,对于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得的实物证据,也并不是当然排除,而只是需要做补正或者合理解释。虽然比2010年的那个规定强一些,但也强点有限。在破案压力下,动用非法手段的诱惑太大了。
fuqicool 发表于 2012-3-9 11:26
所以我从来都觉得进去了就要有革命者的意志,老子死都不怕还怕逼供,审问的本质其实就是智商和情商的较量
哥们有个盆友有次吃饭旁边打架被叫进去做笔录。。。
“当大铁门咣啷一下关上的时候,哥的世界观完全崩塌了。。。小心脏拔凉拔凉的。。“
革命者的意志不是人人都有滴。。。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2-3-9 13:17
时至今日还有人支持刑讯逼供只能说洗脑确实很成功....至于辛普森案检方无论证据和证人都疑点重重,判决前媒体 ...
支持。。在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所有人都是弱小的,必须严格保护,琳达先生写的辛普森案那文章看过感触颇多。。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2-3-9 07:14
楼上的真是天真得可爱,读书读多了吧?真正做到"证据合法、确实、充分"又有多么难!"证据合法、确实、充分" ...

证据不合法,不确实、不充分,你凭什么定罪?就凭你信口雌黄?
这个总体还是有利的.
真水无月 发表于 2012-3-9 16:50
支持。。在庞大的国家机器面前所有人都是弱小的,必须严格保护,琳达先生写的辛普森案那文章看过感触颇多 ...
说句题外话,林达那书很扯。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12-3-9 13:17
时至今日还有人支持刑讯逼供只能说洗脑确实很成功....至于辛普森案检方无论证据和证人都疑点重重,判决前媒体 ...
“中国就称不上法制国家”——你是想说“法治国家”吧?

今天,很多人谈“法治”,可总是“法治”、“法制”不分。

另外,对不同观点的网友,可以就其观点进行反驳,但冠以“洗脑”的措辞是不恰当的。
nxga 发表于 2012-3-9 15:56
这可不算诱供
是啊。我在这里说的一直是“诈供”,而不是“诱供”。
“水至清则无鱼”。现实中无论是执法者还是犯法者的增加,都是以提高社会就业率为手段,以提高社会整体安定为目标的。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变化,单纯的严刑峻法已不合时宜。现实很骨感,理想亦无需丰满。
身边发生了一起铁路检察院的FB调查案,
自己本就不坚强的法治小心灵再次被严重摧残,
人家根本就丝毫不按套路出牌,
刑诉在他们眼里只是个传说。


本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公然违背宪法,还跟别人说依法治国

本就不是一个法治国家
公然违背宪法,还跟别人说依法治国
mmmmmmm 发表于 2012-3-9 21:46
身边发生了一起铁路检察院的FB调查案,
自己本就不坚强的法治小心灵再次被严重摧残,
人家根本就丝毫不按 ...
其实,著名的王局就是这种为了达到目的根本不在乎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