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农民枪杀一只大熊猫剥皮 主犯被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00:27
听说一张大熊猫的皮能值30万元,17年前,陕西洋县几名农民便商量着猎杀熊猫,其中一名农民进山用猎枪打死了一只大熊猫。日前,最后一名嫌疑人外逃17年后落网,被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5年1月中旬,洋县槐树关镇阳河村村民高建云来到袁金光家“闲聊”,袁金光不在家,高建云对袁妻说,有人出30万买大熊猫皮,看能不能弄到货。

1月21日,村民何正强到袁金光家聊天,袁金光告诉何正强:“目前市场上一张熊猫皮可以卖到30万,如果你能搞到货,我就可以联系到买主,钱咱们一块分。”何正强马上心动,说:“我回去搞。”

次日,何正强来到洋县茅坪镇三联村,从村民左某处借得一支猎枪,随即在大山中寻觅。2月13日,何正强在茅坪镇九池村大干沟山中,发现了一只大熊猫。一声枪响之后,大熊猫倒在了血泊中。

2月17日,袁金光的内弟张成娃和何正强一起上山,将熊猫皮剥下后拿回。

下山后,何正强将熊猫皮交给袁金光夫妇。同年3月,张成娃外出务工。

后来,公安机关就接到了群众举报,迅速将高建云、袁金光等人抓捕归案。随后他们被分别判刑。

而在外打工的张成娃闻听案发,远逃他乡“避风头”。

1996年4月4日,张成娃被洋县公安局通缉。2011年底,张成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目前张成娃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比较重。可以肯定的是,袁金光夫妻、何正强等人至少被判了8年以上有期徒刑。”前日下午,洋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说,其中主犯高建云被判死缓。

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洋县山区还允许打猎,其中一名村民不慎错杀了一只朱鹮,后来也被判有期徒刑8年。 据华商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1/12440641_0.shtml听说一张大熊猫的皮能值30万元,17年前,陕西洋县几名农民便商量着猎杀熊猫,其中一名农民进山用猎枪打死了一只大熊猫。日前,最后一名嫌疑人外逃17年后落网,被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1995年1月中旬,洋县槐树关镇阳河村村民高建云来到袁金光家“闲聊”,袁金光不在家,高建云对袁妻说,有人出30万买大熊猫皮,看能不能弄到货。

1月21日,村民何正强到袁金光家聊天,袁金光告诉何正强:“目前市场上一张熊猫皮可以卖到30万,如果你能搞到货,我就可以联系到买主,钱咱们一块分。”何正强马上心动,说:“我回去搞。”

次日,何正强来到洋县茅坪镇三联村,从村民左某处借得一支猎枪,随即在大山中寻觅。2月13日,何正强在茅坪镇九池村大干沟山中,发现了一只大熊猫。一声枪响之后,大熊猫倒在了血泊中。

2月17日,袁金光的内弟张成娃和何正强一起上山,将熊猫皮剥下后拿回。

下山后,何正强将熊猫皮交给袁金光夫妇。同年3月,张成娃外出务工。

后来,公安机关就接到了群众举报,迅速将高建云、袁金光等人抓捕归案。随后他们被分别判刑。

而在外打工的张成娃闻听案发,远逃他乡“避风头”。

1996年4月4日,张成娃被洋县公安局通缉。2011年底,张成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目前张成娃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比较重。可以肯定的是,袁金光夫妻、何正强等人至少被判了8年以上有期徒刑。”前日下午,洋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说,其中主犯高建云被判死缓。

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洋县山区还允许打猎,其中一名村民不慎错杀了一只朱鹮,后来也被判有期徒刑8年。 据华商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11/12440641_0.shtml
这判刑太太太重了吧???
太重了吧
可怜的滚滚不过感觉判的有点重
死不了。
现在已经算轻的了,80年代末,知道有两个人打死一只大熊猫卖皮,最后两个死刑。。
蓄意盗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该打击。打击力度应该要能够起到震慑潜在人员,有效保护物种延续。
就象打击酒驾一样。喝酒不是过错,危害公众安全才是。打猎不是过错,灭绝珍稀物种才是。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从以往的案例看,一般都在10年以上处罚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猎杀熊猫在国内应该是判的最严重的,特别是这种有预谋的.
现在人多的是,珍稀野生动物凤毛翎角不可再生,比黄金钻石珍贵的多,是我们子孙万代的宝贵财产,对猎杀珍惜野生动物的人,我觉得可以判死刑。
关键是他怎么找到野生大熊猫的?
额……一直觉得中国的刑法太过严厉了,几年前一直提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可是到现在还是没着落
个人觉得犯罪刑罚要看动机和后果两个方面,有些犯罪后果比较严重,但是犯罪动机并不严重,还是应该区别开的
这个就是打国宝的下场。
我想丫的贪污个50W砍只手,50W一个等级,手,脚,鸡鸡,蛋蛋,舌头都50W价码。头就不算了,死了没啥意思。。。。让他活去吧
以前记得大熊猫相关的都是直接枪毙的
洋县槐树关镇阳河村村民高建云来到袁金光家“闲聊”……主犯高建云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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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厮绝对还有别的案子,猫熊又不是他亲手杀的,他是负责联系卖家的,可以想见,必然还有别的案子犯在身上……
竟然不是死刑立即执行
还嫌判轻了
此风一开,有多少熊猫可以幸存?
杀死国宝这是明知故犯,故意犯罪理当受罚没什么可说的
判轻了滚滚更没得活了。
洛林公爵 发表于 2012-2-11 17:09
以前记得大熊猫相关的都是直接枪毙的
没错,其实这次判得太轻了。中国人都知道大熊猫吧。
过去牵涉杀害大熊猫,买家,卖家,中间人都要死。
就应当这样,熊猫皮流经的线路全死刑,一个不留。


中国不缺人,就缺“滚滚”,何况主犯还是个掮客,斩立决是有些重了,监斩侯最合适,让他终们生不得享乐。

中国不缺人,就缺“滚滚”,何况主犯还是个掮客,斩立决是有些重了,监斩侯最合适,让他终们生不得享乐。
打国宝的下场。
你说你杀的是老虎还可以减刑,熊猫对人又没威胁,而且还是国宝级的,死缓很合适
熊猫肯定不是宣传不到位的问题,这是明知故犯并有预谋。感觉死缓+罚没财产是合适,不能留下“一条命换30w”的想象空间
收猫皮干啥?
四木 发表于 2012-2-11 14:25
这判刑太太太重了吧???
不重,故意犯,必须从重。熊猫是国宝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就像砒霜能吃的死人一样。
高,实在是高!
这鬼新闻,熊猫是你想抓就能抓到的吗?
路人甲:咱们逮个熊猫吧。
路人乙:好,逮到了。
量刑过重了
乱世用重典。

盗墓无死刑了,就是在纵容。政府纵容。
yyy333ddd333 发表于 2012-2-11 16:04
额……一直觉得中国的刑法太过严厉了,几年前一直提经济犯罪废除死刑,可是到现在还是没着落
个人觉得犯罪 ...
在我国,对于定罪来说,犯罪动机就不是犯罪要件;对于量刑来说,充其量是个酌定情节~

动机和后果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



我要是说,把这个死刑的名额留给那些杀人的,把经济犯,这些什么猎杀珍惜动物的关起来就可以了,不会被大家往死里面拍吧?

我觉得那些抢劫杀人也能判死缓非常震惊啊!
重!.动物怎能和人一样,在珍贵也不能判死。
世界上人口数量可能只比老鼠少了,比起熊猫人还真不值钱。
中国就是不缺人,一只熊猫至少也能换三个人嘛
什么东西多了就贱,人也一样。
所以别把自己当宝。
熊猫是野生动物的标识,具有标志性。对于同样是一类保护动物的大鲵来讲,就不是这样了
几年前看今日说法,一山民放毒药准备药山猪,谁知把滚滚给放翻了,此人知道闯下大祸遂将皮扒下其余深埋.东窗事发后被判十几年
吃了党员不被重判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