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邮电报:工商局叫停电信资费是越权执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15:02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10:15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本报记者 张英

  近日,不少媒体报道,哈尔滨市工商局启动了“叫停电信收费”行动,对市内电信企业的电话计费标准、固定电话月租费等“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该局某处长甚至将这一行动作为2012年“惠民维权行动第一战役”,表示将“死磕”运营商,监督电信企业立即修改电话计费标准,要求并监督电信部门对多年来侵吞的消费者财产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工商局有权叫停电信资费吗?

  网络上就这条消息的转发、评论很多,不乏有人围观叫好,但理性的人们对此会哑然失笑。我们对哈尔滨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精神表示赞赏,但对其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越权执法的行为表示惋惜。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件好事,但前提是执法者要懂法,执法要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各省区市由其派出机构——各地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管。即使有用户对电信资费表示不满或投诉,按照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哈尔滨工商局也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哈尔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电信企业主要的收费依据是“1995年原邮电部政企不分时颁布的《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

  据我们了解,目前施行的电信计费单位,是根据2000年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对部分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改革国内长途电话等部分资费的计费单元,将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但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的计费单位未作调整。至于原因,这是经过专家听证会详细讨论过的,并非如该工商局工作人员所称“是原邮电部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反社会公德、法律,公然侵害消费者利益”之举。

  2000年之后,2009年工信部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水平实行上限管理。要求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上述资费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

  哈尔滨工商局如果认为现行资费结构计费单位不合理,更恰当的做法应该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推动法律、法规的修改,而无权擅自“叫停”电信收费。

  难怪有网友说,哈尔滨市工商局要查处电信价格违法,不认真细致作调查,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却在媒体上大肆张扬。即使其为消费者维权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其行为显得异常轻率与草率。

  电信资费以秒计费有必要吗?

  其实,以秒计费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之所以没有成为现实,是因为逻辑上没有必要,在实践中也会无谓加大社会成本。

  多年来,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引导企业推出固话套餐资费,其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资费,计费更简单、透明。资费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价格的高低而不是计费单元的大小。计费单元越小、越精确,对消费者而言就越有公平感、透明感,但并非对消费者最有利。

  国际上有些国家的确在缩小计费单元。据对79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以秒计费的有8个,约占10%,而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以秒计费,包括韩国、日本仍然以3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事实上,从全球来看,更多的是趋向于包月制、套餐制。正如电信专家杨培芳所言,以秒计费是舍本逐末!如果认为计费单元越细越合理,是否还要按1毫秒、1比特计费?所谓“多收费”的问题靠减小计量单位无法得到解决。

  假如电信资费实现以秒计费,其价格也要以秒为单位重新核算,绝不可能是现在价格的六十分之一。如果按哈尔滨市工商局的逻辑,我们现在乘坐出租车应该按米计费,宾馆应该按小时计费,看电视起码应该改成按天收费。但问题在于如果缩小计量单位,都不会只是对原来价格作简单的除法。试问,当今社会还有很多这样的计费模式,改变它们合理吗?有必要吗?

  假如实行以秒计费,仅计费设备更换一项所需的资金就非常可观,而这些钱应该由谁埋单呢?如果落到消费者头上,是否又要被“叫停”呢?

  随着电信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十一五”期间电信资费综合价格水平较“十五”末下降41%。我们认为,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化,电信资费未来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引导,顺应用户新要求、新期待,推动电信资费更加合理化。但全社会也应该认识到,电信资费的改革并不能想当然、轻率冒进,地方某些部门的执法者,理应更理性一些、慎重一些!

http://tech.sina.com.cn/t/2012-02-03/10156680983.shtml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03日 10:15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本报记者 张英

  近日,不少媒体报道,哈尔滨市工商局启动了“叫停电信收费”行动,对市内电信企业的电话计费标准、固定电话月租费等“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该局某处长甚至将这一行动作为2012年“惠民维权行动第一战役”,表示将“死磕”运营商,监督电信企业立即修改电话计费标准,要求并监督电信部门对多年来侵吞的消费者财产给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工商局有权叫停电信资费吗?

  网络上就这条消息的转发、评论很多,不乏有人围观叫好,但理性的人们对此会哑然失笑。我们对哈尔滨工商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勇气和精神表示赞赏,但对其无视电信行业特性和法律政策环境,越权执法的行为表示惋惜。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件好事,但前提是执法者要懂法,执法要有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各省区市由其派出机构——各地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管。即使有用户对电信资费表示不满或投诉,按照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哈尔滨工商局也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哈尔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某报记者采访时称,目前电信企业主要的收费依据是“1995年原邮电部政企不分时颁布的《全国数字移动电话(GSM)计费原则暂行规定》”。

  据我们了解,目前施行的电信计费单位,是根据2000年原信息产业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对部分电信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改革国内长途电话等部分资费的计费单元,将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但移动电话基本通话费的计费单位未作调整。至于原因,这是经过专家听证会详细讨论过的,并非如该工商局工作人员所称“是原邮电部政企不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违反社会公德、法律,公然侵害消费者利益”之举。

  2000年之后,2009年工信部又下发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对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以及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业务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通话费的资费水平实行上限管理。要求电信企业应当至少向用户提供一款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结构、计费单位相同,且上述资费均不高于现行标准资费的资费方案。

  哈尔滨工商局如果认为现行资费结构计费单位不合理,更恰当的做法应该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并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协商,推动法律、法规的修改,而无权擅自“叫停”电信收费。

  难怪有网友说,哈尔滨市工商局要查处电信价格违法,不认真细致作调查,不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办法,却在媒体上大肆张扬。即使其为消费者维权的初衷可以理解,但其行为显得异常轻率与草率。

  电信资费以秒计费有必要吗?

  其实,以秒计费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之所以没有成为现实,是因为逻辑上没有必要,在实践中也会无谓加大社会成本。

  多年来,行业主管部门一直在推动电信资费改革,引导企业推出固话套餐资费,其改革的方向是合理降低资费,计费更简单、透明。资费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价格的高低而不是计费单元的大小。计费单元越小、越精确,对消费者而言就越有公平感、透明感,但并非对消费者最有利。

  国际上有些国家的确在缩小计费单元。据对79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以秒计费的有8个,约占10%,而绝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以秒计费,包括韩国、日本仍然以3分钟为一个计费单元。事实上,从全球来看,更多的是趋向于包月制、套餐制。正如电信专家杨培芳所言,以秒计费是舍本逐末!如果认为计费单元越细越合理,是否还要按1毫秒、1比特计费?所谓“多收费”的问题靠减小计量单位无法得到解决。

  假如电信资费实现以秒计费,其价格也要以秒为单位重新核算,绝不可能是现在价格的六十分之一。如果按哈尔滨市工商局的逻辑,我们现在乘坐出租车应该按米计费,宾馆应该按小时计费,看电视起码应该改成按天收费。但问题在于如果缩小计量单位,都不会只是对原来价格作简单的除法。试问,当今社会还有很多这样的计费模式,改变它们合理吗?有必要吗?

  假如实行以秒计费,仅计费设备更换一项所需的资金就非常可观,而这些钱应该由谁埋单呢?如果落到消费者头上,是否又要被“叫停”呢?

  随着电信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十一五”期间电信资费综合价格水平较“十五”末下降41%。我们认为,随着技术进步和管理科学化,电信资费未来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策引导,顺应用户新要求、新期待,推动电信资费更加合理化。但全社会也应该认识到,电信资费的改革并不能想当然、轻率冒进,地方某些部门的执法者,理应更理性一些、慎重一些!

http://tech.sina.com.cn/t/2012-02-03/10156680983.shtml
电信不归工商管??

你反了你
只要是企业,还是能管的,有本事你别去工商注册
反正是殃企,是奉旨祸害中国老百姓的。
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人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谁动电信的肥肉,电信就跟谁跳脚骂.官方不出头,咱有人民邮电报.如此看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新闻喉舌是多么的重要呀.

话说:中国邮电报,如果不是内部强行摊派的话,有人会订阅吗?
兰色之伤 发表于 2012-2-3 15:53
谁动电信的肥肉,电信就跟谁跳脚骂.官方不出头,咱有人民邮电报.如此看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新闻喉舌是多么的重 ...
邮电行业自己内部消化能力也不可小视
西北望射天狼 发表于 2012-2-3 15:54
邮电行业自己内部消化能力也不可小视
特别是他们还有一个叫"邮储"的钱袋子
行业会道门,保驾护航的媒体宣传工具,中国逃不掉这一资本主义社会的传统。


上次发改W收拾电信垄断的时候,人邮报就跳出来跟CCTV叫板,
从这次的言论看,我更加支持对其垄断的调查和可能的惩处。
这已经成为垄断央企的土围子了,以后,检察部门,公安部门,法院
都会被人邮报判定为越权执法了。

以前一些人还没有认识到,现在应该越来越看清,官僚垄断资本家阶级,
不仅仅对人民举起刀,对吧他们奶大的政府和D,都会横刀瞪眼吹胡子的。

上次发改W收拾电信垄断的时候,人邮报就跳出来跟CCTV叫板,
从这次的言论看,我更加支持对其垄断的调查和可能的惩处。
这已经成为垄断央企的土围子了,以后,检察部门,公安部门,法院
都会被人邮报判定为越权执法了。

以前一些人还没有认识到,现在应该越来越看清,官僚垄断资本家阶级,
不仅仅对人民举起刀,对吧他们奶大的政府和D,都会横刀瞪眼吹胡子的。
最后还会不了了之
roach1234 发表于 2012-2-3 14:06
电信不归工商管??

你反了你
资费确实不归工商管,在中央来说也就两个互相平级的单位。。。。。。
yuppppp 发表于 2012-2-3 16:29
特别是他们还有一个叫"邮储"的钱袋子
邮储现在似乎划出来了?
人民邮电报  电信运营商的忠诚卫士
huahuahuadadao 发表于 2012-2-3 18:51
资费确实不归工商管,在中央来说也就两个互相平级的单位。。。。。。
灯塔和航空母舰的故事,在“我们这儿”不是一种讽刺。
西北望射天狼 发表于 2012-2-3 15:40
你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人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而且消法是上位法,电信条例是下位法,至于那个1995年邮电部的暂行规定,更是部门规章,还TM是个“暂行”的。
huahuahuadadao 发表于 2012-2-3 18:51
资费确实不归工商管,在中央来说也就两个互相平级的单位。。。。。。
价格发改委管,工商可以管合同,合同显失公平,工商有权管。而且工商还有消法可用。
kyha123 发表于 2012-2-3 19:47
人民邮电报  电信运营商的忠诚卫士
有没有《人民工商报》或《中国工商报》?
百度一下,还真有:

  《中国工商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1987年7月创刊,是面向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广大工商企业的经济法制类报纸,是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诠释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专业权威媒体。
    《中国工商报》秉承“立足工商,面向市场”的办报宗旨,传递执法信息,交流监管经验,指导系统工作;宣传工商法规,维护企业权益,促进信用建设。

http://baike.baidu.com/view/365570.htm
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新闻喉舌是多么的重要
垄断企业比以前的皇商皇店还不要脸
淫民邮电报是喉舌,方滨兴之流是狗嘴
电信企业的媒体可不止《人民邮电报》,在此之前,已经有《通讯产业报》发文质疑工商了,此外还有一大堆的报纸杂志,要比媒体数量,工商系统拍马也赶不上工业信息化部。
工商也应该有自己的报纸和杂志的
huahuahuadadao 发表于 2012-2-3 18:51
资费确实不归工商管,在中央来说也就两个互相平级的单位。。。。。。
资费不需要物价审核??
roach1234 发表于 2012-2-8 16:21
资费不需要物价审核??
物价是限了最高价,然后最搞笑的是通管局还会出个最低限价。。。。。。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2-2-3 23:52
电信企业的媒体可不止《人民邮电报》,在此之前,已经有《通讯产业报》发文质疑工商了,此外还有一大堆的报 ...
电信企业可不就是强在信息流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2-2-3 20:02
而且消法是上位法,电信条例是下位法,至于那个1995年邮电部的暂行规定,更是部门规章,还TM是个“暂行” ...
是啊。上位法都斗不过一个部门规章。

法律就是对p民的,垄断企业凌驾之上的。

执法单位还得被企业批斗。奇葩
apirlshide 发表于 2012-2-9 10:35
是啊。上位法都斗不过一个部门规章。

法律就是对p民的,垄断企业凌驾之上的。
呵呵,一般来说,越是上位法规定得越原则,比如消法只会原则性的规定交易双方必须要公平、守信等,民法通则也只会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但是部门规章就很具体了,更有操作性,如果在法院层面,在裁量时可能会倾向于更加具体、原则的法规。但是,作为下位法的部门规章,在制定时却往往不尊重上位法,内部操作,保护自己部门的利益。
打倒人民邮电报及其主子!
huahuahuadadao 发表于 2012-2-8 18:45
物价是限了最高价,然后最搞笑的是通管局还会出个最低限价。。。。。。
通讯资费真是....
这就是为什么西方政府一定要控制媒体的原因啊。呵呵。
照邮电报的说法,只要是电信的事,除了电信局,其它的部门都无权过问了,发了收费许可证给它的物价局不能管它的收费,发了工执照给它的工商局也不能过问。照这样的逻辑,发生刑事的事件,公安和检察部门也不能过问了。真牛呀
人民邮电报是电信的行业报,和邮储屁关系都没有!
造汽 发表于 2012-2-3 18:10
上次发改W收拾电信垄断的时候,人邮报就跳出来跟CCTV叫板,
从这次的言论看,我更加支持对其垄断的调查和可 ...
还是造气狠,一下就揭穿了电信的本质,哈哈
<<人民邮电报>>的主管机关是工信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