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内地9成文艺作品属模仿复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1:05:52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民进中央名誉主席许嘉璐(左)为新京报社社长戴自更(右)颁发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奖。当天,中国版权年会开幕式暨颁奖典礼在北辰洲际酒店举行。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

14位版权产业风云人物揭晓

昨天在版权年会上,揭晓了“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新锐人物”、“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新锐企业”、“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等,其中著名导演贾樟柯、中央电视台文艺部“星光大道”制片人毕福剑、新京报社社长戴自更、知名作家张抗抗等14位获得“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从2004年开始,新京报就率先提出收取版权费用,提升报纸作品版权价值,仅2010年,新京报就与新浪、腾讯、江西晨报等多家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协议。

将设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

“文化创造的成果就是版权问题,但时下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中国文艺作品90%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创新作品不多,他举例,目前我国一年文艺作品达到4300多部,但是公众知道的、阅读的却不多,“原因就是创新能力不强,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国人喜欢看外国大片,因为对方创意和传播能力比我们强。”

柳斌杰表示,为了鼓励文化领域出新作品新创意,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给予鼓励,“例如中央到地方提供资金扶助,福利彩票相当比例倾向文化领域。”他表示,针对目前个人和单位版权维权困难的现状,政府将通过行政执法的手段调解版权纠纷问题。

■ 对话

“电影电视小说作品复制多”


“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柳斌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种现状国家鼓励创新、鼓励要有新作品。

新京报:您所说的90%文艺作品是复制的,是指哪些领域?

柳斌杰:电影、电视,小说等领域都包括,作品重复复制的多。

新京报:对于这种现状国家会有什么应对措施?

柳斌杰: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创新、鼓励要有新作品,另外在政策上扶持,实行文化荣典制度,在中国设立国家文艺荣典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文学艺术人才给予充分肯定。

新京报:在资金上如何给予扶持?

柳斌杰:基金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与支持,相当多的地方已经设立了。

新京报:文化体制改革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柳斌杰:经营性的文化企业转企改制已经开始进入第二步改革,股份制改革、上市、重组等。目前只剩下文艺乐团和非时政类报刊两个领域还在改制当中。

新京报:非时政类报刊现在改制到什么程度了?

柳斌杰:今年非时政报刊已经有一半完成转企改革,大概2000多家。

新京报:在此次文化体制改革中,党报党刊是否也要进行改革?

柳斌杰:对,党报党刊改革也在进行中,两条路走,一是两分开的改革,宣传编辑业务和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两分开,这个已经基本完成。另外,党报党刊发行体制的改革走市场化,他们今后也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目前辽宁等一些省市已经在做,北京也在开始摸索。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1/13/10617378_0.shtml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民进中央名誉主席许嘉璐(左)为新京报社社长戴自更(右)颁发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奖。当天,中国版权年会开幕式暨颁奖典礼在北辰洲际酒店举行。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本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在“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今后国家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提高文艺作品创新能力。

14位版权产业风云人物揭晓

昨天在版权年会上,揭晓了“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新锐人物”、“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新锐企业”、“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等,其中著名导演贾樟柯、中央电视台文艺部“星光大道”制片人毕福剑、新京报社社长戴自更、知名作家张抗抗等14位获得“2011年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从2004年开始,新京报就率先提出收取版权费用,提升报纸作品版权价值,仅2010年,新京报就与新浪、腾讯、江西晨报等多家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协议。

将设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

“文化创造的成果就是版权问题,但时下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中国文艺作品90%属于重复、复制和模仿,创新作品不多,他举例,目前我国一年文艺作品达到4300多部,但是公众知道的、阅读的却不多,“原因就是创新能力不强,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国人喜欢看外国大片,因为对方创意和传播能力比我们强。”

柳斌杰表示,为了鼓励文化领域出新作品新创意,政府将通过设立文化创意扶持体制和基金给予鼓励,“例如中央到地方提供资金扶助,福利彩票相当比例倾向文化领域。”他表示,针对目前个人和单位版权维权困难的现状,政府将通过行政执法的手段调解版权纠纷问题。

■ 对话

“电影电视小说作品复制多”


“我国的文艺作品创造力还不够。”柳斌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这种现状国家鼓励创新、鼓励要有新作品。

新京报:您所说的90%文艺作品是复制的,是指哪些领域?

柳斌杰:电影、电视,小说等领域都包括,作品重复复制的多。

新京报:对于这种现状国家会有什么应对措施?

柳斌杰:贯彻“双百方针”,鼓励创新、鼓励要有新作品,另外在政策上扶持,实行文化荣典制度,在中国设立国家文艺荣典制度,对为国家和社会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文学艺术人才给予充分肯定。

新京报:在资金上如何给予扶持?

柳斌杰:基金从中央到地方都给与支持,相当多的地方已经设立了。

新京报:文化体制改革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了?

柳斌杰:经营性的文化企业转企改制已经开始进入第二步改革,股份制改革、上市、重组等。目前只剩下文艺乐团和非时政类报刊两个领域还在改制当中。

新京报:非时政类报刊现在改制到什么程度了?

柳斌杰:今年非时政报刊已经有一半完成转企改革,大概2000多家。

新京报:在此次文化体制改革中,党报党刊是否也要进行改革?

柳斌杰:对,党报党刊改革也在进行中,两条路走,一是两分开的改革,宣传编辑业务和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两分开,这个已经基本完成。另外,党报党刊发行体制的改革走市场化,他们今后也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目前辽宁等一些省市已经在做,北京也在开始摸索。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1/13/10617378_0.shtml
我的小裤裤上印的阿迪达斯图案都有拼音声调的~ 有什么奇怪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和广电总局局长 哪个更猛?
我总觉得网络小说这玩意是一大祸害,对全民族的长远利益而言,这种浅阅读的提前推广无疑是后患无穷。中国人年人均消费图书的数量还不及三哥,这点的确很尴尬,但就这样的图书市场居然还敢大力推行网络小说,真不知道国家有关部门施行的是哪门子战略。而且最明显的例子是国内文艺行的形势本身就不理想,作者收入低微,就连畅销书作者也是如此,更多的利润被中间商、出版社赚取。韩寒当年的《独唱团》就是因为想要打破杂志稿费低微的僵局而失败的。一个作者,比如我,认认真真写一个月的产量也就是8000~1W字打顶,按照现有的稿费基础,这一万字大约能换来1000元,这根本不够养活自己。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3 20:51
我总觉得网络小说这玩意是一大祸害,对全民族的长远利益而言,这种浅阅读的提前推广无疑是后患无穷。中国人 ...
网络小说只不过是用来娱乐的 怎么成祸害了?  本人闲暇之余最喜欢看幽默类网络小说放松心情
satanlin123 发表于 2011-11-13 21:06
网络小说只不过是用来娱乐的 怎么成祸害了?  本人闲暇之余最喜欢看幽默类网络小说放松心情
你设想一下,更多的作者为了和金钱妥协不去正经写东西,全去走网络小说码字赚钱的路线,那么你觉得中国的文化产业,尤其是图书的发展前景会怎么样?现在是越来越少的人认真写东西,越来越多的人被迫或自愿加入到网络小说码字的大军中,越来越多的盗版、抄袭、剽窃,抄完国内的又开始抄国外的。另外你不妨了解一下,除了我国,哪个国家还有如此庞大阵容的网络小说读者和作者群,我指的不是数字,是人口比例。网络小说的作者并不是在文学创作,也不是在写故事,或者为读者做什么,他们是在赚钱,仅此而已。你可以问问网络小说的作者,我想有9成左右会这样回答你(如果他们诚实的话)。他们不想写纸质书籍吗?当然想,但没钱出版,写的不好也没人给他们出版,所以只能靠写网络小说、码字,赚钱+实现自己的愿望。网络小说不是中国文化的发展,而是一种文化悲剧,一种无奈。
偶记得小时候看的郑渊洁童话大王,那个好看啊。他就是不满杂志的剥削,出了本只登一个人的童话大王。还那么倡销,也是个奇迹
山寨大国么,连文化产品也山寨,多正常啊。
正常吧
反正早期的港台日的片子歌子还有书,发现好多是模仿加复制的
后来人家不就出徒了嘛
不过后来人家又衰落了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3 20:51
我总觉得网络小说这玩意是一大祸害,对全民族的长远利益而言,这种浅阅读的提前推广无疑是后患无穷。中国人 ...
侵犯到您的利益不代表就要消灭它们吧

虽然我也不喜欢无厘头的网络小说,看一部就恶心一次,几页就看不下去了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3 21:35
你设想一下,更多的作者为了和金钱妥协不去正经写东西,全去走网络小说码字赚钱的路线,那么你觉得中国的 ...
会为了金钱妥协的,估计也写不出什么好东西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3 21:35
你设想一下,更多的作者为了和金钱妥协不去正经写东西,全去走网络小说码字赚钱的路线,那么你觉得中国的 ...
"网络小说的作者并不是在文学创作,也不是在写故事,或者为读者做什么,他们是在赚钱,仅此而已."

这话说得,前面还抱怨每1W字才1000块。后面就批别人赚钱。
敢问,你写的是什么? 立言?

至于说出版商,只要你保证你的书能卖出10W本,去谈5块以上/本的版税不成问题,前提是,卖出低于5K的时候,你自己买单。
我还活着 发表于 2011-11-14 09:52
"网络小说的作者并不是在文学创作,也不是在写故事,或者为读者做什么,他们是在赚钱,仅此而已."

这话 ...
我没有批他们赚钱,我只是在说一个畸形的事实。很多想写东西的和有才华的作者迫于生计不得不加入网络小说的码子大军,而国家对此居然大力支持。我是说这种畸形的产物国家反而支持会带来很不好的连锁反应。
至于你后面说的,版税不是几元钱/本,是按销售价格的比例,最多能谈到15%,这是韩寒和路金波的价格。你说的销量10W本,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年销量还是按畅销书计算的3年内销量,但即便是3年内销量10W本,那也是奇迹了。
在中国年销量能过3W本的文学类书籍(包含网络小说、传统文学、娱乐文学),总共也就那么百十种。而年销量过1W本在书店上架就归为畅销书类,连续能坚持三年就算是常销畅销书。
而拿MD为例,在老美那年销量过15万册才可以勉强算是畅销书,老美每年的图书销售册数,平均到美国人口上,相当于每个美国人每年要购买9.8本书,而中国的图书销量平均到人口上,年人均图书购买量不足0.33本。就在这么大的差距下,我国还要推广浅阅读,推广粗制滥造的网络小说(没有哪个国家的哪个作者能像中国的网络写手们一样,日写5万字并且连续工作)。
道理讲完了,希望你能明白我的担忧不是无的放矢,也并非空穴来风。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3 20:51
我总觉得网络小说这玩意是一大祸害,对全民族的长远利益而言,这种浅阅读的提前推广无疑是后患无穷。中国人 ...
你眼红乐
看来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必要加强了,否则原创会越来越少。
网事随风 发表于 2011-11-14 14:46
你眼红乐
我的年版税收入比绝大多数网络写手们一年的辛苦钱高不少,我眼红什么。9成的网络写手即便每个月拼命写,月收入尚不能过4000元。我是在说这个事,担心这个情况会对我国文化市场和创作者造成负面效果。你知不知道网络写手们自己称自己是什么?文字妓女。那些网络写手们愿意写吗?当然不,但迫于生计,迫于当前的形势没办法。他们何尝不想每年好好地、认认真真地写上10W万字,然后靠足够的版税收入养家糊口做自己想做的事呢?
电影电视小说现在是商业作品,应该从文艺作品中剔除
让作者提高收入的唯一办法就是大力反盗版,繁荣的网络小说是中国的一个独特现象,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是被盗版逼的。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4 14:53
我的年版税收入比绝大多数网络写手们一年的辛苦钱高不少,我眼红什么。9成的网络写手即便每个月拼命写,月 ...


何以见得 网络小说不会成为一种新的文化风格呢?
就如,明清时期写话本的,后来不也成为民族的文化瑰宝了。还有元曲起家的时候也不是什么主流高端文化品。还有就是港台90年代的一些歌曲,当时的文化人有认为它们能登大雅之堂吗,不是大多认为它低俗、做作、快餐文化吗?可是现在呢,一些890年代的港台歌曲也成为一种文化风格了吧,有的歌曲也已经登得大雅之堂了吧。
  历史是向前的,一成不变的只是一潭死水。阳春白雪,下里巴人各有所爱而已。

未来是属于网络的时代,网络游戏、网络文章、网络小说、甚至于视频、微博,都是新兴的文化元素,拘泥于过去是不行的。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4 14:53
我的年版税收入比绝大多数网络写手们一年的辛苦钱高不少,我眼红什么。9成的网络写手即便每个月拼命写,月 ...


何以见得 网络小说不会成为一种新的文化风格呢?
就如,明清时期写话本的,后来不也成为民族的文化瑰宝了。还有元曲起家的时候也不是什么主流高端文化品。还有就是港台90年代的一些歌曲,当时的文化人有认为它们能登大雅之堂吗,不是大多认为它低俗、做作、快餐文化吗?可是现在呢,一些890年代的港台歌曲也成为一种文化风格了吧,有的歌曲也已经登得大雅之堂了吧。
  历史是向前的,一成不变的只是一潭死水。阳春白雪,下里巴人各有所爱而已。

未来是属于网络的时代,网络游戏、网络文章、网络小说、甚至于视频、微博,都是新兴的文化元素,拘泥于过去是不行的。
冰特凉 发表于 2011-11-14 16:43
何以见得 网络小说不会成为一种新的文化风格呢?
就如,明清时期写话本的,后来不也成为民族的文化瑰宝了 ...
如今的网络小说哪里是下里巴人,几乎全是商业化的流水线产物,郭敬明和他的柯艾的那些作品算是流行小说下里巴人。网络小说的作者或阅读网的策划部门在写一篇小说前,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能赚到更多读者的眼球、更多的点击率吗,整部小说从立意、写作到成稿,全部都是有套路的,比如人物怎么设定,几个情节,人物A人物B的矛盾怎么建立,当这些原本应该由作者的灵感和心灵驱动的东西成为机械化的流水线作业时,你想想看你读到的东西会有多大内容可读?如果你喜欢读那我就没办法了,反正我是没办法一字一字的读不进去。
另外你我都没听说过哪位明清的话本作家,哪位港台的作曲每天能写5万字,你可以试着一天抄五万字的书事实,你就知道这五万字录入到电脑得多久,更何况是在“创作”,而且连续数月的“创作”。网络小说的写手们是很苦不堪言的,至少我接触到的十来个全是如此。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4 16:54
如今的网络小说哪里是下里巴人,几乎全是商业化的流水线产物,郭敬明和他的柯艾的那些作品算是流行小说下 ...
就好比美国的商业大片一样,还不是为了赚钱而拍,为赚眼球炒作。不一样风行世界,形成自己的文化。
为了艺术而艺术的文化,只能曲高和寡。商业时代都多少年了,不考虑市场的文化制品能活下来的寥寥。
就连传统国粹文化,京剧相声豫剧等,都知道的以革新适应市场。就像河南卫视《梨园春》那样,制造噱头,打擂,推新人让豫剧新生,其火热程度,纵观全国,在传统的戏剧界无出其右者。取悦观众,吸引眼球,商业化炒作少了这些能兴盛起来吗?
冰特凉 发表于 2011-11-14 17:02
就好比美国的商业大片一样,还不是为了赚钱而拍,为赚眼球炒作。不一样风行世界,形成自己的文化。
为了 ...
你这点我同意,商业运作是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我不是说艺术不艺术的问题,中国的文学有几个能和艺术挂边的,再有纯粹的文字艺术(有人叫纯文学)本身就是极窄众的东西,我们可以不去考虑它,我写的也不什么纯文学,虽然评论者有这么评论的,但我觉得我写的只是有一定深度的流行文学罢了,就好比宫崎骏的动画,当然我没人家那么牛。我是讲网络小说现在粗制滥造,就好比先进的好莱坞大片,你总不会觉得《洛杉矶之战》比《独立日》拍的要好对吧?我估计你也不会觉得《阿凡达》比《指环王》拍的好吧?原因是前者本身来源于过分的炒作和粗制滥造,后者源于良好的商业运作和精良的制作,而票房更是能说明问题。为什么好莱坞的编剧大工罢,就是因为好莱坞曾一度淡化了剧本,试图用特效和明星来赚取票房,结果观众不买账,他们认为剧情过于空洞的好莱坞大片大不如以往。
冰特凉 发表于 2011-11-14 17:02
就好比美国的商业大片一样,还不是为了赚钱而拍,为赚眼球炒作。不一样风行世界,形成自己的文化。
为了 ...
就好像为什么《哈利波特》非常畅销一样,首先作者是花心血在写,其次良好的商业运作使得它赢得了更多的读者和认可。可你看我们眼下的网络小说有哪个经得起推敲?根本没有。卖的好的书,大家耳熟能详的作者,无不是呕心沥血加上适当的商业机遇。现在已经没有盗墓笔记和当年路金波那样的网络写手了。
如果网络小说都是粗制滥造之作,自然会被时间淘汰,某老兄就不用多虑了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4 17:11
你这点我同意,商业运作是必要的,甚至是必不可少的。我不是说艺术不艺术的问题,中国的文学有几个能和艺 ...
嗯。这位兄弟我无意说服你改变自己的观点。我回复只是想说出我的看法和观点,我想说的已经说完了
超级帐号 发表于 2011-11-13 22:10
偶记得小时候看的郑渊洁童话大王,那个好看啊。他就是不满杂志的剥削,出了本只登一个人的童话大王。还那么 ...
郑渊洁情况属于特例

他童话大王是1985年创刊,但是1977年已经开始写作。期间还是一直和出版界有相当深厚的交往

童话大王也是在共青团山西省委的支持下搞的。

简单说,人家郑渊洁个人能力和业务能力摆在哪里,可以不卖你其他出版社的账。
冰特凉 发表于 2011-11-14 17:20
嗯。这位兄弟我无意说服你改变自己的观点。我回复只是想说出我的看法和观点,我想说的已经说完了
同样,我也无意说法你,只是把我的一些垢怨和对国内文艺形势的担忧唠叨唠叨。不过和你交流还是很开心的,有异于自己的声音总是该听听的。谢谢你和你的观点!
收入不高好么,正好为了热爱而写作,这不是某人向往的吗。
说正经的,自从网络小说大行其道,文笔确实是粗制滥造,但领域、创意还真是层出不穷,比起原来那些专业作家的小资情调还要对我胃口一点。我记得原来很多专业作家写得就是尽量让人看不懂,加上隐晦的色情,还要栽在农民兄弟头上。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4 14:53
我的年版税收入比绝大多数网络写手们一年的辛苦钱高不少,我眼红什么。9成的网络写手即便每个月拼命写,月 ...
人家随便一片快餐小说发到网上点击动辄百万,千万都不是难事。同样是写手,能不眼红嘛。
老塔 发表于 2011-11-14 17:31
同样,我也无意说法你,只是把我的一些垢怨和对国内文艺形势的担忧唠叨唠叨。不过和你交流还是很开心的, ...
呵呵,互相交流。
其实,我经常看网络小说,如果以现在的眼光看,它根本没有什么文学价值,就是让读者消磨时间的,看过一遍鲜有看第二遍的。老实说,网络小说我重来没有看过两遍的小说,包括哪些所谓的“精品”“神作”。但是,你不能否认作者不下功夫写,其实好多小说,我看作者都是很下功夫的,一个悬念接着一个悬念交织,一个伏笔接着一个伏笔的埋然后再挖坑填坑。还有的坚持更新不断更,同时作者还要保持作品的吸引力,这其实你能感觉到作者很卖力。高潮时,去书评区顶作者,去打赏。败笔或者出现BUG时,去提醒作者,甚至去指责作者,更甚的有人还会开贴骂。还有的作者还会招募读者演出书中“龙套”,交织在作品中,增强读者的参与感。
  你不能以传统小说的眼光来看它,或者这种形式的“小说”,他似小说而非小说。它就像一个会编故事的人,编故事给大家听,又或算另类的网络“评书”,很难定位。但是他又与传统意义的小说与评书有着鲜明的区别。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很有人气。它已经形成气候了,虽然作为独立的文化形式它还没有什么显明的特点,你也很难给它什么特点的定义或者与不同以往的表现。但是它有自己的圈子,有庞大的作者群(其中不乏明星作者与恶名昭昭的太监作者),有庞大的书迷群,有更加庞大的读者群,还有为数不菲的书评者。就如你说的,他的生产环节也有很多不为外界读者所知的幕后工作者。还有下线的出版商,也有改编电视剧或网游的书探。等等这些,都说明这个圈子成气候了,虽然你说有些作者自嘲“文字妓女”,但是这中间有成功的,有赚的盆钵盘满的,有被书迷捧臭脚吹成“顶级大师”的。
  我个人认为,有些作者可能身在局中不知局,他感觉不到这个圈子的变化,但是作为我这个局外人或者普通读者,我感觉这个圈子很有人气,虽然他还有许多的缺点和不完善,但是任何新事物的诞生都是有个过程。有人气就有N多种的可能与机遇,这种网络文化形式的未来究竟会怎样,很难说。但是,有这么大的读者群体,我个人是看好的。一切皆有可能,也许一个世纪以后的人,会把它标榜成一种新的文化形式。那些商业炒作、噱头、甚至不惜自毁名声的自曝,为的不就是吸引眼球赚人气吗。人气很关键,有了这个“网络小说”就有一席之地。
  前边看帖子,知道兄台也是搞文学的人。也许你不太深入了解这个圈子。有时间的话可以去看看,其实人气足的地方时有很多的机会的。个人建议,千万别固步自封,多了解这个圈子对于兄台这种搞文学创作的人还是有点借鉴的。
时代不同了,现在看小说,看的就是创意。好的创意让人眼前一亮,然后,就没了。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