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诉工商总局请求撤销中华烟商标案开庭 称有害风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13:46
正义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杨斯)上海律师汪石如认为“中华烟”商标违反现行《商标法》相关规定,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行政裁定,请求撤销“中华烟”商标。经审核,商评委作出对中华商标注册予以维持的决定。不服裁定的汪石如将商评委、中华烟生产商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烟草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撤销该裁定。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被告庭上指出,原告对现行法律产生了误读,称商标存在合乎现行法律规范。

  原告当庭更改诉讼请求

  2010年,汪石如发现中华香烟的外包装上印有“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及图案,是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或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文字和图形。“这些是1993年颁布的《商标法》中明令禁止出现在商标上的,”于是他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中华香烟商标的申请。

  接到申请的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商标法》出台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了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的裁定。

  汪石如不服该裁定,于2011年8月22日对商评委、中华烟生产商上海烟草公司提出起诉。他在起诉书中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是违反1993年颁布的《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而且,“中华”、“天安门”、“华表”等标志是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和国家形象的,争议商标被使用在香烟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应该撤销。

  今日庭上,汪石如请求法院判定商评委撤销维持“中华”商标注册的行政裁定,并对该商标进行复评,作出撤销中华商标的决定,同时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随后,法官提出他的部分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理范围,询问其是否放弃。听闻此消息,他同意放弃,最后只请求法院判定商评委撤销行政裁定。

  争议焦点:商标该适用哪个法条

  庭上,商评委代理人首先回应了原告的质疑。据她介绍,“中华”商标注册于1979年,而我国第一部《商标法》产生于1982年。“该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且此法中明确标明"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她说原告不能用现在的法律约束过去的行为,这是不符合法律逻辑的。

  随后,上海烟草公司援引中华烟的发家史,来证明商标合法。她介绍,卷烟行业在中国上海一度由洋烟、私营业主来控制的,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当值政府决定发展中国本土卷烟,上海烟草厂承担了这项任务。“烟名为"中华"是由当时领导人决定的,中华香烟商标最早是1952年申请注册的,1979年商标清理整顿的时候我们到商标局进行了正式注册,”她认为商标注册是合法存在的,并指出商评委的裁定合乎规范。

  而在汪石如看来他们的回应强词夺理,他提出,1993年出台的《商标法》第27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若违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现行《商标法》这个商标就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法律就应当撤销。”

  对此,二被告代理人认为,《商标法》先后出台了三部,但均明确规定了在此法实施之前注册的商标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对《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产生了误读。”在她们看来,“中华”商标从产生至今就是合法的存在。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杨斯
roll .sohu.com/20111019/n322689625.shtml正义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杨斯)上海律师汪石如认为“中华烟”商标违反现行《商标法》相关规定,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起行政裁定,请求撤销“中华烟”商标。经审核,商评委作出对中华商标注册予以维持的决定。不服裁定的汪石如将商评委、中华烟生产商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烟草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撤销该裁定。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二被告庭上指出,原告对现行法律产生了误读,称商标存在合乎现行法律规范。

  原告当庭更改诉讼请求

  2010年,汪石如发现中华香烟的外包装上印有“中华”、“天安门”、“华表”等名称及图案,是同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或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文字和图形。“这些是1993年颁布的《商标法》中明令禁止出现在商标上的,”于是他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中华香烟商标的申请。

  接到申请的商评委认为,争议商标注册时间早于《商标法》出台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终作出了对争议商标的注册予以维持的裁定。

  汪石如不服该裁定,于2011年8月22日对商评委、中华烟生产商上海烟草公司提出起诉。他在起诉书中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维持该商标的注册是违反1993年颁布的《商标法》禁用条款规定的。而且,“中华”、“天安门”、“华表”等标志是代表中华民族精神和国家形象的,争议商标被使用在香烟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应该撤销。

  今日庭上,汪石如请求法院判定商评委撤销维持“中华”商标注册的行政裁定,并对该商标进行复评,作出撤销中华商标的决定,同时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随后,法官提出他的部分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理范围,询问其是否放弃。听闻此消息,他同意放弃,最后只请求法院判定商评委撤销行政裁定。

  争议焦点:商标该适用哪个法条

  庭上,商评委代理人首先回应了原告的质疑。据她介绍,“中华”商标注册于1979年,而我国第一部《商标法》产生于1982年。“该法自1983年3月1日起施行,且此法中明确标明"本法施行以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她说原告不能用现在的法律约束过去的行为,这是不符合法律逻辑的。

  随后,上海烟草公司援引中华烟的发家史,来证明商标合法。她介绍,卷烟行业在中国上海一度由洋烟、私营业主来控制的,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当值政府决定发展中国本土卷烟,上海烟草厂承担了这项任务。“烟名为"中华"是由当时领导人决定的,中华香烟商标最早是1952年申请注册的,1979年商标清理整顿的时候我们到商标局进行了正式注册,”她认为商标注册是合法存在的,并指出商评委的裁定合乎规范。

  而在汪石如看来他们的回应强词夺理,他提出,1993年出台的《商标法》第27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若违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现行《商标法》这个商标就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法律就应当撤销。”

  对此,二被告代理人认为,《商标法》先后出台了三部,但均明确规定了在此法实施之前注册的商标均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对《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产生了误读。”在她们看来,“中华”商标从产生至今就是合法的存在。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作者:杨斯
roll .sohu.com/20111019/n322689625.shtml
貌似新法不理旧事吧
TPimage 发表于 2011-10-20 08:23
貌似新法不理旧事吧
一般是这样的,但法律规定可以追究的除外。而且新法不理旧事-这个旧事是指新法实行后不会还继续违反新法规定的行为。以前嫖娼是合法,现在是非法了,你不能说以前嫖过,现在还嫖不违法

1993年出台的《商标法》第27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若违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根据现行《商标法》这个商标就是违法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了法律就应当撤销。”
下大棋 发表于 2011-10-20 08:35
一般是这样的,但法律规定可以追究的除外。而且新法不理旧事-这个旧事是指新法实行后不会还继续违反新法 ...
现行的貌似以2001版的为准吧,好像找不到您提的这个第27条哦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 ... 20070329_147971.htm
居然还用“爱我中华”做广告。
不知是不是谣传,禁烟大会上获得金烟灰缸奖是因为中国代表说
不愿意把“吸烟有害”(欧洲写的是“吸烟杀人”)的字体扩大到
烟盒的一半,因为中国很多烟用的都是祖国的大好山河,名胜古迹,
这样排版有辱。未经证实,不敢说不是谣言,但也不敢说是谣言。
造汽 发表于 2011-10-20 09:26
居然还用“爱我中华”做广告。
不知是不是谣传,禁烟大会上获得金烟灰缸奖是因为中国代表说
不愿意把“吸 ...
TG禁烟草不利,这是事实,由此产生的任何段子都很正常:D
TPimage 发表于 2011-10-20 09:31
TG禁烟草不利,这是事实,由此产生的任何段子都很正常
利税大户啊,普通人的健康多是浮云
TPimage 发表于 2011-10-20 08:53
现行的貌似以2001版的为准吧,好像找不到您提的这个第27条哦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sb/fljxz ...
请看41条!
三界外 发表于 2011-10-20 09:42
请看41条!
大哥,还是上面那个网页,全法最后一句话: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怎么解读呢:D
听说还有人在申请撤销"中南海"这个香烟商标的呢,
中华香烟商标这个案子能提供个有效案例吧{:soso_e113:}
TPimage 发表于 2011-10-20 09:47
大哥,还是上面那个网页,全法最后一句话:
本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继续有效。
怎么解读呢
依本人的理解,这是第64条的内容,意在挽回此条前款中规定的废止“63年的《商标管理条例》”而导致的原注册商标失效的问题!与41条不矛盾!
中南海的表示淡定
TPimage 发表于 2011-10-20 09:31
TG禁烟草不利,这是事实,由此产生的任何段子都很正常
那美国禁有没有利?美国禁了没,
下大棋 发表于 2011-10-20 09:37
利税大户啊,普通人的健康多是浮云
我倒是觉得这种“健康”应该靠自己把握。
禁烟不力是事实。不过我觉得不吸烟是个人的事。为了自己健康不吸烟
禁烟不力是事实啊,禁烟工作牵头的好像是工信部,不是卫生部,能有力才怪了。
不过话说回来,在烟盒上标多大面积的“吸烟有害健康”其实也就是个形而上的事,现在有几个人不知道吸烟有害健康的?爱吸的还是去吸。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10-20 23:06
禁烟不力是事实啊,禁烟工作牵头的好像是工信部,不是卫生部,能有力才怪了。
不过话说回来,在烟盒上标多 ...
正解,不是一次想戒烟了,就是戒不了啊,谁不知道吸烟不好呢?
吸毒是不是个人的事,常见的几个又在这样说了
TPimage 发表于 2011-10-20 08:23
貌似新法不理旧事吧
呵呵,婚姻法出台以前娶4个老婆的也是合法的了?~~~
zkf81 发表于 2011-10-21 10:53
呵呵,婚姻法出台以前娶4个老婆的也是合法的了?~~~
别地不知道,好像解放后多取的老婆可以离婚,分钱走人,
好像有新闻曾经报道香港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取消一夫多妻的法律,之前取了多个老婆的仍然有效的
“香港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取消一夫多妻的法律”???香港的法律不会跟英国相差如此之大吧
zkf81 发表于 2011-10-21 11:27
“香港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取消一夫多妻的法律”???香港的法律不会跟英国相差如此之大吧
好像是的,90年代TVB的一些电视剧里还有主角管老爹的几个老婆叫大妈二妈三妈,当时还纳闷这些女人到底啥关系。
我支持撤销这种商标
zkf81 发表于 2011-10-21 11:27
“香港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取消一夫多妻的法律”???香港的法律不会跟英国相差如此之大吧
香港70年代以前,很多民事法律沿用《大清律》,包括婚姻法。
本地卷烟厂那可是延边地区一等利税大户,那个书记、州长敢动它?所以禁烟禁烟越禁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