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民服务,还是“为纳税人服务”?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6:49:45
作者:喻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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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一些大众传播媒介公开宣传: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说这种话、写这种文章的人,或许思想糊涂,人云亦云,或许自以为思想先进,很有道理。其实,那所谓"道理"是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或"政府学说")中搬来的旧货。殊不知,由于这种学说赤裸裸地排斥和反对穷苦的劳动大众,在西方国家已经逐渐被淘汰,不大被政府官员使用了。

    当年英、美、法等国的资产阶级发动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时,大力宣传进步思想家(如英国的约翰?弥尔顿)的理论:(上帝)设立国王和政府的目的,是要国王和政府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幸福;如果国王和政府不保护人民,还要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推翻和废除那个国王及其政府。

    民主革命思想家所说的"人民",泛指全国人民。他们这套革命理论很有号召力,对当时的革命运动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借助广大劳动人民的力量,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起新的政权后,就千方百计排斥穷苦的劳动人民。他们采用偷梁换柱手法,用"纳税人"这个词偷换了"人民"一词。西方政治学说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指的是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美国叫"人头税",法国叫"直接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

    英国选举法和美国、法国的宪法,都曾明确规定:年满多少岁的男子,有固定住所,交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有选举权。

    由于劳动人民的多数都贫穷,收入在"纳税线"以下,不是"纳税人",因而其选举权就被剥夺了。美国独立初期按宪法举行选举,全国300多万白人,只有12万人有选举权。法国大革命胜利不久按宪法举行选举,2500万成年人,只有430万人有选举权。

    "政府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这种政治学说貌似有理,实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歪理,背叛了民主革命思想家的思想理论。

    按此逻辑,政府理所当然是"纳税人的政府",即有钱人的政府,政府可以不为穷人(收入在纳税线以下因而未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服务。

    按此逻辑,谁纳的税多,政府就应当多为他服务;谁纳的税少,政府就可以少为他服务。

    当年林则徐烧鸦片,英国鸦片商人要求英国政府派海军"惩罚中国",其主要理由是:鸦片商人给英国政府交纳了大量税款,鸦片贸易是英国财政的重要支柱,所以英国政府有责任出兵保护鸦片商人,保护鸦片贸易。

    西方列强发动的侵略战争,很多都是"应纳税大户的要求",以"保护纳税人"为理由而获得国会批准的。

    二百年间,为争取废除"纳税人才有选举权"的条款,西方国家的劳动人民和社会主义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相继废除了这一条款。

    美国比较顽固,拖的时间很长。直到1964年1月23日,美国国会才通过并公布《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宣布:"在……选举中,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以未交人头税或其他税为理由,而被合众国或任何州加以否认或剥夺。"从1964年起,美国那些"未交人头税"的穷人,终于也有了选举权。

    从那以后,西方国家的政府和官员就不大说"政府是纳税人的政府"的老话了。社会上的纳税人往往还按传统习惯,强调自己是"纳税人",要求政府"为纳税人服务"。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成立那天起,无论是《共同纲领》还是历次颁布的宪法、选举法,都没有"纳税人才有选举权"的条款。这是新中国的伟大和可爱之处!我国的一切法律和党政机关文件,都没有"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的说法。我们历来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要为人民服务。"这才是社会主义的、先进的政治思想。

    想不到,时至1998年,我国大众传播媒介中居然出现了这样的说法:"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这种违反宪法的言论令人吃惊,令人叹息!

    今日中国,收入超过起征点因而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人,不到成年人的5%(农民交的是农业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那就是说,要牢固树立为那5%的人服务的观念,其他95%的人都不是政府的服务对象。对吗?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讲的"纳税人",包括间接纳税(指农业税、工商税等)的人。

    这话也有问题。无论怎样算,任何一个国家的"纳税人"的总和,必然小于该国国民的总数。"政府为纳税人服务",必然是为部分国民服务。如果你把全国大小人口都算成"纳税人",那就应当说"政府要为全国人民服务",何必说"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的话呢?

    还有,在"纳税人"中,有纳税多少的差别,而且差别很大。如果说"政府是纳税人养活的,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逻辑的必然是:政府要多为纳税多的人服务,少为纳税少的人服务。这是违反宪法、违反民主政治基本原则的。

    我国各级学校的全部学生和绝大部分教师不是"纳税人",他们有没有权利要求政府为他们服务呢?

    贫困地区的农民不交农业税,还要年年拿补助,吃救济。那里的人民有没有要求政府为他们服务的权利呢?

    如果"大款"们提出:"我们交纳的税多,政府应当多照顾我们,多为我们服务。"应当怎样回答?事实上,在一些基层单位,已经有"大款"提出了这个要求;一些基层政权已经在给那些纳税多的大老板以特殊照顾和特殊服务。

    一些地方的公、检、法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本地的违法企业、违法商人、违法的私营企业主,其主要理由就是:他们是本地的纳税大户,是地方财政的支柱。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多次揭露过这种事。

    所以,把西方政治学说中的"洋垃圾"搬到今日中国,是非常有害的。传播开来,贯彻下去,足以祸国殃民。我们应当继续大讲"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要为全国人民服务"。纳税人是人民的一部分,为全国人民服务,就包括了为纳税人服务。

    有人辩解说:我国有许多干部以为他的工资待遇是上级恩赐的,不知道那是人民给的,所以我们要宣传"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搞错了时代,也搞错了国度。

    我国古代的封建社会里,政府官吏确实经常说"拿了朝廷(或皇上)俸禄,要为朝廷(或皇上)办事"的话。大约从清代中后期开始,这种说法便有了变化。在好些官署、衙门的公堂墙上,刻起或挂起一大段警言,头两句就是:"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今日年纪稍大的人中,见过这种警言的不少。

    我们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和干部,一开始就摆正了自己与人民的关系。凡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都知道,在革命干部(包括军队和公安)队伍里,领导和同事几乎天天讲:"我们吃的小米是人民给的,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对得起人民的小米。"解放后的头几年,干部实行供给制、包干制,大家几乎天天讲同样意思的话,只不过把"对得起人民的小米"改成了"对得起人民的大米"。1955年后,各级机关干部改行工资制,大家天天讲的仍是同样意思的话,只不过改成了"对得起人、民、币"。说"人民币"三字时一字一顿,意思是"要对得起人民发给我们的工资(钞票)"。

    新中国成立49年,从来没有人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里对干部说过:你们(或我们)的工资是上级恩赐的。

    为了推销意识形态的"洋垃圾"而编造谎言,未免做得太过分了。

    (选自《真理的追求》1999年第2期)作者:喻权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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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有一些大众传播媒介公开宣传: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说这种话、写这种文章的人,或许思想糊涂,人云亦云,或许自以为思想先进,很有道理。其实,那所谓"道理"是从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学说(或"政府学说")中搬来的旧货。殊不知,由于这种学说赤裸裸地排斥和反对穷苦的劳动大众,在西方国家已经逐渐被淘汰,不大被政府官员使用了。

    当年英、美、法等国的资产阶级发动反对封建主义的革命时,大力宣传进步思想家(如英国的约翰?弥尔顿)的理论:(上帝)设立国王和政府的目的,是要国王和政府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幸福;如果国王和政府不保护人民,还要损害人民,人民就有权推翻和废除那个国王及其政府。

    民主革命思想家所说的"人民",泛指全国人民。他们这套革命理论很有号召力,对当时的革命运动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

    英、美、法等国资产阶级借助广大劳动人民的力量,推翻封建统治,建立起新的政权后,就千方百计排斥穷苦的劳动人民。他们采用偷梁换柱手法,用"纳税人"这个词偷换了"人民"一词。西方政治学说和宪法、选举法中的"纳税人",指的是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美国叫"人头税",法国叫"直接税")"并能提出纳税收据"的人。

    英国选举法和美国、法国的宪法,都曾明确规定:年满多少岁的男子,有固定住所,交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的人,才有选举权。

    由于劳动人民的多数都贫穷,收入在"纳税线"以下,不是"纳税人",因而其选举权就被剥夺了。美国独立初期按宪法举行选举,全国300多万白人,只有12万人有选举权。法国大革命胜利不久按宪法举行选举,2500万成年人,只有430万人有选举权。

    "政府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这种政治学说貌似有理,实是资产阶级专政的歪理,背叛了民主革命思想家的思想理论。

    按此逻辑,政府理所当然是"纳税人的政府",即有钱人的政府,政府可以不为穷人(收入在纳税线以下因而未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服务。

    按此逻辑,谁纳的税多,政府就应当多为他服务;谁纳的税少,政府就可以少为他服务。

    当年林则徐烧鸦片,英国鸦片商人要求英国政府派海军"惩罚中国",其主要理由是:鸦片商人给英国政府交纳了大量税款,鸦片贸易是英国财政的重要支柱,所以英国政府有责任出兵保护鸦片商人,保护鸦片贸易。

    西方列强发动的侵略战争,很多都是"应纳税大户的要求",以"保护纳税人"为理由而获得国会批准的。

    二百年间,为争取废除"纳税人才有选举权"的条款,西方国家的劳动人民和社会主义者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国家相继废除了这一条款。

    美国比较顽固,拖的时间很长。直到1964年1月23日,美国国会才通过并公布《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宣布:"在……选举中,合众国公民的投票权不得以未交人头税或其他税为理由,而被合众国或任何州加以否认或剥夺。"从1964年起,美国那些"未交人头税"的穷人,终于也有了选举权。

    从那以后,西方国家的政府和官员就不大说"政府是纳税人的政府"的老话了。社会上的纳税人往往还按传统习惯,强调自己是"纳税人",要求政府"为纳税人服务"。

    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成立那天起,无论是《共同纲领》还是历次颁布的宪法、选举法,都没有"纳税人才有选举权"的条款。这是新中国的伟大和可爱之处!我国的一切法律和党政机关文件,都没有"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的说法。我们历来说:"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要为人民服务。"这才是社会主义的、先进的政治思想。

    想不到,时至1998年,我国大众传播媒介中居然出现了这样的说法:"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所以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这种违反宪法的言论令人吃惊,令人叹息!

    今日中国,收入超过起征点因而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人,不到成年人的5%(农民交的是农业税而不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那就是说,要牢固树立为那5%的人服务的观念,其他95%的人都不是政府的服务对象。对吗?

    也许有人会说:我们讲的"纳税人",包括间接纳税(指农业税、工商税等)的人。

    这话也有问题。无论怎样算,任何一个国家的"纳税人"的总和,必然小于该国国民的总数。"政府为纳税人服务",必然是为部分国民服务。如果你把全国大小人口都算成"纳税人",那就应当说"政府要为全国人民服务",何必说"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的话呢?

    还有,在"纳税人"中,有纳税多少的差别,而且差别很大。如果说"政府是纳税人养活的,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逻辑的必然是:政府要多为纳税多的人服务,少为纳税少的人服务。这是违反宪法、违反民主政治基本原则的。

    我国各级学校的全部学生和绝大部分教师不是"纳税人",他们有没有权利要求政府为他们服务呢?

    贫困地区的农民不交农业税,还要年年拿补助,吃救济。那里的人民有没有要求政府为他们服务的权利呢?

    如果"大款"们提出:"我们交纳的税多,政府应当多照顾我们,多为我们服务。"应当怎样回答?事实上,在一些基层单位,已经有"大款"提出了这个要求;一些基层政权已经在给那些纳税多的大老板以特殊照顾和特殊服务。

    一些地方的公、检、法搞地方保护主义,包庇本地的违法企业、违法商人、违法的私营企业主,其主要理由就是:他们是本地的纳税大户,是地方财政的支柱。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多次揭露过这种事。

    所以,把西方政治学说中的"洋垃圾"搬到今日中国,是非常有害的。传播开来,贯彻下去,足以祸国殃民。我们应当继续大讲"政府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政府要为全国人民服务"。纳税人是人民的一部分,为全国人民服务,就包括了为纳税人服务。

    有人辩解说:我国有许多干部以为他的工资待遇是上级恩赐的,不知道那是人民给的,所以我们要宣传"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是纳税人出钱养活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

    这种说法与事实不符,搞错了时代,也搞错了国度。

    我国古代的封建社会里,政府官吏确实经常说"拿了朝廷(或皇上)俸禄,要为朝廷(或皇上)办事"的话。大约从清代中后期开始,这种说法便有了变化。在好些官署、衙门的公堂墙上,刻起或挂起一大段警言,头两句就是:"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今日年纪稍大的人中,见过这种警言的不少。

    我们共产党领导的政府和干部,一开始就摆正了自己与人民的关系。凡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都知道,在革命干部(包括军队和公安)队伍里,领导和同事几乎天天讲:"我们吃的小米是人民给的,我们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对得起人民的小米。"解放后的头几年,干部实行供给制、包干制,大家几乎天天讲同样意思的话,只不过把"对得起人民的小米"改成了"对得起人民的大米"。1955年后,各级机关干部改行工资制,大家天天讲的仍是同样意思的话,只不过改成了"对得起人、民、币"。说"人民币"三字时一字一顿,意思是"要对得起人民发给我们的工资(钞票)"。

    新中国成立49年,从来没有人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里对干部说过:你们(或我们)的工资是上级恩赐的。

    为了推销意识形态的"洋垃圾"而编造谎言,未免做得太过分了。

    (选自《真理的追求》1999年第2期)
好文!
所有的官员都必须时时刻刻记住:“为人民服务”
哦,记下了,我以后不说那话了。55555555
谁能告诉偶:啥叫人民?人民需要服务吗?
当官的作当官的事,医生做医生的事,军人做军人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那是本分。
现在当官的有几个是为人民服务的?
为的是“金钱服务”。
以下是引用oxo在2003-5-26 21:41:00的发言:
谁能告诉偶:啥叫人民?人民需要服务吗?
当官的作当官的事,医生做医生的事,军人做军人的事,百姓做百姓的事那是本分。

官员要做的事:为人民服务。
这就是本份!
毛主席教导:“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