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普通打工仔对个税的思考 到底是谁穷疯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57:32
以前总觉得自己年级小,也觉得离个税挺遥远的,所以也不怎么关心这个事,直到后来大学毕业开始上班,到领工资的时候,才知道个税确实和个人联系挺紧密的。

先说说我们这种普通工薪阶层的历程吧。鄙人2005年大学毕业开始上班,刚上班也就1200的工资,记得那时候起征点是800元。后来过了半年工资涨到1500,然后起征点变成了1600,(别跟我说什么扣除五险一金之类的,那时候我们这种小公司压根就没有买过啥五险一金)。之后一直持续到2007年,工资涨到了2000(在我们的强烈抗议之下,公司开始买五险,一金依然没有),扣除了自交的保险部分,也就1800左右。又过了一年,到2008年地震后,终于忍不住跳槽了,工资涨到2500(含五险一金自交部分),其实保险和公积金这个东西,私营企业的都知道,大部分都是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缴纳,扣除以后,拿到手的也就2100多。但是这个时候个税起征点已经变成了2000元。到现在,我们的工资基本上维持在3500元左右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也就3000多一点。但是现在起征点也变成了3000元。我其实不明白的是为啥我们的工资总徘徊在起征点边缘?为啥我们这样的一群可以说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普通劳动者,怎么老是国家个税的主力贡献者?就目前这个工资水平,在成都也就只够月光,虽然算不上困难,但是也好不到哪儿去。我不禁想问,国家到底想干啥??每年30%~40%的财政收入增长率,难道就正常?难道就是英明?这不就是在抢老百姓的钱么?

后来,自己工作过程中也有幸做做兼职什么的,再后来自己弄了个小公司,才发现原来国家的税是如此的重,不仅对于个人,对于企业,也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如果没有30%~40%的毛利,80%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都难以承受。

今年又说起征点的事情来着,但是怎么调,我个人觉得都是换汤不换药,最基础的计税方法没有改变,就无法改变这个个人所得税不公平的地方。个人认为,个税之中最大的问题,不是起征点的问题,而是重复征税的问题。举个例子:收入4000元,首先得交个税。其次,在你把这个4000元花出去的每个环节,我们都在缴税,比如到超市买东西,我们买的东西500元,税务部门就会按照500元销售额计征销售商的增值税。再比如,我们买个电视回家,花了2000元,那么这个2000元其中包含了从原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生产厂家的增值税、销售商的增值税。就算我们到餐馆吃饭,也一样是包含了税款的。总之,只要这个4000元是被花出去的,就一定会包含了从生产、加工、物流、贸易、服务各个环节的税收,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那么这部分的资金实质上已经被从头到尾征过税了,为什么还要对总的收入计征一次所得税??我觉得,国家应当考虑这个问题,真正的净所得才应当计征所得税,而不应当对总收入计征所得税。比如,每个月收入中就应当扣除已经被花掉的部分所包含的税款,这样才能避免所得税和其他税种重复征收的问题。我想,如果国家有心这样实施的话,最终受益的也是国家,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我们很多时候个人消费都是没有任何凭据的纯现金交易,这本身就给部分商人以逃税的空间,如果允许扣除个人消费部分包含的税款,我相信大家在消费的时候都会积极索要凭据,对于整个国家的税收总额而言,肯定会有很大的帮助。而对于净收入部分,可以采取累积办法,当个人或者家庭净资产达到某个现值的时候,就应当计征超额所得税,这也有利于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一个人拥有的净现金数量庞大,如果没有投资或者消费,那么这部分财富实际上对于社会而言是没有贡献的,从这个道理上讲,计征“超额所得税”也有利于让财富通过消费或者投资回流到社会之中。以前总觉得自己年级小,也觉得离个税挺遥远的,所以也不怎么关心这个事,直到后来大学毕业开始上班,到领工资的时候,才知道个税确实和个人联系挺紧密的。

先说说我们这种普通工薪阶层的历程吧。鄙人2005年大学毕业开始上班,刚上班也就1200的工资,记得那时候起征点是800元。后来过了半年工资涨到1500,然后起征点变成了1600,(别跟我说什么扣除五险一金之类的,那时候我们这种小公司压根就没有买过啥五险一金)。之后一直持续到2007年,工资涨到了2000(在我们的强烈抗议之下,公司开始买五险,一金依然没有),扣除了自交的保险部分,也就1800左右。又过了一年,到2008年地震后,终于忍不住跳槽了,工资涨到2500(含五险一金自交部分),其实保险和公积金这个东西,私营企业的都知道,大部分都是按照当地最低标准缴纳,扣除以后,拿到手的也就2100多。但是这个时候个税起征点已经变成了2000元。到现在,我们的工资基本上维持在3500元左右的标准,扣除五险一金,也就3000多一点。但是现在起征点也变成了3000元。我其实不明白的是为啥我们的工资总徘徊在起征点边缘?为啥我们这样的一群可以说生活在社会中下层的普通劳动者,怎么老是国家个税的主力贡献者?就目前这个工资水平,在成都也就只够月光,虽然算不上困难,但是也好不到哪儿去。我不禁想问,国家到底想干啥??每年30%~40%的财政收入增长率,难道就正常?难道就是英明?这不就是在抢老百姓的钱么?

后来,自己工作过程中也有幸做做兼职什么的,再后来自己弄了个小公司,才发现原来国家的税是如此的重,不仅对于个人,对于企业,也是一个很大的负担,如果没有30%~40%的毛利,80%以上的公司按照国家的税法规定,都难以承受。

今年又说起征点的事情来着,但是怎么调,我个人觉得都是换汤不换药,最基础的计税方法没有改变,就无法改变这个个人所得税不公平的地方。个人认为,个税之中最大的问题,不是起征点的问题,而是重复征税的问题。举个例子:收入4000元,首先得交个税。其次,在你把这个4000元花出去的每个环节,我们都在缴税,比如到超市买东西,我们买的东西500元,税务部门就会按照500元销售额计征销售商的增值税。再比如,我们买个电视回家,花了2000元,那么这个2000元其中包含了从原材料供应商的增值税、生产厂家的增值税、销售商的增值税。就算我们到餐馆吃饭,也一样是包含了税款的。总之,只要这个4000元是被花出去的,就一定会包含了从生产、加工、物流、贸易、服务各个环节的税收,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那么这部分的资金实质上已经被从头到尾征过税了,为什么还要对总的收入计征一次所得税??我觉得,国家应当考虑这个问题,真正的净所得才应当计征所得税,而不应当对总收入计征所得税。比如,每个月收入中就应当扣除已经被花掉的部分所包含的税款,这样才能避免所得税和其他税种重复征收的问题。我想,如果国家有心这样实施的话,最终受益的也是国家,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我们很多时候个人消费都是没有任何凭据的纯现金交易,这本身就给部分商人以逃税的空间,如果允许扣除个人消费部分包含的税款,我相信大家在消费的时候都会积极索要凭据,对于整个国家的税收总额而言,肯定会有很大的帮助。而对于净收入部分,可以采取累积办法,当个人或者家庭净资产达到某个现值的时候,就应当计征超额所得税,这也有利于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社会财富的功能。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一个人拥有的净现金数量庞大,如果没有投资或者消费,那么这部分财富实际上对于社会而言是没有贡献的,从这个道理上讲,计征“超额所得税”也有利于让财富通过消费或者投资回流到社会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