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条件开征遗产税 起征平均指标8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02:22
中国有条件开征遗产税 起征平均指标80万元
http://www.cs.com.cn/01/200409240354.htm
中国证券报

(2004-09-24 17:28:41)



遗产税法规起草参与人王明高指出,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的经济手段,反腐只是间接作用。

本月上旬,一则新遗产税方案出台的消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方案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认为,遗产税、赠与税最重要的作用是调节财富分配、缓解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同时,还具有防腐治腐等辅助功能。虽然媒体争论更多的集中于遗产税能不能反腐,但在争论的背后,人们更加关心的是如何用政府手段来调节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

王明高最近比较烦,作为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组长,不久前他向媒体透露了他们课题组设计的新的遗产税方案,但是方案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各方面的反应,王明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显得相当无奈,他表示媒体片面曲解了他们的方案。

反腐只是间接作用

《新京报》:在您披露您的遗产税设计方案以后引起了很多争论,大部分观点认为利用遗产税来反腐并不可行,您当初是出于什么考虑设计这套方案的?

王明高:前一段时间,有些媒体“热炒”课题组设计的遗产税方案,其实,有的是对方案报道不够准确,有的是对方案“误读”。首先要声明的是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课题受到国税总局的委托,这是媒体编辑硬给加上去的。

2000年我们受国家社科规划办委托,从事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其中遗产税赠与税问题的研究是国家课题的十二个子课题之一。

我们的课题组有69位同志,其中3位博导9位博士,26位政府教授研究员。研究范围并不止遗产税、赠与税,还包括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有媒体仅抓住了我们提到的遗产税的反腐功能进行炒作,曲解了我们的原意。我们认为遗产税与赠与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的一种经济手段,直接地具有均富、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功能,但同时也间接地具有淡化腐败动机、转化腐败所得、净化社会风气的防腐治腐功能。而遗产税的这些间接功能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

  实名制有助防“腐”

《新京报》:您设计的遗产税方案是如何实现反腐功能的?

王明高:行为人在实施腐败时,一般都会权衡腐败的“收入”和“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有人愿意冒着风险,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主要是受获利动机的驱使。如果“成本”或风险大于“收入”,人们是不会去赚取这种“收入”的。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一方面将使贪污受贿者冒着巨大风险得到的非法收入,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另一方面,在促进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申报制等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完善时,也会大大增加腐败行为暴露的可能性,提高腐败行为的“经济成本”,化解反腐败中留下的“呆账”。开征这两个税种,再辅以其他相关制度,可以收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促进我国的反腐败进程。

《新京报》:有人认为您的方案实施起来难免有漏洞,并且难以达到反腐效果您怎么看待?

王明高:反腐败好比捞鱼,周边的网都没有缝合好,光放一个口袋等在这里,鱼怎么会自动钻进来?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彻底的反腐败需要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多管齐下,因而,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也需要完善其他制度相配合。

遗产税从来都是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在临终前将财产恶意赠送给他人,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开征遗产税前要建立健全几项重要制度,即“必须实行‘金融实名制’(不仅是实行储蓄实名制)、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和建立个人信用账号。这样做就是要提高财产透明度,减少征税成本,而且还是遏制腐败的一种手段。”这些制度可以与遗产税、赠与税制度一起,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围堵合力,使他们手中通过腐败得来的金钱“不敢用”、“用不了”也“逃不出”,从而淡化腐败动机,收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我国已具备征税条件

《新京报》:目前我国对高收入阶层开征遗产税有没有现实可能性?

王明高: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开征这两个税种的条件。因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必要与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

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35万亿元,其中本、外币居民储蓄余额为12.14万亿元。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一大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的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一千万以上。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同时,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39,接近国际警戒水平。有关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社会现实表明,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起征点平均指标80万元

《新京报》:当初是怎样考虑进行遗产税的起征点的设计的?

王明高:我认为,遗产税征收的核心是起征点的确定与税率的设计。我国遗产税起征点(免税额)与税率的确定,主要应考虑国际上两税的税率水平、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两税均富功能、财政功能及追税、追赃功能的发挥和国民可以接受的程度。就税率的设计来看,国际上对两税一般采取超额累进税率,遗产总量越多税越多,我国的两税税率也应选择累进制,可考虑分6级。

就起征点的确定来看,80万元的起征点仅仅是个普遍意义上的平均指标。之所以考虑这样一个水平的起征点,一是较接近国际上遗产税起征点基本上都在人均GNP的十五至二十倍左右这样一个国际平均水平。二是我们经过仔细研究,发现目前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公薪阶层,他们的家庭总财产远远低于这个数值,以此作为起征点,可以将他们排除在应税人之列,不会对他们造成冲击,减少遗产税征管的难度与阻力。“

地方差别可能东高西低

《新京报》:各地收入水平不一样,在您的方案中,80万元的起征点是否适用于所有地区呢?

王明高:确定80万元的起征点不是意味着全国都要以这个标准征收,而要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别、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如沿海地区生活水平较高,将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的起征点就可略高于80万元,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因为财富超过100万元的人,被列入了富翁的行列,而中西部一些生活水平较低的地区,其人均财产数量还远远低于80万元,就不一定要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王明高说,中国这么大、情况这么复杂,将来立法时可能主要针对原则性和程序性的内容做出规定,各地区的具体标准则有可能不一样。

同时在这样一个起征点确定后,还要细分为不同的项目进行扣除,如子女的扣除、配偶的扣除、基本生活保障的扣除等,以此实现税负的相对公平。

《新京报》:有些人担心开征两税后资本外流的问题会更加严重,您认为怎样控制这种现象?

王明高:国际上存在事实上的税收竞争,税收的确是影响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参数。

但是我认为,只要控制好遗产税、赠与税的起征点和税率,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周边国家大多都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税率也不尽相同,我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税率应比其他同等参照国家低一些,这样,就可以防止“水往低处流”,防止资本的避税性外流现象发生。

-权威在线

疑惑

现在征收弊大于利

朱青认为,目前国内的富豪大部分还处于壮年,如果实行遗产税很可能面临征不到税的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去年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协商座谈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尚未成熟,如果开征可能弊大于利。

廖晓军表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经营所得。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因此,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挫伤其生产积极性,带来资金外流。

担心

目前还没有可操作性

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认为,在目前没有完备的法规制度和明晰的产权制度的条件下,遗产税的征收将很难实行,目前人们的收入多元化,财产的形态也是多元化的。并且与国外的账户交易不同,国内采用的多为现金交易,监控起来很困难。在产权方面,作为家庭财产,很难分辨哪个是父亲的,哪部分属于儿子的,难以界定一个人有没有遗产,家庭财富中哪些属于遗产,老人将房产给子女,没法界定是赠与还是遗产。并且现在已经出现了买房时将户主写成孩子以规避纳税的现象。一旦开征,潜在的纳税人会采取很多种避税行为,在产权问题不明晰的情况下,没法征管。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朱青也认为,征收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可操作性,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虽然实行了存款实名制,但是身份证造假很容易,用假身份证登记存款银行也无从查证。

  认可

征收是一种趋势

张文春表示,遗产税是西方国家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中国进行了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国民收入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差距拉大。根据最新的统计,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用税收手段来调节个人所得是一种必然现象,政府通过征税来实现财富转移支付,为贫困者提供生活保障。

张文春认为,中国目前的财产税税目还比较少,地方税尚不健全,从长期来看,在新一轮税改过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遗产税可以起到弥补地方财政缺口、调节收入水平的作用,有利于适当缩小贫富差距。

并且社会主义制度强调社会公正,经济公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一些手段来调节收入水平。经过实证分析表明,个税在调节收入方面的作用非常小,政府未来要减少个税的累进层级,这更将降低个税的累积性。而且政府的转移支出手段尚不健全,没能满足目前社会的需要。长期来看,征收遗产税是一种趋势。

  -观察

中国进入批量生产亿万富豪阶段

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美林集团最近发表了《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

报告显示,中国现在的富裕人士(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较前一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这些人士的总财富为9690亿美元。这些归入富豪俱乐部的成员,每人拥有的平均资产超过4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00万元。美林集团亚太区副总裁马蓉发言:“中国的富裕人士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几个国家之一。”

1994年时,刘永好兄弟凭着6亿元人民币身价就稳稳占据了富豪第一名的坐椅,但今年排名第100位的富豪所拥有的财富至少在5亿元以上。

7年前,《福布斯》拿出的中国内地富豪榜只有19人,2000年的名单增加到了50人,而今年的名单仍在迅速增加,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是100名。而据主持此次调查的英国人胡润称,他所领导的一个五人小组实际上列出了一份118人的名单。

没有人能够确切地得知,除了上述已经浮出海面的富豪群体外,中国的大海深处究竟还有多少条“巨鲸”至今仍在不动声色地潜行。

这是一个富有戏剧性的时刻:“深海巨鲸”们向资本市场的迅速接近,不仅使他们获得了渴望已久的资金,同时也使他们过去隐藏在大海深处的庞大身躯日益显现,中国也由此进入批量生产亿万富豪的阶段。(新京报)


 中国有条件开征遗产税 起征平均指标80万元
http://www.cs.com.cn/01/200409240354.htm
中国证券报

(2004-09-24 17:28:41)



遗产税法规起草参与人王明高指出,征收遗产税与赠与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的经济手段,反腐只是间接作用。

本月上旬,一则新遗产税方案出台的消息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方案课题组组长王明高认为,遗产税、赠与税最重要的作用是调节财富分配、缓解社会两极分化的矛盾,同时,还具有防腐治腐等辅助功能。虽然媒体争论更多的集中于遗产税能不能反腐,但在争论的背后,人们更加关心的是如何用政府手段来调节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

王明高最近比较烦,作为国家社科规划课题“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组的组长,不久前他向媒体透露了他们课题组设计的新的遗产税方案,但是方案一经披露就引起了各方面的反应,王明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显得相当无奈,他表示媒体片面曲解了他们的方案。

反腐只是间接作用

《新京报》:在您披露您的遗产税设计方案以后引起了很多争论,大部分观点认为利用遗产税来反腐并不可行,您当初是出于什么考虑设计这套方案的?

王明高:前一段时间,有些媒体“热炒”课题组设计的遗产税方案,其实,有的是对方案报道不够准确,有的是对方案“误读”。首先要声明的是我们从来没有说过课题受到国税总局的委托,这是媒体编辑硬给加上去的。

2000年我们受国家社科规划办委托,从事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其中遗产税赠与税问题的研究是国家课题的十二个子课题之一。

我们的课题组有69位同志,其中3位博导9位博士,26位政府教授研究员。研究范围并不止遗产税、赠与税,还包括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有媒体仅抓住了我们提到的遗产税的反腐功能进行炒作,曲解了我们的原意。我们认为遗产税与赠与税作为调节财富分配的一种经济手段,直接地具有均富、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功能,但同时也间接地具有淡化腐败动机、转化腐败所得、净化社会风气的防腐治腐功能。而遗产税的这些间接功能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

  实名制有助防“腐”

《新京报》:您设计的遗产税方案是如何实现反腐功能的?

王明高:行为人在实施腐败时,一般都会权衡腐败的“收入”和“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之所以有人愿意冒着风险,大肆进行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主要是受获利动机的驱使。如果“成本”或风险大于“收入”,人们是不会去赚取这种“收入”的。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一方面将使贪污受贿者冒着巨大风险得到的非法收入,最终有相当一部分以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库;另一方面,在促进金融实名制、家庭财产申报制等相关制度措施的制定和完善时,也会大大增加腐败行为暴露的可能性,提高腐败行为的“经济成本”,化解反腐败中留下的“呆账”。开征这两个税种,再辅以其他相关制度,可以收到“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促进我国的反腐败进程。

《新京报》:有人认为您的方案实施起来难免有漏洞,并且难以达到反腐效果您怎么看待?

王明高:反腐败好比捞鱼,周边的网都没有缝合好,光放一个口袋等在这里,鱼怎么会自动钻进来?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彻底的反腐败需要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多管齐下,因而,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也需要完善其他制度相配合。

遗产税从来都是和赠与税联系在一起的,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在临终前将财产恶意赠送给他人,以达到避税的目的。开征遗产税前要建立健全几项重要制度,即“必须实行‘金融实名制’(不仅是实行储蓄实名制)、家庭财产登记申报制和建立个人信用账号。这样做就是要提高财产透明度,减少征税成本,而且还是遏制腐败的一种手段。”这些制度可以与遗产税、赠与税制度一起,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围堵合力,使他们手中通过腐败得来的金钱“不敢用”、“用不了”也“逃不出”,从而淡化腐败动机,收到“釜底抽薪”的效果。

我国已具备征税条件

《新京报》:目前我国对高收入阶层开征遗产税有没有现实可能性?

王明高: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开征这两个税种的条件。因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必要与可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主要应看:人均GDP、居民储蓄水平和高收入阶层人数等经济总量指标以及基尼系数等反映收入财富占有差距的结构指标。

截至今年8月底,我国本、外币存款余额为24.35万亿元,其中本、外币居民储蓄余额为12.14万亿元。经济学家分析,我国已经有一大批人进入了高收入阶层,占储蓄账户总数的20%的高收入阶层,其存款占总储蓄额的60%以上。相对保守的估计,全国资产总量在100万以上的高收入家庭,至少在一千万以上。因此,遗产税的开征有了雄厚的现实经济基础。同时,朱镕基总理在200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39,接近国际警戒水平。有关经济学家认为,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实际上已超过国际上0.4的警戒线,社会现实表明,我国社会的贫富差距确实在渐渐加大,这也对遗产税与赠与税的开征提出了迫切要求。

起征点平均指标80万元

《新京报》:当初是怎样考虑进行遗产税的起征点的设计的?

王明高:我认为,遗产税征收的核心是起征点的确定与税率的设计。我国遗产税起征点(免税额)与税率的确定,主要应考虑国际上两税的税率水平、国民人均收入水平、两税均富功能、财政功能及追税、追赃功能的发挥和国民可以接受的程度。就税率的设计来看,国际上对两税一般采取超额累进税率,遗产总量越多税越多,我国的两税税率也应选择累进制,可考虑分6级。

就起征点的确定来看,80万元的起征点仅仅是个普遍意义上的平均指标。之所以考虑这样一个水平的起征点,一是较接近国际上遗产税起征点基本上都在人均GNP的十五至二十倍左右这样一个国际平均水平。二是我们经过仔细研究,发现目前占社会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公薪阶层,他们的家庭总财产远远低于这个数值,以此作为起征点,可以将他们排除在应税人之列,不会对他们造成冲击,减少遗产税征管的难度与阻力。“

地方差别可能东高西低

《新京报》:各地收入水平不一样,在您的方案中,80万元的起征点是否适用于所有地区呢?

王明高:确定80万元的起征点不是意味着全国都要以这个标准征收,而要充分考虑地区的差别、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别。如沿海地区生活水平较高,将来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的起征点就可略高于80万元,但不得超过100万元,因为财富超过100万元的人,被列入了富翁的行列,而中西部一些生活水平较低的地区,其人均财产数量还远远低于80万元,就不一定要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王明高说,中国这么大、情况这么复杂,将来立法时可能主要针对原则性和程序性的内容做出规定,各地区的具体标准则有可能不一样。

同时在这样一个起征点确定后,还要细分为不同的项目进行扣除,如子女的扣除、配偶的扣除、基本生活保障的扣除等,以此实现税负的相对公平。

《新京报》:有些人担心开征两税后资本外流的问题会更加严重,您认为怎样控制这种现象?

王明高:国际上存在事实上的税收竞争,税收的确是影响资本流动的一个重要参数。

但是我认为,只要控制好遗产税、赠与税的起征点和税率,就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目前周边国家大多都征收遗产税、赠与税,税率也不尽相同,我国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税率应比其他同等参照国家低一些,这样,就可以防止“水往低处流”,防止资本的避税性外流现象发生。

-权威在线

疑惑

现在征收弊大于利

朱青认为,目前国内的富豪大部分还处于壮年,如果实行遗产税很可能面临征不到税的问题。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去年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协商座谈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尚未成熟,如果开征可能弊大于利。

廖晓军表示,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和资本积累还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致富者都是创业者,其拥有的财富基本上是经营所得。按照国际惯例,这部分财产在征收财产税时应扣除,或给予一定照顾。这些致富者大多处于青壮年阶段,大多数的遗产继承人都是潜在的。因此,即使开征遗产税,国家近期内收入也不会太多,还可能对民营经济造成一定冲击,挫伤其生产积极性,带来资金外流。

担心

目前还没有可操作性

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认为,在目前没有完备的法规制度和明晰的产权制度的条件下,遗产税的征收将很难实行,目前人们的收入多元化,财产的形态也是多元化的。并且与国外的账户交易不同,国内采用的多为现金交易,监控起来很困难。在产权方面,作为家庭财产,很难分辨哪个是父亲的,哪部分属于儿子的,难以界定一个人有没有遗产,家庭财富中哪些属于遗产,老人将房产给子女,没法界定是赠与还是遗产。并且现在已经出现了买房时将户主写成孩子以规避纳税的现象。一旦开征,潜在的纳税人会采取很多种避税行为,在产权问题不明晰的情况下,没法征管。人民大学财政系主任朱青也认为,征收遗产税目前还没有可操作性,因为目前我国还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虽然实行了存款实名制,但是身份证造假很容易,用假身份证登记存款银行也无从查证。

  认可

征收是一种趋势

张文春表示,遗产税是西方国家的一个主要税种,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在中国进行了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之后,国民收入的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差距拉大。根据最新的统计,基尼系数已经接近0.5.用税收手段来调节个人所得是一种必然现象,政府通过征税来实现财富转移支付,为贫困者提供生活保障。

张文春认为,中国目前的财产税税目还比较少,地方税尚不健全,从长期来看,在新一轮税改过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遗产税可以起到弥补地方财政缺口、调节收入水平的作用,有利于适当缩小贫富差距。

并且社会主义制度强调社会公正,经济公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收入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一些手段来调节收入水平。经过实证分析表明,个税在调节收入方面的作用非常小,政府未来要减少个税的累进层级,这更将降低个税的累积性。而且政府的转移支出手段尚不健全,没能满足目前社会的需要。长期来看,征收遗产税是一种趋势。

  -观察

中国进入批量生产亿万富豪阶段

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之一的美林集团最近发表了《2004年度全球财富报告》。

报告显示,中国现在的富裕人士(超过100万美元金融资产)较前一年增长了12%,达到23.6万人,这些人士的总财富为9690亿美元。这些归入富豪俱乐部的成员,每人拥有的平均资产超过41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400万元。美林集团亚太区副总裁马蓉发言:“中国的富裕人士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几个国家之一。”

1994年时,刘永好兄弟凭着6亿元人民币身价就稳稳占据了富豪第一名的坐椅,但今年排名第100位的富豪所拥有的财富至少在5亿元以上。

7年前,《福布斯》拿出的中国内地富豪榜只有19人,2000年的名单增加到了50人,而今年的名单仍在迅速增加,我们现在所能看到的是100名。而据主持此次调查的英国人胡润称,他所领导的一个五人小组实际上列出了一份118人的名单。

没有人能够确切地得知,除了上述已经浮出海面的富豪群体外,中国的大海深处究竟还有多少条“巨鲸”至今仍在不动声色地潜行。

这是一个富有戏剧性的时刻:“深海巨鲸”们向资本市场的迅速接近,不仅使他们获得了渴望已久的资金,同时也使他们过去隐藏在大海深处的庞大身躯日益显现,中国也由此进入批量生产亿万富豪的阶段。(新京报)


<P>房地产权证上是未成年人名字,则代表着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为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就不能随意转让、交易</P><P>为避遗产税三龄童当业主 目前房屋不能转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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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3月17日11:13 南方网

  南方网讯 一位王姓先生买了一套80多万元的房子,他最近听说国家要征收遗产税了,担心房子留给儿子时,需要花一笔不小的费用。前天,他来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举办的“3·15房屋销售法规咨询活动”会场就此询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他,一旦房产证上是未成年人名字,则代表着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为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就不能随意转让、交易。


  每月十个小业主领证

  在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前天举行的“3·15房屋销售法规咨询活动”上,产权证上是否用孩子名字成了咨询的焦点。据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社会上的确有一些人要求将产权证上的业主写成子女的名字,平均起来每个月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用未成年人姓名办理房地产权证的都有10宗左右,其中不少都是小学生,有些甚至是三四岁的小孩子。之所以出现这种做法,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分析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想为孩子置份家业,直接写上孩子的名字,就可以免除以后房子过户的各种费用,同时也不会因大人婚姻变化产生变化。另外一种情况则是人们最近传说的遗产税问题,这种情况占大多数。不少市民害怕遗产税征收税率较高,自己辛苦买下的房子,继承到孩子手中时大打折扣,就以孩子的名义购置房产,当遗产税开征时,就不用纳税了。

  遗产税一般起征点高

  工作人员针对让孩子做业主的现象表示,这种行为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违法。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要征收遗产税的文件或者通知。记者查阅遗产税的有关资料获知,遗产税是对死亡人的所有财产作最后一次征税,所以税率一般比较高,目前世界上大概有100多个国家征收遗产税。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起草遗产税暂行条例,遗产税的开征也已被列入到国家的立法计划中。遗产税税率通常是设计为累进型的,越是富户实际税赋越高。美国遗产税的最高税率是55%,起征点是60万美元。广州市社情民意研究中心曾对500位市民进行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40至50岁的人对遗产税最为关注,40岁以下的年轻人不太关注。而目前关于遗产税的各种观点中,一个让普通市民比较高兴的是,遗产税起征点将设置得比较高,普通市民的房产可能不在征收范围。尽管还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国家要在最近征收遗产税,没有任何关于起征点、税率的明确信息,但不少人还是抱着防范于未然的心理让孩子成为业主。

  未成年前房产难处置

  在咨询中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也指出了用未成年人姓名办理产权证的不利。一旦房地产权证上是未成年人名字,则代表着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为未成年人,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房屋就不能随意转让、交易。除非是未成年人出现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钱来治疗,但即便是特殊情况也需要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才行,并且要保证出售房地产所得款项将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通常情况下,在孩子未成年前处置房地产将成为很麻烦的一件事情,因此市民要三思而行。(编辑:春晖)

  作者:刘有才陈梅英新闻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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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美国遗产税</P><P>美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为美国公民或居民死亡时拥有或被推定拥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有形个人财产如货币,无形个人财产如公司股份、合营公司与信托机构中的权益、债券、保险单、退休金、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现有动产,被继承人死亡前3年内赠与的财产。美国公民和居民死亡时,其遗产无论位于何地都应包括在总遗产中征收遗产税。非居民外国人死亡时,就其在美国境内的财产缴纳遗产税。构成适用美国遗产税的居民,是指死亡时在美国拥有长期住所的外国人,即在美国拥有居所且没有任何以后从居所迁移的明确意图。
美国采行总遗产税制,根据美国遗产税法规定,对应纳遗产税的遗产,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执行人负有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亡后9个月内负责从遗产总额中提取一部分纳税,在缴纳遗产税前不得将遗产分配给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按公平市场价格估算的金额减去扣除额即为应纳税遗产额。遗产扣除项目包括:丧葬费用,遗产管理和遗嘱执行费用,债务和抵押财产,已发生而未缴纳的税款,对慈善机构和具有美国籍配偶的捐赠(不受数额限制),作为学费或医疗费的捐赠,对政治组织的捐赠,一定期限内继承的财产,统一扣除。死者死亡前两年内继承的财产可100%扣除,第三、四年前继承的财产,扣除80%;前第五、第六年继承的财产,扣除60%,死亡前第七、第八年继承的财产,扣除40%;死亡前第九、第十年继承的财产扣除20%。统一扣除相当于对扣除额以下的遗产免征遗产税。统一扣除额可用于生前赠与税扣除,余额用于遗产税扣除。统一扣除的数额是定期调整的,1997年统一扣除的数额为60万元,2001年为67.5万美元,2006年上升到100万美元。
美国遗产税的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下表),最低税率为18%,对1万美元及其以下的应纳税遗产额适用,最高税率为55%,对不低于300万美元应纳税遗产额适用。
美国遗产税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遗产额 税率

1 0-1万美元 18%
2 1-2万美元 20%
3 2-4万美元 22%
4 4-6万美元 24%
5 6-8万美元 26%
6 8-10万美元 28%
7 10-15万美元 30%
8 15-25万美元 32%
9 25-50万美元 34%
10 50-75万美元 37%
11 75-100万美元 39%
12 100-125万美元 41%
13 125-150万美元 43%
14 150-200万美元 45%
15 200-250万美元 49%
16 250-300万美元 53%
17 300万美元及以上 55%

应税遗产额与适用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作法定扣除后才是实际应纳的遗产税额。就同灰挪拦菡蛲夤颜魇盏募坛兴翱梢韵薅畹置饬钜挪啊?
遗产和赠与税是美国联邦收入最少的一个税种。据美国财政部统计,1999年,联邦遗产和赠与税收入为280亿美元,占联邦税收的1.5%,同期汽油税为390亿美元,所得税为8790亿美元,公司所得税为1850亿美元。据测算,美国遗产税约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0.3%,家庭财产净值的0.1%。
目前,美国国内对遗产税是否应该继续征收争议较大。反对遗产税的人士认为,在人死亡时征税,加重了继承人的痛苦,不道德;通过税收筹划逃避遗产税已使遗产税基本上成为一种自愿税;一半的遗产税来自遗产价值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阶层,应税遗产只是非常富有的死者财产的一小部分,这使遗产税对平均财富分配不起作用;按39.6%的最高所得税率和55%的最高遗产税率联合征税,意味着将一个人准备传给后代的73%的财产作为惩罚性税收由联邦政府拿走,减少了国民资本,妨碍储蓄、劳动力供应和经济增长。反对者经常引用的证据就是遗产税对家庭农场和以紧密持股、合伙或其他非公司形式经营的小企业发展的伤害。据美国独立商业联合会的统计数据,三分之一的小商业企业主不得不出售企业全部或部分来缴纳遗产税,70%的家庭企业主不能将企业传给下一代。
赞成者认为,死亡对于征收遗产和赠与税既非充分又非必要条件;不足2%的人死亡后要缴纳遗产税,表明遗产税高度集中对富人征收;遗产税比所得税更有累进性,占总数5%的最富有的家庭负担91%的遗产税,但只负担49%的所得税,20%最富有家庭负担99%的遗产税,只负担77%的所得税;开征遗产税有利于促进向社会慈善机构捐赠;通过遗嘱认证,可以知道被继承人财产的真实状况,而这些资料在征收所得税时是难以掌握的,在一定程序上可以弥补所得税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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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和我好象没什么关系!
中国封建王朝100多-200多年一个轮回 很大原因是财富(特别是生产资料-土地)的大量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