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要求律师不得擅自解答死伤者家属求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7:00:25
温州要求律师不得擅自解答死伤者家属求助

2011年07月28日 02: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仲玉维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wzdongchetuogui/content-3/detail_2011_07/28/7993844_0.shtml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昨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黄乐平、毛素梅和叶明欣三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任委会法工委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建议信,建议法工委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赔偿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黄乐平表示,根据该条例,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这一标准严重侵害了铁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基本民事权利。

黄乐平认为,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2007年发布)设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限额,超越了立法权限。该条例自行为铁路运输企业设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上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要设定赔偿限额的,必须由法律规定。根据《立法法》规定,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只能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授权国务院对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而该条例关于赔偿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在《铁路法》的授权范围内,也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因此无权对人身损害赔偿限额问题作出规定,15万元限额的规定超越了立法权限,应属无效。

黄乐平认为,受害者基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可主张铁路运输企业在过错情况下承担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黄乐平分析,该事故中,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过错,按照现行司法赔偿标准,一名身故的温州旅客仅死亡赔偿金就应达到62万余元,这一金额还未包括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 声音

死伤者家属提出4要求

要求公布事故原因等;温州要求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家属求助

昨日,数十名追尾事故死伤者家属聚集在温州火车南站。家属代表表达了4点诉求:公布事故原因、查明真相;铁道部高层与死伤者家属直接见面;安抚死者家属;按死者当地风俗安葬。

随后,上海铁路局宁波段相关领导抵达现场安抚死伤者家属,双方环坐在大厅地板上进行沟通。

一名家属哭着表示,他们并非对赔偿不满,而是希望铁道部拿出诚意,“为什么不公布座舱平面示意图?既然是实名制登记,我们去站点和买票地方要,都不提供。信息为什么要隐藏?”另一名家属亦表示,“我们只为要个公道。”

宁波段相关负责人称,“在辖区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很痛心。我们是第一时间到现场抢救,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后续处理。”其还表示,相关信息只有上级领导掌握,家属们提出的要求,一定会报上去,会尽快反馈。

此外,温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市律协秘书长甘细平昨日证实,曾发通知要求“接到死伤者家属求助的律所和律师,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其表示,通知是说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这次事故有一些专项政策,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读。

■ 善后

首批两具遇难者遗体火化

记者昨日从温州市殡仪馆获悉,10岁的陈怡洁和28岁的林焱昨日早上成为了动车事故中首批被火化的遇难者。殡仪馆方面否认了遇难者遗体将统一火化的传言。

据殡仪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昨日早上,年仅10岁的陈怡洁的遗体已经火化,家属于9点前已经将骨灰领走。

昨天上午,温州殡仪馆一告别厅的电子显示屏上打出:林焱先生遗体告别会。显示屏下挂着林焱的照片。

殡仪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名火化的遇难者已经由公安的法医开具死亡鉴定,并由其家属与有关部门签署赔偿协议,同意火化。”媒体记者因家属意见而未进入告别厅采访。

本报记者 陈宁一 吴伟 仲玉维

■ 进展

被埋车头挖出运走

据新华社电 “7·23”甬温线事故车辆经过近24小时的清理工作,26日深夜已经全部移出事故现场,之前埋下的D301次动车车头也被挖出运走。

26日21时30分许,最后一批运载动车车头残骸的车队驶离事故现场。这些残骸裹满泥土,许多已成碎片,现场施工人员用挖掘机将它们掘起,再装入十多辆翻斗车运走。

记者看到比较完整的部件有动车车厢的底盘、几片车厢壁和4对车轮组。车队驶离后,事故现场还剩下5台挖掘机继续作业,回填土坑。现场工作人员不愿透露车队去向,记者驱车跟随车队,发现这批车头残骸被送到了铁路温州南站以南的动车车库。(来源:新京报)温州要求律师不得擅自解答死伤者家属求助

2011年07月28日 02:26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仲玉维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wzdongchetuogui/content-3/detail_2011_07/28/7993844_0.shtml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昨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黄乐平、毛素梅和叶明欣三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任委会法工委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建议信,建议法工委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赔偿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黄乐平表示,根据该条例,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这一标准严重侵害了铁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基本民事权利。

黄乐平认为,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2007年发布)设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限额,超越了立法权限。该条例自行为铁路运输企业设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上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要设定赔偿限额的,必须由法律规定。根据《立法法》规定,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只能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授权国务院对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而该条例关于赔偿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在《铁路法》的授权范围内,也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因此无权对人身损害赔偿限额问题作出规定,15万元限额的规定超越了立法权限,应属无效。

黄乐平认为,受害者基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可主张铁路运输企业在过错情况下承担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黄乐平分析,该事故中,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过错,按照现行司法赔偿标准,一名身故的温州旅客仅死亡赔偿金就应达到62万余元,这一金额还未包括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 声音

死伤者家属提出4要求

要求公布事故原因等;温州要求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家属求助

昨日,数十名追尾事故死伤者家属聚集在温州火车南站。家属代表表达了4点诉求:公布事故原因、查明真相;铁道部高层与死伤者家属直接见面;安抚死者家属;按死者当地风俗安葬。

随后,上海铁路局宁波段相关领导抵达现场安抚死伤者家属,双方环坐在大厅地板上进行沟通。

一名家属哭着表示,他们并非对赔偿不满,而是希望铁道部拿出诚意,“为什么不公布座舱平面示意图?既然是实名制登记,我们去站点和买票地方要,都不提供。信息为什么要隐藏?”另一名家属亦表示,“我们只为要个公道。”

宁波段相关负责人称,“在辖区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很痛心。我们是第一时间到现场抢救,按照国务院要求进行后续处理。”其还表示,相关信息只有上级领导掌握,家属们提出的要求,一定会报上去,会尽快反馈。

此外,温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市律协秘书长甘细平昨日证实,曾发通知要求“接到死伤者家属求助的律所和律师,不得擅自解答与处置,在第一时间向律管处和市律协报告。”其表示,通知是说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这次事故有一些专项政策,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读。

■ 善后

首批两具遇难者遗体火化

记者昨日从温州市殡仪馆获悉,10岁的陈怡洁和28岁的林焱昨日早上成为了动车事故中首批被火化的遇难者。殡仪馆方面否认了遇难者遗体将统一火化的传言。

据殡仪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昨日早上,年仅10岁的陈怡洁的遗体已经火化,家属于9点前已经将骨灰领走。

昨天上午,温州殡仪馆一告别厅的电子显示屏上打出:林焱先生遗体告别会。显示屏下挂着林焱的照片。

殡仪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名火化的遇难者已经由公安的法医开具死亡鉴定,并由其家属与有关部门签署赔偿协议,同意火化。”媒体记者因家属意见而未进入告别厅采访。

本报记者 陈宁一 吴伟 仲玉维

■ 进展

被埋车头挖出运走

据新华社电 “7·23”甬温线事故车辆经过近24小时的清理工作,26日深夜已经全部移出事故现场,之前埋下的D301次动车车头也被挖出运走。

26日21时30分许,最后一批运载动车车头残骸的车队驶离事故现场。这些残骸裹满泥土,许多已成碎片,现场施工人员用挖掘机将它们掘起,再装入十多辆翻斗车运走。

记者看到比较完整的部件有动车车厢的底盘、几片车厢壁和4对车轮组。车队驶离后,事故现场还剩下5台挖掘机继续作业,回填土坑。现场工作人员不愿透露车队去向,记者驱车跟随车队,发现这批车头残骸被送到了铁路温州南站以南的动车车库。(来源:新京报)
对官员们的做法实在是无话可说
通知是说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这次事故有一些专项政策,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读.
对于信谣传谣、某群人有着很执着的精神。
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
白马非马
victoryhan 发表于 2011-7-28 11:36
通知是说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这次事故有一些专项政策,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 ...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昨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黄乐平、毛素梅和叶明欣三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任委会法工委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出建议信,建议法工委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关于赔偿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黄乐平表示,根据该条例,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这一标准严重侵害了铁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基本民事权利。

黄乐平认为,该条例作为行政法规(2007年发布)设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限额,超越了立法权限。该条例自行为铁路运输企业设定了人身损害赔偿上限。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承担高度危险责任要设定赔偿限额的,必须由法律规定。根据《立法法》规定,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只能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授权国务院对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

而该条例关于赔偿的规定,既不是法律,也不在《铁路法》的授权范围内,也未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因此无权对人身损害赔偿限额问题作出规定,15万元限额的规定超越了立法权限,应属无效。

黄乐平认为,受害者基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可主张铁路运输企业在过错情况下承担全部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黄乐平分析,该事故中,如果铁路运输企业存在过错,按照现行司法赔偿标准,一名身故的温州旅客仅死亡赔偿金就应达到62万余元,这一金额还未包括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
全无畏惧 发表于 2011-7-28 11:52
对于信谣传谣、某群人有着很执着的精神。
你有本事把凤凰网163都封了。
只要看看我所有的主贴和发言都会清楚到底是谁在传播制造谣言。以及恶意曲解栽赃。
未搜救完死者毕就破解车体”的发言好好解释一下。
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读.
===================
律师给出不正确的意见,就後果自负咯。


谁知道铁路的法律是怎么确立的?

谁知道铁路的法律是怎么确立的?
听说温州司法局开骂了,马屁拍马腿上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28 12:02
你有本事把凤凰网163都封了。
只要看看我所有的主贴和发言都会清楚到底是谁在传播制造谣言。以及恶意曲解 ...
按你这个逻辑,我们没法子把CNN,BBC给封了所以当年西方媒体报导的"西 藏 血 腥 镇 压"就都是真的?
吵什么吵!不知道伤亡人数是国家机密吗!
解集 发表于 2011-7-28 18:13
按你这个逻辑,我们没法子把CNN,BBC给封了所以当年西方媒体报导的"西 藏 血 腥 镇 压"就都是真的?
我说的媒体大本营都在国内。我又没有传播国外媒体的消息。你这话应该去对一些经常在这里转发XXzaobao的人说。
跟五毛论理,跟猪论理是一样的
解集 发表于 2011-7-28 18:13
按你这个逻辑,我们没法子把CNN,BBC给封了所以当年西方媒体报导的"西 藏 血 腥 镇 压"就都是真的?
顶楼有造谣的情况么?
victoryhan 发表于 2011-7-28 11:36
通知是说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这次事故有一些专项政策,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 ...
律师的解答肯定是在法律框架之下,难道一些专项政策超出了法律的框架?
victoryhan 发表于 2011-7-28 11:36
通知是说律师不得“擅自解答和处置”,不是“不允许”。这次事故有一些专项政策,一般律师不了解,可能会误 ...
律师的“律”是法律的“律”。而不是“政策”的“政”或者“策”!
某些职业清洁工出现
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五毛们信不信这新闻是不是真的没关系,反正我信了
最新消息是说,温州律师协会是发了一个东西,用的是内部QQ群而已,要求律师不能单独接这个案子,而是要通过一个律师协会组织的专门协会来联合处理,并且还特地用了司法局的名义。。。。。。。。。。。。

然后承认自己乱用了司法局的名头,但律师单独接案子确实不允许
五毛爱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当狗的继续去当吧,反正我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