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4千元黄碟判刑10年,奸死15岁女孩判5年[讨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2:36:22
<P>贩卖4800元淫秽光碟判刑10年,5万元以下贪污,受贿免罪,法律的公平何在?</P>
<P>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志海 王万铁) 昨日上午,二中院驳回了胡龙强的上诉请求,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胡龙强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P>



<P>  胡龙强,28岁,今年2月20日被朝阳公安分局抓获,抓获时警方从他的身上搜出了4000张淫秽光盘。胡龙强承认当时他正以每张1.2元的价格向他人兜售。

  朝阳区法院认为,胡龙强为牟取私利,明知是淫秽光盘而予以贩卖,他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且数量庞大属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P>
<P>  今年7月9日,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胡龙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P>
<P>  胡龙强认为朝阳法院对他量刑过重,因此,上诉到二中院。</P>
<P>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胡龙强上诉要求。 </P>
<P>------------------------</P>
<P>工商干部强奸死15岁女孩---判了5年
工商干部强奸死15岁女孩---判了5年 作者: 西门庆毒(zhongguobubai据重庆青年报报道  </P>
<P>
<P>凌晨4时,开县中医院一病房。15岁少女邓晓芳(化名)静静地躺在病床上,在一旁的父亲邓云锐失声痛哭……充满青春活力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据开县人称,这个悲剧是一名禽兽不如的工商干部造成的。 </P>
<P>餐馆打工遭强暴 </P>
<P>邓云锐家住重庆开县义和镇山林村1社。今年3月17日,年仅15岁的邓晓芳经熟人介绍,到位于开县中学附近的老山汤锅庄打工。 </P>
<P>3月18日,邓云锐突然接到消息称,邓晓芳因急病住进了开县人民医院。随后,他匆匆赶到开县人民医院。在邓云锐的追问下,邓晓芳告诉了父亲自己被强暴的事。 </P>
<P>3月17日晚8时,刚到老山汤锅店打工的邓晓芳被老板张某叫住,并将其带到一正在吃饭的客人面前。张某对其中一人喊道:邱哥(邱代元,开县工商局盛山工商所干部),这是新来的妹儿,让她陪陪你们。邱代元盯着邓晓芳尚未发育成熟的身体,将张某叫了过去。一阵耳语之后,张某拍了拍邱代元的肩离去。 </P>
<P>当晚9时许,邓晓芳被张某和邱某推进一休息室里,张某顺手关门离开。随后,邱代元一把将她揽过去,听你的老板说,你还是处女,今天陪我耍一耍。邓晓芳听后十分害怕,向邱代元恳求道:叔叔,你饶了我吧,我连月经都未来过。但邱代元不听邓晓芳的恳求,强行将她按在床上…… </P>
<P>两次手术终难治 </P>
<P>听到邓晓芳的哭叫后,老山汤锅庄另一老板向某赶过来。见邓晓芳正捂着下身哭叫,鲜血浸湿了其裤腿,便赶紧找来卫生纸为她止血,但却怎么也止不住。深感事态严重的张某和向某赶紧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很快,邱代元以自己嫖娼为由向开县警方自首。 </P>
<P>经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彭玲检查,发现邓晓芳处女膜破裂,阴道壁破损,阴道流血不止。当晚,医院即对邓实施了外阴缝合手术。实施手术后,邓晓芳的伤情基本得到控制。其间,开县公安局以涉嫌嫖娼对邱代元进行了治安处罚。 </P>
<P>3月26日,邓晓芳因子宫受伤过重再次大出血,医院又一次进行了子宫壁修补手术。4月10日,邓晓芳告诉医生,她心里发慌,心口疼痛。经医生初步诊断,邓晓芳因失血过多,诱发心脏病。5月17日,邓晓芳被转到开县中医院治疗。5月22日凌晨,邓晓芳因病情恶化去世。 </P>
<P>作案干部还是先进 </P>
<P>据了解,目前,邱代元及老山汤锅庄老板张某和向某已被开县公安局刑拘。 </P>
<P>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开县工商局局长郑朝兵。据郑称,邱代元平时老实巴交,工作认真负责,曾多次被该县工商局和盛山工商所评为先进。但据盛山工商所辖区的工商户反映,邱外表老实,实则常吃、喝、卡、要,如果工商户稍有不从,邱便给小鞋穿。此次事件,实质就是老山汤锅庄老板张某讨好邱代元而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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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2 14:17:36编辑过]
<P>贩卖4800元淫秽光碟判刑10年,5万元以下贪污,受贿免罪,法律的公平何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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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志海 王万铁) 昨日上午,二中院驳回了胡龙强的上诉请求,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胡龙强有期徒刑10年,罚金1万元。 </P>



<P>  胡龙强,28岁,今年2月20日被朝阳公安分局抓获,抓获时警方从他的身上搜出了4000张淫秽光盘。胡龙强承认当时他正以每张1.2元的价格向他人兜售。

  朝阳区法院认为,胡龙强为牟取私利,明知是淫秽光盘而予以贩卖,他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且数量庞大属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P>
<P>  今年7月9日,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胡龙强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P>
<P>  胡龙强认为朝阳法院对他量刑过重,因此,上诉到二中院。</P>
<P>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一审判决,驳回胡龙强上诉要求。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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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工商干部强奸死15岁女孩---判了5年
工商干部强奸死15岁女孩---判了5年 作者: 西门庆毒(zhongguobubai据重庆青年报报道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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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凌晨4时,开县中医院一病房。15岁少女邓晓芳(化名)静静地躺在病床上,在一旁的父亲邓云锐失声痛哭……充满青春活力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据开县人称,这个悲剧是一名禽兽不如的工商干部造成的。 </P>
<P>餐馆打工遭强暴 </P>
<P>邓云锐家住重庆开县义和镇山林村1社。今年3月17日,年仅15岁的邓晓芳经熟人介绍,到位于开县中学附近的老山汤锅庄打工。 </P>
<P>3月18日,邓云锐突然接到消息称,邓晓芳因急病住进了开县人民医院。随后,他匆匆赶到开县人民医院。在邓云锐的追问下,邓晓芳告诉了父亲自己被强暴的事。 </P>
<P>3月17日晚8时,刚到老山汤锅店打工的邓晓芳被老板张某叫住,并将其带到一正在吃饭的客人面前。张某对其中一人喊道:邱哥(邱代元,开县工商局盛山工商所干部),这是新来的妹儿,让她陪陪你们。邱代元盯着邓晓芳尚未发育成熟的身体,将张某叫了过去。一阵耳语之后,张某拍了拍邱代元的肩离去。 </P>
<P>当晚9时许,邓晓芳被张某和邱某推进一休息室里,张某顺手关门离开。随后,邱代元一把将她揽过去,听你的老板说,你还是处女,今天陪我耍一耍。邓晓芳听后十分害怕,向邱代元恳求道:叔叔,你饶了我吧,我连月经都未来过。但邱代元不听邓晓芳的恳求,强行将她按在床上…… </P>
<P>两次手术终难治 </P>
<P>听到邓晓芳的哭叫后,老山汤锅庄另一老板向某赶过来。见邓晓芳正捂着下身哭叫,鲜血浸湿了其裤腿,便赶紧找来卫生纸为她止血,但却怎么也止不住。深感事态严重的张某和向某赶紧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很快,邱代元以自己嫖娼为由向开县警方自首。 </P>
<P>经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彭玲检查,发现邓晓芳处女膜破裂,阴道壁破损,阴道流血不止。当晚,医院即对邓实施了外阴缝合手术。实施手术后,邓晓芳的伤情基本得到控制。其间,开县公安局以涉嫌嫖娼对邱代元进行了治安处罚。 </P>
<P>3月26日,邓晓芳因子宫受伤过重再次大出血,医院又一次进行了子宫壁修补手术。4月10日,邓晓芳告诉医生,她心里发慌,心口疼痛。经医生初步诊断,邓晓芳因失血过多,诱发心脏病。5月17日,邓晓芳被转到开县中医院治疗。5月22日凌晨,邓晓芳因病情恶化去世。 </P>
<P>作案干部还是先进 </P>
<P>据了解,目前,邱代元及老山汤锅庄老板张某和向某已被开县公安局刑拘。 </P>
<P>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开县工商局局长郑朝兵。据郑称,邱代元平时老实巴交,工作认真负责,曾多次被该县工商局和盛山工商所评为先进。但据盛山工商所辖区的工商户反映,邱外表老实,实则常吃、喝、卡、要,如果工商户稍有不从,邱便给小鞋穿。此次事件,实质就是老山汤锅庄老板张某讨好邱代元而引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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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身为干部,居然做出这种连狗都不如的事情,强奸15岁女孩,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强奸幼女。虽说事后已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且自首,但是所判的还是太轻了,强奸还导致女孩死亡。判这么几年,就因为他是国家干部,何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法制国家!!!</P>
法律在金钱和权力的面前苍白无力![em16][em16][em16]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9-22 15:49:03编辑过]
难道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法治。
<P>大惊小怪的,你又不是外国人~</P><P>这事见的还少啊~</P><P>还要开帖子讨论,浪费论坛宝贵的空间。</P><P>楼主就像CCTV,把发廊是卖淫场所还拿来当新闻报道……</P>
<P>   我国刑法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二、三、四、(略)。。。。。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P><P>   邓晓芳虽然已满15周岁,不能认定为幼女,但邓晓芳的受伤和死亡和邱代元的强奸行为是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的,邱代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应按刑法236条从重处罚。另老山汤锅店老板张某有帮助邱代元强奸的故意,就视为强奸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P><P>  邱某强奸后以嫖娼自首,并不能认定为是自首,不能作为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所以判处邱某有期徒刑五年,是明显的量刑畸轻。检察机关应提起抗诉!</P><P> </P><P> </P>[em05]
<P><B>贩卖4000张淫秽光盘换来徒刑10年</B></P>作者:高志海 王万铁  发布时间:2004-09-21 09:25:38
<B>    中国法院网讯   </B>今天上午,明知是淫秽光盘仍帮助他人予以贩卖的胡龙强,被终审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胡龙强十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判决。 <P>    今年2月20日15时许,胡龙强在朝阳区城外诚家具城附近,以每张人民币1.2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4000张淫秽光盘,后被抓获归案。 <P>    一审朝阳法院经审理于今年7月9日判决后,胡龙强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P>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胡龙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予惩处。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的判决,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P><P>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32190</P></P>
<P>http://www.scol.com.cn/society/shgj/20030527/2003527145040_tf.htm</P><P>http://news.fjii.com/2003/05/27/126201.htm</P><P>重庆工商干部强奸15岁少女 致打工妹流血而死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3-05-27 14:50:40)     四川在线消息  5月22日凌晨4时,开县中医院一病房。15岁少女邓晓芳(化名)静静地躺在病床上,在一旁的父亲邓云锐失声痛哭……充满青春活力的生命就这样戛然而止。据开县人称,这个悲剧是一名禽兽不如的工商干部造成的。

  餐馆打工遭强暴

  邓云锐家住重庆开县义和镇山林村1社。今年3月17日,年仅15岁的邓晓芳经熟人介绍,到位于开县中学附近的老山汤锅庄打工。

  3月18日,邓云锐突然接到消息称,邓晓芳因急病住进了开县人民医院。随后,他匆匆赶到开县人民医院。在邓云锐的追问下,邓晓芳告诉了父亲自己被强暴的事。

  3月17日晚8时,刚到老山汤锅店打工的邓晓芳被老板张某叫住,并将其带到一正在吃饭的客人面前。张某对其中一人喊道:邱哥(邱代元,开县工商局盛山工商所干部),这是新来的妹儿,让她陪陪你们。邱代元盯着邓晓芳尚未发育成熟的身体,将张某叫了过去。一阵耳语之后,张某拍了拍邱代元的肩离去。

  当晚9时许,邓晓芳被张某和邱某推进一休息室里,张某顺手关门离开。随后,邱代元一把将她揽过去,听你的老板说,你还是处女,今天陪我耍一耍。邓晓芳听后十分害怕,向邱代元恳求道:叔叔,你饶了我吧,我连月经都未来过。但邱代元不听邓晓芳的恳求,强行将她按在床上……

  两次手术终难治

  听到邓晓芳的哭叫后,老山汤锅庄另一老板向某赶过来。见邓晓芳正捂着下身哭叫,鲜血浸湿了其裤腿,便赶紧找来卫生纸为她止血,但却怎么也止不住。深感事态严重的张某和向某赶紧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很快,邱代元以自己嫖娼为由向开县警方自首。

  经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彭玲检查,发现邓晓芳处女膜破裂,阴道壁破损,阴道流血不止。当晚,医院即对邓实施了外阴缝合手术。实施手术后,邓晓芳的伤情基本得到控制。其间,开县公安局以涉嫌嫖娼对邱代元进行了治安处罚。

  3月26日,邓晓芳因子宫受伤过重再次大出血,医院又一次进行了子宫壁修补手术。4月10日,邓晓芳告诉医生,她心里发慌,心口疼痛。经医生初步诊断,邓晓芳因失血过多,诱发心脏病。5月17日,邓晓芳被转到开县中医院治疗。5月22日凌晨,邓晓芳因病情恶化去世。

  作案干部还是先进

  据了解,目前,邱代元及老山汤锅庄老板张某和向某已被开县公安局刑拘。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开县工商局局长郑朝兵。据郑介绍,邱代元在因涉嫌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罚后,工商局已于4月9日作出了对邱的处理决定:从今年3月21日起停职检查,在停职检查期间,停发工资、津贴及奖金。

  据郑称,邱代元平时老实巴交,工作认真负责,曾多次被该县工商局和盛山工商所评为先进。但据盛山工商所辖区的工商户反映,邱外表老实,实则常吃、喝、卡、要,如果工商户稍有不从,邱便给小鞋穿。此次事件,实质就是老山汤锅庄老板张某讨好邱代元而引发的。
</P>
找法律系的问问
我们中国何日才能由“人治”真正转为“法治”????[em03]
<P>笨蛋,从肉体上摧残少女当然没有从精神上引诱人犯罪严重了。</P><P>另:我们现在提倡的是“以德治国”啊</P>
<B>以下是引用<I>S.W.A.T.</I>在2004-9-22 14:38:00的发言:</B>

<P>“胡龙强,28岁,今年2月20日被朝阳公安分局抓获,抓获时警方从他的身上搜出了4000张淫秽光盘。”</P>
<P>4000张放在身上还不累死??!!</P>

<P>严重怀疑中!警察是ft!!!!!!!4000张,你放试试!!!!!!!!</P>
小伙子做买卖的时机不对,现在大家都在关心国家大事,他去想着私人精神粮食.
<P>中国的法律就是面团,方的圆的随意捏。还记得八十年代严打期间,抢劫几块钱也被判刑若干年。前些日子本市严打摩的从重从快,一但落网2000块罚款不二价。令人不解的是同期被秧及的黑的只罚款1000。法律的严肃性何以体现?儿戏罢了!</P>
<B>以下是引用<I>feer</I>在2004-9-22 18:26:00的发言:</B>
&gt;
<P>严重怀疑中!警察是ft!!!!!!!4000张,你放试试!!!!!!!!</P>


你怀疑?靠,我们警察有现场拍摄的照片,连他内裤的照片都有!你们凭什么说我们是栽赃陷害?!
禽兽不如!
<P>这些禽兽都不如的家伙怎么还在人世?应该马上凌迟处死!</P>
<B>以下是引用<I>yaoyuan7310</I>在2004-9-22 19:50:00的发言:</B>
&gt;

你怀疑?靠,我们警察有现场拍摄的照片,连他内裤的照片都有!你们凭什么说我们是栽赃陷害?!

<P>看来哥们是香港淫丫,还为那事耿耿于怀捏??</P>
<B>以下是引用<I>dumbguy</I>在2004-9-23 10:03:00的发言:</B>


<P>看来哥们是香港淫丫,还为那事耿耿于怀捏??</P>


我不是香港人,我只是对大陆的警察信誉耿耿于怀。他们让我们这些在香港的大陆人有口难辩,脸上无光。
<B>以下是引用<I>傲气老秃</I>在2004-9-22 15:41:00的发言:</B>
法律在金钱和权力的面前苍白无力![em16][em16][em16]
<P>杀了这个干部,靠,中国有这样的干部死多少人啊?</P>
<B>以下是引用<I>大笨鸟</I>在2004-9-22 18:18:00的发言:</B>

<P>笨蛋,从肉体上摧残少女当然没有从精神上引诱人犯罪严重了。</P>
<P>另:我们现在提倡的是“以德治国”啊</P>

<P>
<P>有道理。4000张光碟如果流传出去后果不堪设想。
<P>假设平均1张碟100人次看,那就是400000人次观看,
<P>这400000人次可能有1%的人受到淫秽思想毒害,
<P>这1%受到毒害的也就是4000人中可能有1%会走上犯罪道路,也就是可能会有40人会成为强奸犯,
<P>如果不考虑轮奸或者一人多次犯罪的情况下,保守估计会有40个女性受到侵害。
<P>所以贩卖黄碟十年徒刑不仅不重,而且太轻,当诛九族。</P>
<B>以下是引用<I>S.W.A.T.</I>在2004-9-23 13:53:00的发言:</B>
&gt;
<P>

<P>有道理。4000张光碟如果流传出去后果不堪设想。

<P>假设平均1张碟100人次看,那就是400000人次观看,

<P>这400000人次可能有1%的人受到淫秽思想毒害,

<P>这1%受到毒害的也就是4000人中可能有1%会走上犯罪道路,也就是可能会有40人会成为强奸犯,

<P>如果不考虑轮奸或者一人多次犯罪的情况下,保守估计会有40个女性受到侵害。

<P>所以贩卖黄碟十年徒刑不仅不重,而且太轻,当诛九族。</P>

<P>       黑人八撒滴---------</P>
我个人倒是觉得这样判决没有错,反而体现我国法治有长足的进展。罪行法定原则来看,两个案件都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至于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者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只要他不超出法定量刑幅度就不算违法,如果对判决不满一审的可以抗诉,二审的可以申请再审。<p></p></P><B><p> </p></B></P><B>附有关刑法条文:<p></p></B></P><B>第二百三十六条   </B>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p></p></P><B>第三百六十三条</B>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p></p></P><p> </p></P>zh5h01,我不认为邱代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报道说“经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彭玲检查,发现邓晓芳处女膜破裂,阴道壁破损,阴道流血不止。当晚,医院即对邓实施了外阴缝合手术。实施手术后,邓晓芳的伤情基本得到控制。”“ 经医生初步诊断,邓晓芳因失血过多,诱发心脏病。”由上面报道看来,邓晓芳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而非子宫出血。可以说是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我个人认为强奸行为并没有造成重伤,因为重伤的断定标准一般是造成四肢伤残或内脏器官永久伤害(我不是学医这个还是要法医的断定为准)所以不因构成加重结果。<p></p></P>
<P>法只是针对老百姓的</P>
问题是犯罪的是老百姓还是当官的!!!!!!!!!!!!!!!!!
学法律的点评一下,为是为什么?[em06]
<B>以下是引用<I>空难</I>在2004-9-23 16:40:00的发言:</B>
我个人倒是觉得这样判决没有错,反而体现我国法治有长足的进展。罪行法定原则来看,两个案件都是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至于在法定量刑幅度内者是法官的自由裁量,只要他不超出法定量刑幅度就不算违法,如果对判决不满一审的可以抗诉,二审的可以申请再审。


<p><B>
<p></B>
<p><B>附有关刑法条文:
<p></B>
<p><B>第二百三十六条   </B>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p>
<p><B>第三百六十三条</B>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p>
<p>
<p>
<p>zh5h01,我不认为邱代元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报道说“经医院妇产科主治医师彭玲检查,发现邓晓芳处女膜破裂,阴道壁破损,阴道流血不止。当晚,医院即对邓实施了外阴缝合手术。实施手术后,邓晓芳的伤情基本得到控制。”“ 经医生初步诊断,邓晓芳因失血过多,诱发心脏病。”由上面报道看来,邓晓芳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而非子宫出血。可以说是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我个人认为强奸行为并没有造成重伤,因为重伤的断定标准一般是造成四肢伤残或内脏器官永久伤害(我不是学医这个还是要法医的断定为准)所以不因构成加重结果。
<p>
<p>

<P>此案检察机关应该上诉。</P>
<B>以下是引用<I>S.W.A.T.</I>在2004-9-22 14:38:00的发言:</B>

<P>“胡龙强,28岁,今年2月20日被朝阳公安分局抓获,抓获时警方从他的身上搜出了4000张淫秽光盘。”</P>
<P>4000张放在身上还不累死??!!</P>


对啊~……[em06]
<P>同意!</P>
最好不要讨论,大家以为能说清楚吗?这是国家体制出了问题,这样的事情太多了,有大家知道的,有不知道的,如果都要去进行非曲直的讨论恐怕要闯祸的,为此你作好准备了吗?
<P>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P>
哈哈,法律在中国本身就只是一个笑话。
<B>以下是引用<i>真髓</i>在2004-9-25 19:18:00的发言:</B>
哈哈,法律在中国本身就只是一个笑话。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