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将暂停活动 接受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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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ohu.com/20110701/n3122554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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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1日23:12我来说两句 (2727)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中新网7月1日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一切活动”的声明》。声明表示,将邀请审计机构对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商请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调查组,调查媒体所反映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运作方式问题,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和调查结果。在此之前,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活动。

  声明全文如下: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近日发生的“郭美美事件”高度重视,曾先后两次发表声明。我们在此对媒体、公众一直以来的关注、监督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就我们工作中的不足给公众带来的疑虑和不安表示歉意。现就公众关注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运作方式问题作如下声明:

  一、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00年11月15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组织(非法人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属业务指导关系,不参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行政、人事和账户管理工作。

  二、邀请审计机构对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商请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调查组,调查媒体所反映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运作方式问题。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和调查结果。在此之前,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活动。

  三、此次事件使我们深深感受到广大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事业的殷切期望。我们将切实加强对各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活动。

  四、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根据社会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要求,针对自身的不足和缺陷,通过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组织建设,加快信息化数据公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再次真诚感谢广大公众和媒体对红十字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以更谨慎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继续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致力于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把每一份爱心,每一笔善款,传递给最需要帮助的人。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011年7月1日
http://news.sohu.com/20110701/n312255469.shtml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将暂停活动 接受审计调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7月01日23:12我来说两句 (2727) 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中新网7月1日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1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一切活动”的声明》。声明表示,将邀请审计机构对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商请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调查组,调查媒体所反映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运作方式问题,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和调查结果。在此之前,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活动。

  声明全文如下: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近日发生的“郭美美事件”高度重视,曾先后两次发表声明。我们在此对媒体、公众一直以来的关注、监督和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就我们工作中的不足给公众带来的疑虑和不安表示歉意。现就公众关注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运作方式问题作如下声明:

  一、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00年11月15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组织(非法人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属业务指导关系,不参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行政、人事和账户管理工作。

  二、邀请审计机构对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成立以来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并商请中国商业联合会成立调查组,调查媒体所反映的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运作方式问题。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审计和调查结果。在此之前,暂停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一切活动。

  三、此次事件使我们深深感受到广大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事业的殷切期望。我们将切实加强对各级红十字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要求各级红十字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开展活动。

  四、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根据社会对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要求,针对自身的不足和缺陷,通过抓好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完善组织建设,加快信息化数据公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再次真诚感谢广大公众和媒体对红十字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大家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以更谨慎的态度,更务实的作风,继续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致力于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把每一份爱心,每一笔善款,传递给最需要帮助的人。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011年7月1日
红十字会这个最腐败公益组织,最NB吸血机构佯装丢车保帅了。
2011-7-2 08:26 上传

以后就应该多点舆论监督,靠土鳖内部自省是不够的
2011-7-2 08:35 上传



12月8日,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迎来成立10周年。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田元兰、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等到会祝贺并讲话。

  纪念会上,宣读了商业系统红会表彰志愿者的决定。郭长江等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章。

   据悉,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成立的全国性行业红十字组织。成立10年来,根据商业系统的特点,广泛开展了红十字工作,使红十字的人道理念和救助服务通过商业系统得以扩展。
中国红十字会及其任务
时间:2010年09月20日 来源: 点击:182 次
  第六届理事会依据红十字会法的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总结各地经验,确定了依法建会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略,即新时期的发展战略和主要任务。

  概括起来,即一、二、三、四、六:在一个目标的指引下,实行两个转变,兴办三项社会工程,加强四项内部建设,建构六个方面的基本框架。

  一个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

  两个转变,就是性质任务从“人民卫生救护、社会福利团体”转变为“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组织体制从依附挂靠于政府某一部门转变为单独设置,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http://www.gov.cn/banshi/2005-08/01/content_1893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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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自愿参加红十字会。

  第四条 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国参加的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人民政府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红十字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有关的活动。

  第六条 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七条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

第二章 组 织

  第八条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

  全国建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九条 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

  各级红十字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十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第十一条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四)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六)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七)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红十字会有权处分其接受的救助物资;在处分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第十四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比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章 标 志

  第十六条 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武装冲突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其使用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其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因宗教信仰使用红新月标志的,其使用办法适用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规定。

  第十八条 军队使用红十字标志,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

  对于滥用红十字标志的,红十字会有权要求其停止使用;拒绝停止使用的,红十字会可以提请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

  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确立的基本原则”,是指一九八六年十月日内瓦国际红十字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章程”中确立的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志愿服务、统一性和普遍性七项基本原则。

  本法所称“日内瓦公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缔结的日内瓦四公约,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改善海上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及遇船难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关于战俘待遇之日内瓦公约》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

  本法所称日内瓦公约“附加议定书”,是指中国加入的于一九七七年六月八日缔结的《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和《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二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二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包个没头没内脑没胸的二奶,活该!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22日在官方网站发出声明,澄清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哈哈哈哈,啊,哈哈哈。。。,把大家当猴子耍!
在西方国家,用老百姓的善款包二奶被曝光,应该就可以集体切腹谢罪了吧
红十字会不是说没有商红会这么一个机构么,既然商红会不存在,哪来的暂停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0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施行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工作。

   第五章 经费与财产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

  (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拨款。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为开展救助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二十三条 红十字会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四条 红十字会建立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应当与其宗旨相一致。

  红十字会对接受的境外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项审查监督制度。

  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中国红虱子会,还有人相信吗 ?  还有善良的人愿意献出他们的"爱心"吗 ?

你们"爱心"没有变成贫困儿童的学费和午餐

权贵的 马萨拉蒂和兰博基尼 来来来,2奶的 爱玛仕 名牌包包 ,豪宅 来来
这个商业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到底是神马关系?
windrarara 发表于 2011-7-2 09:22
红十字会不是说没有商红会这么一个机构么,既然商红会不存在,哪来的暂停营业......
遮羞布被扯掉了一块;  还有千千万万块在遮羞; ;P
一地鸡毛

一个谎言需要10个谎言来掩盖


一、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00年11月15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组织(非法人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属业务指导关系,不参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行政、人事和账户管理工作。

http://www.redcross.org.cn/zx/yw/201106/t20110624_42621.html
红十字会申明原文:
王伟说,6月21日,在经过新浪认证的名为“郭美美baby”的新浪微博上,博主炫富,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引发了网络和媒体热议。事件波及到了中国红十字会和副会长郭长江同志以及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对我会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使我会的公信力面临很大挑战。

王伟重申,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八条“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的规定提出申请并经总会审批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
==================================================================
红十字总会说的是“不存在红十字商会”,一直没有否认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存在,
"红十字商会"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 汉语正常点的应该认得出这是两个不同的词组吧

一、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00年11月15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组织(非法人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属业务指导关系,不参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行政、人事和账户管理工作。

http://www.redcross.org.cn/zx/yw/201106/t20110624_42621.html
红十字会申明原文:
王伟说,6月21日,在经过新浪认证的名为“郭美美baby”的新浪微博上,博主炫富,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引发了网络和媒体热议。事件波及到了中国红十字会和副会长郭长江同志以及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对我会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使我会的公信力面临很大挑战。

王伟重申,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八条“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的规定提出申请并经总会审批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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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总会说的是“不存在红十字商会”,一直没有否认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存在,
"红十字商会"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 汉语正常点的应该认得出这是两个不同的词组吧
赶羚羊 发表于 2011-7-2 09:53
这个商业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商会到底是神马关系?
看本楼里雀跃的众人,还有必要区分吗?
让人恶心的红十字会
看本楼里雀跃的众人,还有必要区分吗?
你可得了吧,本来就是遮羞布。被你说的好像别人故意挑刺是的。
这个事件的幕后推手肯定会查清的。
dds4021 发表于 2011-7-2 10:41
你可得了吧,本来就是遮羞布。被你说的好像别人故意挑刺是的。
红十字会有多少烂事儿是另外回事
把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编出来的“红十字商会”等同起来算什么?
某某厂开个子弟校和某某学校搞个校办工厂是一回事儿么?

dds4021 发表于 2011-7-2 10:41
你可得了吧,本来就是遮羞布。被你说的好像别人故意挑刺是的。


你说对了
讲红十字会缺乏透明度,需要审计是舆论监督
讲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红十字商会不但是挑刺,还是造谣

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现在红十字会做了两手,对舆论监督表示欢迎,邀请审计署开始审计;对造谣,已经启动法律程序
dds4021 发表于 2011-7-2 10:41
你可得了吧,本来就是遮羞布。被你说的好像别人故意挑刺是的。


你说对了
讲红十字会缺乏透明度,需要审计是舆论监督
讲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红十字商会不但是挑刺,还是造谣

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现在红十字会做了两手,对舆论监督表示欢迎,邀请审计署开始审计;对造谣,已经启动法律程序
还好,有郭美美曝光,不然红十字会的黑幕还要掩盖多久?

八卦社 发表于 2011-7-2 10:58
还好,有郭美美曝光,不然红十字会的黑幕还要掩盖多久?


一步步的挑战中国广大善良老百姓的道德底线
祖宗留下的道德家底快被这群败家子给败光了

:D
八卦社 发表于 2011-7-2 10:58
还好,有郭美美曝光,不然红十字会的黑幕还要掩盖多久?


一步步的挑战中国广大善良老百姓的道德底线
祖宗留下的道德家底快被这群败家子给败光了

:D
他们完了!没人再会相信他们
这个帖子里也有五毛分子?我KAO,五毛们是不是精神不正常啊,红十字会也不能喷啊?红十字会的黑幕早就爆出端倪了,老百姓就不能谈论下?
五毛们的智商很令正常人着急,怪不得五毛也成了过街老鼠
一、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00年11月15日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批准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组织(非法人性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属业务指导关系,不参与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的行政、人事和账户管理工作。

http://www.redcross.org.cn/zx/yw/201106/t20110624_42621.html
红十字会申明原文:
王伟说,6月21日,在经过新浪认证的名为“郭美美baby”的新浪微博上,博主炫富,并称自己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引发了网络和媒体热议。事件波及到了中国红十字会和副会长郭长江同志以及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对我会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使我会的公信力面临很大挑战。

王伟重申,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商业总经理”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中国商业系统红十字会是中国商业联合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八条“全国性行业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的规定提出申请并经总会审批成立的行业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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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总会说的是“不存在红十字商会”,一直没有否认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存在,
"红十字商会"  "商业系统红十字会" 汉语正常点的应该认得出这是两个不同的词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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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红会跟红十字会一点关系也没有,那么商红会暂停活动为什么要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呢?

而且红十字会还能对商红会进行审计?你跟我一点关系没有你还能对我财务进行审计?

玩文字游戏有意思么?

自从上海红十字会那次万元饭局之后早就对红十字会这个机构没有任何指望了,不过想不到他们智商之低能做到这种地步,包了个无脑二奶出来炫耀,还一个谎接另一个谎,都以为p民是傻子?
楼上某些筒子一点都不明白打擦边球和正规名称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明知而故意混淆。红十字商会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这两者之间的差别海了去了,就好像PUPU和pupu、bubu。不要告诉我你认为这三者是同一个人。天天混论坛都不知道ID高仿?太装纯了吧。
昆明考驾照需向红十字会交85元并接受救护培训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9日09:50  云南网
  来做两道算术题。

  成都的哥用红十字会1元捐款收据作为零钱找补给顾客。该市红十字会7月6日发布新闻公告显示,从去年10月至今,该活动已募集18万元资金。

  成都出租车至少有8000辆以上。从去年10月至今年7月至少过去9个月,募得18万元,约等于每天660多元,也就是说成都平均每天10多名的哥只能“募捐”到1元!如果真是这样,那可真是悲剧。

  昆明学驾照得先向红十字会交85元学救护。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昆明新增17万驾驶员,按照这一数据,今后单救护培训费这一项,每年就能产生1445万元。如果真是这样,希望我们会欣喜地看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郭美美事件掀起的红十字会总会风波尚未平息,各地方红十字会又成为公众质疑的目标。网友近日纷纷报料,质疑多地红十字会所谓的公益项目涉及商业利益。在昆明、重庆、赣州等地,学车需要先向红十字会缴纳数十元救护培训费;在成都,出租车司机用红十字会的捐款收据找零;在汕头,红十字募捐箱变成商业广告箱……

  昆明 上午学理论 下午考操作

  6月11日,本报曾作报道:即日起,昆明市正式启动在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中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纳入初学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第一阶段)教学大纲,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进入科目二的学习内容。学员在培训中将掌握止血、包扎、搬运、固定四大技术及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处理方法,掌握心肺复苏术。通过考核的初学驾驶员由红十字会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发放《红十字救护员证》。学员到驾校报名交费后,到培训点接受培训,每人每期85元。

  “考实际操作时,旁边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指导,做不好还可以重来。”今年6月,李小姐刚过了驾考第一关。她告诉记者, “上午学理论知识,下午就实际操作考核了。学点简单的急救知识还是有用的,以后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先救急。考试内容不难,考生基本都能通过。”

  随后,记者联系了李小姐报名学车的金泰驾校,工作人员介绍,驾校确实考了该科目。“85元的费用是代红十字会收取的,学员报名后红十字会方面会安排专业人员过来培训。”

  记者获悉,同样加考此科目的还有诚信驾校和蓝盾驾校。“之前驾校帮忙代收过培训费,但现在是红十字会自己来驾校收了。”

  锦大驾校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接到要考急救知识的通知。该校学员小毕告诉记者,他只在理论考试中见到几道关于急救的试题,但占比不重。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普通学员急救培训至少1天,货车学员需至少两天。

  各地 不用培训也能拿证?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致电赣州市陆风驾校和白云驾校,两家驾校工作人员都向记者证实,学员要向市红十字会交90元的救护培训费用。江西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王副主任说:“红十字会的救助资金不足,因此要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以辅助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这在全国很多地方都一样。”

  重庆红十字会培训中心岳姓主任向记者表示,这项收费2002年就已启动,由重庆市财政局和物价局共同核定。每个驾校学员要向重庆市红十字会交70元。

  赣州学员廖青云告诉记者,她交了救护培训费用后,只收到一本急救知识的资料和一份由赣州市红十字会颁发的《急救员证书》。“根本没有人通知我要参加培训。”重庆市福源驾校和贵峰驾校接线人员都表示,急救培训参不参加无所谓,只要打满30小时的学员卡,就可以拿到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证。

  ■其他质疑

  捐款箱变“广告牌”

  《世界华商》杂志副社长郎遥远7月5日发布微博称,他在成都坐出租车,付钱时司机撕了两张上述小票作为找零。司机还解释,这是他们的“任务”,完不成就算自己的。

  司机口中的“任务”,据记者采访得知,是成都红十字会为筹集特困家庭救助资金,与成都出租汽车公司合作发起的“红标爱心出租车”活动。成都红十字会7月6日发布新闻公告显示,从去年10月至今,该活动已募集18万元资金,已全额用于救助该市677户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成都市红十字会和成都交通运输委员会都否认对此有“考核”,称完全属于乘客自愿。但不排除个别司机强行撕捐款条找零。

  7月6日,有市民向汕头当地媒体报料称,汕头市区卜蜂莲花商场里的红十字募捐箱上的液晶屏不断播放商业广告。汕头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方旋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视频播放的是红十字会做的公益宣传和捐赠企业的形象宣传片,红十字会不收取任何费用。方旋凯透露:随着今后的运营,可能会收取一定的维护费用。(徐琪燕)



昆明考驾照需向红十字会交85元并接受救护培训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09日09:50  云南网
  来做两道算术题。

  成都的哥用红十字会1元捐款收据作为零钱找补给顾客。该市红十字会7月6日发布新闻公告显示,从去年10月至今,该活动已募集18万元资金。

  成都出租车至少有8000辆以上。从去年10月至今年7月至少过去9个月,募得18万元,约等于每天660多元,也就是说成都平均每天10多名的哥只能“募捐”到1元!如果真是这样,那可真是悲剧。

  昆明学驾照得先向红十字会交85元学救护。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昆明新增17万驾驶员,按照这一数据,今后单救护培训费这一项,每年就能产生1445万元。如果真是这样,希望我们会欣喜地看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郭美美事件掀起的红十字会总会风波尚未平息,各地方红十字会又成为公众质疑的目标。网友近日纷纷报料,质疑多地红十字会所谓的公益项目涉及商业利益。在昆明、重庆、赣州等地,学车需要先向红十字会缴纳数十元救护培训费;在成都,出租车司机用红十字会的捐款收据找零;在汕头,红十字募捐箱变成商业广告箱……

  昆明 上午学理论 下午考操作

  6月11日,本报曾作报道:即日起,昆明市正式启动在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中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卫生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将纳入初学机动车驾驶员科目一(第一阶段)教学大纲,考核不合格的学员不能进入科目二的学习内容。学员在培训中将掌握止血、包扎、搬运、固定四大技术及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处理方法,掌握心肺复苏术。通过考核的初学驾驶员由红十字会将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发放《红十字救护员证》。学员到驾校报名交费后,到培训点接受培训,每人每期85元。

  “考实际操作时,旁边有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指导,做不好还可以重来。”今年6月,李小姐刚过了驾考第一关。她告诉记者, “上午学理论知识,下午就实际操作考核了。学点简单的急救知识还是有用的,以后遇到突发情况可以先救急。考试内容不难,考生基本都能通过。”

  随后,记者联系了李小姐报名学车的金泰驾校,工作人员介绍,驾校确实考了该科目。“85元的费用是代红十字会收取的,学员报名后红十字会方面会安排专业人员过来培训。”

  记者获悉,同样加考此科目的还有诚信驾校和蓝盾驾校。“之前驾校帮忙代收过培训费,但现在是红十字会自己来驾校收了。”

  锦大驾校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还没接到要考急救知识的通知。该校学员小毕告诉记者,他只在理论考试中见到几道关于急救的试题,但占比不重。

  云南省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说,普通学员急救培训至少1天,货车学员需至少两天。

  各地 不用培训也能拿证?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致电赣州市陆风驾校和白云驾校,两家驾校工作人员都向记者证实,学员要向市红十字会交90元的救护培训费用。江西省红十字会办公室王副主任说:“红十字会的救助资金不足,因此要向学员收取培训费以辅助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这在全国很多地方都一样。”

  重庆红十字会培训中心岳姓主任向记者表示,这项收费2002年就已启动,由重庆市财政局和物价局共同核定。每个驾校学员要向重庆市红十字会交70元。

  赣州学员廖青云告诉记者,她交了救护培训费用后,只收到一本急救知识的资料和一份由赣州市红十字会颁发的《急救员证书》。“根本没有人通知我要参加培训。”重庆市福源驾校和贵峰驾校接线人员都表示,急救培训参不参加无所谓,只要打满30小时的学员卡,就可以拿到红十字会颁发的救护证。

  ■其他质疑

  捐款箱变“广告牌”

  《世界华商》杂志副社长郎遥远7月5日发布微博称,他在成都坐出租车,付钱时司机撕了两张上述小票作为找零。司机还解释,这是他们的“任务”,完不成就算自己的。

  司机口中的“任务”,据记者采访得知,是成都红十字会为筹集特困家庭救助资金,与成都出租汽车公司合作发起的“红标爱心出租车”活动。成都红十字会7月6日发布新闻公告显示,从去年10月至今,该活动已募集18万元资金,已全额用于救助该市677户城乡低收入特困家庭。成都市红十字会和成都交通运输委员会都否认对此有“考核”,称完全属于乘客自愿。但不排除个别司机强行撕捐款条找零。

  7月6日,有市民向汕头当地媒体报料称,汕头市区卜蜂莲花商场里的红十字募捐箱上的液晶屏不断播放商业广告。汕头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方旋凯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视频播放的是红十字会做的公益宣传和捐赠企业的形象宣传片,红十字会不收取任何费用。方旋凯透露:随着今后的运营,可能会收取一定的维护费用。(徐琪燕)

昆明考驾照需向红十字会交85元并接受救护培训
whykkk 发表于 2011-7-9 12:57
昆明考驾照需向红十字会交85元并接受救护培训
这个费用是不进入赈灾账户的,钱去哪儿了?
强烈要求公开审计结果,并且公开类似慈善机构的账目。
美为财死 发表于 2011-7-9 14:38
强烈要求公开审计结果,并且公开类似慈善机构的账目。
你认为可能吗? 审计署审计红十字会账目完全就是自家人查自家人。
zgz1975 发表于 2011-7-2 13:03
楼上某些筒子一点都不明白打擦边球和正规名称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明知而故意混淆。红十字商会和商业系统红 ...
哦,明白了。照你这么说,红十字会是被诬陷的,红十字会比清水还清白对吧?
ssizz 发表于 2011-7-2 10:49
红十字会有多少烂事儿是另外回事
把商业系统红十字会和编出来的“红十字商会”等同起来算什么?
某某厂 ...
你还真以为民众是就事论事吗?
satanlin123 发表于 2011-7-9 14:47
哦,明白了。照你这么说,红十字会是被诬陷的,红十字会比清水还清白对吧?
红十字会清白不清白,跟这事毛关系都没有。要是有个叫satanlin112的人在论坛破口大骂,版主说是你,你乐意不?

zgz1975 发表于 2011-7-9 18:34
红十字会清白不清白,跟这事毛关系都没有。要是有个叫satanlin112的人在论坛破口大骂,版主说是你,你乐意 ...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最早的时候新浪微博认证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也就是你所说的“红十字会商业系统”)

后来郭副会长又发微博说是“红十字商会”(被这位郭副会长偷梁换柱了“红十字会商业系统”这个名词,后来记者们才被这个副会长忽悠报道成了“红十字商会”)


这次郭美美事件引起民众的愤怒并不是说郭美美和红十字会有什么关系,这次只是对以前红十字会一切负面新闻的一次迁怒而已,“迁怒”这个名词你懂吧?


zgz1975 发表于 2011-7-9 18:34
红十字会清白不清白,跟这事毛关系都没有。要是有个叫satanlin112的人在论坛破口大骂,版主说是你,你乐意 ...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最早的时候新浪微博认证是“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也就是你所说的“红十字会商业系统”)

后来郭副会长又发微博说是“红十字商会”(被这位郭副会长偷梁换柱了“红十字会商业系统”这个名词,后来记者们才被这个副会长忽悠报道成了“红十字商会”)


这次郭美美事件引起民众的愤怒并不是说郭美美和红十字会有什么关系,这次只是对以前红十字会一切负面新闻的一次迁怒而已,“迁怒”这个名词你懂吧?



想挑刺却挑不出问题所在,挑不出问题所在还不读书不看报,只会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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