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报:凭什么说“我行贿了”网站不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6:11:10
http://zqb.cyol.com/html/2011-06 ... b_20110622_3-02.htm

晏扬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6月22日   02 版)

    借鉴印度“我行贿了”网站的成功经验,日前国内出现3家民间反腐网站。正当人们寄希望这些网站助反腐败工作一臂之力时,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这类公民反腐网站不合法。(《京华时报》6月21日)

    按照我等普通百姓的朴素理解,一家网站经互联网管理机构许可并合法注册后,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那么它就是合法的。“我行贿了”网站所从事的活动,无非是网民自曝行贿经历,举报自己的同时也可能顺便举报受贿人,这怎么就不合法了呢?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没有拿出具体的法律规定证明其不合法,而只是基于以下理由:网上收集举报线索需要规范,如果线索不属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举报线索在网上公布,容易打草惊蛇,给下一步查办工作带来影响;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举报,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全体公民应相信检察机关,与腐败作斗争必须在法制环境内进行。

    依我看,上述几点理由都很难站得住脚。其一,网上举报确实可能不规范,并可能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如果网民举报有假,被举报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让法律制裁不实举报人。正因如此,网络举报并不能为所欲为、胡说八道,每个举报者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与现实举报、实名举报并无多大区别。

    其二,网上举报确实可能打草惊蛇,但是,现实中也有很多公开举报,是否也因“容易打草惊蛇”而不被允许呢?况且,人们常常看到的情况是,没有举报,有关部门始终发现不了腐败线索,让小贪一步步变成大贪。一个典型例证是,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当地一大“官霸”。用不着别人举报他,他其实一再用自己的劣迹自我举报,但当地的公检法就是看不到——打草惊蛇?蛇就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横行霸道,为什么不打呢?

    其三,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举报,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必须到检察院去举报,在网上举报,同样是希望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也相当于向检察机关举报。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检察机关不要成天坐等着公民上门举报,多到网上去看看,到“我行贿了”网站去逛逛,也许就能发现很多反腐线索。鼓励群众举报,却又如此苛求群众举报的方式和地点,让人不得不对有关部门反腐败的能动性表示怀疑。

    其四,老百姓当然是相信检察机关的,但他们的这种信任有时候竟然遭到无情打击。对于举报人而言,举报信石沉大海还算是幸运的,举报信有时候还会莫明其妙地转到了被举报人手里,甚至于,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这样的被举报人,竟然可以将当地公检法当做自己的“家丁”,对举报人实施无情的打击报复,直至举报人冤死监狱。这些年来,人们为什么越来越青睐“不正规”的网络举报而对“正规”的举报方式望而却步?这恰恰需要检察机关作出深刻反思。

    如果“我行贿了”网站是不合法的,那么任何网络举报也都是不合法的,任何网络曝光同样是不合法的,如此,很多腐败就会被藏匿,很多丑闻就会被掩盖,那些贪赃枉法者就少了一份顾忌,多了一份嚣张。http://zqb.cyol.com/html/2011-06 ... b_20110622_3-02.htm

晏扬 《 中国青年报 》( 2011年06月22日   02 版)

    借鉴印度“我行贿了”网站的成功经验,日前国内出现3家民间反腐网站。正当人们寄希望这些网站助反腐败工作一臂之力时,北京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却表示这类公民反腐网站不合法。(《京华时报》6月21日)

    按照我等普通百姓的朴素理解,一家网站经互联网管理机构许可并合法注册后,只要不从事违法活动,那么它就是合法的。“我行贿了”网站所从事的活动,无非是网民自曝行贿经历,举报自己的同时也可能顺便举报受贿人,这怎么就不合法了呢?

    北京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没有拿出具体的法律规定证明其不合法,而只是基于以下理由:网上收集举报线索需要规范,如果线索不属实,会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如果举报线索在网上公布,容易打草惊蛇,给下一步查办工作带来影响;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对犯罪尤其是职务犯罪的举报,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全体公民应相信检察机关,与腐败作斗争必须在法制环境内进行。

    依我看,上述几点理由都很难站得住脚。其一,网上举报确实可能不规范,并可能对被举报人造成负面影响,但是,如果网民举报有假,被举报人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让法律制裁不实举报人。正因如此,网络举报并不能为所欲为、胡说八道,每个举报者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与现实举报、实名举报并无多大区别。

    其二,网上举报确实可能打草惊蛇,但是,现实中也有很多公开举报,是否也因“容易打草惊蛇”而不被允许呢?况且,人们常常看到的情况是,没有举报,有关部门始终发现不了腐败线索,让小贪一步步变成大贪。一个典型例证是,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且横行当地多年,刁难、凌辱甚至殴打不顺从他的干部群众,成为当地一大“官霸”。用不着别人举报他,他其实一再用自己的劣迹自我举报,但当地的公检法就是看不到——打草惊蛇?蛇就在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横行霸道,为什么不打呢?

    其三,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举报,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必须到检察院去举报,在网上举报,同样是希望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也相当于向检察机关举报。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检察机关不要成天坐等着公民上门举报,多到网上去看看,到“我行贿了”网站去逛逛,也许就能发现很多反腐线索。鼓励群众举报,却又如此苛求群众举报的方式和地点,让人不得不对有关部门反腐败的能动性表示怀疑。

    其四,老百姓当然是相信检察机关的,但他们的这种信任有时候竟然遭到无情打击。对于举报人而言,举报信石沉大海还算是幸运的,举报信有时候还会莫明其妙地转到了被举报人手里,甚至于,像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原区委书记张治安这样的被举报人,竟然可以将当地公检法当做自己的“家丁”,对举报人实施无情的打击报复,直至举报人冤死监狱。这些年来,人们为什么越来越青睐“不正规”的网络举报而对“正规”的举报方式望而却步?这恰恰需要检察机关作出深刻反思。

    如果“我行贿了”网站是不合法的,那么任何网络举报也都是不合法的,任何网络曝光同样是不合法的,如此,很多腐败就会被藏匿,很多丑闻就会被掩盖,那些贪赃枉法者就少了一份顾忌,多了一份嚣张。
在没有双开前大家都是自己人,有事好商量嘛,那帮干嘛要破坏这种和谐气氛呢?


其实有很多人因为行贿得了好处,我就是一个,用了200元省了1000元,相抵消,其实是省了800元,其实我是很感谢那个领导,虽然我也不想所谓行贿,当然我还是搞不清楚,我这样200元的小数字的也算是行贿吗~~~~~?????

其实有很多人因为行贿得了好处,我就是一个,用了200元省了1000元,相抵消,其实是省了800元,其实我是很感谢那个领导,虽然我也不想所谓行贿,当然我还是搞不清楚,我这样200元的小数字的也算是行贿吗~~~~~?????
<中国青年报>到底为谁说话?,太不河蟹了


举证需要当事人用实际的社会身份为发言负责。

举证需要当事人用实际的社会身份为发言负责。


恐怕那些网站上绝大部分不是“我行贿了”,而是“你贪污了”吧。

行贿也是犯罪,有几个人可以实名实姓承认自己行贿了?

恐怕那些网站上绝大部分不是“我行贿了”,而是“你贪污了”吧。

行贿也是犯罪,有几个人可以实名实姓承认自己行贿了?
恩恩,赚工分的真是体恤领导啊。恩恩,领导贪污,都是老百姓行贿的错,这工分真好赚
{:soso_e120:}行贿立案标准10000,受贿立案标准5000
nihua 发表于 2011-6-22 11:12
恩恩,赚工分的真是体恤领导啊。恩恩,领导贪污,都是老百姓行贿的错,这工分真好赚
和“行贿”相对应的是“受贿”,你因该多学点知识,不是整天泡在网上。
其三,检察院统一受理公民举报,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必须到检察院去举报,在网上举报,同样是希望引起检察机关的重视,也相当于向检察机关举报。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检察机关不要成天坐等着公民上门举报,多到网上去看看,到“我行贿了”网站去逛逛,也许就能发现很多反腐线索。鼓励群众举报,却又如此苛求群众举报的方式和地点,让人不得不对有关部门反腐败的能动性表示怀疑。

---民不告,官不究,这个算是潜规则还是明规则?
恩恩,老师你好,下次偶一定多学学“因该”哦{:soso_e120:}

nihua 发表于 2011-6-22 11:18
恩恩,老师你好,下次偶一定多学学“因该”哦
行贿,受贿,贪污都搞不清楚,让我说你什么好。
因为不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
Spokesman 发表于 2011-6-22 11:02
举证需要当事人用实际的社会身份为发言负责。
网评员同志,举报不是举证,不需要实名制,建议贵党加强网络水军的理论学习
偶错了,偶认,业务不精,下次联系政法条线时候,让他们在给我补补呗。那么白字先生是不是也来认下错,然后去小学补下课捏
季路 发表于 2011-6-22 11:19
行贿,受贿,贪污都搞不清楚,让我说你什么好。
网评员同志,问你个问题,行贿罪一定伴随受贿罪产生吗
季路 发表于 2011-6-22 11:08
恐怕那些网站上绝大部分不是“我行贿了”,而是“你贪污了”吧。

行贿也是犯罪,有几个人可以实名实姓承 ...
你说的没错,没有几个人会轻易站出来自首“自己行贿了”,毕竟大多数的行贿都是为了自身获得利益,这是双赢

一过客 发表于 2011-6-22 11:29
你说的没错,没有几个人会轻易站出来自首“自己行贿了”,毕竟大多数的行贿都是为了自身获得利益,这是双 ...
没有几个,不代表没有。。“大多数”就说明还有有少数不是获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