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受害者家属放弃向药家鑫追要民事赔偿,称留给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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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张显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r3qr.html?tj=1
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

今天下午,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阐明了我们不会上诉,支持判决的立场。现特向大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意见如下:

(一)   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二)   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所以,我们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三)   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妙丈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 (张妙父亲)

                                      诉讼代理人:张显

                                      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

                                

                                      2011年4月25日转自:张显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3e9f92340100r3qr.html?tj=1
对药家鑫案判决的立场和意见

今天下午,我们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阐明了我们不会上诉,支持判决的立场。现特向大家说明我们的立场和意见如下:

(一)   对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我们表示支持和感谢;

(二)   对于民事部分,虽然我们认为有不合理之处,如:死亡赔偿金、张妙父母的赡养费属法律之规定,应当支持的却未支持。现在我们需要重申我们的一贯立场:不愿接受带有血的钱,不愿要药家鑫家的钱。所以,我们对民事部分不合理的地方放弃上诉;

(三)   就判决书中药家鑫应向我们支付四万五千余元的赔偿,我们也放弃向药家鑫的追要。要求药家鑫用生命为他的行为来赎罪,虽然,药家鑫父母对我们淡漠无情,但我们还是考虑到对方的未来。我们自愿放弃法院所判给我们的民事赔偿,留给药家鑫父母的养老。

    最后,我们想对药家鑫父母说:我们农村人并不难缠!你们应该低下你们高昂的头!



                                      诉讼原告人:王辉(张妙丈夫)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平选 (张妙父亲)

                                      诉讼代理人:张显

                                      共同诉讼代理人:许涛

                                

                                      2011年4月25日
乡下人就是实在!
佩服,真汉子
高人指点过的,以退为进,确保死刑,骂人还不带脏字!
我始终认为最该死的就是药家鑫父母。
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嘛……舆论到这份上断不会让这家人在经济上受困的
张显教授真是高明,张家人有骨气。
对比看看本版几天前的这个帖子,太有喜感了:
http://lt.cjdby.net/thread-1122948-1-4.html
这脸打得...对了,药家人还有脸么?
说白了就是留下钱给你买棺材。
回复 4# f22


    也不是什么人对什么事情都像你这么算计吧?
chata 发表于 2011-4-26 11:29 庙算多者胜
这招很高明
这招高~~有风度~~厉害
我们的社会重假道德不重真法律,
为什么放弃民事赔偿? 那个难道不是你应得的吗? 依法办事最好
4万块也叫钱吗?索性老子不要了,拿回去买副薄皮棺材吧。
f22 发表于 2011-4-26 11:12


    为什么非要高人指点?难道农民就想不到这点吗?
4.5万留着买盒吧
f22 发表于 2011-4-26 11:12


    什么高人,你不让他赔偿给人的感觉是受害者好像于心不忍,有些动摇了,
态度明确,依法办事,是最好的办法,不要玩什么小花招,小心把自己也绕进去
回复 13# f22


    如果是我的话,宁愿不要,花着烫手。
支持 支持 支持
新兵老军迷 发表于 2011-4-26 11:50 我认为他想不到,从事件开始时就看得出
Spokesman 发表于 2011-4-26 11:24

哈哈,这个说得不错,你听了不舒服却又难以反驳。
chata 发表于 2011-4-26 11:54 药家根本不会给,目前看网友捐点也能凑够这数,不如放弃赔偿要求,反正也得不到,反而可以用这个来打药家的脸,巩固死刑判决
很好,药死定了
回复 4#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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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药家鑫还值得怜悯?
恶从胆边起说的就是这种丧尽天良的人!
民事赔偿只能用药家鑫的个人财产赔偿,药一个学生估计也没有什么个人财产,与其拿不到不如做个姿态
不知道张家以后会不会遇到些好心人
oliverit 发表于 2011-4-26 11:48

药家鑫是成年人

民事赔偿只能在其财产范围内执行

药家鑫名下除了那车之外还有什么财产?

所以干脆放弃了,还能恶心恶心药爹药娘
yz221 发表于 2011-4-26 12:14 不值得怜悯,但为了巩固死刑判决,做点姿态是必要的,这个律师还是蛮称职的
那辆车还是能值点钱的

如果药家说那车不是他儿子而是他自己的,那么肇事车辆的所有者要付连带责任,至少赔个车钱还是没问题的吧
f22 发表于 2011-4-26 11:55


    真要钱的话要加薪就不会死了,你钻牛角尖了
打脸啊,非常解气
今天上午中华网论坛有给张妙捐款的邮汇地址,许多网友晒汇款单,没多久就给和谐掉了,看来删帖公司活动了。好在俺记下了邮汇地址,日内去办。
邮局汇款
姓名  王辉
地址  陕西西安市长安区兴隆街道宫子村西村116号(张妙的丈夫)

捐错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同地方夫妻同名同姓的可能性太低了
看来张律师是好好想过了,彻底恶心下药家。

另外赔偿金方面是有疑问,赔偿金组成部分由死亡丧葬补助和子女抚养费2部分组成。但就一个子女补助费的标准就是
西北地区月平均工资的一半,算500*12=6000/年。受害人小孩现在两岁,抚养至18岁。算15年那么是15*6000=90000元。更别提丧葬补助了。所以我不知道西安中院的4W5是怎么算出来的。

另外药家鑫是成年人,他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的父母对其行为不负责,所以在执行的时候应该只执行本人名下财产,而不执行其父母的财产。所以具体执行的时候可能只有几万元,甚至几千元。但是这不是审判庭考虑的问题
药家人没了,脸也没了
现在假新闻太多,水很混啊,
f22 发表于 2011-4-26 11:57


    同意..的确是以退为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