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专家,我只谈人性,我的人性告诉我,你必须死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11:37


我不代表别人,我只代表我自己。

曾记得几年前的南京案,王法官那一纸惊世骇俗的判决,让天下网民凉透了心。于是有人断言,此判决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的某些道德取向,让人们在面对他人遭遇突发危难时裹足不前,坐视旁观。

事实上,这种坐视旁观的现象由来已久,只是在南京案之前,旁观者之外的旁观者只能给这些旁观者予以苍白无力的道德谴责,而南京案之后,这些被谴责的旁观者却可以得意洋洋的抬出南京判决做遮羞布来作为自己当时不想不敢不愿伸手援助的借口。

于是乎,从南京案之后,我们目睹了多少人在他人的旁观之下横尸街头,又有多少当时当地的旁观者在南京案的光环下得到自我安慰,最近的,就是那则机场弑母闹剧,在场唯一伸手救援的,是一名老外,大概是因为他孤陋寡闻不曾认得南京法官吧。

我的人性告诉我,一个人能如此残忍的对待另一个已经被自己撞倒在地正在挣扎哀号的陌生人,任何所谓的“激情杀人”任何所谓的“教育缺失”都不应当成为他逃脱罪责的借口!以命抵命,才能彰显人命的贵重!

别把你的残忍归结到社会问题之上!别企图把你一个人的无耻拿出来让整个社会分摊!

杀人放火就是你个人行为,关整个社会屁事?

因为弹琴而导致强迫杀人,那么那个把钢琴弹到美国白宫的朗朗先生岂不是要杀上几百几千才能解恨?

因为学音乐才下意识杀人,那么贝多芬莫扎特等等等等有名的无名的音乐家手下岂不是早就血债累累?

因为社会问题而被迫杀人?拜托,你他母亲的又不是那种被欠了几年工资拿不到的民工,你他母亲的又不是那种连放祖宗灵牌的房子都被莫名其妙拆的精光的钉子户,你他母亲的又不是那种自幼大脑发育缺陷到头来还被人当奴隶卖去采石场做苦力的残疾人,你他母亲的要背负什么样的社会问题才会让你三更半夜带着一把明晃晃的砍刀喝得醉气熏人开着小轿车把人撞了再把人杀了再躲两天再死扛三天最后才承认事情是你干的然后还发动亲朋好友学校同学联名为你情愿求情以逃一死?

到底是你背负了太多的社会问题,还是社会被迫背负了太多的你的问题?

全是废话!

我的人性告诉我,如果你不死,那么参考上面提到的南京案,从此之后,还会有更多的人会死,被车撞了再被车主踹八脚死,被车撞了在被车子扇八耳光死,被车撞了再被车主吐八口唾沫死,当然,还有可能被车撞了再被车主开八枪死。

既然你都死不了,那么那些车主又何必死呢?

既然法律是公平的,那么如果法律不让你死的话,以后如许类似的车主们再死的话,那岂不是天大的不公?

这样“公平”的法律,我的人性告诉我,还不如让你死了爽快!

因为你死了,不仅救了未来很多可能遭遇车祸的不幸路人,也会救了很多曾经被迫弹钢琴被迫学音乐从而潜意识中感觉要被迫杀人的车主。

你的死,功德无量!

我不代表别人,我只代表我自己。

曾记得几年前的南京案,王法官那一纸惊世骇俗的判决,让天下网民凉透了心。于是有人断言,此判决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的某些道德取向,让人们在面对他人遭遇突发危难时裹足不前,坐视旁观。

事实上,这种坐视旁观的现象由来已久,只是在南京案之前,旁观者之外的旁观者只能给这些旁观者予以苍白无力的道德谴责,而南京案之后,这些被谴责的旁观者却可以得意洋洋的抬出南京判决做遮羞布来作为自己当时不想不敢不愿伸手援助的借口。

于是乎,从南京案之后,我们目睹了多少人在他人的旁观之下横尸街头,又有多少当时当地的旁观者在南京案的光环下得到自我安慰,最近的,就是那则机场弑母闹剧,在场唯一伸手救援的,是一名老外,大概是因为他孤陋寡闻不曾认得南京法官吧。

我的人性告诉我,一个人能如此残忍的对待另一个已经被自己撞倒在地正在挣扎哀号的陌生人,任何所谓的“激情杀人”任何所谓的“教育缺失”都不应当成为他逃脱罪责的借口!以命抵命,才能彰显人命的贵重!

别把你的残忍归结到社会问题之上!别企图把你一个人的无耻拿出来让整个社会分摊!

杀人放火就是你个人行为,关整个社会屁事?

因为弹琴而导致强迫杀人,那么那个把钢琴弹到美国白宫的朗朗先生岂不是要杀上几百几千才能解恨?

因为学音乐才下意识杀人,那么贝多芬莫扎特等等等等有名的无名的音乐家手下岂不是早就血债累累?

因为社会问题而被迫杀人?拜托,你他母亲的又不是那种被欠了几年工资拿不到的民工,你他母亲的又不是那种连放祖宗灵牌的房子都被莫名其妙拆的精光的钉子户,你他母亲的又不是那种自幼大脑发育缺陷到头来还被人当奴隶卖去采石场做苦力的残疾人,你他母亲的要背负什么样的社会问题才会让你三更半夜带着一把明晃晃的砍刀喝得醉气熏人开着小轿车把人撞了再把人杀了再躲两天再死扛三天最后才承认事情是你干的然后还发动亲朋好友学校同学联名为你情愿求情以逃一死?

到底是你背负了太多的社会问题,还是社会被迫背负了太多的你的问题?

全是废话!

我的人性告诉我,如果你不死,那么参考上面提到的南京案,从此之后,还会有更多的人会死,被车撞了再被车主踹八脚死,被车撞了在被车子扇八耳光死,被车撞了再被车主吐八口唾沫死,当然,还有可能被车撞了再被车主开八枪死。

既然你都死不了,那么那些车主又何必死呢?

既然法律是公平的,那么如果法律不让你死的话,以后如许类似的车主们再死的话,那岂不是天大的不公?

这样“公平”的法律,我的人性告诉我,还不如让你死了爽快!

因为你死了,不仅救了未来很多可能遭遇车祸的不幸路人,也会救了很多曾经被迫弹钢琴被迫学音乐从而潜意识中感觉要被迫杀人的车主。

你的死,功德无量!
说的太好啦!
顶上,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改变不了恶意杀人的事实。
杀了

JY会说民愤杀人的

不杀

JY会说这是邪恶腐败的法制
现在中国就是形成了一种莫名其妙的风气,做事根本不顾虑受害人

有人为赚几块钱在酒里加甲醇,有人为赚几块钱用漂白剂漂白大米。。。。漠视人的生命已经成了风气
有的人赢了,法律却输了。有的人活着,法律却已死去。
当人民已不再相信法律的时候,那么血与火的私刑仇杀时代就将到来。
没有他,对我们很重要
中国的法律有点向尽量少判死刑方向发展了,以前那种一个严打就毙上几千人的盛况估计不太容易看到了。
chnluo 发表于 2011-4-17 23:05

你不割他的脑袋,早晚有人来个你的脑袋。矛盾不断积累,说不准哪天有人大哥喷嚏就能引发社会大动荡。
说的好!!
从人性来说,药家鑫必须死。
从他的潜意识中中,根本没有顾及他人生命,这样的“人”,留在这世上也是浪费粮食。

神马强迫症就是扯蛋,
农民年年挖锄头,有木有强迫症?有木有啊!见你不顺眼就对你头上一下!!
工人月月玩榔头,有木有强迫症?有木有啊!见你不顺眼就对你头上一下!!
护士日日打针,有木有强迫症?有木有啊!见你不顺眼就对你屁股一下!!
PLA时时训练实弹,有木有强迫症?有木有啊!见你不顺眼也对你一下!!


PLA
木瓜 发表于 2011-4-17 23:44


    我是不反对死刑的,只是你的意思是只能靠割脑袋来保持社会安定?
xhjc114 发表于 2011-4-17 23:56


    你说的这些事基本都有发生过的,曾经有个人砍死7个人,无罪释放,原因就是他精神有问题,我觉得这种人其实真的应该人道毁灭,活着不光是浪费粮食,医疗资源,还危害他人安全,但是法律就这样规定,无奈啊。
顶上,该死……神马狗屁一时激动,头脑空白。。。那一天之内杀10人,还是自己亲人的畜生也是说他一时激动头脑空白啊……
出现这样的事,才是畜生内心深处兽性的最真实的呈现。呈现了还不灭了它,那该等到何时?还要祸害更多的人吗?
或者间接影响社会舆论或者法律判决的走向?不!
反正他的情节如果不死立决,我不明白我们的死刑是留给谁用的,干脆取消了,也省得国际上老说我们没人权,严刑峻法。
小胡子有些时候是对的,只是在西方伪善者眼里十恶不赦
顶,这个人,必须死!
楼上几位太嚣张了,居然敢为药翻案,人CHRISXUE都说了,药判死缓是合适的,小心他用五毛必杀车轱辘话转晕你
chnluo 发表于 2011-4-17 23:05


    所以现在社会很乱
pcmark2004 发表于 2011-4-17 17:45
说的太好了,当法律形同虚设时,只能以血还血
到底是你背负了太多的社会问题,还是社会被迫背负了太多的你的问题?

这句赞同
优布.特留尼希特 发表于 2011-4-18 09:35


浙江东阳亿万富姐吴英,非法集资罪……
好了,够了!!!
马的!!
真的够了!
故意杀人案件多了,他算哪根葱!
手段残忍,影响恶劣,个人----只是个人的观点,药该杀
这种案子本来没有必要讨论的,偏有这样的人要来插一脚
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改变不了恶意杀人的事实。
dy82226 发表于 2011-4-18 10:02


    需要这样阴阳怪气吗?按民愤来说,药必须死;按法律来说,药可能是死缓……危险的是,民愤可以被操控,同类的案子,没被关注就按正常法律途径走,判死缓,而媒体一关注,就拿民愤压法律,药就死了……
药家鑫也必须死
药家鑫民愤极大,不死天理不容
青椒肉丝 发表于 2011-4-18 21:08

判死缓和立即执行到底哪个是“正常法律途径”?按现在模糊不清的法律解释,两个都是。


我不谈人性!因为我也不懂啥叫人性,我觉得没人性的,可能别人觉得有人性,或者反过来也可能。我不会承认我错了,我也没法让别人承认他错了,我管不着别人,别人也管不着我。所以只能找那个管得着所有人的,大概就是法律吧,法律说什么,我就听什么。如果药家鑫依法该判死缓,我对药家鑫判死缓没有看法!

但是我希望专家解释一下为什么,依据那条法律药家鑫该判死缓。而且我希望如果我对专家的解释有听不明白的地方,还可以请专家进一步解释。

否则你给了我个我不明白的解释,我心里当然有疙瘩,这难道不正常吗?
既然是专家,肯定比我明白得多得多,你懂的我有很多不懂,但我懂的你肯定都懂,你的术语我不会说,但我的普通话你会说,麻烦你把术语翻译成普通话让我也明白明白行不行?

首先,我对李教授的钢琴什么什么的就没懂!
这不正在说杀人犯吗?为什么又突然说弹钢琴的事?弹钢琴和杀人有什么关联?

我不谈人性!因为我也不懂啥叫人性,我觉得没人性的,可能别人觉得有人性,或者反过来也可能。我不会承认我错了,我也没法让别人承认他错了,我管不着别人,别人也管不着我。所以只能找那个管得着所有人的,大概就是法律吧,法律说什么,我就听什么。如果药家鑫依法该判死缓,我对药家鑫判死缓没有看法!

但是我希望专家解释一下为什么,依据那条法律药家鑫该判死缓。而且我希望如果我对专家的解释有听不明白的地方,还可以请专家进一步解释。

否则你给了我个我不明白的解释,我心里当然有疙瘩,这难道不正常吗?
既然是专家,肯定比我明白得多得多,你懂的我有很多不懂,但我懂的你肯定都懂,你的术语我不会说,但我的普通话你会说,麻烦你把术语翻译成普通话让我也明白明白行不行?

首先,我对李教授的钢琴什么什么的就没懂!
这不正在说杀人犯吗?为什么又突然说弹钢琴的事?弹钢琴和杀人有什么关联?
回复 27# 青椒肉丝

撞了人还捅七刀,关不关注都是个死
撞了人还捅七刀,难不成要老百姓装看不见?
跟一不要脸的五毛废话浪费时间,那才是纯有病
青椒肉丝 发表于 2011-4-18 21:08


    按民愤来说,李刚儿子也必须死了,所以请不要总是把民愤和法律扯上关系
该谈法律的时候谈人性,该谈人性的时候谈法律。也不知在说谁呢。
不知道李启铭和药家鑫谁有人性?
法律就是为了维护基本的人权,反映了人性中的善。如果不是,那就是恶法,应该被取消。
无论有什么样的理由都改变不了恶意杀人的事实。


小声说一句,lz引的那个南京所谓见义勇为赔偿案,其实就是媒体罔顾法律左右民意的铁证,事实真相目前已经不可考,但自始至终,所谓见义勇为,都是媒体说的,既没有证据也没有证言。连最后拉出来的证人,尽管愤愤的说:连见义勇为都得赔钱,可他自己也承认并没有看到事情的全过程,所以徐老太到底是被谁撞的没人知道,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也没人知道。但如果细心的人会发现,所谓见义勇为说,是第二次庭审(至少是几天乃至十几天后)才提出来的,第一次庭审,被告只是辩解说自己没撞人,可没说什么见义勇为。
可惜法官在判决书中的一个关于人性本恶的假设被媒体抓住大做文章,然后再加上徐老太儿子的身份,于是乎事实是啥没人在乎,人们只在乎官员的老妈就是lier,媒体说的就是真理,法官就必须是人民的对立面:D

小声说一句,lz引的那个南京所谓见义勇为赔偿案,其实就是媒体罔顾法律左右民意的铁证,事实真相目前已经不可考,但自始至终,所谓见义勇为,都是媒体说的,既没有证据也没有证言。连最后拉出来的证人,尽管愤愤的说:连见义勇为都得赔钱,可他自己也承认并没有看到事情的全过程,所以徐老太到底是被谁撞的没人知道,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也没人知道。但如果细心的人会发现,所谓见义勇为说,是第二次庭审(至少是几天乃至十几天后)才提出来的,第一次庭审,被告只是辩解说自己没撞人,可没说什么见义勇为。
可惜法官在判决书中的一个关于人性本恶的假设被媒体抓住大做文章,然后再加上徐老太儿子的身份,于是乎事实是啥没人在乎,人们只在乎官员的老妈就是lier,媒体说的就是真理,法官就必须是人民的对立面:D
没见义勇为就应该赔钱吗,我不觉得有没有见义勇为多重要。

关键是,法官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撞了那个老太。

哪怕真相是他撞了。
只看这个标题,就可以看出中国多么没有法制社会的基础。法官水平可能有问题,法律法规可能会不健全。但是,在评价犯罪时,不以法律而以所谓的“人性”作为标尺,这没有一点点法制的影子。理想的法制社会是公民都知法、懂法、服法,法律的制定也向人性的方面靠拢。如果社会上都是作者这样的人的话,法律的施行将被社会左右,这根本不是法制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