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李玫瑾教授,您忘了当年大明湖畔的马加爵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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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穿不越
李教授对马加爵一案的研究结论是: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对药家鑫一案的研究结论是:“药家鑫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李教授,您忘了当年大明湖畔的马加爵了吗?最近是清明节,不怕加爵来找你么。相比药家鑫,马加爵显然有更不被判死刑的理由。

一:药家鑫有十三张奖状,一直是中规中矩的好学生,所以不应该因为这一次事件而要他死。而马加爵中小学成绩一直第一,奖状无数,奥赛多门在省里拿奖,大学也是贷款上学并坚持打工,是山村孩子自我奋斗的楷模,所以更有理由给他一次机会。

二:药家鑫杀人是这个社会教育失败,一味追求成绩,德育教育严重缺失,所以不但药家鑫要承担责任,社会也要为此事埋单。而马加爵家境贫寒更自卑、更受歧视、更是社会贫富差距引起的悲剧,显然也更应该由社会来埋单。甚至每个杀人者的责任都应该由社会埋单,因为如果被好好教育他们也一定是雷锋、是陈光标。

三:药家鑫认罪态度诚恳,并表示出狱后为受害者父母养老。而马加爵向受害者父母诚挚道歉,始终表示只有一死才能谢罪,被判死刑后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对于自己罪过的认可和担当显然更胜药家鑫。

四: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与穷凶极恶有异,所以不能当情节特别恶劣处理。而马加爵抡锤子完全是在家干活钉钉子的习惯性动作,而且是室内杀人,显然司法是认定公共场合直接行凶属于情节恶劣,马加爵更应该有被轻判的可能。

五:药家鑫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随手就致人于非命。而马加爵在市场上买回锤子纠结了两天开始作案。一个学生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怎能不另人毛骨悚然,李教授可以推测他杀人时心理是委屈的,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我们显然更可以推测他也曾对别人亮过刀子,别人怕他了,让他了,以至于他随身带刀,随时扬威。但凡上过学的都应该知道一些喜欢带刀的学生,无一不是校园恶霸,而马加爵本本分分,连女同学都称他内敛、老实,如果被轻判,显然更有成为一个好人的可能。

六:马加爵因为一些人际关系中的仇怨而痛下杀手,处理手段过激,极尽无知和荒谬,属于沉默后的报复过度。而药家鑫杀人是因为怕“农村人太难缠”,这一理由足以显示他对生命的漠视,对无怨无仇的一个弱女子连捅八刀,不可以不说是泯灭人性、丧尽天良。被马加爵杀是因为惹着他了,被药家鑫杀是因为是农村人,如果两类人同在社会,显然前者给人的安全感要稍大一点。

七:要从人性的角度考虑,美国校园枪击案把凶手也当受害人一起悼念,所以应该宽恕药家鑫。而马加爵案中受害人父母明确表示马家也是受害家庭,显然马加爵也应该得到宽恕。

八:死刑制度本身应该废止,所以药家鑫不应判死刑。我也赞同废除死刑,可为什么马加爵案时,专家、媒体怎么都不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呢,好在两案案发时间虽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却没有任何改变。

九:从舆情来看,当年很多人同情马加爵,主张轻判。而药家鑫案腾讯专题86%的人皆曰可杀,虽然法院也拉了药的400名校友来**民意。但不管怎么说马加爵有更多的人同情,如果民意可以左右法律的话,马加爵显然有更被轻判的理由。

加爵死了,因为他的爸爸不是“李刚”、不是副师级军代表。清明节之际,为被铁面法律制裁的马加爵一哭,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铁面无私。


以上是转自网络的文章,算是对李叫兽的网络文字的回应吧!
个人的一点感想:当年马加爵事件,正值上大学期间,马加爵的事件让人为之心酸落泪,感觉贫困是杀人的元凶,而药家鑫事件,表明我们的社会已经被扭曲,正义和真理被既得利益者所操控歪曲,李玫瑾叫兽就是其中的代表,纵观其对马加爵事件和药家鑫事件截然不同的理论,我感到很恐惧,毕竟这样下去,下一个被屠杀的很可能是我们这些普通百姓。最近社会上一些既得利益者有些“奇谈怪论”,这些言论代表着这些既得利益者对生命的漠视,对人性尊严的践踏,对处于下层的人民进行精神上的打压,这些打压所造成的后果和他们利用手中的资源掠夺社会公共财富而独自享用同样危害巨大。他们的这些言论和实际行动将严重挫伤社会,使不同阶层之间的裂痕加大,最终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待这些沽名钓誉的所谓精英,我们要团结起来加以斥责和反对,同时我们要寻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发出我们的声音,让更多的老百姓听到,让更多老百姓行动起来打到这些牛鬼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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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穿不越
李教授对马加爵一案的研究结论是: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对药家鑫一案的研究结论是:“药家鑫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李教授,您忘了当年大明湖畔的马加爵了吗?最近是清明节,不怕加爵来找你么。相比药家鑫,马加爵显然有更不被判死刑的理由。

一:药家鑫有十三张奖状,一直是中规中矩的好学生,所以不应该因为这一次事件而要他死。而马加爵中小学成绩一直第一,奖状无数,奥赛多门在省里拿奖,大学也是贷款上学并坚持打工,是山村孩子自我奋斗的楷模,所以更有理由给他一次机会。

二:药家鑫杀人是这个社会教育失败,一味追求成绩,德育教育严重缺失,所以不但药家鑫要承担责任,社会也要为此事埋单。而马加爵家境贫寒更自卑、更受歧视、更是社会贫富差距引起的悲剧,显然也更应该由社会来埋单。甚至每个杀人者的责任都应该由社会埋单,因为如果被好好教育他们也一定是雷锋、是陈光标。

三:药家鑫认罪态度诚恳,并表示出狱后为受害者父母养老。而马加爵向受害者父母诚挚道歉,始终表示只有一死才能谢罪,被判死刑后也当庭表示不再上诉,对于自己罪过的认可和担当显然更胜药家鑫。

四:药家鑫连捅八刀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与穷凶极恶有异,所以不能当情节特别恶劣处理。而马加爵抡锤子完全是在家干活钉钉子的习惯性动作,而且是室内杀人,显然司法是认定公共场合直接行凶属于情节恶劣,马加爵更应该有被轻判的可能。

五:药家鑫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随手就致人于非命。而马加爵在市场上买回锤子纠结了两天开始作案。一个学生随身携带30cm长的管制刀具怎能不另人毛骨悚然,李教授可以推测他杀人时心理是委屈的,是弹钢琴的习惯性动作。我们显然更可以推测他也曾对别人亮过刀子,别人怕他了,让他了,以至于他随身带刀,随时扬威。但凡上过学的都应该知道一些喜欢带刀的学生,无一不是校园恶霸,而马加爵本本分分,连女同学都称他内敛、老实,如果被轻判,显然更有成为一个好人的可能。

六:马加爵因为一些人际关系中的仇怨而痛下杀手,处理手段过激,极尽无知和荒谬,属于沉默后的报复过度。而药家鑫杀人是因为怕“农村人太难缠”,这一理由足以显示他对生命的漠视,对无怨无仇的一个弱女子连捅八刀,不可以不说是泯灭人性、丧尽天良。被马加爵杀是因为惹着他了,被药家鑫杀是因为是农村人,如果两类人同在社会,显然前者给人的安全感要稍大一点。

七:要从人性的角度考虑,美国校园枪击案把凶手也当受害人一起悼念,所以应该宽恕药家鑫。而马加爵案中受害人父母明确表示马家也是受害家庭,显然马加爵也应该得到宽恕。

八:死刑制度本身应该废止,所以药家鑫不应判死刑。我也赞同废除死刑,可为什么马加爵案时,专家、媒体怎么都不认为应该废除死刑呢,好在两案案发时间虽异,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的规定却没有任何改变。

九:从舆情来看,当年很多人同情马加爵,主张轻判。而药家鑫案腾讯专题86%的人皆曰可杀,虽然法院也拉了药的400名校友来**民意。但不管怎么说马加爵有更多的人同情,如果民意可以左右法律的话,马加爵显然有更被轻判的理由。

加爵死了,因为他的爸爸不是“李刚”、不是副师级军代表。清明节之际,为被铁面法律制裁的马加爵一哭,希望你们能一如既往的铁面无私。


以上是转自网络的文章,算是对李叫兽的网络文字的回应吧!
个人的一点感想:当年马加爵事件,正值上大学期间,马加爵的事件让人为之心酸落泪,感觉贫困是杀人的元凶,而药家鑫事件,表明我们的社会已经被扭曲,正义和真理被既得利益者所操控歪曲,李玫瑾叫兽就是其中的代表,纵观其对马加爵事件和药家鑫事件截然不同的理论,我感到很恐惧,毕竟这样下去,下一个被屠杀的很可能是我们这些普通百姓。最近社会上一些既得利益者有些“奇谈怪论”,这些言论代表着这些既得利益者对生命的漠视,对人性尊严的践踏,对处于下层的人民进行精神上的打压,这些打压所造成的后果和他们利用手中的资源掠夺社会公共财富而独自享用同样危害巨大。他们的这些言论和实际行动将严重挫伤社会,使不同阶层之间的裂痕加大,最终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待这些沽名钓誉的所谓精英,我们要团结起来加以斥责和反对,同时我们要寻找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发出我们的声音,让更多的老百姓听到,让更多老百姓行动起来打到这些牛鬼蛇神。
:handshake
滇池洱海畔还差不多
这个理由真是。。。
很感慨,无话说
药家鑫,此人不死,必有大乱!
还500人的陪审团,中国有陪审团制度吗?

笑死人了。掩耳盗铃,跟周老虎一样。
砖家叫兽不就是说这类人士的么。
这些叫兽砖家,以颠倒是非为由。扰乱社会
这个案件处理不好会引起社会骚动的
药家鑫不死,真说明国内问题太严重了,,,这个影响这么大,还要洗地,,不就是个军代表吗?官职又不大
我国古代的圣人说,千夫所指,无疾而终,我就不明白了,这些砖家,叫兽们,怎么就这么淡定,毫无羞耻.
首先声明药和马都该死,我对马没什么好同情的,他杀的都是和他同一阶级的穷学生不存在受歧视压迫之说,药杀了一人,马杀了四人,药有自首情节,马则是在逃亡中被捕的,药和马都应被判死刑,所谓社会更同情马源于媒体和网络的炒作,把马杀人说成受富二代压迫的阶级斗争思维造成的。
杀个药换人心啊
确实,马比药更值得同情!!!
CD应该有法律专家吧
单纯按照相关法律,药是不是该死刑?
我同学的QQ签名是:药家鑫和中国法律必亡其一
李玫瑾其实是被人断章取义了,她一开始就声明过药是恶性的故意杀人,只不过因为她的分析在媒体上被放大,显得她好像对受害者冷漠之类的。我觉得这个社会还是应该能容忍理性思考的存在。

[转载]再答药家鑫案的几个问题(2011-04-05 17:59:39)转载原文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再答药家鑫案的几个问题作者:农家小院
今天休息,本想不再讨论什么问题,但肖鹰教授又给我提了3个问题。说实话,仅一本《精神分析引论》,我给研究生用一学期30课时讲解,但他们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当然肖教授不一样,您有哲学和美学背景,您还代表着那么多网友的感受,只是不知道我是否有这种能力:在博文中讲明一些复杂的心理问题。但一想到这也是普及犯罪心理学的知识,我觉得,我应该耐心地解答你的问题。我也希望,愤怒的网民能够平心静气地去理解犯罪心理及行为的由来,最重要的是对我们自己的心理健康有所启示……

第一,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答:我的回答很明确: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他的犯罪动机没有任何疑问,我曾在博文中说过:他就是要“摆脱麻烦”,将人杀掉是他最快的选择。他自己也承认了,这无争议,所以,我没必要花时间点评这一点。

后来我听到律师有“激情杀人”的观点,这我也不同意,我认为他不存在激情状态,他的行为可属于一种“反应性行为”,既如果没有撞人事件,他不会主动下车去杀人。

但是,同为故意杀人,有用刀的,有用锤子的,还有用砖头的……;即使用刀,有抺脖子的,有捅人的,还有碎尸的……;即使捅刀,有捅1刀就跑的,也有捅数刀甚至数十刀的……。研究这种手法的心理不属于犯罪动机范围,而是行为问题。行为心理学的理论是行为主义。如果肖先生有兴趣可读一下华生的理论,最好是读斯金纳的《科学与人类行为》。通常这种行为心理的研究可让我们从现场行为痕迹来判断犯罪人在作案时是种什么心态?应该有什么样的生活或职业背景,受到过何种技能的训练,作案时是否伴随着情绪性问题,等等。

我这次点评的麻烦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或说讨论)就直接进入了这一犯罪行为的分析,我的回答让很多观众误认为:我这是说他无犯罪动机?而是弹琴训练导致的扎人犯罪。其实:犯罪动机是个人行为的目标指向性:而犯罪行为则是手段并与个人的生活动作有关。这是两个问题,我是看到网友的愤怒指责后才明白误解源于何处。尽管我又写了你说的“强迫性辩解的博文”,但可能仍没有让大家明白这一点。

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

答:在网上有人将我的点评分析概括为“弹钢琴杀人法”,你在博文中用了“钢琴强迫杀人法”。我要回答你第2个问题前,能否先借用一个逻辑问题说明:我说“这个地湿是因为天下雨……”,你们概括我的话为“你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显然,我分析:药的快速并致被害人于死地的扎刀动作有弹琴的动作背景与心理背景,但不等于说他就是弹钢琴强迫杀人(前面我刚分析了动机与行为心理的不同)……。

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的动作行为,甚至大家愤怒骂我时,往往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恨的。那么,药某在黑暗中,在他意外撞人下车观看时,他平生第一次举刀杀人时,你说:他是恐惧多呢还是愤怒多?恐惧停留时间长呢还是愤怒停留时间长?恐惧时动作更有力量呢还是愤怒时动作更有力?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1-2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当然有人可能告诉我说:如果我在那种情况下、即使恐惧我也力量倍增……那我无语,所以,8或6刀不值得我探究吗?这是我问卷的设计原意。

我再一次解释:这次案件点评的重点是行为心理研究,不是动机心理研究。马加爵案的关键是犯罪动机,他与此案完全不同。他是预谋,但理由不清。药家鑫案理由很清楚、动机很明白,几乎不需要我做专业分析。所以,我才重点分析了他扎人动作的心理背景: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的与人隔离、长期的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

第三,相比于药家鑫,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

马加爵案我已经有很多的分析,如果您愿意,我可以送您一本我的专著,其中有一章节专门分析他的心理问题。他与药有相同的问题即:对生命意义的无知。但他们也有不同的问题,马是意识冲突的心理问题,药是观念缺失的问题。

最后,我想借您的问题再回答一下其他的问题:有人因我在节目中曾脱口说出“这孩子…”而愤怒,您大概对此也有看法。这确实是我的职业习惯。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曾面对一个将人碎尸近百块的17岁少年,还遇到一个抢劫强奸杀害36岁女性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我都将他们称为“孩子”,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只有将他们视为人时,他们才会把自己视为人与我一起审视自己的内心邪恶一面……。

我始终认为:研究犯罪心理就是研究人性的弱点。但人性还是有另一面的。法律处罚一个人是因为他的具体行为。但我们从心理上评价一个人时,就不能仅从一次或几次行为来评价。否则你研究的人就不是完整的人。

说实话,面对暴怒的网友,我真不知如何对他们说话。你的质疑虽有些外行,虽有些属道德性质的谴责(恕我直言),但毕竟我们还能理性地讨论问题。谢谢你的问题让我写了这么多
还有个西安音乐学院的澄清贴,学校有没说真话,大家可以自己去验证。但是我想学校也有说话的权利。

西安音乐学院:关于网传药家鑫案件、李颖网贴事件的情况说明(2011-04-07 08:39:42)转载  

摘录:" 4月3日,网上传出所谓“西安音乐学院学生李颖”的帖子,并称其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所为。经网上搜索得知,此贴最早出现在2010年11月29日,时经4个多月后被人复制链接在网上快速传播,受到网友纷纷遣责。经核实:我院在校学生中没有李颖其人。为慎重起见,又查阅了我院历届毕业生名单,有1位叫李颖的,已毕业离校。此李颖是不是网上发贴的李颖,学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核实网传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为。

"



药家鑫一案发生后,在我院和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此,学院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的要求,于上学期末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专题教育活动,全院上下认真反思了药家鑫案件的教训,查找了工作中的不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做好教育管理工作。



3月23日,根据上级安排,我院组织40名师生旁听了药家鑫一案的开庭审理,并向全院师生作了汇报传达。全院上下一致认为,药家鑫行凶杀人受到法律严惩是其罪有应得,咎由自取。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坚决拥护法院依法判决。我们应该以药家鑫为反面教材,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



4月3日,网上传出所谓“西安音乐学院学生李颖”的帖子,并称其是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所为。经网上搜索得知,此贴最早出现在2010年11月29日,时经4个多月后被人复制链接在网上快速传播,受到网友纷纷遣责。经核实:我院在校学生中没有李颖其人。为慎重起见,又查阅了我院历届毕业生名单,有1位叫李颖的,已毕业离校。此李颖是不是网上发贴的李颖,学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也无法核实网传帖子是否是其本人所为。



鉴于此事已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我们的态度是:

第一,对药家鑫案件,我们一是义愤,二是痛心。义愤的是药家鑫交通肇事行凶杀人,丧尽天良,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药家鑫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我们国家是法制国家,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该按照司法程序处理。我们坚信法院最后的判决是公正的;痛心的是药家鑫一案发生在我们身边,给学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认真反思,亡羊补牢。



第二,对李颖网贴事件,我们一是义愤,二是遗憾。义愤的是其言论极不负责,是非不分,缺乏公民最基本的思想道德素养,我们决不认同,它也代表不了西安音乐学院大学生的态度和观点;遗憾的是在网络虚拟环境下,这种错误言论被大肆传播,不仅给全院师生抹了黑,也在误导社会舆论。我们应该高度警惕,切勿上当。



第三,全院学生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在完成好学业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思想和道德素养。对网上传播的此类言论不要跟帖回复,不要随意发表议论,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炒作。

第四,全体教师干部要从药家鑫案件、李颖网贴事件中吸取教训,痛定思痛,明辨是非,不传谣、不跟风,把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的中心工作上。



第五,有关药家鑫案件和李颖网贴事件,学院已向省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厅作了汇报,并早在药家鑫案件发生后立即在校园网上专门开辟了《法制与道德教育》专栏,刊登有关药家鑫案件的资料信息、我院师生的认识、感受和反思,欢迎师生员工继续积极参与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一切对外表态,均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第六,各总支,各系、部(处、室),要迅速将此情况说明传达给全体师生员工。总支书记、系主任和全体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有效减少和防止事态扩大。有关教育情况请及时报告党委办公室。对发现的有关信息要随时报告。



2011年4月6日



原文:http://www.xacom.edu.cn/Homeinfo/201104/2126.html
药家鑫不死足以是人丧失对法律的信任
药家鑫死不死其实我根本不关心,我担心的是如果他没事,那下一个被屠杀的很可能是我们这些普通百姓了
药家鑫不死,必然会有更多的人在相似的情况下效仿,其后果比南京彭宇案要严重的多。
不杀他将来谁撞了人都过去捅两刀?
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还有这么不要脸的解释,说这话的还是人吗?
bingdongxinzang 发表于 2011-4-11 15:55


    大明湖?你有没有搞错啊,大明湖是济南的:@
死刑应该慎重,但要严厉
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完全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怪不得一位西洋哲人曾经说过:如果你喜欢别人的东西,就把它拿过来,辩护律师总是找得到的。
下次撞人后恐怕都是直接倒车了
lilya 发表于 2011-4-12 12:49

你有没有看李教授的整段采访?还是看了别人剪切的图文对话?
不得不说,超大也有铁血中华的趋势了,不看人家真正意思,而只抓住其中一句加以批驳
晕死啊  CD真是……
回复 18# jadeveil

你的回帖很及时,已看了,谢谢!
回复 18# jadeveil


    最讨厌的就是媒体断章取意!
埋了吧·
回复 29# 青椒肉丝
看的不完整,惭愧了
药和马都不值得同情
看完全文

发现网民很蠢,媒体很贱

义愤填膺骂娘的诸君看完全文了吗?看过辟谣了吗?看过之后什么感想?不来说说吗?
信谣传谣0成本阿还真是~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