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人民团体法》,分裂国家不再是禁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10:19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修正人民团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删除其中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限制,人民集会、结社将没有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不过,人民团体法第2条的这个规定,在2008年的6月20日,即马英九总统就任总统后一个月,大法官会议就做成644号解释,认为这条条文违宪,在解释文公布日开始失去效力。此外,马英九指示各部会检讨各法令中有无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项公约的规定,并积极进行修法,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多项有违反公约之虞的法案。

今天的修法中亦包含国家安全法,国安法中除了规定人民的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与分裂国土之外,另外还规定人入出境应经主管机关许可,并可对未经许可而出入境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这些规定都一并被删除。

另外,广电法第21条规定,广播电视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民族尊严、违背反共复国国策或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散布谣言、邪说或淆乱视听等条文内容,都被删除,只保留“不得伤害儿童身心健康”一款文字。行政院会上午通过修正人民团体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以及国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删除其中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限制,人民集会、结社将没有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

不过,人民团体法第2条的这个规定,在2008年的6月20日,即马英九总统就任总统后一个月,大法官会议就做成644号解释,认为这条条文违宪,在解释文公布日开始失去效力。此外,马英九指示各部会检讨各法令中有无违反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两项公约的规定,并积极进行修法,行政院会上午通过多项有违反公约之虞的法案。

今天的修法中亦包含国家安全法,国安法中除了规定人民的集会、结社不得主张共产主义与分裂国土之外,另外还规定人入出境应经主管机关许可,并可对未经许可而出入境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9万元以下罚金,这些规定都一并被删除。

另外,广电法第21条规定,广播电视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民族尊严、违背反共复国国策或政府法令、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散布谣言、邪说或淆乱视听等条文内容,都被删除,只保留“不得伤害儿童身心健康”一款文字。
土鳖主义即将强势登岛?
强烈鄙视绿绿们不给力,热烈期盼快点分裂国家呀~
为了以后投降时好交代嘛,不然根据那法。。这里13亿人全是TM要进监狱的??
好吧,这连造谣都不是罪了,可劲造谣吧。马娘娘贪腐啦。阿扁是好人啦
正气大侠 发表于 2011-2-25 12:19


    什么法不法的呀,说好听点就是台湾地方法规,说不好听点谁家枪杆子硬才有说话的份,ww想要早超生,那就试试看咯
犹抱琵琶半遮面!不给力啊!
早知道丫想独立啦,再拖几年吧,等到时机对我们最合适的时候再宣布。
抄家伙干的时候不远了!
哇靠,下一步是不是要加入分裂国土的内容。:@
高雄共和国表示我可以合法脱离ww了
摩尔迪沙人笑而不语。
建议通过一个法案 认美国为父亲国 日本为母亲国
何愁大事不定?
有tg的反分裂法,虾米都素浮云,浮云
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散布谣言、邪说或淆乱视听等条文内容——都可以了?
巴子就是巴子,一群混吃等死的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