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发酒疯用针头恐吓如厕旅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1: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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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明 通讯员陈海锋、李贤、杨军) 昨天下午3时许,一名旅客慌慌张张地从广州火车站售票厅旁的公厕疾奔而出,面红耳赤地跑到执勤武警学员胡建全和邹伟峰身旁,气喘吁吁地指着公厕方向说:“一个酒鬼正在厕所里发酒疯,他说自己有艾滋病,还打了我两巴掌!里面还有其他旅客……”

  武警学员立刻用对讲机通知了领班员,并将该情况通报给车站警务值班室。不到1分钟,火车站公安干警与执勤武警的机动分队就赶到了现场,迅速控制了公厕。正当公安干警准备冲入公厕时,一名身高1.60米左右、大约30岁、头发蓬乱的黑衣男子冲向人群,执勤武警协助车站民警迅速将该男子擒获,他正是旅客所描述的“酒鬼”。

  据当事旅客黄先生介绍,当时他正在一个厕位解手,隔壁有人一阵猛烈呕吐,散发出难闻的酒气,还不时猛敲门板。突然,“酒鬼”从隔壁厕位翻过来,手中拿着一支用过的针头恐吓和肆意发泄,趁着“酒鬼”咆哮之际,黄先生提着裤子夺门而逃,连一旁的行李也顾不得拿。

  了解情况后,公安干警和武警进入公厕内进行排查,未发现其他危险品,并找回了黄先生落下的行李。广州火车站警方提示,如在旅途中遇到酗酒滋事的人,切勿与其发生争执,须及时、就近向车站值班民警求助。

http://news.sina.com.cn/s/2011-02-08/030921922979.shtml大洋网-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 官方微博
  本报讯 (记者杨明 通讯员陈海锋、李贤、杨军) 昨天下午3时许,一名旅客慌慌张张地从广州火车站售票厅旁的公厕疾奔而出,面红耳赤地跑到执勤武警学员胡建全和邹伟峰身旁,气喘吁吁地指着公厕方向说:“一个酒鬼正在厕所里发酒疯,他说自己有艾滋病,还打了我两巴掌!里面还有其他旅客……”

  武警学员立刻用对讲机通知了领班员,并将该情况通报给车站警务值班室。不到1分钟,火车站公安干警与执勤武警的机动分队就赶到了现场,迅速控制了公厕。正当公安干警准备冲入公厕时,一名身高1.60米左右、大约30岁、头发蓬乱的黑衣男子冲向人群,执勤武警协助车站民警迅速将该男子擒获,他正是旅客所描述的“酒鬼”。

  据当事旅客黄先生介绍,当时他正在一个厕位解手,隔壁有人一阵猛烈呕吐,散发出难闻的酒气,还不时猛敲门板。突然,“酒鬼”从隔壁厕位翻过来,手中拿着一支用过的针头恐吓和肆意发泄,趁着“酒鬼”咆哮之际,黄先生提着裤子夺门而逃,连一旁的行李也顾不得拿。

  了解情况后,公安干警和武警进入公厕内进行排查,未发现其他危险品,并找回了黄先生落下的行李。广州火车站警方提示,如在旅途中遇到酗酒滋事的人,切勿与其发生争执,须及时、就近向车站值班民警求助。

http://news.sina.com.cn/s/2011-02-08/030921922979.shtml
  这类新闻总是有鼓吹警察不要命的倾向……归根到底是没有给警察一个制度上的保护,应该人大出台一个解释,对于疑似醉酒、精神病发等情况,必须优先保障民警安全,鼓励民警使用枪械制服目标。警察也是人,也有老婆孩子老爹老妈,必须尊重他们的人权,保障他们的生存。
建议直接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他个无期
我哥们儿喝高了,喊了一声:我有XX病。结果全酒吧人隔离,来处置的一个就是丫亲哥,分局局长,现场处理。非常快。
回去后给丫XXXX红包,并痛斥:下次让你哥们儿叫···。


这个应该算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普通肇事。应该建议用简单快捷干脆的方式处理,以保证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

不过,我不同意把同普通酒鬼和精神病人的处理方式和上面这种行为等同起来。普通醉鬼和精神病人一般没有目的性和后续手段,危害扩大化的可能性比上面的要小一些,在保证人民群众和民警的安全下应该在能尽量采用不产生永久性伤害的方式抓捕。当然抓住不能算完事,后续的惩戒应该让他(精神病人另外考虑)刻骨铭心。

我觉得对普通醉鬼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别应该在其目的性和手持工具上。像上面那个,明显具有针对他人的有目的性攻击,这种情况你还无法判断他是否准备了其他手段(比如自报),所以还是直接处理为宜,抓捕未必是个好选择。
个人认为,对于在公共场合掌握危险性工具(比如汽车)的酒鬼,可以不用判断其目的性,都应直接认定危害公共安全。

这个应该算危害公共安全,而不是普通肇事。应该建议用简单快捷干脆的方式处理,以保证干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

不过,我不同意把同普通酒鬼和精神病人的处理方式和上面这种行为等同起来。普通醉鬼和精神病人一般没有目的性和后续手段,危害扩大化的可能性比上面的要小一些,在保证人民群众和民警的安全下应该在能尽量采用不产生永久性伤害的方式抓捕。当然抓住不能算完事,后续的惩戒应该让他(精神病人另外考虑)刻骨铭心。

我觉得对普通醉鬼和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别应该在其目的性和手持工具上。像上面那个,明显具有针对他人的有目的性攻击,这种情况你还无法判断他是否准备了其他手段(比如自报),所以还是直接处理为宜,抓捕未必是个好选择。
个人认为,对于在公共场合掌握危险性工具(比如汽车)的酒鬼,可以不用判断其目的性,都应直接认定危害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