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想法,关于互联网时期的版权保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8:53:13
最近打盗版的风声又紧了,先是美剧,现在VC上的音乐也不见了,让本攻一下很不习惯。虽说版权保护是应该的,咱也知道免费的午餐随时都可能没有,可是如果那一天真的来临,生活就会像少了料包的泡面一样无趣。本攻在学校主修文化产业的,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就一直在纠结,总觉得信息的共享是大势所趋,而版权费用是阻碍这个趋势的,并且在互联网时期也很难完全消除侵犯版权的行为了,只要上过网的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侵权,纯粹靠行政和技术手段是不可能消除的。学过一点财政的人都知道,当一种资源的公共属性很突出时,我们就不能再按是否使用该资源收取费用,而是应该对于全民普遍征税。所以偶就一直认为将来也许版权费应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附加在互联网费用中的版权税,而对文化产品的使用则完全放开。同时文化创作由国家通过版权税予以支持。当然这个设想只是很初步的,费改税会涉及很多复杂的经济和政治问题,所以放出来希望大家能一起讨论下,怎样让咱的免费午餐吃得更省心[:a4:]最近打盗版的风声又紧了,先是美剧,现在VC上的音乐也不见了,让本攻一下很不习惯。虽说版权保护是应该的,咱也知道免费的午餐随时都可能没有,可是如果那一天真的来临,生活就会像少了料包的泡面一样无趣。本攻在学校主修文化产业的,对于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就一直在纠结,总觉得信息的共享是大势所趋,而版权费用是阻碍这个趋势的,并且在互联网时期也很难完全消除侵犯版权的行为了,只要上过网的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侵权,纯粹靠行政和技术手段是不可能消除的。学过一点财政的人都知道,当一种资源的公共属性很突出时,我们就不能再按是否使用该资源收取费用,而是应该对于全民普遍征税。所以偶就一直认为将来也许版权费应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附加在互联网费用中的版权税,而对文化产品的使用则完全放开。同时文化创作由国家通过版权税予以支持。当然这个设想只是很初步的,费改税会涉及很多复杂的经济和政治问题,所以放出来希望大家能一起讨论下,怎样让咱的免费午餐吃得更省心[:a4:]
谷歌音乐有免费的正版MP3
音乐的东西无所谓正版,唱片公司都指望着网上传播做推广宣传。
其实反盗版方法非常多,CP只要和搜狐、百度这些主要搜索引擎搞定就成,你搜索不到,还怎么下载。
网上版权保护其实就看怎么做了,只要想保护,盗版就是小菜一碟。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1-23 00:01

主要搜索引擎搜不到,就不下载了?
长生 发表于 2011-1-23 10:28


    这样的话盯着几个大的网站就成了,小网站的知名度有限,产生不了多少破坏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1-23 00:01

音乐无所谓正版唱片公司还推广宣个毛啊,不重视版权日本现在还能有歌手专辑销量上百万?

搞定搜狐百度你能搞定电驴搞定那么多的国内外音乐论坛还有国内外网盘?也就随便听听192K的口水歌的才会用百度去搜歌。

另外楼主这个想法不可能实现,一个分成问题就根本解决不了。
有病,我又不下载凭什么要为你的行为纳税?你要说为了公共利益那还可以说下,这种本身就很私人的行为也要全体承担,想的到美。至于治理,很简单谁出头就抓谁,本时就看哪个倒霉鬼,抓到就罚他一大笔这样总会让盗版行为不至于让著作权人白干有点收成。


想了解一下某些情况下主张版权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比如网友把正版影视资源发到网上免费共享是否侵犯了人家的版权呢?如果这样非盈利性的行为也是侵权的话,那么我买一部正版片和家人朋友一起看岂不是也侵权了?

想了解一下某些情况下主张版权的法理依据是什么。比如网友把正版影视资源发到网上免费共享是否侵犯了人家的版权呢?如果这样非盈利性的行为也是侵权的话,那么我买一部正版片和家人朋友一起看岂不是也侵权了?
rythem 发表于 2011-1-24 00:15


    只要想做,方法非常多。和版权总署举报,就可以把对方国内的IP链接给断了。
唱片公司实际上指望着实体唱片挣不了多少钱,网络下载收费扣除SP的收费,能有10%到唱片公司就算不错了,其实唱片公司主要指望着商业演出挣钱,那可是打钱。


回复 8# Kirchies11


    在欧洲部分国家非盈利性共享是不违法的,比如西班牙

http://emulefans.com/spain-filesharing-sites-declared-legal/
之前西班牙对P2P下载的政策一度收紧,他们公布了新的互联网反盗版法律草案,规定允许法官关闭一些P2P下载网站(西班牙公布新法律草案打击网络盗版行为)。音乐创作与出版协会(SGAE)也对文件共享网站提起了诉讼。但是最近协会的诉讼第二次被驳回,法官宣布,两个非商业文件共享网站,以及其非营利性地使用P2P网络的行为,在西班牙是合法的。

一个较为低调的eD2k资源链接网站,elrincondejesus.com,开始成为一些媒体的头条新闻。早在去年5月,网站拥有者Jesus Guerra就收到了创作与出版协会涉嫌滥用其会员版权的投诉。6月出庭,创作与出版协会希望早日关闭elrincondejesus.com网站。 Guerra抗议说,他的网站是合法的,没有任何广告,只是像其他的搜索引擎一样,提供些链接而已。法官Raul N. García Orejudo令网站7月份立即关闭,他宣布:“P2P网络,即互联网用户之间的数据传输原则上不能侵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任何权利。”但发展到现在,案件却对创作与出版协会不利起来。

为了评估是否违反西班牙知识产权法,法院不得不作出判断:简单地提供有版权作品的链接,和将这些作品提供给公众是否是一样的。法官Raul N. García Orejudo认为,仅仅提供一个链接有版权作品的链接索引,和将它们分发出去是不一样的。根据西班牙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款禁止运营这些网站。

做出这样的裁决,还要看网站的财务状况。法官说,这个网站不是在做生意,他们没有直接或非直接地从站点的运作中获得任何利润。这项非营利文件共享网站为合法的裁决,对于这些网站的用户无非是一个不小的惊喜。

“P2P网络是互联网用户之间的数据传输管道,在此基础上,他们不可侵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权利,”法官宣称。因此,如果一个人使用P2P网络,比如eDonkey网络或BitTorrent网络,来获取有版权的资料,但是是出于完全非营利的目的的话,那么该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这一案件的结果对于创作与出版协会是一个坏消息,他们可能会继续提起上诉。

原文:torrentfreak.com

翻译、编辑:emulefans.com
背景:
在认定文件共享是否非法方面欧美的尺度存在不同,美国一直严厉打击各种可能侵害版权的文件共享行为和网站,最有代表性的的事件莫过于:著名的p2p文件共享网络电驴网络(ed2k——edonkey2000 network)的拥有者MetaMachine公司,因为MetaMachine不能有效控制用户使用电驴(edonkey)进行版权文件共享,而最终被迫赔偿3000万美元,并永久关闭,当然另一方面,因为电驴是商业软件,MetaMachine也确实牟利了。

欧洲国家似乎更倾向于只要不存在商业行为,便可以允许存在,曾经的全球p2p文件共享网络的老大Kazaa,也因为牟利而被迫停止开发(其创始人 Niklas Zennström和Janus Friis被迫转向开发了Skype),资源网站方面比如法国ed2k资源站Emule Paradise的创始人万桑·瓦拉德,他被认为利用创办ed2k资源共享网站牟利而走上法庭(Emule Paradise创始人将走上法国法庭 盈利41.6万欧元)。

但是德国的开源p2p文件共享软件eMule(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电骡")却能够合法生存下来,虽然目前eMule用户依然在进行大量非法的版权文件共享,但是其官方组织emule-project是一个非商业组织,也没有通过其软件进行牟利的行为,并不需要为此负责。欧洲国家更多的将注意力集中在使用emule进行非法版权文件共享和下载的个人以及ed2k资源网站身上,起诉了不少进行版权文件共享的电驴用户(3500名德国电驴用户非法文件共享面临刑事起诉),并逮捕了全球最大的ed2k服务器创办者(世界头号电驴P2P服务器被关闭)。即使这样欧洲对待p2p文件共享的态度依然比北美要宽松的多,这也使得欧洲人成为全球最大的eMule用户群。在ed2k资源共享的用户里(eMule,aMule,eMule plus,MLdonkey,Shareaza的使用者),西班牙为人数第二大国家,人数最多的为意大利。

回复 8# Kirchies11


    在欧洲部分国家非盈利性共享是不违法的,比如西班牙

http://emulefans.com/spain-filesharing-sites-declared-legal/
之前西班牙对P2P下载的政策一度收紧,他们公布了新的互联网反盗版法律草案,规定允许法官关闭一些P2P下载网站(西班牙公布新法律草案打击网络盗版行为)。音乐创作与出版协会(SGAE)也对文件共享网站提起了诉讼。但是最近协会的诉讼第二次被驳回,法官宣布,两个非商业文件共享网站,以及其非营利性地使用P2P网络的行为,在西班牙是合法的。

一个较为低调的eD2k资源链接网站,elrincondejesus.com,开始成为一些媒体的头条新闻。早在去年5月,网站拥有者Jesus Guerra就收到了创作与出版协会涉嫌滥用其会员版权的投诉。6月出庭,创作与出版协会希望早日关闭elrincondejesus.com网站。 Guerra抗议说,他的网站是合法的,没有任何广告,只是像其他的搜索引擎一样,提供些链接而已。法官Raul N. García Orejudo令网站7月份立即关闭,他宣布:“P2P网络,即互联网用户之间的数据传输原则上不能侵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任何权利。”但发展到现在,案件却对创作与出版协会不利起来。

为了评估是否违反西班牙知识产权法,法院不得不作出判断:简单地提供有版权作品的链接,和将这些作品提供给公众是否是一样的。法官Raul N. García Orejudo认为,仅仅提供一个链接有版权作品的链接索引,和将它们分发出去是不一样的。根据西班牙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款禁止运营这些网站。

做出这样的裁决,还要看网站的财务状况。法官说,这个网站不是在做生意,他们没有直接或非直接地从站点的运作中获得任何利润。这项非营利文件共享网站为合法的裁决,对于这些网站的用户无非是一个不小的惊喜。

“P2P网络是互联网用户之间的数据传输管道,在此基础上,他们不可侵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权利,”法官宣称。因此,如果一个人使用P2P网络,比如eDonkey网络或BitTorrent网络,来获取有版权的资料,但是是出于完全非营利的目的的话,那么该行为是完全合法的。

这一案件的结果对于创作与出版协会是一个坏消息,他们可能会继续提起上诉。

原文:torrentfreak.com

翻译、编辑:emulefans.com
背景:
在认定文件共享是否非法方面欧美的尺度存在不同,美国一直严厉打击各种可能侵害版权的文件共享行为和网站,最有代表性的的事件莫过于:著名的p2p文件共享网络电驴网络(ed2k——edonkey2000 network)的拥有者MetaMachine公司,因为MetaMachine不能有效控制用户使用电驴(edonkey)进行版权文件共享,而最终被迫赔偿3000万美元,并永久关闭,当然另一方面,因为电驴是商业软件,MetaMachine也确实牟利了。

欧洲国家似乎更倾向于只要不存在商业行为,便可以允许存在,曾经的全球p2p文件共享网络的老大Kazaa,也因为牟利而被迫停止开发(其创始人 Niklas Zennström和Janus Friis被迫转向开发了Skype),资源网站方面比如法国ed2k资源站Emule Paradise的创始人万桑·瓦拉德,他被认为利用创办ed2k资源共享网站牟利而走上法庭(Emule Paradise创始人将走上法国法庭 盈利41.6万欧元)。

但是德国的开源p2p文件共享软件eMule(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电骡")却能够合法生存下来,虽然目前eMule用户依然在进行大量非法的版权文件共享,但是其官方组织emule-project是一个非商业组织,也没有通过其软件进行牟利的行为,并不需要为此负责。欧洲国家更多的将注意力集中在使用emule进行非法版权文件共享和下载的个人以及ed2k资源网站身上,起诉了不少进行版权文件共享的电驴用户(3500名德国电驴用户非法文件共享面临刑事起诉),并逮捕了全球最大的ed2k服务器创办者(世界头号电驴P2P服务器被关闭)。即使这样欧洲对待p2p文件共享的态度依然比北美要宽松的多,这也使得欧洲人成为全球最大的eMule用户群。在ed2k资源共享的用户里(eMule,aMule,eMule plus,MLdonkey,Shareaza的使用者),西班牙为人数第二大国家,人数最多的为意大利。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1-24 08:14

断链接?翻墙工具笑而不语。想分享下载的只要想做,方法比你管制的多得多。

指望商业演出接广告神马的以为人人都有张好脸可以去卖?另外这些还真不一定有卖唱片的银子多,前提你销量够高。
楼主你还想我们交版权税啊
rythem 发表于 2011-1-24 12:26 [/quote
看来你没在音乐行业做过。国内就那么几个出版社,出唱片只能他们做。一般音像公司都是以版权转让的形式把版权许可给出版社,出版社一次性付费。所以唱片卖多少钱根本和传媒公司无关。现在反盗版的主要还是国外唱片公司。
今天下午刚去文化部开会,文化部统计了一个数据,2010年关闭的没有许可资质的网站一共300多家。现在搞网络音乐的必须去文化部办文网文证书,没有证书的全是非法的。现在文化部还搞了个网络音乐备案的。不搞备案的一律不允许上网。今天一看处罚名单,我K,SHE 周杰伦全在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