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中旅离奇破产遭强拆 政府坚称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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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1-20/2801468.shtml

广东清远中旅离奇破产遭强拆 政府坚称程序合法
2011年01月20日 15: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清远中旅拆迁正式开始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去年10月13日,羊城晚报报道了《清远中旅离奇“蒸发”迷局:千万债权被蒸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两个多月后,清远国资委主任已经悄然换人,而拆迁工作再度重新启动。针对当年清远中旅职工和债权人的种种疑虑和猜测,清远市法制局复议应诉科科长苏洪海和裁决该强拆纠纷案的清城区法院主审法官黄焯昆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两人均坚称:“破产是因为清远中旅资不抵债,拆迁是城市规划需要,整个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争议。”




  问:是否非要破产

  答:严重资不抵债

  2008年10月15日,清远中旅宣告破产,中旅职工被迫失业,债权人上千万元债务瞬间蒸发。中旅职工称,公司虽然账面上资不抵债,但是一直运营良好,旅游外包有收入,旅业、停车场、娱乐城等副业也都收入不菲;30年来,公司从来没有拖欠过员工工资,也没有向财政要过一分钱,所谓的“严重亏损”不过是欠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而公司位处黄金地段,光地皮就值五六千万元,根本就没到破产的地步。债权人也认为,他们从未因为催缴债务而逼清远中旅破产,由相关部门主导的破产不过是看中了中旅这块地皮。

  针对这种声音,苏洪海解释说,清远中旅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产权属于国有,自然不能计入企业财产,当时它已负债2800多万元,严重资不抵债,完全符合破产条件,之后的收回土地也是合法合规的。

  问:为何先卖后拆

  答:为了平衡利益

  去年,清远市有关部门发文收回清远中旅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地上建筑进行拍卖。拍卖后不久,清远市又要将地上建筑进行拆除。当时债权人认为,这根本就是一场为了低价获取黄金地块土地的“破产经济”,按惯有套路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出售,让土地和房屋都成为无本之木而无人敢竞拍,而最终被内定人士获取。债权人为了阻止这种行为,被迫买下了该地块的地上建筑,可是买下了也没用,因为不是内定人,该地上建筑又被勒令拆除。

  苏洪海回应说,拍卖地上建筑是因为当时清远中旅破产后,相关债权人和清远中旅职工对资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只得通过拍卖来平衡各方利益。

  记者问:“如果出于这个目的,为何拍卖得来300多万元后又以近乎等额的估值还给了竞买成功的一个债权人,而未按比例分配给有关各方?”苏洪海表示,道理很清楚,不明白记者在说什么。

  黄焯昆在解释土地和房屋分割时表示,按照一般的惯例,地随屋走,房屋权和土地权不可分割,可是现在政府在破产后依法收回了国有划拨的土地,这就成了一个特例,这种分割处置国家法律允许存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暂行条例》25条第二款有解释。

  “《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2条、《物权法》146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3条中多次提到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不可分割的原则,您所引用的法律又说可以分割,那法院在审判过中引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这些法律是否相互抵触?”记者追问。

  该案主审法官黄焯昆表示:“法律问题我们不方便评价,这个请去问清远中院。”

  问:是否国有划拨

  答:答案请找中院

  当记者询问国有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上是否会有“国有划拨”字样时,黄焯昆答:“肯定有这四个字。”可是一份盖有“清远市中国旅行社破产清算组”公章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上却写着“土地原值39.2万元”,而2.8万元/亩的均价正是上世纪90年代初该地段的市场价格。在一份由债权人购买债务时复印的清远中旅《土地使用证》上,记者看到用途一栏写着“旅业、办公”,而没有“国有划拨”四个字。那以上两份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清远中旅的地块是商业用地而非国有划拨,甚至破产的基础根本不存在呢?

  黄焯昆表示:“关于案情我不能回答你们,你们去找中院。”

  问:职工何无补偿

  答:他们违法乱纪

  到目前为止,仍然有十多名中旅职工未能领到补偿,他们称破产前从未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去年10月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清算小组的欧先生时,他所描述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5日,而宣告企业破产是2008年10月15日。这是否意味着企业破产并未按法律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呢?

  苏洪海表示,他手里的材料显示,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是2008年6月2日,他可以向记者提供《会议纪要》,可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会议纪要》始终没见着。关于十多名职工未曾领到补偿的问题,苏洪海表示:“绝大多数中旅职工都对破产处置很满意,不满意的都是违法乱纪的人,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就不错了,怎么会有补偿?”

  “我们采访的几个人都是电工、酒店前台,他们如何违法乱纪呢?”当记者追问时,苏洪海表示,他会拿出违法乱纪职工名单给记者,但是,至今未有下文。

  问:三赢为何被否

  答:债权不是特权

  在企业破产后,债权人上千万元的债务打了水漂。债权人称,重组中旅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如果非破产不可,也应走市场程序对该地块实施竞拍。现在破产还需要财政垫付700多万元来安置职工,如果政府愿意走市场程序进行拍卖,他们愿意出5000万元来竞买该地块,这样职工的补偿多了,债权人的权益也有保障了,政府还不需要垫钱,可是三赢的方案却被政府否了。

  苏洪海解释说,投资本来就有风险,债权人愿意出资购买债券,就必须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土地将来会放在市场上竞拍出售,债权不是特权,债权人没有优先竞买权。

  羊城晚报记者 彭卫 (发自清远)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1-20/2801468.shtml

广东清远中旅离奇破产遭强拆 政府坚称程序合法
2011年01月20日 15:55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清远中旅拆迁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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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0月13日,羊城晚报报道了《清远中旅离奇“蒸发”迷局:千万债权被蒸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两个多月后,清远国资委主任已经悄然换人,而拆迁工作再度重新启动。针对当年清远中旅职工和债权人的种种疑虑和猜测,清远市法制局复议应诉科科长苏洪海和裁决该强拆纠纷案的清城区法院主审法官黄焯昆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两人均坚称:“破产是因为清远中旅资不抵债,拆迁是城市规划需要,整个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任何争议。”




  问:是否非要破产

  答:严重资不抵债

  2008年10月15日,清远中旅宣告破产,中旅职工被迫失业,债权人上千万元债务瞬间蒸发。中旅职工称,公司虽然账面上资不抵债,但是一直运营良好,旅游外包有收入,旅业、停车场、娱乐城等副业也都收入不菲;30年来,公司从来没有拖欠过员工工资,也没有向财政要过一分钱,所谓的“严重亏损”不过是欠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而公司位处黄金地段,光地皮就值五六千万元,根本就没到破产的地步。债权人也认为,他们从未因为催缴债务而逼清远中旅破产,由相关部门主导的破产不过是看中了中旅这块地皮。

  针对这种声音,苏洪海解释说,清远中旅的土地是国家划拨的,产权属于国有,自然不能计入企业财产,当时它已负债2800多万元,严重资不抵债,完全符合破产条件,之后的收回土地也是合法合规的。

  问:为何先卖后拆

  答:为了平衡利益

  去年,清远市有关部门发文收回清远中旅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地上建筑进行拍卖。拍卖后不久,清远市又要将地上建筑进行拆除。当时债权人认为,这根本就是一场为了低价获取黄金地块土地的“破产经济”,按惯有套路将土地和房屋分开出售,让土地和房屋都成为无本之木而无人敢竞拍,而最终被内定人士获取。债权人为了阻止这种行为,被迫买下了该地块的地上建筑,可是买下了也没用,因为不是内定人,该地上建筑又被勒令拆除。

  苏洪海回应说,拍卖地上建筑是因为当时清远中旅破产后,相关债权人和清远中旅职工对资产分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只得通过拍卖来平衡各方利益。

  记者问:“如果出于这个目的,为何拍卖得来300多万元后又以近乎等额的估值还给了竞买成功的一个债权人,而未按比例分配给有关各方?”苏洪海表示,道理很清楚,不明白记者在说什么。

  黄焯昆在解释土地和房屋分割时表示,按照一般的惯例,地随屋走,房屋权和土地权不可分割,可是现在政府在破产后依法收回了国有划拨的土地,这就成了一个特例,这种分割处置国家法律允许存在,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权和转让暂行条例》25条第二款有解释。

  “《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2条、《物权法》146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3条中多次提到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不可分割的原则,您所引用的法律又说可以分割,那法院在审判过中引用法律的原则是什么?这些法律是否相互抵触?”记者追问。

  该案主审法官黄焯昆表示:“法律问题我们不方便评价,这个请去问清远中院。”

  问:是否国有划拨

  答:答案请找中院

  当记者询问国有划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上是否会有“国有划拨”字样时,黄焯昆答:“肯定有这四个字。”可是一份盖有“清远市中国旅行社破产清算组”公章的《固定资产明细表》上却写着“土地原值39.2万元”,而2.8万元/亩的均价正是上世纪90年代初该地段的市场价格。在一份由债权人购买债务时复印的清远中旅《土地使用证》上,记者看到用途一栏写着“旅业、办公”,而没有“国有划拨”四个字。那以上两份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清远中旅的地块是商业用地而非国有划拨,甚至破产的基础根本不存在呢?

  黄焯昆表示:“关于案情我不能回答你们,你们去找中院。”

  问:职工何无补偿

  答:他们违法乱纪

  到目前为止,仍然有十多名中旅职工未能领到补偿,他们称破产前从未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去年10月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清算小组的欧先生时,他所描述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是2008年10月25日,而宣告企业破产是2008年10月15日。这是否意味着企业破产并未按法律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呢?

  苏洪海表示,他手里的材料显示,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是2008年6月2日,他可以向记者提供《会议纪要》,可是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会议纪要》始终没见着。关于十多名职工未曾领到补偿的问题,苏洪海表示:“绝大多数中旅职工都对破产处置很满意,不满意的都是违法乱纪的人,不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就不错了,怎么会有补偿?”

  “我们采访的几个人都是电工、酒店前台,他们如何违法乱纪呢?”当记者追问时,苏洪海表示,他会拿出违法乱纪职工名单给记者,但是,至今未有下文。

  问:三赢为何被否

  答:债权不是特权

  在企业破产后,债权人上千万元的债务打了水漂。债权人称,重组中旅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如果非破产不可,也应走市场程序对该地块实施竞拍。现在破产还需要财政垫付700多万元来安置职工,如果政府愿意走市场程序进行拍卖,他们愿意出5000万元来竞买该地块,这样职工的补偿多了,债权人的权益也有保障了,政府还不需要垫钱,可是三赢的方案却被政府否了。

  苏洪海解释说,投资本来就有风险,债权人愿意出资购买债券,就必须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土地将来会放在市场上竞拍出售,债权不是特权,债权人没有优先竞买权。

  羊城晚报记者 彭卫 (发自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