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强钉子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18:50:21
钉子户:照片里的路,是日本大阪市北区的阪神高速公路11号池田线,这条高速公路贯穿了一幢大楼。这座楼正要盖的时候,发现要建的楼正好横在高速公路上,楼主人没有为了国家利益牺牲自己,而是横下一条心,誓做钉子户,前后扯皮5年整,最终结果是没有强拆,而是日本修改了法律,允许高速公路穿楼而过。
日本钉子户.jpg钉子户:照片里的路,是日本大阪市北区的阪神高速公路11号池田线,这条高速公路贯穿了一幢大楼。这座楼正要盖的时候,发现要建的楼正好横在高速公路上,楼主人没有为了国家利益牺牲自己,而是横下一条心,誓做钉子户,前后扯皮5年整,最终结果是没有强拆,而是日本修改了法律,允许高速公路穿楼而过。
日本钉子户.jpg
而是日本修改了法律,允许高速公路穿楼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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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听说修改设计,没听说为此修改法律
修改啥法律?
好老好老的图
好像在哪见过
说明小日本是猪脑子,提前点转向或者过去点转向斗殴能避开楼,非要穿档,一看就知道这设计师一本道看多了
一树梨花戏海棠 发表于 2011-1-17 19:21


    小鬼子市政建设比TG好,你这类话太极端了。。。。
阪神高速道路公团的接待人员驾轻就熟地回答了笔者的问题,看来有这样疑问的人并非少数。

原来,这座大楼,是日本政府和大楼土地所有者相互妥协的一个产物。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25758

在八十年代,属于政府范畴的阪神高速道路公团为了解决日益增加的流量问题,决定扩建阪神高速公路池田支线在市中心段的线路,建造立体交叉的梅田出入口也是其中一项内容。但是限于道路位置,这个出入口的引桥,必须从今天“穿越塔大厦”的原址通过。


穿越塔大厦的位置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25758

按照当时日本的法律,如果建设道路,必须将其下方的土地购买征用完毕才能动工。

不幸的是,穿越塔大厦底盘的主人,无论如何也不愿意转让这块地皮。实际上,当时日本正在泡沫经济的黄金时期,大阪市中心寸土寸金,这位固执的地主已经在1983年申请在当地建造一座写字楼了,资金都已到位,如何肯在这时转让土地呢?

但是,各种因素的限制,使阪神高速公路新设的出口无法选择其他位置。双方的谈判遂陷入僵局。

按照日本的法律,如果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人不同意出让地皮,国家无权强行征收。这条英明的法律让日本的普通百姓万分拥护,也曾让日本政府大吃苦头 – 日本成田机场早已经不堪重负,它的改造本来很简单,把跑道一延长就可以了,但因为几名“钉子户”坚决不搬,结果恶斗二十年日本政府毫无办法,挤兑得负责的部长们“把东京西边的山炸掉重修一个机场”这类胡话都说出来了。不过,这倒也反映了日本法律对于私有权的绝对尊重。

关于阪神高速公路的用地权问题,官司也是一打多年没有结果。其实,日本这类问题不是没有发生过,解决的办法大多是把高速公路设计为地下隧道,这样地面的地皮仍然归原主所有,双方皆大欢喜。但是在这个官司中双方没法采用这个操作方法,因为阪神高速公路这一段是从高架桥向地面延伸的引桥,根本不可能直接进入地下。所以僵局无法打破。这样高速公路无法建设,而日本政府虽然不能强行征地,却可以在对方要求建设写字楼的批准权上做手脚,于是,土地所有者也没法开工造楼,双方出现两败俱伤的征兆。

在这种情况下,1989年日本出台的法令《立体道路制度》终于为双方解了套 – 按照这条法令,如果出现类似的局面,立体道路可以在建筑物中间穿过,当然前提是建筑物的安全性,防震性必须得到保障。

这条法令是针对日本大规模城市化建设中,不断发生在城市内进行公用建设引起征地纠纷这一问题而制定的,目的在于缓和矛盾,并使昂贵的黄金地段土地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在这种情况下,阪神高速道路公团与土地所有者达成协议,以4亿4千8百万日元的价格购买了这块地皮中289平方米面积的空中通过权。而土地所有者则获得了在原址建设写字楼的批准。由山本西原建筑所设计的这座独特的大楼,经过三年施工,在1992年建造完毕,几乎与此同时,阪神高速公路梅田出入口的建设也顺利竣工,一个新的景观诞生了。

   有趣的是,《立体道路制度》得到批准之后,类似“穿越塔”之类的设计层出不穷,东京新桥一带曾经预定开通的“麦克阿瑟大道”,其效果图中随处可见从大楼中穿过的公路铁路。但这些设计中真正实现的寥寥无几,大阪只有凑町和港晴两处还有类似的建筑,但由于周围不够繁华,也不如穿越塔有名。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个法令通过的时间,已经是日本泡沫经济的末期,随着泡沫经济的破裂,原有的建筑计划大量留在了纸面上,结果,反而成就了“穿越塔”的盛名。http://www.ccthere.com/article/212575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6745f60100d53z.html
同样的事物,不同的人写,会有不同的写法。
这个和钉子户有关系吗?
秦二十七世 发表于 2011-1-17 19:18


    应该是啊三的孟买要代替上海的帖子里贴的图。
秦二十七世 发表于 2011-1-17 19:18
看我的回贴,
是萨苏的文章
和钉子户扯不上关系
上海不是正式提出0年后土地无偿收回吗,最早的一批的商品房已经十几年了,过50来年就能看到结果了。我应该等得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