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布368万过路费算法 回应天价质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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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368万过路费算法 回应天价质疑(图)


2011年01月16日15:43    来源:大河网     留言 0 条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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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大货车载货时通常都严重超载(翻拍)

有关部门查获的假牌照(翻拍)


  核心提示:禹州市一农民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1月11日,本报报道此事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

3'11''视频: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昨日,平顶山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记者也联系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下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过路费的来历。

  热议:农民逃费被判无期引发社会关注

  1月11日以来,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及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发报道及评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初步证实,该起事件是全国首例因偷逃高速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不过,不少网友提出,量刑是否过重了?在大河网“农民偷逃过路费8个月被判无期徒刑,到底该不该?”的投票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7时许,33名投票者中,选择“不该逃费,应该判无期”的为0人;选择“不该逃费,但量刑过重”的有20人,占60.6%;选择“逃费是有原因的,收费站太多”的有13人,占39.4%。

  此外,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两辆车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约1500元过路费,而从郑尧高速下汤站到许昌长葛,距离约100公里,每公里收费高达15元?

  还有媒体计算,时某称赚了20多万元,但逃费就高达360万元,如果不逃费岂不是要倒贴300多万元?

  回应: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热点疑问

  昨日下午,平顶山市中院专门就这些疑问召开了一个简短的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被告人时建锋现年43岁,小学文化。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执行通知已送达鲁山县看守所,时将于近日开始服刑。

  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该高速路段收费有合法依据,相关收费站的地磅均检验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辆货车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均很详细,证明其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万余元。

  娄彦伟特别指出,出具统计信息的公司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该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数据。
 疑问一:判无期徒刑是否过重?

  回应:量刑适当

  据介绍,将时建锋偷逃高速过路费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依据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详见本报1月11日A16版报道)。至于量刑是否过重,娄彦伟说,本案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1998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把这一标准确定为200万元。

  而本案涉案金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且采取伪造武警牌照、证件等手段,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而对于时建锋究竟从8个月的营运中获利多少,记者在法院和检察院的采访中未得到答案。由于该案主要审查的事实是偷逃过路费,并不是非法经营,加上查实的难度比较大,在公诉和判决阶段并未进一步查实。

  昨日,记者从当地几名货运司机处了解到,按照一天两辆车拉两个来回、运沙150吨的情况来看,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在其免费走高速的情况下,比正常走低速路线节省1000元左右,算下来每天收入能够达到3000元,8个月能够收入70多万元。

  疑问二:368万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回应:如果不超载,通行费会低很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通行费的来历。

  该公司的统计显示,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为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说,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说,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

  以其中一笔为例:2008年5月5日,两车中的一辆载重71.4吨,公路核载量为25吨,从下汤站至长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吨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载量的10吨符合优惠费率,通行费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是说7.5吨仍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7.5吨×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吨属于超载部分,通行费为38.9×0.11×5×110.6=2326.3元,合计为2684元。

  “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因此最终的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金煜伟说。

  卷宗显示:涉案车辆严重超载、频繁通行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案的案卷,卷中附有两车的详细通行信息统计表,可以用“频繁”二字来形容两车的通行次数。

  以2008年5月5日情况为例,在零点44分和45分,两车满载货物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4点10分和13分,从长葛西下收费站;上午9时4分,两车再次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12时42分和43分又从长葛西下高速;当天晚上10时47分和48分,两车又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次日凌晨5时11分和17分从长葛西下高速。也就是说,两车当天共载货通行了6次,加上空驶的6次,当天通行12次。

  从通行信息表可以看出,和5月5日情况一样的不在少数,最少的一天也通行了4次。

  两车承载货物的重量更是惊人,两车限重25吨,实际载重量都在70吨左右,5月16日的一次甚至超过了76吨。

  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介绍,也正是如此高频率的通行,让工作人员对两车的身份产生了怀疑。(记者 尚杰 文图)http://legal.people.com.cn/GB/13741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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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大货车载货时通常都严重超载(翻拍)

有关部门查获的假牌照(翻拍)


  核心提示:禹州市一农民靠着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内两辆大货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1月11日,本报报道此事后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不少网友对是否应以无期徒刑来惩罚逃费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提出疑问。

3'11''视频:农民8个月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昨日,平顶山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记者也联系到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公司(下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过路费的来历。

  热议:农民逃费被判无期引发社会关注

  1月11日以来,本报关于此事的报道引起社会各界关注,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及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发报道及评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以初步证实,该起事件是全国首例因偷逃高速过路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不过,不少网友提出,量刑是否过重了?在大河网“农民偷逃过路费8个月被判无期徒刑,到底该不该?”的投票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7时许,33名投票者中,选择“不该逃费,应该判无期”的为0人;选择“不该逃费,但量刑过重”的有20人,占60.6%;选择“逃费是有原因的,收费站太多”的有13人,占39.4%。

  此外,有网友算了一笔账,两辆车平均每天跑10趟高速,每趟需要约1500元过路费,而从郑尧高速下汤站到许昌长葛,距离约100公里,每公里收费高达15元?

  还有媒体计算,时某称赚了20多万元,但逃费就高达360万元,如果不逃费岂不是要倒贴300多万元?

  回应: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详解热点疑问

  昨日下午,平顶山市中院专门就这些疑问召开了一个简短的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被告人时建锋现年43岁,小学文化。目前判决书已经生效,执行通知已送达鲁山县看守所,时将于近日开始服刑。

  此案的审判长娄彦伟说,判决认定的诈骗犯罪数额人民币368.211万元,是以平顶山市检察院提交,并经庭审举证、质证,公诉机关和被告人双方均无异议的相关证据来认定的。

  该高速路段收费有合法依据,相关收费站的地磅均检验合格,由河南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控收费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两辆货车的通行信息统计表,对包括空驶或载物和载物重量、超载率等信息的记录均很详细,证明其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万余元。

  娄彦伟特别指出,出具统计信息的公司与郑尧高速没有隶属关系,该公司保存了全省所有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数据。
 疑问一:判无期徒刑是否过重?

  回应:量刑适当

  据介绍,将时建锋偷逃高速过路费的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依据为200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详见本报1月11日A16版报道)。至于量刑是否过重,娄彦伟说,本案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省高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1998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的《关于印发〈关于我省适用新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的通知》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而在实际操作中,通常会把这一标准确定为200万元。

  而本案涉案金额高达368万余元,属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作案时间长,且采取伪造武警牌照、证件等手段,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是适当的。

  而对于时建锋究竟从8个月的营运中获利多少,记者在法院和检察院的采访中未得到答案。由于该案主要审查的事实是偷逃过路费,并不是非法经营,加上查实的难度比较大,在公诉和判决阶段并未进一步查实。

  昨日,记者从当地几名货运司机处了解到,按照一天两辆车拉两个来回、运沙150吨的情况来看,每天收入在2000元左右,在其免费走高速的情况下,比正常走低速路线节省1000元左右,算下来每天收入能够达到3000元,8个月能够收入70多万元。

  疑问二:368万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

  回应:如果不超载,通行费会低很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详细了解了368万元通行费的来历。

  该公司的统计显示,两车行车路线主要是载货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到长葛西收费站下高速。在长葛西收费站通行为1172次,逃费343.37万元,平均每次2929.8元;在下汤收费站通行1179次,逃费23.14万元,平均每次196.3元。也即是说,平均每次荷重通行费为2929.8元,空驶收费为196.3元,前者约为后者的15倍。

  那么,荷重通行每次近3000元的通行费是怎么算出来的?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金煜伟说,按照标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收费标准是,载货类汽车基本费率是0.11元∕公里,15吨以下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4元∕公里。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车辆的收费标准是,超出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费,超过30%以上部分,暂按基本费率3倍线性递增至5倍收费,超过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5倍计算通行费。

  以其中一笔为例:2008年5月5日,两车中的一辆载重71.4吨,公路核载量为25吨,从下汤站至长葛西,路程一共是110.6公里。其中,15吨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15×0.11×110.6=182.5元;低于核载量的10吨符合优惠费率,通行费为10×0.04×110.6=44元;超出核载30%的仍按基本费率,即是说7.5吨仍符合基本费率,通行费为7.5吨×0.11×110.6=91.2元;除此之外的38.9吨属于超载部分,通行费为38.9×0.11×5×110.6=2326.3元,合计为2684元。

  “大幅超载的车辆,对高速公路具有极大的破坏力,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超载的收费包括对道路过度使用的补偿。被告人在假牌照掩饰下有恃无恐,严重超载又高频率通行,因此最终的通行费是个较大的数字。”金煜伟说。

  卷宗显示:涉案车辆严重超载、频繁通行

  昨日,记者看到了该案的案卷,卷中附有两车的详细通行信息统计表,可以用“频繁”二字来形容两车的通行次数。

  以2008年5月5日情况为例,在零点44分和45分,两车满载货物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4点10分和13分,从长葛西下收费站;上午9时4分,两车再次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12时42分和43分又从长葛西下高速;当天晚上10时47分和48分,两车又从下汤收费站上高速,次日凌晨5时11分和17分从长葛西下高速。也就是说,两车当天共载货通行了6次,加上空驶的6次,当天通行12次。

  从通行信息表可以看出,和5月5日情况一样的不在少数,最少的一天也通行了4次。

  两车承载货物的重量更是惊人,两车限重25吨,实际载重量都在70吨左右,5月16日的一次甚至超过了76吨。

  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介绍,也正是如此高频率的通行,让工作人员对两车的身份产生了怀疑。(记者 尚杰 文图)
新京报:偷逃的368万“过路费”怎么算的

[]社论

2011年01月16日15:45    来源:《新京报》     留言 0 条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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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据报道,河南禹州农民时某为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的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后东窗事发,“杯具”降临。时某的两辆车被认定在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共计通行2362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因逃费数额特别巨大,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时某无期徒刑。

  这宗个案在网上引发了一边倒的质疑,网民批评的焦点并不在时某有罪还是无罪,而在罪重还是罪轻。用假军车牌照逃避过路费,性质不可谓不恶劣,因此获罪有“咎由自取”的成分。但逃费2362次就获刑无期,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

  从司法审判来看,这样的判罚或于法有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4月17日正式施行)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而诈骗罪和盗窃罪一样,均属财产性犯罪。犯罪数额对财产性犯罪的定罪和量刑又起着关键的作用。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2000元以上的,就属“数额较大”;诈骗3万元以上的,则属“数额巨大”;诈骗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时某的诈骗金额若定格在368.2万余元,则单纯从法律来看,无期徒刑也属正常。

  问题就在于,368.2万余元的“犯罪金额”从何而来?据报道,时某的两辆车偷逃过路费的时间是在8个月内,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是2362次。如此平均下来,一次就偷逃了1558.8元。而假定时某的两辆车天天运营,偷逃的费用摊到每天竟然高达1.5万余元。这真可称得上是一条黄金铺就的“致富高速路”———只不过,是收费公司的致富路。

  据时某交待,跑了几个月大约挣了20多万。尽管时某自称的赢利数据还有待核实,但若完全依法缴费、依法营运,不但无利可图,还会巨额亏损。这再次印证了某些地方“不超载不逃费就无法赢利”的说法。

  这也是为什么新闻中提到,时某的车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而“超载”又是否成为天价“犯罪金额”的原因?时某的过路费何以从空车收费200元变成一次1558.8元?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向公众解释。这毕竟关系到时某量刑是否得当,以及财产追偿等关键性问题。

  而网民对“时某诈骗案”这宗个案的质疑,另一方面指向的是公路的不当收费和不法收费。而这一社会问题,对于个案的法官而言,恐怕是不堪承受之重。

  当下各地高速公路收费之高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更令公众忧心的是,各地不合法、不合理的公路收费屡禁不止,屡清不绝。国家审计署2008年公布的一份审计报告曾指出,7省(市)提高收费标准,多征收通行费82亿多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由于批准收费期限过长,获取的通行费收入高出投资成本数倍乃至10倍以上。比照时某以假军车牌照诈骗“通行费”获刑无期,上述违法、违规收费,又当如何论处?

  时某的诈骗行为需要依法惩处自无疑义,然而,在很多“过路费”滥收不止的背景下,偷逃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又如此违背常识,有关方面如果不能及时澄清,那么这一审判的公正性将会继续遭受公众的质疑。
http://legal.people.com.cn/GB/13741910.html
刘洪波:368万,中国高速路该向外星人收费

刘洪波

2011年01月16日15:44    来源:解放网     留言 0 条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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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洪波杂文家

  河南一农民8个月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偷逃过路费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论处。诈骗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不可谓冤枉。一审过后,车主未上诉,律师称无疑问,可见判决是何其“依法”。

  两辆大货车,8个月偷逃过路费可达368万元。论罪实在是不小。但看民生之艰难,让人不能不寒彻骨髓!这个偷逃过路费的重犯,暴露了公路收费的无良性质,透露了公路运输的血泪现实。

  这些年,我们一直在谴责“黑心老板”。经常被引作“黑心”类型的,包括拖欠工钱的工头、役使矿工的矿主、制作假货的作坊主等等。公路收费呢?人们然其设卡处处,抬手收钱,随意延长收费年限,举着“物价局核准”的牌子,生意红火而正义凛然。

  公路收费,从没有人称之为“黑心”之举。我们知道,超载已经因收费严酷而变成中国公路的正常状况,使得“治超”变成永不可完成的目标。我们偶尔听闻车主闯卡逃费,殴打收费员,极端情况下冲卡致收费人员死亡。

  现在,我们终于从一个偷逃过路费“依法严重”的新闻,了解到公路收费敲骨吸血的水平,以其恶劣程度而言,冠之以“黑心”名号,难道有任何冤枉吗?

  报道说,货车空车行驶一趟,需缴纳过路费200元。这里没有说空车行驶多长距离,总不该是不管多远先交200元起价吧。又说,两辆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省高速公路联网监测信息表明8个月通行2361次,逃费金额368.2万元。这就是说,第一,即使不过磅,收费系统会按照超载150%收取,这是收费默认值,超载属于中国的常态;第二,每通行一次,要收费1560元。这是运钻石呢,还是运砂子呢,是运输几千公里呢,还是运输几十公里?

  有网友进行了推算:2辆车,8个月,共通行2361次,可知每天每车通行4.9次。根据《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每公里收费0.45元,则每趟公里数约为3467公里。按2车每天运行20小时计算,时速要大于850公里/小时。这是超载150%的货车,还是空载的火箭才能达到的速度呢?

  这是从乱收费来质疑的。然而,作为一个在法庭上经过了控辩双方质证的案件,8个月逃费368万元能够成为基本事实予以认定,似乎又很难从乱收费来质疑,逃费数额的计算,应是经得起检验。只是,这样一来,合乎要求的交费就更加令人绝望。两辆货车,运营8个月,应交的过路费达到368万元之巨。这些钱都要归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请问世界上哪里还找得到这样的暴利工厂,又到哪里找得到这样的血汗工人?那些没有逃费的货车,过的是怎样的日子?

  8个月应交过路费368万元,这还只是负担之一。一辆货车,还会发生多种费用,除了油费成本,还有工商、税务、购车贷款利息、人工、违章罚款、车辆管理费用等成本,营运过程中还可能遭遇因治安不良而出现的“砂霸”、“石霸”,还有因为超载而加剧的损耗,以及增加的危险。重重压力之下,车主可以说是苟延生息,物流成本将最终转嫁。

  经营一辆货车的代价,是底层营生境遇的写照,是社会民生在毛细血管上的反映。无数的人们在从事着低端生计,抱着生活的梦想,勉力前行,但绝不会受到“优惠政策”的照耀,只会受到雁过拔毛的压榨,哪怕拔毛变得血淋淋,不会有谁顾惜。而且,你必须接受拔毛,逃避将被惩罚,欺骗将终生坐监。

  这个案件,确实是得到了依法处理。巨额诈骗,无期徒刑简直无以置辨。然而,还是容我们从人情来发一声悲鸣吧。这个经营两辆货车的罪人,冒用了军车军牌,从而构成了诈骗,需要坐监终生。但他的行为并没有严重的危险性,而且如上所述,他逃避的实在是一种无法承受的压榨。法律的严肃性得到了申张,但人心的天平又倾向何处?欺骗逃费,固然是罪,但在一个只会打击逃费,而不会纠正黑心收费的制度下,社会的公正感何以产生,谁听到了民众不堪重负的喘息声?

http://legal.people.com.cn/GB/13741905.html
超载车在省道上跑,短途运气好可能不会被抓到,抓到就惨了。何况严重超载跑高速。
我碰到过几次跑长途的货车司机(大概800~1000公里),不论是不是走高速,装货时对超高超宽超限看的很紧,生怕被罚款。
;P海南没有收费站

估计是军爷胃口大把官爷那份一起吞了  官爷大怒  要杀屁民给屁民看

这下 怎么下台?
本地20公里长的一段高速公路捷达跑一趟要15元,大车不知道,反正贵得很!现在汽油涨价、车船税涨价、什么都涨价,跑货运的不超载能赚到钱?制定法规时从来不考虑老百姓的实际利益,就凭这几个大仙在办公室里拍脑瓜子想法条!
根据搜索的结果,张新田系武警部队许昌支队禹州中队中队长、二等功臣!!!
  
  “将军县”里拥军浓
  http://news.sohu.com/20060729/n244511281.shtml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7月26日上午,大别山革命老区湖北省红安县广电中心演播大厅内座无虚席,4名红安籍现役军人英模为家乡人民带来了一场“传承将军精神”的精彩报告。
  
    沈阳军区总医院主治医师、一等功臣甘子义讲述了他在秘鲁执行外援任务期间以精湛的医术推动中秘友好关系的故事;空军某部领航主任、二等功臣张永清深情回忆了他参加国庆50周年大阅兵的情景;武警部队许昌支队禹州中队中队长、二等功臣【张新田】报告了他身先士卒、真情带兵的事迹;解放军某部防化专家、二等功臣刘红伟讲述了他刻苦钻研专业技能,夺得军区防化专业比赛第一名的经历。
身先士卒卖军牌  解放思想做的很到位;P
哈哈。。。好贴快占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