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检察院承认368万过路费案存在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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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检察院承认368万过路费案存在失误
2011年01月18日 03:1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75)  【字体:↑大 ↓小】



视频:河南天价逃路费相关审判员被追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河南“天价路费案” 检方承认失误

  平顶山市检察院称将对相关人员追责,并将核查涉案高速公司是否存“内鬼”

  河南平顶山一农民偷逃高速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案出现新进展,昨日12时许,平顶山市检察院称,此案已被撤回,并承认此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诸多失误。同时,该院公诉处处长带队,已提前介入案件,对公安侦查工作进行引导。

  两兄弟将根据侦查结果定罪




  前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鉴于时建锋一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昨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武方晓称,平顶山市检察院已撤回起诉。为客观公正处理案件,平顶山检察院已加强办案力量,由公诉处处长常辉带队,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调查,熟悉案件,对侦查工作进行引导。

  据悉,案件初查已展开,主要从两条线重新侦查:涉及犯罪事实方面,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因时家兄弟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存在内鬼,如有涉及职务犯罪,检察院也将及时跟进。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这两方面的调查存在时家兄弟提供的诸多孤证,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武方晓说,“至于时家兄弟的罪名怎么定,还需要根据侦查结果来判断。”

  检方称曾两次退回侦查

  平顶山市检察院称,时家兄弟一案早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已存在诸多疑点,该院曾于2010年5月6日及2010年8月26日将此案退回鲁山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武方晓称,当时主要的疑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当事人偷逃高速费数额巨大,由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提供相关数额并不符合规定,于是要求第三方对平顶山高速公司的地磅进行了测量,排查了数额问题;另一方面是,怀疑时建锋有共同犯案人,虽然就此展开了调查,但没有进一步的结果。

  武方晓说,审理此案时,检方反复询问时建锋,他一直声称是一个人干的,庭审结束后,时建锋被判无期,检方又对时建锋进行单独询问,他坚称是一人所为。

  武方晓称,两次补查均没有问题,时建锋一直声称该犯罪行为系其一人所为,无他人参与,且有证据材料可证明其犯罪行为,所以检察院就该案行使了“先行起诉”的权利,根据已经查清的事实,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平顶山市检察院同时坦承,该案存在失误和瑕疵,有教训可以吸取。平顶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晓伟表示,虽然目前未对检察机关人员追责,但事实查清后,“该负责的负责,该处理的处理”。

  检方称曾调查“李金良”

  关于共同犯案人,武方晓称,据平顶山高速公司反映的情况,一名为“李金良”的军官曾带着三证一单前来收费站为军牌报备,相关部门遂对“李金良”的身份进行了调查,但武警某支队曾出示证明,称查无“李金良”此人。

  针对记者“是否对李金良的自然人身份进行过调查”的问题,平顶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晓伟称,这方面的情况也调查过,但没有结果。

  - 争议

  律师建言最高院 称判案依据失效

  昨日,律师周泽向最高法院以及全国人大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对该司法解释予以修改或废止。周泽认为,“天价过路费诈骗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失效。目前周尚未得到官方回应。

  周泽表示,对天价过路费诈骗案研究后他发现,《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9号)(以下简称9号司法解释)存在失效问题,因此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该司法解释予以修改或废止。

  周泽认为,9号司法解释自2002年4月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犯罪活动”,是对当时的刑法第375条所规定的内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犯罪”所进行的解释。

  但刑法第375条的内容,已于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作了修改。9号司法解释所解释的对象已经不存在。但9号司法解释至今未被废止,并仍在被一些法院作为判案依据。“天价过路费诈骗案”中,法院对被告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行为,正是根据该司法解释,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他还认为,将“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致使有收费权的部门未能行使收费权的行为,作为“诈骗公私财物”的诈骗罪处理,实际上是一种类推定罪的思维,是将享有收费权的部门未能行使的收费权而失去的利益,等同于“诈骗公私财物”所指的“财物”。这完全是错误的。

  就在向最高法上书的同时,周泽还向全国人大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审查9号司法解释的失效问题。目前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回复。(记者朱柳笛)

  本报记者 朱燕

  检方 判案依据适当 不存失效问题

  据平顶山公检法系统内部一知情人士透露,平顶山检察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此前对被告人时建锋定诈骗罪是适当的。

  关于有关人员提出的“《刑法修正案》七的出现导致《解释》第三条效力丧失”的问题,平顶山检察院认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只是规定了“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码”行为本身的定性,而《解释》第三条则是对后种行为的解释,两者互为补充,不存在《解释》第三条效力流失的问题。

  本报记者 朱柳笛http://www.chinanews.com/fz/2011/01-18/2793148.shtml

河南平顶山检察院承认368万过路费案存在失误
2011年01月18日 03:1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75)  【字体:↑大 ↓小】



视频:河南天价逃路费相关审判员被追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河南“天价路费案” 检方承认失误

  平顶山市检察院称将对相关人员追责,并将核查涉案高速公司是否存“内鬼”

  河南平顶山一农民偷逃高速路费368万元被判无期案出现新进展,昨日12时许,平顶山市检察院称,此案已被撤回,并承认此案在侦查和审查阶段存在诸多失误。同时,该院公诉处处长带队,已提前介入案件,对公安侦查工作进行引导。

  两兄弟将根据侦查结果定罪




  前日,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鉴于时建锋一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检察院撤回起诉。

  昨日,平顶山市检察院宣传处处长武方晓称,平顶山市检察院已撤回起诉。为客观公正处理案件,平顶山检察院已加强办案力量,由公诉处处长常辉带队,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调查,熟悉案件,对侦查工作进行引导。

  据悉,案件初查已展开,主要从两条线重新侦查:涉及犯罪事实方面,由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因时家兄弟称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存在内鬼,如有涉及职务犯罪,检察院也将及时跟进。

  “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这两方面的调查存在时家兄弟提供的诸多孤证,还需要进一步核查。”武方晓说,“至于时家兄弟的罪名怎么定,还需要根据侦查结果来判断。”

  检方称曾两次退回侦查

  平顶山市检察院称,时家兄弟一案早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就已存在诸多疑点,该院曾于2010年5月6日及2010年8月26日将此案退回鲁山县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武方晓称,当时主要的疑点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当事人偷逃高速费数额巨大,由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提供相关数额并不符合规定,于是要求第三方对平顶山高速公司的地磅进行了测量,排查了数额问题;另一方面是,怀疑时建锋有共同犯案人,虽然就此展开了调查,但没有进一步的结果。

  武方晓说,审理此案时,检方反复询问时建锋,他一直声称是一个人干的,庭审结束后,时建锋被判无期,检方又对时建锋进行单独询问,他坚称是一人所为。

  武方晓称,两次补查均没有问题,时建锋一直声称该犯罪行为系其一人所为,无他人参与,且有证据材料可证明其犯罪行为,所以检察院就该案行使了“先行起诉”的权利,根据已经查清的事实,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平顶山市检察院同时坦承,该案存在失误和瑕疵,有教训可以吸取。平顶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晓伟表示,虽然目前未对检察机关人员追责,但事实查清后,“该负责的负责,该处理的处理”。

  检方称曾调查“李金良”

  关于共同犯案人,武方晓称,据平顶山高速公司反映的情况,一名为“李金良”的军官曾带着三证一单前来收费站为军牌报备,相关部门遂对“李金良”的身份进行了调查,但武警某支队曾出示证明,称查无“李金良”此人。

  针对记者“是否对李金良的自然人身份进行过调查”的问题,平顶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许晓伟称,这方面的情况也调查过,但没有结果。

  - 争议

  律师建言最高院 称判案依据失效

  昨日,律师周泽向最高法院以及全国人大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对该司法解释予以修改或废止。周泽认为,“天价过路费诈骗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失效。目前周尚未得到官方回应。

  周泽表示,对天价过路费诈骗案研究后他发现,《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9号)(以下简称9号司法解释)存在失效问题,因此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该司法解释予以修改或废止。

  周泽认为,9号司法解释自2002年4月起施行,该司法解释的目的是“为依法惩治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犯罪活动”,是对当时的刑法第375条所规定的内容“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犯罪”所进行的解释。

  但刑法第375条的内容,已于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作了修改。9号司法解释所解释的对象已经不存在。但9号司法解释至今未被废止,并仍在被一些法院作为判案依据。“天价过路费诈骗案”中,法院对被告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的行为,正是根据该司法解释,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此外,他还认为,将“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致使有收费权的部门未能行使收费权的行为,作为“诈骗公私财物”的诈骗罪处理,实际上是一种类推定罪的思维,是将享有收费权的部门未能行使的收费权而失去的利益,等同于“诈骗公私财物”所指的“财物”。这完全是错误的。

  就在向最高法上书的同时,周泽还向全国人大递交公民建议书,要求审查9号司法解释的失效问题。目前相关部门尚未作出回复。(记者朱柳笛)

  本报记者 朱燕

  检方 判案依据适当 不存失效问题

  据平顶山公检法系统内部一知情人士透露,平顶山检察院认为,依照法律规定,此前对被告人时建锋定诈骗罪是适当的。

  关于有关人员提出的“《刑法修正案》七的出现导致《解释》第三条效力丧失”的问题,平顶山检察院认为: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只是规定了“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码”行为本身的定性,而《解释》第三条则是对后种行为的解释,两者互为补充,不存在《解释》第三条效力流失的问题。

  本报记者 朱柳笛
河南天价过路费案疑云重重 真罪犯逃过公检法三关
2011年01月18日 07: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77)  【字体:↑大 ↓小】

时建锋在看守所(2011年1月13日摄)。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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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偷逃过路费达368万元被判无期徒刑,因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时建锋替弟弟时军锋顶罪,以及“疑似武警”参与犯罪、有关机关涉嫌受贿等问题逐一显现。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说,时建锋诈骗一案的事实认定中,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来源不清,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来源不清,以及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不清楚;由于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假军牌偷逃过路费368万 真罪犯逃过公检法三关

  河南禹州农民时建锋因用两套假军车牌照偷逃过路费达368万,被判无期徒刑,引发媒体强烈关注。而随着众多媒体的持续关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哥哥替弟弟顶罪等真相,以及“疑似武警”参与犯罪、有关人员涉嫌受贿等黑幕,才逐渐一一展现。




  假军牌偷逃过路费百万元

  1月11日,一篇《偷逃过路费8个月换来无期徒刑》的报道出现在《大河报》上,对偷逃巨额过路费的案件进行了报道。

  报道显示,据平顶山中院查明,2008年5月,一个自称是许昌市武警支队的男子来到平顶山市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说所在的部队正在搞土建工程,两辆军车需经过下汤收费站,要办理免费通行手续。

  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显示,因为所需要的“三证一单”完善,当时没有条件确认对方提供手续的真伪,在请示领导后,下汤收费站就将两辆军绿色的斯太尔后八轮自卸车列为免收通行费车辆。

  但直到2008年年底,这两辆车仍在下汤收费站出入拉沙,并经常伴有超载现象,引起了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怀疑。他们把情况逐级向上反映,最终由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通过省治超办与河南省武警总队进行协调。

  2009年1月,河南省武警总队派出军检部门,在郑尧高速下汤段将这两辆军车连同司机带走。同年6月,省武警总队警备司令部出具了这两辆货车为假冒武警车辆的证明。收到该证明后,郑尧高速公路的管理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报案。

  2009年12月18日,两辆车的车主时建锋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22日被批准逮捕。时建锋交代,他的两辆车是以他人名义分期付款购买,雇司机从事拉沙、石子的运输。时建锋称,买车后,他在禹州路边看到有办理假军车手续的电话,就联系办了两副假军牌,还买了假军装,办了假军车行驶证、驾驶证,都是以河南武警总队许昌支队的名义办的。

  2010年12月21日,平顶山中院一审判决时建锋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由于时建锋称其8个月仅收入20多万元,与法院认定其偷逃过路费金额368万元存在巨大反差,立即引发众多媒体的后续报道和关注,社会各界也纷纷对过路费的收费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法院的量刑等问题,提出了强烈质疑。

  2011年1月12日,平顶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本案主审法官娄彦伟详细讲解,称“定罪量刑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解释,之所以有368万元的天价过路费,是因为货车超载之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速公路公司是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计算方法也完全符合规定。

  狱中人是替弟弟顶罪

  正当人们争论过路费的计算方法时,一些媒体的记者深入到时建锋的家乡进行了采访,并从中发现不少疑点。原来,卷宗档案里那个能买两辆货车、并托关系搞到军牌的“大能人”时建锋,在乡亲们眼中,却是个全村有名的老实人,甚至“脑子稍微有点迟钝”。

  时建锋同村的村民也向媒体爆料,时建锋十多年前一直靠卖鸡苗谋生,后来在火车站扛过麻包,到工地当过民工,因为家里穷,43岁也没娶到媳妇,在村里的经济条件属于倒数水平。

  这样一个老实巴交、能力不济的农民,怎么突然性情大变,能够做出如此惊天动地的大案?正在众人对此难以理解的时候,从未正式接受过媒体记者采访的时建锋,1月13日接受了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的采访。面对镜头,时建锋突然说出一个惊人的秘密:“这事儿都是我弟做的,不是我,全过程都是他,他买车的时间我都不在家。就因为是亲兄弟,他在外面好跑事儿,所以我替他顶住,他再想办法把我捞出去。”

  至此,困扰大家的疑团随即解开,而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才进入人们的视线。

  1月14日凌晨,平顶山法院网刊播消息称,平顶山中院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了复查,并于1月13日讯问了时建锋。在讯问过程中,时建锋供称有共同犯罪嫌疑人,原判事实因出现新的证据,可能发生变化。据此,平顶山中院迅速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对该案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与此同时,时军锋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

  1月15日晚22时,在媒体记者的见证下,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承认哥哥是为他顶罪,并宣称其两套假军牌是其与自称武警某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两人签订协议购买的。

  时军锋向媒体提供的合同显示:张、李两人与时军锋合作,雇用时军锋4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某支队牌照,双方为共同利益关系。时军锋4辆车每年付给张、李两人120万元,其中协调关系费24万元,两人每月“工资”8万元,合计96万元。除此之外,时军锋还要给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由张、李两人代收代发。

  该合同还约定,如果时军锋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张、李两人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如果其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时军锋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罚款由张、李两人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时军锋。

  时军锋自首时还向媒体透露,哥哥为他顶罪期间,为了把哥哥救出来,他曾找到一个中间人,先后给了一个开着警车、自称是公安局的人90多万元,让其上下打点,后来才知道,此人是平顶山某矿的领导。他说,“这事背后是别人指使我做的,我和哥哥都不是主谋。有媒体的关注,我希望能把一些真实情况反映出来。”

  法官被问责 法院写检查

  1月16日下午4时30分,河南高院和平顶山中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农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案”的最新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平顶山中院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该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该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其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该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该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责成平顶山中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将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记者今天下午向河南省武警总队联系采访,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关于张新田、李金良两人的情况,该单位目前正在调查之中。(记者 韩俊杰 通讯员 王晓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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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天价过路费案检方撤诉 将来或启动错案追究
2011年01月18日 04:5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36)  【字体:↑大 ↓小】

引起天价过路费争议的收费站。



视频:农民偷逃过路费368万被判无期  来源: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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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检察院:对时建锋提起公诉存在四大瑕疵,将来或启动错案追究

  文、图/本报特派河南记者肖欢欢

  昨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武方晓在接受本报(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时建锋368万元天价过路费案撤回起诉,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初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时建锋的罪名确认上也曾有过探讨,鉴于当前该案在社会上引起的巨大反响,时建锋的罪名或将更改,今后或以伪造车牌罪对其提起公诉。此外,他还表示对时建锋提起公诉的确存在瑕疵。

  检察院撤诉调换经办人




  武方晓表示,鉴于时军锋向公安机关投案,案件事实与证据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时建锋偷逃368万元过路费一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于案件中涉及的其他问题,检察机关也正在调查。

  他表示,检察院将着手进行以下工作。一是进行责任划分。因时军锋投案,谁是该案主犯需要重新调查认定。目前公安机关正对时军锋进行审查。据时军锋初步交代,在利用两辆斯太尔车套用假军牌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期间,前6个月都是他找司机开车的。二是对案件的一些细节进行重新认定。包括:偷逃过路费案件中是否还有其他共犯,时建锋等人以诈骗罪入罪是否合适等。三是针对时建锋供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包括时建锋所说高速公路收费站内有内鬼,曾和武警某支队签订合同,支付一定费用后使用军牌偷逃过路费,以及时军锋花90万元找人“捞人”等。目前,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还增派了人手处理该案,该院公诉处处长常辉已经先行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为了避免先入为主,公正、客观处理该案,此前该案的经办人也已经调换,交由其他人员接手。

  在对案件事实进行重新认定后,该院将对犯罪嫌疑人重新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确有四大瑕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天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对天价过路费案中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武方晓坦承,此前在对时建锋提起公诉时确有不妥之处,案件调查不够仔细,在今后的调查中需要解决。

  他表示,2010年10月20日,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时建锋偷逃368万元过路费一案提起公诉,2010年11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此前之所以对时建锋提起公诉,是因为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时建锋偷逃过路费。

  具体证据包括:两名曾经给时建锋开车司机都证明,时建锋曾经找他们开货车,并为他们拍照,办理假军牌;许昌武警支队则证明时建锋的两辆车的军牌是假的,且时建锋所说的为他办理军牌的李金良并非武警许昌支队人员;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所列出的368万元逃费金额与第三方计算出来的金额差别很小。在提起公诉的意见出来后,时建锋的反应很反常,把所有的罪名都揽在自己身上,并没有为自己开罪的意思。加上时间紧,距离将案件移交给法院的期限短,所以,该院最终决定先行起诉。

  他坦承,现在看来,对时建锋先行起诉的确存在瑕疵,因为案情的确还有不少疑点。一是案件关键人物李金良是否存在。二是尽管时建锋揽下所有罪名,该案是否有其他共犯,没有进一步追查。三是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计算出来的偷逃金额解释不明。四是罪名认定问题。对于时建锋偷逃过路费是否适合诈骗罪,此前曾有过探讨,但最终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将来会不会启动错案追究?武方晓表示,如果查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检察院的确存在工作不力或错误行为,将会启动错案追究,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案件曾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武方晓表示,检察院对此案态度还是认真负责的。在移交法院判决前,该案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0年5月6日,因为相关事实不清,该案被鲁山县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0年8月26日,该案再度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主要因为:368万元的金额是否准确待查;涉事车辆是否超载需第三方认定;是否存在时建锋所说的李金良此人需要进行调查。

  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原因是,中原高速平顶山分公司提供的涉案车辆的逃费明细没有列出;需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一步了解;对于时建锋是否雇用了其他司机,该案是否有其他共犯需要进行调查。不过,从现在的情形来看,仍有相关事实有待查清。

  或以伪造车牌罪提起公诉

  连日来,关于时氏兄弟偷逃过路费是否构成诈骗罪,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争议。

  对此,武方晓昨天透露,在该案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对罪名确有过探讨和迟疑。检察官们也曾探讨:时建锋所犯究竟是不是诈骗罪?根据最高法正式公布的《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骗免养路费、通行费等各种规费,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而河南省的标准,超过20万元即为“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原高速计算出来的金额,时建锋逃费达368万元,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但根据200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个是无期徒刑,一个是3~7年有期徒刑,两者之间的差别非常大。

  他表示,接下来,检察机关会对时建锋等人的罪名进行详细研究。时氏兄弟的罪名或由诈骗罪更改为伪造车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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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逃天价过路费者生活穷困 村民称其为人实诚
2011年01月18日 05:1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16)  【字体:↑大 ↓小】

时建锋的家一贫如洗,老母亲也因为两个儿子而饱受打击。



视频:河南天价逃路费相关审判员被追责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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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从小敦厚,被村民们称为“最实诚的人”。他曾冒着三伏天帮别人收麦子,而自家麦子却遭雨淋。43岁的他至今只有3间破瓦房,娶不上媳妇。至今村民们都没想明白:这个老实、只有小学文化的时建锋是如何将两套假军牌弄到手,并偷逃高速公路过路费长达8个月一路畅通?时建锋自己也许做梦都没想到,自己有一天会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人物”,而一同被卷进来的还有他的亲弟弟。时建锋究竟是怎样由一名普通人蜕变为“诈骗犯”?时氏兄弟究竟是怎样走上这条不归路的?本报记者深入时氏兄弟的家乡进行了调查。




  文、图/本报特派河南记者 肖欢欢(除署名外)

  时建锋的家在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祈王村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另类”。其他人家门口都竖着一个高高的牌坊,上书“家富财源广”五个鎏金大字。这是当地的风俗,挣了钱后第一件事就是在村里盖房子以光宗耀祖。

  家人描述

  从小老实总担心他被骗

  而时建锋的3间瓦房不仅没有气派的大门,甚至连水泥都找不到,用“一贫如洗”形容他的家,一点也不为过。

  3间瓦房每间约20平方米。走入正堂,一股浓烈的灰尘味刺激着鼻子。旁边的房子中堆满了腐烂的白菜,发出一股臭味。时建锋的母亲赵尊说,二儿子的房子几乎废弃了,就用来堆白菜。时建锋的卧室紧挨着正堂,一张破床是屋内唯一的陈设,上面布满了灰尘,显然很久没有人居住过。

  43年前,时建锋就在这处破瓦房中呱呱坠地。时建锋的母亲今年已经70岁了,老人家告诉记者,时建锋从小就老实巴交,性格怯懦,从小到大,对父母的话都言听计从。

  赵老太回忆,有一次,时建锋的父亲让他去村口小店买一瓶醋,结果时建锋把3角钱弄丢了,回来后,他父亲随口说:“在外面站两个小时。”没想到午饭时分,全家人吃饭时却唯独不见时建锋,后来发现,时建锋就呆呆地站在柴房门口。

  赵老太说,因为这个儿子太实诚,他们老两口总是担心,时建锋将来在社会上容易被人骗。“我家老二不适合在外面闯荡,所以我从小就跟他说,希望他在家种庄稼,平平安安一辈子就好。”后来,时建锋在当地读完小学就辍学在家帮父亲干农活。

  发小回忆

  讲情义有“过命交情”

  同村的时文举是时建锋的“发小”,时建锋只比时文举大几个月。

  时文举说,自己对时建锋的人品非常钦佩,平时都称他为大哥。从小开始,两人便混在一起,在村中干苦活累活赚钱。祈王村北面有一座石头山,山上生产青石,可以卖到外面赚钱。可20多年前,村里还没有像样的公路,全部是烂泥路。开采石头也是靠传统的炮采,先将山石打一个孔,放上炸药;然后再用引线将炸药点燃,将石头炸碎;接下来再用锤子将石头敲碎,最后将石头用板车拉到村外。十八九岁的时建锋看石头荒废着可惜,就决定开采石头。

  时文举回忆说,当时用炸药炸山石非常危险,有时候会出现哑炮,所以必须派一个人前往炮眼上看。也有一种可能,就是引线引燃较慢,却并未熄灭。这时候,就需要派人前去检查引线。每当这个时候,时建锋总是拦住自己,抢着去检查。从此,他便把时建锋当亲兄弟看。用他的话说,两人是“过命的交情”。

  有一次,一块重达四五吨的巨石从山顶上翻滚下来,将山脚下的一辆板车砸扁。两人抱头逃跑,才捡回一条命,从此以后,两人再也不敢上山采石头。

  生活穷困

  曾一家四代挤一间房

  1985年前后,时建锋的父亲承包了砖厂,时建锋开始在砖厂打杂。由于父亲不识字,经常算错账,别人本来要1万块砖,他却给别人发1.2万块。所以砖厂经营3年下来,非但没赚钱,反而亏了四五万。

  时建锋的堂弟时留申说,谈起20年前时建锋家的窘迫,让人唏嘘不已。由于忠厚老实,时建锋一家一直没找到致富的门道。当时,包括时建锋的爷爷、父母、三弟和三弟媳及三弟的女儿在内的八口人都挤在一间屋居住。“地方小,全家人都坐床上吃饭,用张布帘隔着,八口人就这样凑合住。”

  砖厂失败后,时建锋开始做起了副业。他用采石头赚的钱开了一家小作坊,用鸡蛋孵小鸡卖。不过,赵老太表示,由于儿子实诚,卖小鸡也亏本了。“一个鸡蛋七八毛钱,卖出去的小鸡才3毛钱。并且,有些人还跟他赊账,他都大方答应了。结果欠的很多钱都收不回来。孵小鸡投入的1万多元全砸了。”老太太抹着眼泪说。

  随后,时建锋又在同村村民的介绍下,前往三门峡市当装卸工,拉煤和货物。时留申说,时家有三兄弟,老大时银锋和老三时军锋都比老二时建锋要灵活得多。20多年来,时建锋所挣的钱几乎全部都用来帮父亲还债或补贴兄弟。去年,他私下问时建锋手头攒了多少钱,时建锋羞涩地说,有2万元左右。“他都40多岁了,手头才攒了2万元。”时留申有些哽咽。

 村民印象

  “最实诚的人”有好人缘

  在整个祈王村,时建锋是唯一的光棍。“因为他家实在太穷了,他人也太老实了。”时文举感慨地说。

  赵老太说,当时分家的时候,二儿子时建锋唯一的家产就是3间瓦房。此前曾有人来提亲,但看到那三间破烂不堪的瓦房,婚事最终都没戏。




  时文举的妻子高姐也曾给时建锋介绍过自己的堂妹,但被时建锋拒绝了。“他说,我这么穷,人家过来不是跟着我受苦吗?好说歹说不愿意。”说起时建锋,高姐有些恨铁不成钢。

  时建锋的故事多少有些悲情色彩——一个木讷、敦厚的北方农民,辛苦挣扎了20多年,却始终未能走出贫困的泥淖。记者在祈王村采访期间,众多村民都过来为时建锋的人品作证,称时建锋是“村里最实诚的人”,对其遭遇深表同情。

  村民时强说,时建锋在村中人缘极好。“平时只要谁家有农活,叫一声他就过去。有一次三伏天,我家的麦子来不及收割,我跟他说了一下,他连自己家中的麦子都放下了来帮我。后来我家麦子割完了,他家的麦子好像还淋了一场雨,糟蹋了。”

  但为何时建锋,一个手头只有两万元的农民,后来如何能够买得起两辆价值80万元的斯太尔车?他又如何能搞到两个假军牌?在村民们眼中,这些似乎与木讷、敦厚的时建锋丝毫都搭不上边。

  “不归路”

  帮弟弟借钱假牌跑运输

  与时建锋的木讷相比,弟弟时军锋算得上是“能人”。时文举表示,时军锋脑瓜活,点子多,但在村民中口碑不是很好。

  “他从小不好好读书,跟他哥哥简直是完全相反的类型。” 时文举说,早年时军锋曾到郑州等地做贸易生意,赚了些钱,还认识一些“有门道的人”,后来还学会了开车,跑过运输。这也为后来时氏兄弟的故事埋下了种子。

  据时留申回忆,约2008年年初开始,时建锋找到他,说自己的身份证丢了,想用一下他的身份证。后来他才知道,时建锋用他的身份证登记购买了一辆货车。而这辆车正是368万过路费中的涉事车辆。

  时文举表示,时建锋当时找他借了1万元称要买车。在他的仔细盘问下,时建锋才说他弟弟想让他帮忙跟车送货,托他出面借钱。随后,时建锋又向亲戚朋友借了大约10万元,而时军锋又在禹州的地下钱庄借了约20万元高利贷,凑了80多万元。开始了运输土渣的生意。

  时文举分析,时建锋之所以跟弟弟“沆瀣一气”,是因为受了弟弟的托请,想帮弟弟的忙,所以就糊里糊涂犯了错。他还分析,时氏兄弟之所以逃高速公路过路费,也许就是为了尽快赚钱,还清买车的钱。

  在郑尧高速下汤收费站约200米,有一条沙河,里面大量产河沙,由于地势偏僻,所以采沙基本没人管。从2008年年初开始,时建锋与时军锋兄弟开始在此处采沙,然后通过郑尧高速运往许昌等地。

  据一名曾经给时建锋当过司机的张明(化名)表示,起初,他们没有军牌,基本上是走311国道将河沙从下汤运往许昌、郑州等地。“一车沙大概700元,卖到外面大约1500元,除去路费和人工,一车沙大概能赚300元,是微利。”后来,有了军牌,他们便开始走高速,一天大约可以运3趟。

  开车司机

  不逃路费连本都不保

  张明说,用假军牌逃高速过路费,起初他也曾担心。但时军锋表示,仿真的军牌,不会被查处。

  跑了两次之后他发现,收费站果然没有阻拦,一路畅通。但随后他发现,为了防止被高速公路盯上,时军锋会频繁更换司机,他也只跟时军锋当过3个星期司机,随后便被其他人替换。

  张明表示,之所以选在沙河运河沙,主要是因为就地取材,节省成本。除了走郑尧高速以南的311国道外,还有3条路他们经常走。起初并没想通过高速公路逃费,但走普通公路实在太慢。载重25吨的运沙车通常要装70吨,行驶缓慢,一天只能跑一个来回。“跑普通公路路程有250公里左右,一趟油费就需要300多元。除去司机的工资和油费,跑一趟下来顶多也就赚200元。所以,后来时军锋才想到了通过军牌逃过路费。不逃过路费连本都保不住。”

  同样在沙河做河沙运输的赵大富也告诉记者,沙河的沙子一般运往郑州、许昌、平顶山等地,运沙的人基本上都舍不得走高速,因为过路费高得惊人。一车沙子的利润也不过200元,如果走高速,光过路费就需要200多元,根本没钱赚。

  事情开了头,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去年11月19日,一个爆炸性消息在祈王村传开了。村里“最老实的人”时建锋竟然成了诈骗犯,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昨天,听到检察院已撤诉的消息,赵老太和时银峰都稍微松了一口气。然而,事情会像他们预想的那样吗?时氏兄弟的命运能“绝处逢生”吗?太多的未知等着他们。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1-18/2793167.shtml
顶包有危险.....要慎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