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和伽利略之间的信号干扰到底是不是伪命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23:31
“在北斗系统计划使用的频段,伽利略系统实际上拥有优先权。我们认为,两套系统在同一频段重叠运行,可能发生有害干扰,还可能引起两套系统的冲突。”欧盟欧洲委员会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重申了伽利略的立场。

  对此,中方一直坚持自己的意见:按照国际电联的规定和程序,中方对此导航频段的使用具有同等优先权。

  据一名知情人透露,有中国学者向欧洲方面提问:“频段重叠等于干扰吗?频段重叠等于不兼容吗?请回答Yes或No。”

  这个提问难住了欧洲方面的技术人员,双方争执不下。结果还是国际电信联盟的一位官员介入,才缓和了争论。


http://news.sohu.com/20101230/n278596780.shtml
“在北斗系统计划使用的频段,伽利略系统实际上拥有优先权。我们认为,两套系统在同一频段重叠运行,可能发生有害干扰,还可能引起两套系统的冲突。”欧盟欧洲委员会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重申了伽利略的立场。

  对此,中方一直坚持自己的意见:按照国际电联的规定和程序,中方对此导航频段的使用具有同等优先权。

  据一名知情人透露,有中国学者向欧洲方面提问:“频段重叠等于干扰吗?频段重叠等于不兼容吗?请回答Yes或No。”

  这个提问难住了欧洲方面的技术人员,双方争执不下。结果还是国际电信联盟的一位官员介入,才缓和了争论。


http://news.sohu.com/20101230/n278596780.shtml
这个不是一个伪命题,但是在媒体渲染歪曲了很多意思。北斗的部分频段和伽利略的军用服务频段(RPS)重叠了。这个在正常使用时是没有问题的,这也是为什么双方都在电联申请到了频段。

但是,在冲突时期,比如中美冲突,美国必然会干扰北斗,这就意味着伽利略的RPS,这个至关重要的政府、军用服务也会被同时干扰。这个伽利略显然就不乐意了。冲突由此而来。

其实在这之前,伽利略对GPS做了同样的事情,但是在美国强大压力下,它退让了。
回复 2# shh


    TG好腹黑啊
那就看谁NB了,只要自己有本事避免干扰,我干扰了别人管我鸟事
不是北斗的频率跟GPS的很接近么?
不容量被美君干扰
shh 发表于 2010-12-31 17:46

但是媒体报道时,总提到“频段资源先占先得”。

既然能共用,哪来的先占先得呢?
zhyzq 发表于 2011-1-1 14:26


    看北斗2吧
axsuper 发表于 2011-1-1 17:05

媒体瞎说的。先占先得,那还要电联干什么. 而且伽利略的第一颗试验星是05年发的,比北斗2还早些。在CDMA技术下,是可以共享同一频段的。但是一有干扰就都干扰了。看下面的图,几个导航系统都有频率重叠的。
galileo_gps_compass_frequency_allocation.jpg
shh 发表于 2011-1-2 17:45

那我们干脆和GPS的信号频段重叠,岂不更好?这样老美敢干扰我们,自己也完蛋?
做好侦查工作,掌握准确的GPS频率,在北斗上准备一套和GPS相同的频段

你用啥频率我用啥频率,来吧
shh 发表于 2011-1-2 17:45


    图看不太懂,伽利略的波段这么宽?
shh 发表于 2011-1-2 17:45
伽利略占的频段好宽啊,少占点不就不冲突了么
八仙过海,各现神通.就看谁的技术NB.
丫的自己放弃不用了,还不让别个用啊
shh 发表于 2011-1-2 17:45
1 先占先得恰恰是电联规定的。
2 先占先得的前提是组成系统,否则的话卫星都不用发射,用两个干扰源我就可以把频率占了。
3 不论是共享还是使用同一频率不同跳频,都会出现自扰或远距同频干扰。即便没有外部干扰,
也会影响系统正常工作。
shh 发表于 2011-1-2 17:45

贵宾和少校打架。
跟欧洲绑在一起?很好!
axsuper 发表于 2011-1-3 10:49

没有什么打架的,讨论讨论,把问题搞清楚,不是很好吗?

从频段的图上可以看到,伽利略和GPS在L1频率附近是有重叠的,我们的北斗和其他GNSS系统也是有很多重叠的。这个其实对于互用性(interoperability)是有好处的,也是GNSS系统提到的优点之一。当然,这要求双方对于信号的一些技术细节达成一致,不至于造成互相干扰。ITU下面有不少直接的双边会谈,就是用来解决这些问题。比如北斗和GPS之间就达成了一些协议。但是各方对于自己的军用信号,是希望独占一个频段,不愿别人的信号有重叠。这是因为只有这样在战争时才可以干扰所有其他的GNSS信号而不会对自己的军用信号产生影响。以前伽利略和GPS的冲突,现在北斗和伽利略的冲突都源于此。

由于技术上是可以共享同一个频段的,而且电联考虑频率共享时并不考虑恶意的企图(比如战争时的干扰),所以北斗的举动是合乎规则的,当然可能不符合GNSS世界里的潜规则。但是当年你伽利略的信号靠美国的军用M码那么近,不是美国的强大压力,它也不见得会退让。
blueworld 发表于 2011-1-2 23:56

你和blueworld在能不能实现“无扰的共享”的问题上分歧很大。但你却没进一步解释。
大家还是看看为啥都用1575.42MHz,不是说互相干扰么,不是说先占先得么?
GNSS.jpg
GPS用了最好的位置后,Galileo和北斗还敢用,美国人怎么不施压呢。顺便说一下,日本印度的增强系统也在1575.42mhz发射信号,真是没天理啊,中国要抗议他们干扰北斗的信号
lsquirrel 发表于 2011-1-4 16:37

因为1575.42Mhz是标准的民用接收频率。卫星信号是由载波(军民用接受频率),伪随机码和导航资料组成。而导航资料不光是卫星传至接收机,还需要地面站传至卫星。(应该就是你的图中的红色部分授权信号)。而根据ITU-R M.1463标准,用于无线电测定业务的雷达特性及其保护标准,规定这一受保护的频段是1215-1400Mhz.没记错的话GPS的震荡频率应该是10.3还是10.5.即美国佬已经把最接近1215的工作频率占用了。
至于前面提到的军码接收频率的争夺,那是另外一回事。
axsuper 发表于 2011-1-4 16:10
我说的自扰仅仅指CDMA条件下,共享同一频段,不要想太多,这世界还没有无扰的共享。
另外,说接收频率和伪随机码类似,干扰我们就是自扰这话比较傻,人家只需要干扰你的地面站就可以了。


关于“干扰我们就是自扰这话比较傻”的问题
1. 伽利略当年一个频段过于靠近GPS的军用M码,以及现在北斗-2重叠伽利略的军码PRS的报道和讨论非常多。你可以查查引起美国和欧盟恼火的原因是不是上面所说的干扰问题。为什么在一些频段上大家相安无事,而对军码这么敏感?
2. 大部分情况是对战区这个局部区域内其他GNSS信号的干扰,这个GNSS信号的拥有者可以是一个完全没有卷入冲突的一方,比如美国和一个小国冲突从而需要干扰战区内的伽利略,北斗和GLONASS。对于局部地区的GNSS信号屏蔽对于拥有者来说或许还可以接受。动辄干扰对方地面站从而引起对方全球范围内整个系统的瘫痪是不可能为对方接受的
3. 地面站有好几个,且分布可以很广。要全面压制所有地面站和卫星的通信,在不摧毁对方地面站的情况下,即使对于老美,都怕不是那么容易
4. 在失去地面站的情况下(比如大国间的全面战争),卫星系统如何保持在一定时间里(比如几十天到半年)有效工作已经是各方考虑和在解决的问题。

关于互干扰的问题。
在同一频段上,处理不好确实有这个问题。但是处理得当,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两个事实
1. 在一些频段上,各个GNSS都有信号。没见谁抗议。其冲突的都是和军码的重叠。
2. GPS卫星本身就都工作在同一频段上,由于GPS工作原理本身就要求同时观测4颗以上卫星,这个问题不能解决,自己都不能工作。
3. 早年在没有CDMA和其他一些技术情况下。同频确实干扰。所以子午线卫星同时出现多个就有问题,早期的GLONASS就用频分多址。

关于“干扰我们就是自扰这话比较傻”的问题
1. 伽利略当年一个频段过于靠近GPS的军用M码,以及现在北斗-2重叠伽利略的军码PRS的报道和讨论非常多。你可以查查引起美国和欧盟恼火的原因是不是上面所说的干扰问题。为什么在一些频段上大家相安无事,而对军码这么敏感?
2. 大部分情况是对战区这个局部区域内其他GNSS信号的干扰,这个GNSS信号的拥有者可以是一个完全没有卷入冲突的一方,比如美国和一个小国冲突从而需要干扰战区内的伽利略,北斗和GLONASS。对于局部地区的GNSS信号屏蔽对于拥有者来说或许还可以接受。动辄干扰对方地面站从而引起对方全球范围内整个系统的瘫痪是不可能为对方接受的
3. 地面站有好几个,且分布可以很广。要全面压制所有地面站和卫星的通信,在不摧毁对方地面站的情况下,即使对于老美,都怕不是那么容易
4. 在失去地面站的情况下(比如大国间的全面战争),卫星系统如何保持在一定时间里(比如几十天到半年)有效工作已经是各方考虑和在解决的问题。

关于互干扰的问题。
在同一频段上,处理不好确实有这个问题。但是处理得当,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两个事实
1. 在一些频段上,各个GNSS都有信号。没见谁抗议。其冲突的都是和军码的重叠。
2. GPS卫星本身就都工作在同一频段上,由于GPS工作原理本身就要求同时观测4颗以上卫星,这个问题不能解决,自己都不能工作。
3. 早年在没有CDMA和其他一些技术情况下。同频确实干扰。所以子午线卫星同时出现多个就有问题,早期的GLONASS就用频分多址。
blueworld 发表于 2011-1-4 23:19
你这话是什么意思?  

民用和信号干扰之间有关系吗?

是民用的,就不存在先占先得的问题了?
先占先得,那还要电联干什么。

电联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
axsuper 发表于 2011-1-5 08:30


    他的意思是说你得组成一个像样的系统,实现初步能力才能先占先得,否则的话随便哪个国家或者组织弄几个XX频段的干扰机整天发信号也能先占先得就乱套了。。。。
看看啊
superxj46 发表于 2011-1-5 11:49

他的意思我明白。

但问题的焦点是,电联究竟怎么规定的。
ITU的规定,是X国申请频率->获得ITU许可备案->X国频率保护期内发射卫星。如果申请频率的保护期过期还没发射,就要重新申请了。

http://www.esa.int/esaNA/SEMUFGRMD6E_galileo_0.html
这里的文章讲到了galileo如何得到并使用频率的
The ITU maintains the Radio Regulations. These are designed to ensure that all the different radio systems (television, radio, cell-phone, radar, air traffic control, satellite broadcasting, GPS and Galileo and even microwave ovens) can all operate in the same radio spectrum.

Europe and the United States were able to work together in the ITU to devise a plan for extra spectrum, which was allocated by the World Radio Communications Conference held in Istanbul during June 2000.  

The time limit for Galileo to obtain maximum protection from its early advance publication was 10 June 2006. For this reason, ESA made a major effort to ensure that a GIOVE satellite was in orbit and operating by this date.
blueworld 发表于 2011-1-4 23:19

红色就是军码(GPS),或授权信号(compass),或公共事业服务(galileo)的部分
到处炒作的信号干扰,就是这块会有冲突。galileo和gps双方2004年通过了协议,通过boc(Binary Offset Carrier,二进制偏置载波调制)调制方式的不同避开了冲突。
lsquirrel 发表于 2011-1-5 14:14

保护期期间,X国享有什么待遇呢?
axsuper 发表于 2011-1-5 15:38

这个资源不会分配给其他人造成频率冲突,也就是流传已久的先占先得。这个在通信卫星上最明显,通信卫星即使使用极化等方式,还是会干扰的,所以ITU不会批准相同位置相同频率段的申请。
90年代的时候,大家都以为通信卫星要大发展了,航天强国鼓足干劲开发新火箭抢市场,小国没这本事就去ITU申请频率和位置资源,然后转手卖掉;P当然如果你乱申请,会降低以后申请成功率的。
通信卫星之间的干扰很明显,所以临近位置上不能有相同频段的卫星。而使用CDMA和其他相关技术的导航卫星,则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共享一个频段。
规定好像是先到先得
lsquirrel 发表于 2011-1-5 15:54

如果在保护期期间发射了卫星,那么,过了保护区后,怎么办?

是从此以后,该频段就都是你的了?
优先权

这是说,北斗现在要用的频段实际处于欧盟申请的保护期内吗?
shh 发表于 2011-1-5 16:05

以CDMA技术为例,按你的意思,如果其他一些条件不具备,共享还是要出问题。

但你也说了,各家只是对军码的重叠,很在意,要谈判来解决。

那么,对于非军码部分呢?

非军码部分也是有重叠的,但并没有专门谈判。

是因为,那部分即使有干扰,因为精度要求不高,所以无所谓吗?


根据ITU《组织法》第196款中“经济、有效地使用无线电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要求,国际规则中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主要分配形式为“先申报就可优先使用”的抢占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各国首先根据自身需要,依据国际规则向ITU申报所需要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先向ITU申报的国家具有优先使用权;然后,按照申报顺序确立的优先地位次序,相关国家之间要遵照国际规则开展国际频率干扰谈判,后申报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不对先申报国家的卫星产生有害干扰;国际规则还规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登记后的7年内,必须发射卫星启用所申报的资源,否则所申报的资源自动失效。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方式抢占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需要经过国际申报—国际协调—国际登记的过程。
确切说,ITU的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是先申报并登记先得,后申报的要保证不对先申报的国家产生有害干扰。伽利略系统是先申报登记的,这也是他们认为自已有优先权的原因。伽利略是通过2005年和2006年发射GIOVE-A/B验证星确保资源,北斗是2007年发射M1确保资源,双方MEO轨道上都是空空荡荡,真是难兄难弟。

根据ITU《组织法》第196款中“经济、有效地使用无线电和卫星轨道资源”的要求,国际规则中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主要分配形式为“先申报就可优先使用”的抢占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各国首先根据自身需要,依据国际规则向ITU申报所需要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先向ITU申报的国家具有优先使用权;然后,按照申报顺序确立的优先地位次序,相关国家之间要遵照国际规则开展国际频率干扰谈判,后申报国家应采取措施,保障不对先申报国家的卫星产生有害干扰;国际规则还规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在登记后的7年内,必须发射卫星启用所申报的资源,否则所申报的资源自动失效。也就是说,通过这种方式抢占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需要经过国际申报—国际协调—国际登记的过程。
确切说,ITU的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是先申报并登记先得,后申报的要保证不对先申报的国家产生有害干扰。伽利略系统是先申报登记的,这也是他们认为自已有优先权的原因。伽利略是通过2005年和2006年发射GIOVE-A/B验证星确保资源,北斗是2007年发射M1确保资源,双方MEO轨道上都是空空荡荡,真是难兄难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