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儿受辱 单亲母亲打死“强奸犯”领刑五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47:56
母疑女儿被“强奸”打死“坏蛋”判五年

  母亲得知女儿被强奸后,悲愤难当,拉上弟弟喊上朋友找“坏蛋”兴师问罪,结果却在一众群众的“助威”中,将“坏蛋”殴打致死。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陈雪香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其弟陈建雄犯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毒品两罪,获判17年徒刑,同案人汤炽辉则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三人还需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文:本报记者刘晓星

  事件回放:母亲率众当街打死“坏蛋”

  陈雪香是一名单身母亲,含辛茹苦将宝贝女儿小倩(化名)养大。然而,2009年7月10日,宝贝女儿却告诉她,自己于凌晨被李某强奸,陈雪香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带民警去宾馆搜集证据。

  一家人尚气愤难平,李某却“不知好歹”地打来的骚扰电话,说要包养她,还要求再见面。气得冒烟的陈雪香便与陈建雄便商议如何抓获并教训这个“坏蛋”。

  2009年7月11日,小倩约李某到广州龙津东路附近。当日下午3时许,李某开车到达后,陈建雄、陈雪香及陈建雄事前邀约来帮忙的汤炽辉、林耀辉(另案起诉)等人即上前抓人。李某挣脱后欲逃脱,却慌不择路地撞上了一辆公交车。陈雪香边追边向围观群众哭诉“我女儿未成年被强奸了!快抓强奸犯啊!”

  起诉书则称,陈建雄、陈雪香及汤炽辉、林耀辉等人即上前抓住李某并持械对其进行殴打及捆绑,致李某伤重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钝器暴力作用头部,造成大、小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后,陈雪香报警并留在现场,后被公安人员带回,陈建雄、汤炽辉案发后逃走,后分别被抓获。

  法院认定:伤害强奸嫌疑犯也要担责

  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告人均提出,还有很多群众也参与了殴打。陈雪香还说,她只是扇了李某几巴掌。

  法院审理查明,陈雪香和陈建雄是犯罪提起者,陈建雄、汤炽辉和同案人持械或用拳脚共同殴打李某,其死亡是陈雪香三人及同案人的共同行为所致。依照法律规定,应对共同犯罪的危害后果按各自具体行为和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现确不能排除有群众参与的情况,证据亦无明确指出是持械殴打。鉴于无法具体认定系何人的行为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本案刑事责任的分担相对分散,因此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另外,结合李某的死因,陈雪香虽也参与实施殴打,但她所实施的并非直接造成死亡的行为,伤害程度相对较轻,是与围观群众的殴打行为属于同一程度、性质的行为。

  法院指出,被害人李某虽有强奸陈雪香女儿的重大嫌疑,但基于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和判定李某确有强奸之事实。据此,即便对方有重大嫌疑,陈雪香等人有将其扭送司法机关的权利,但法律并无赋予他们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伤害甚至剥夺生命的权利。综合全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固然非陈雪香等人所追求,但客观上确造成了伤亡结果,鉴于案件发生确属事出有因,各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害性有所减弱,而陈雪香有自首,陈建雄有立功情节,在羁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看法:母亲值得同情应该判缓刑

  判后,三被告人均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因母亲和舅舅一并入狱,小倩从法院出来后泣不成声,哭诉:“现在剩下我自己一个人了,我那么大了从来没跟妈妈分开过!”据了解,小倩读小学五六年级时,父母就离婚了,从此多年没有见过父亲。之后小倩一直和妈妈陈雪香相依为命,母女俩的感情一直不错。现年19岁的小倩事件发生后就辍学了,目前与姨妈及表妹三人租了一间10多平方米的房子,舅舅陈建雄还有一个2岁的孩子没人照顾。

  为陈雪香提供法律援助的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新强认为,判决对陈雪香的量刑偏重,作为一个可怜的母亲,其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确实值得同情,应该给她一个从轻的机会,适用缓刑让她尽快出来照顾女儿。

  各方反应

  陈雪香(小倩母亲):量刑过重,要上诉。

  小倩:现在剩下我自己一个人了,我长这么大从来没跟妈妈分开过!

  张新强(为陈雪香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判决对陈雪香的量刑偏重,作为一个可怜的母亲,其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确实值得同情,应该给她一个从轻的机会,适用缓刑让她尽快出来照顾女儿。

http://news.sohu.com/20101228/n278542381.shtml母疑女儿被“强奸”打死“坏蛋”判五年

  母亲得知女儿被强奸后,悲愤难当,拉上弟弟喊上朋友找“坏蛋”兴师问罪,结果却在一众群众的“助威”中,将“坏蛋”殴打致死。昨日,该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宣判,陈雪香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其弟陈建雄犯故意伤害和非法持有毒品两罪,获判17年徒刑,同案人汤炽辉则获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三人还需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近50万元。

  文:本报记者刘晓星

  事件回放:母亲率众当街打死“坏蛋”

  陈雪香是一名单身母亲,含辛茹苦将宝贝女儿小倩(化名)养大。然而,2009年7月10日,宝贝女儿却告诉她,自己于凌晨被李某强奸,陈雪香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带民警去宾馆搜集证据。

  一家人尚气愤难平,李某却“不知好歹”地打来的骚扰电话,说要包养她,还要求再见面。气得冒烟的陈雪香便与陈建雄便商议如何抓获并教训这个“坏蛋”。

  2009年7月11日,小倩约李某到广州龙津东路附近。当日下午3时许,李某开车到达后,陈建雄、陈雪香及陈建雄事前邀约来帮忙的汤炽辉、林耀辉(另案起诉)等人即上前抓人。李某挣脱后欲逃脱,却慌不择路地撞上了一辆公交车。陈雪香边追边向围观群众哭诉“我女儿未成年被强奸了!快抓强奸犯啊!”

  起诉书则称,陈建雄、陈雪香及汤炽辉、林耀辉等人即上前抓住李某并持械对其进行殴打及捆绑,致李某伤重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被钝器暴力作用头部,造成大、小脑广泛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导致中枢神经功能衰竭死亡。

  案发后,陈雪香报警并留在现场,后被公安人员带回,陈建雄、汤炽辉案发后逃走,后分别被抓获。

  法院认定:伤害强奸嫌疑犯也要担责

  在此前的庭审中,被告人均提出,还有很多群众也参与了殴打。陈雪香还说,她只是扇了李某几巴掌。

  法院审理查明,陈雪香和陈建雄是犯罪提起者,陈建雄、汤炽辉和同案人持械或用拳脚共同殴打李某,其死亡是陈雪香三人及同案人的共同行为所致。依照法律规定,应对共同犯罪的危害后果按各自具体行为和作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现确不能排除有群众参与的情况,证据亦无明确指出是持械殴打。鉴于无法具体认定系何人的行为导致死亡的结果发生,本案刑事责任的分担相对分散,因此在对各被告人量刑时,可酌情予以考虑。

  另外,结合李某的死因,陈雪香虽也参与实施殴打,但她所实施的并非直接造成死亡的行为,伤害程度相对较轻,是与围观群众的殴打行为属于同一程度、性质的行为。

  法院指出,被害人李某虽有强奸陈雪香女儿的重大嫌疑,但基于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和判定李某确有强奸之事实。据此,即便对方有重大嫌疑,陈雪香等人有将其扭送司法机关的权利,但法律并无赋予他们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伤害甚至剥夺生命的权利。综合全案,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固然非陈雪香等人所追求,但客观上确造成了伤亡结果,鉴于案件发生确属事出有因,各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害性有所减弱,而陈雪香有自首,陈建雄有立功情节,在羁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使公安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看法:母亲值得同情应该判缓刑

  判后,三被告人均认为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因母亲和舅舅一并入狱,小倩从法院出来后泣不成声,哭诉:“现在剩下我自己一个人了,我那么大了从来没跟妈妈分开过!”据了解,小倩读小学五六年级时,父母就离婚了,从此多年没有见过父亲。之后小倩一直和妈妈陈雪香相依为命,母女俩的感情一直不错。现年19岁的小倩事件发生后就辍学了,目前与姨妈及表妹三人租了一间10多平方米的房子,舅舅陈建雄还有一个2岁的孩子没人照顾。

  为陈雪香提供法律援助的广东天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新强认为,判决对陈雪香的量刑偏重,作为一个可怜的母亲,其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确实值得同情,应该给她一个从轻的机会,适用缓刑让她尽快出来照顾女儿。

  各方反应

  陈雪香(小倩母亲):量刑过重,要上诉。

  小倩:现在剩下我自己一个人了,我长这么大从来没跟妈妈分开过!

  张新强(为陈雪香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判决对陈雪香的量刑偏重,作为一个可怜的母亲,其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确实值得同情,应该给她一个从轻的机会,适用缓刑让她尽快出来照顾女儿。

http://news.sohu.com/20101228/n278542381.shtml
现在监控很多,帮忙的人不好脱责!尤其那个藏毒的舅舅.反对经济赔偿!!!!
垃圾,打死活该
单亲,哎。

一声叹息。
打死了好~如今的法律,感觉太袒护作恶的人了
到底是惩恶扬善还是。。。
如果强奸罪属实,建议给单亲妈妈缓刑,并且免去经济赔偿。
  如果能够查证确系此人强奸,我觉得打死强奸犯应该判缓刑比较妥当。
布衣鲜卑 发表于 2010-12-28 11:47
+1,无论怎么说,毕竟是施行私刑了,判实刑,感觉也太重了。
五年已经是考虑前因的了 如果没有前因应该判多少年 她毕竟是组织者

我们的法律不应该鼓励私刑 私刑被纵容 到头来倒霉的是老百姓
这个情况,不管在什么国家,刑都是要判的吧。虽然大家内心里还是希望轻判。
为民除害有功于社会,加上自家本身也是受害者,建议轻判加缓刑。法院除了判罚好像还有援助的功能吧?
此案还有一些细节问题
千万不要惹护犊子的母老虎
而且 如果我为人父  我也做一样的事情
如果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将疑犯打死,那还情有可原

事后组织人去把人家打死,毫不值得同情,就是故意杀人。
致死很难判缓刑的,5年还成,不过也确实值得同情,换谁女儿被···哎。
等警察把强奸犯逮住按判决宋山木的方式处理?

私刑泛滥源于正义缺失.
失去对法律的信任,那就只能依靠自己了。
乱七八糟 发表于 2010-12-28 17:06

唉,也发生过受害者家属误把一过路的当成强奸犯打死的惨事,结果全家都进去了。
这下法官亏了 要不强奸犯量刑尺度很大呢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0-12-28 17:22


    这就是公权无力私刑替代的先兆。现在的法官掌握的尺度太过宽泛了。不利于维护法纪的严肃性。
cutter 发表于 2010-12-28 13:34
千万别在CD说这么绝的风凉话。
有时候很灵验的。
viechoce 发表于 2010-12-28 08:47


    藏毒怎么会被发现呢,打架判刑,还去家里搜查吗?


这个李某有恃无恐,可能司法系统有靠山,要不也不会有50万元赔偿的判决。如果李某没有强奸,受害者家属使其致死则应当赔偿。司法要是建立在袒护所谓比较轻犯罪只管杀人等大罪时候,国将大乱。《水浒》中市霸镇关西强抢民女没人管,而鲁提辖打死镇关西后作为杀人案就有人管,鲁提辖只好逃了,这是徽钦之治征兆。本案中2009年7月10日,陈雪香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怎么民警没有立即控制李某调查强奸案,这样既是对陈雪香的女儿被强奸案负责,也同时保护李某的人身安全。李某不但没有带去调查反而打骚扰电话,2009年7月11日被围殴致死,其原因是公安机关不作为还是FB,耐人寻味啊。
我们这有个人开车撞死了人,对方发动整村的人要打死他,自己跑去看守所住两个月,才躲了过去。警方迅速处理案件其实不仅防止冲突加剧也保护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

这个李某有恃无恐,可能司法系统有靠山,要不也不会有50万元赔偿的判决。如果李某没有强奸,受害者家属使其致死则应当赔偿。司法要是建立在袒护所谓比较轻犯罪只管杀人等大罪时候,国将大乱。《水浒》中市霸镇关西强抢民女没人管,而鲁提辖打死镇关西后作为杀人案就有人管,鲁提辖只好逃了,这是徽钦之治征兆。本案中2009年7月10日,陈雪香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怎么民警没有立即控制李某调查强奸案,这样既是对陈雪香的女儿被强奸案负责,也同时保护李某的人身安全。李某不但没有带去调查反而打骚扰电话,2009年7月11日被围殴致死,其原因是公安机关不作为还是FB,耐人寻味啊。
我们这有个人开车撞死了人,对方发动整村的人要打死他,自己跑去看守所住两个月,才躲了过去。警方迅速处理案件其实不仅防止冲突加剧也保护犯罪嫌疑人人身安全。
义士!!
看热闹的 发表于 2010-12-28 19:05

身正不怕影斜,有什么好怕的
回复 15# cutter

那叫正当防卫好不好!不需要情有可原的!!
每人关注舅舅?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2-28 12:09


    委员一天到晚强调法律,现在又鼓励私刑了,呵呵
a2free 发表于 2010-12-28 19:20


    妈呀!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2-28 18:58


    啧啧
乱七八糟 发表于 2010-12-28 17:06


    行,以后出事千万别打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