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原罪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27:41
昨天和一同学无意讨论起深圳地铁四号线,港铁投资了60个亿。

接下来事儿就开始了……

ZF让港铁投资60亿,回报是给他地铁上盖的物业开发权,据说单是住宅就是2900个!——于是,这哥们怒了!靠!不要脸,单是卖房子都把投资收回来了,这是赤裸裸的卖国!

唉呀,真是的,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这还真不好说……

谁知,再一搜,刚才的消息OUT了,最新消息是深圳政府把物业开发权给收了回来,港铁收益改成了车票加政府补助。——谁知,这哥们接着怒!靠!不要脸,把车票钱给了港铁,将来它想涨价还不是一句话,这是赤裸裸的卖国!

我有点儿晕,不知站哪边好了,两个选项:物业开发权和车票加补助。两个选项,无论港铁选哪一个,都是TG卖国。结果我搞不清楚了,港铁投资60亿,难道要别人颗粒无收,这就是爱国了?——而且这哥们接着怒!靠!不要脸!都说好了的合同,给物业开发权,说变就变,改成了车票加补贴!这是违反合同,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虽然我也没见到这份ZF和港铁的合同,但是我想港铁的首席法律顾问一定见过,既然可以这么改,应该是合同上有事先约定的吧。而且别人是香港公司,又是几十亿的投资,不可能吃这个哑巴亏的。——这哥们又改了!靠!不要脸!这是违反合同精神的,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结果,一个简单的港铁投资60亿,就成了无可抵赖的赤裸裸的卖国行为……昨天和一同学无意讨论起深圳地铁四号线,港铁投资了60个亿。

接下来事儿就开始了……

ZF让港铁投资60亿,回报是给他地铁上盖的物业开发权,据说单是住宅就是2900个!——于是,这哥们怒了!靠!不要脸,单是卖房子都把投资收回来了,这是赤裸裸的卖国!

唉呀,真是的,在目前房价高企的情况下,这还真不好说……

谁知,再一搜,刚才的消息OUT了,最新消息是深圳政府把物业开发权给收了回来,港铁收益改成了车票加政府补助。——谁知,这哥们接着怒!靠!不要脸,把车票钱给了港铁,将来它想涨价还不是一句话,这是赤裸裸的卖国!

我有点儿晕,不知站哪边好了,两个选项:物业开发权和车票加补助。两个选项,无论港铁选哪一个,都是TG卖国。结果我搞不清楚了,港铁投资60亿,难道要别人颗粒无收,这就是爱国了?——而且这哥们接着怒!靠!不要脸!都说好了的合同,给物业开发权,说变就变,改成了车票加补贴!这是违反合同,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虽然我也没见到这份ZF和港铁的合同,但是我想港铁的首席法律顾问一定见过,既然可以这么改,应该是合同上有事先约定的吧。而且别人是香港公司,又是几十亿的投资,不可能吃这个哑巴亏的。——这哥们又改了!靠!不要脸!这是违反合同精神的,赤裸裸的强盗行为!

结果,一个简单的港铁投资60亿,就成了无可抵赖的赤裸裸的卖国行为……
原罪在于,这个毕竟是市政工程,立项,招投标过程没有公开,没有公开审核,大家只能看到结果,鬼知道当中有啥猫腻。
原罪在于,这个毕竟是市政工程,立项,招投标过程没有公开,没有公开审核,大家只能看到结果,鬼知道当中有啥猫腻。
liqiang427 发表于 2010-12-27 15:47


我不想替政府辩护啥,犯不着。

只是这种空对空的猜测有意思么?招标又如何?

就着你这个句式还可以继续发展……

“原罪在于,这个毕竟是市政工程,随随便便搞一个立项,招投标,没有公开,没有公开审核,大家只能看到结果,鬼知道当中有啥猫腻。”

“原罪在于,这个毕竟是市政工程,随随便便搞一个立项,招投标,假惺惺公开一下,没有公开审核,大家只能看到结果,鬼知道当中有啥猫腻。”

“原罪在于,这个毕竟是市政工程,随随便便搞一个立项,招投标,假惺惺公开一下,装模作样公开审核一下,大家只能看到结果,鬼知道当中有啥猫腻。”

……

既然说着是“鬼知道”,但是实际的意思又表达的是——我就知道……
回复 4# 肥肥大熊


    请问,这种事情,不应该告知市民吗?不应该让市民了解吗?

    我说鬼知道,意指的是普通市民都不知道具体情况,所以只剩下一个空对空的猜测。

    难不成,连猜测都不准?

    另外,你说招标又如何,是什么意思?是觉得公开招标了也无济于事,还是觉得没有招标的必要?


回复 5# liqiang427


当然可以猜测,别人可以喊我爹是李刚,难道还不许别人猜测一下了?!当然可以猜测。

就像我说的,想知道,好吧招标呗。上海起火的楼是不是招标的?这就意味着一切阳光了?又得扯审核这事儿了吧?如果说这个楼招标是经过审核的,哪下一步又扯什么呢?没有监督?——大家所谓想知道的真相就是“TG该死”,只要最后爆出来的不是这个,那始终可以列为没有公开。

TG要证明自己没有贪污,那需要一堆堆的证据举出来,诸如你说的招标、公开审核等等,而想怀疑TG,啥证据都不需要,我就是怀疑了,怎么地儿吧?!——“疑罪从有”是民主的法律精髓?

回复 5# liqiang427


当然可以猜测,别人可以喊我爹是李刚,难道还不许别人猜测一下了?!当然可以猜测。

就像我说的,想知道,好吧招标呗。上海起火的楼是不是招标的?这就意味着一切阳光了?又得扯审核这事儿了吧?如果说这个楼招标是经过审核的,哪下一步又扯什么呢?没有监督?——大家所谓想知道的真相就是“TG该死”,只要最后爆出来的不是这个,那始终可以列为没有公开。

TG要证明自己没有贪污,那需要一堆堆的证据举出来,诸如你说的招标、公开审核等等,而想怀疑TG,啥证据都不需要,我就是怀疑了,怎么地儿吧?!——“疑罪从有”是民主的法律精髓?
——“疑罪从有”是民主的法律精髓?

-----------
哥们,民事行政上,还真不排除“疑罪从有”.

——“疑罪从有”是民主的法律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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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民事行政上,还真不排除“疑罪从有”.
mmmmmmm 发表于 2010-12-27 17:32



不知我理解的是否正确……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你所说的“疑罪从有”,尽限于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政府需要自己举证,自己没有贪污。但是同样的做为原告方,认为政府贪污了的,也应该举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民事抑或刑事抑或行政,暂时我没听说任何一个判决是“本院认定犯罪嫌疑人XX怀疑贪污,罪名成立……”
——“疑罪从有”是民主的法律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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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民事行政上,还真不排除“疑罪从有”.
mmmmmmm 发表于 2010-12-27 17:32



不知我理解的是否正确……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你所说的“疑罪从有”,尽限于举证责任倒置,换句话说。政府需要自己举证,自己没有贪污。但是同样的做为原告方,认为政府贪污了的,也应该举出支持自己观点的证据。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无论是民事抑或刑事抑或行政,暂时我没听说任何一个判决是“本院认定犯罪嫌疑人XX怀疑贪污,罪名成立……”
行政诉讼上,如果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就要败诉的。也就是说,要排除行政相对人的“疑罪”,行政主体就要拿出法律依据,否则要败诉。

行政诉讼上,如果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就要败诉的。也就是说,要排除行政相对人的“疑罪”,行 ...
mmmmmmm 发表于 2010-12-27 21:56



没错,是这么一说,所以这叫举证责任倒置。也许杀了人,还可以听听那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政府也这么来一出“沉默”就死得了。

但是……

1、我没听说过任何诉讼中原告方的证据只是“我觉得不对劲”,法院就受理了的。

2、我也没听说过任何一起诉讼中,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宣判了的。(至少纸面上的事实是清楚了的。)
行政诉讼上,如果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就要败诉的。也就是说,要排除行政相对人的“疑罪”,行 ...
mmmmmmm 发表于 2010-12-27 21:56



没错,是这么一说,所以这叫举证责任倒置。也许杀了人,还可以听听那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政府也这么来一出“沉默”就死得了。

但是……

1、我没听说过任何诉讼中原告方的证据只是“我觉得不对劲”,法院就受理了的。

2、我也没听说过任何一起诉讼中,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宣判了的。(至少纸面上的事实是清楚了的。)
回复 6# 肥肥大熊


    你搞错问题了。
    第一,这是大规模的市政工程,用的是老百姓的钱,从招标,执行,审核,有没有合理的法律法规,这个规定是怎么审批,谁来负责执行,谁来监督的?这叫有法可依。
    第二,有了法律法规,政府是如何执行的?有没有执行到位?谁来监管?上海的起火楼,是招标了,可是招标过程不透明,中标的企业,是没有资质做这个项目的。请注意,这是个无效的招标,但是没有人来监管,或者说履行监管的人根本不负责任,走过场。但是到现在没有政府还没有人出来负责任。这个事件本身就是信息不透明, 政 府 缺 乏 民 众 监 督 造成的悲剧。
回复 10# 肥肥大熊


    “我觉得不对劲”,法院当然不应该受理,但是如果很多人都有“我觉得不对劲”人大是不是可以考虑考虑?

     法院别说事实不清下就宣判的,连什么嫖宿幼女,诽谤政府这种不存在的罪名不是都判过了?
是不是原罪我不知道,需不需要民煮我也没什么特别多想法,我想的就是,什么时候TG能公开政务和财务。。。。


回复 12# liqiang427

1、如果说深圳政府可以这么做,那一定是他有这个权力。(姑且不去大吼一嗓子“谁给你的这个权力!?”,这成了哲学题了,远了。)如果他这个做法符合现行法规,哪怕我们觉得这个法规不合理,但是咱们不可以给人栽个违法的帽子吧?

2、我也觉得需要民众监督,但是有些事情的监督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比如工程监督你起码得懂工民建吧,财务监督你最起码会计证得有一个吧。但是现在所谓的民众监督,纯粹就是喊口号,主观监督而已。——就你自己来说,深圳地铁四号线,你怀疑了半天。看了一行合同或者协议么?工程造价预算表第一个字写得是什么?你啥都没了解,这都不妨碍你怀疑这个事情,但是我觉得这种行为不该称之为监督。

3、主观想法和客观事实两者不一定就相符。早个两千年,地球上有人相信地球是圆的么?但是地球由于所有人的坚信就变成方的了?当然,如果做事儿,做到所有人都怀疑你,而你自己却没有犯任何错误,那也够失败的了,应该自己反省,咋好事儿可以办成这鸟样。只是我觉得这最多算是行政失当,而不是行政违法。

4、至于说的事实认定,我已经说了“起码纸面上的事实清楚”,而你信不信这个事实是主观问题了。如果你翻出来任何判决,无论中国或者国外的,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任何一个判决的判词是“怀疑犯罪嫌疑人强奸幼女,故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类似于这种的判词,还望赐教。岳飞的就算了……

回复 12# liqiang427

1、如果说深圳政府可以这么做,那一定是他有这个权力。(姑且不去大吼一嗓子“谁给你的这个权力!?”,这成了哲学题了,远了。)如果他这个做法符合现行法规,哪怕我们觉得这个法规不合理,但是咱们不可以给人栽个违法的帽子吧?

2、我也觉得需要民众监督,但是有些事情的监督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比如工程监督你起码得懂工民建吧,财务监督你最起码会计证得有一个吧。但是现在所谓的民众监督,纯粹就是喊口号,主观监督而已。——就你自己来说,深圳地铁四号线,你怀疑了半天。看了一行合同或者协议么?工程造价预算表第一个字写得是什么?你啥都没了解,这都不妨碍你怀疑这个事情,但是我觉得这种行为不该称之为监督。

3、主观想法和客观事实两者不一定就相符。早个两千年,地球上有人相信地球是圆的么?但是地球由于所有人的坚信就变成方的了?当然,如果做事儿,做到所有人都怀疑你,而你自己却没有犯任何错误,那也够失败的了,应该自己反省,咋好事儿可以办成这鸟样。只是我觉得这最多算是行政失当,而不是行政违法。

4、至于说的事实认定,我已经说了“起码纸面上的事实清楚”,而你信不信这个事实是主观问题了。如果你翻出来任何判决,无论中国或者国外的,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的,任何一个判决的判词是“怀疑犯罪嫌疑人强奸幼女,故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类似于这种的判词,还望赐教。岳飞的就算了……
回复 14# 肥肥大熊


   1. 政府这么做,一样要符合现行法规,深圳政府是否符合?法规不合理,是不是应该修改?通过什么途径改?
   2. 民众监督,技术细节,的确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可是项目本身是否应该公示?你合同签了,是不是应该公示一下?签合同之前,你给人什么条件,总可以拿出来讨论讨论吧。
   3.行政失当,谁来担责任了?怕拍脑袋,损失国家几个亿,怕拍屁股走了,你觉得合理吗?
   4.我说的幼女嫖宿,诽谤政府可是正儿八经的判词,落在纸面上的东西,可惜在法律中找不到相关条款而已。
回复 15# liqiang427

1、提一大堆的问题,这是很多人爱干的事儿,虽然现在的中国需要的是答案;我认为民主最好的体现就是尊重法制(不是民意,否则伊拉克撤军、法国骚乱、英国学生,就没有解释了),这个法规定下来了,大家就该遵守。觉得不爽,去找人大法工委修改。但是不能因为,这个是TG的法律所以我不遵守,因为这个法律我看着不爽,不合理,我就不遵守。如果真的是怀疑,真的是想为国家为人民,那应该是搜集证据,搞丫挺的深圳政府。而不是,行了,我怀疑了,我胜诉了,睡了。

2、你这问题和以前有个美国记者说一样:她很多同事说中国啥消息都封锁,结果她一会儿就把同事要的资料找到了,而别人惊讶之余,她的答案就是:消息放在那里,一来你没看二来你不懂中文。——同样的,你告诉我,你问这几个问题之前,你去找过答案么?

3、行政失当,该追究责任的,该怎么办怎么办;构成渎职的,关丫的;构成职务犯罪的,灭;但是不是啥都可以拿来定罪的,“我爹是李刚”谁都不爽,那怎么办?修改刑法,凡是喊“我爹是某某”,一律加刑三年。

4、我不想去查那一堆白色小本本了,就一个吧……
http://baike.baidu.com/view/471628.htm


原罪在于,政府花那么多钱,没有给这些眼高手低,又穷又懒又蠢但是自认是始终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p民们,发一毛钱………………一毛都没有呀,一毛都没有,一边花了60亿,一边一毛都没有,简直罪恶滔天,十恶不赦。

原罪在于,政府花那么多钱,没有给这些眼高手低,又穷又懒又蠢但是自认是始终代表历史发展方向的p民们,发一毛钱………………一毛都没有呀,一毛都没有,一边花了60亿,一边一毛都没有,简直罪恶滔天,十恶不赦。
回复 16# 肥肥大熊


    1.中国现在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2.2009年有人申请公示上海财政预算,被告知机密。我不晓得这个机密在哪里。
    3.行政失当,能该怎么办怎么办吗?上海失火楼,领导干部谁来承担责任了?
    4.嫖宿幼女是我无知了,那么那个诽谤政府呢?
1、我没听说过任何诉讼中原告方的证据只是“我觉得不对劲”,法院就受理了的。

2、我也没听说过任何一起诉讼中,法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就宣判了的。(至少纸面上的事实是清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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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你只知道“举证责任倒置”这个词而已。

1、你没听说过?难道因为当事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害了当事人利益,当事人觉得(该行为)不对劲”,法院就不受理?这是什么法院啊!
2、明确的告诉你,民事诉讼中,很多情况下都无法还原当时的实际情况,所以弄出个“举证责任”,使该事件有了法律上的“事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