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致23人死亡火灾系6岁男孩造成 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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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致23人死亡火灾系6岁男孩造成 不予刑事处罚2010-12-19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成都12月19日电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了解到,“12·5”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呷乌山的山地灌丛草地火灾,经甘孜州森林公安局和道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起火原因已经查明,为当地一名6岁男孩玩火点燃枯草引发。


经查,2010年12月5日10时左右,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村民她姆(火灾中遇难)带领其3个小孩前往呷乌山协麦(小地名)维护自家的经幡丛(给经幡杆子加固,以新换旧经幡),并带有火柴和絮巴(絮巴系干柏树叶制作而成,按当地风俗,熏烟用)放置于经幡丛边地上。12时许,其子益某在距经幡丛东侧6.3米的地方玩耍火柴,将枯草引燃。她姆发现后立即扑火,但未能控制火势。12时20分许,引发了山地灌丛草地火灾。

经查实:益某案发时仅有6岁多,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益某的年龄属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范畴,故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17日,火灾中受重伤的一名女伤员在四川省医院去世,至此“12·5”道孚县山地灌丛草地火灾遇难人数已增至23人。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江毅)




http://news.163.com/10/1219/11/6O8VMOG800014JB5.html四川致23人死亡火灾系6岁男孩造成 不予刑事处罚2010-12-19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成都12月19日电 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新闻办了解到,“12·5”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呷乌山的山地灌丛草地火灾,经甘孜州森林公安局和道孚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起火原因已经查明,为当地一名6岁男孩玩火点燃枯草引发。


经查,2010年12月5日10时左右,道孚县鲜水镇孜龙村村民她姆(火灾中遇难)带领其3个小孩前往呷乌山协麦(小地名)维护自家的经幡丛(给经幡杆子加固,以新换旧经幡),并带有火柴和絮巴(絮巴系干柏树叶制作而成,按当地风俗,熏烟用)放置于经幡丛边地上。12时许,其子益某在距经幡丛东侧6.3米的地方玩耍火柴,将枯草引燃。她姆发现后立即扑火,但未能控制火势。12时20分许,引发了山地灌丛草地火灾。

经查实:益某案发时仅有6岁多,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之规定,益某的年龄属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范畴,故不予刑事处罚,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17日,火灾中受重伤的一名女伤员在四川省医院去世,至此“12·5”道孚县山地灌丛草地火灾遇难人数已增至23人。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江毅)




http://news.163.com/10/1219/11/6O8VMOG800014JB5.html
但是其家长并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其(家长)所需要付并不能免除。
  未成年人免责的刑罚,其监护人应该被执行。
监护人已经在大火中遇难了……
zetaplus 发表于 2010-12-19 13:12


    真茶几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2-19 12:37
其监护人已经遇难了
回复 6# marco
  谢谢指正。


我看干脆就处罚他,不是现在,等够18岁再该关的关该杀的杀好了。

做大人的干脆也别生了,不然怎么管教,也保不准哪天狗崽子朝下扔个砖头啥的。

我看干脆就处罚他,不是现在,等够18岁再该关的关该杀的杀好了。

做大人的干脆也别生了,不然怎么管教,也保不准哪天狗崽子朝下扔个砖头啥的。
朋友a 发表于 2010-12-19 13:53


    {:chan:}小P孩懂什么?俺弟小时还拿刀真砍俺,现在大了却和俺非常好.
以色列那个大火也是小P孩搞的
冬季野外用火安全隐患太大了。。
6岁的小孩懂什么啊    哎
回复 3# 新侨联委员


    现代刑事法讲求的是个人责任,搞株连是封建时代的做法。
gzxzl 发表于 2010-12-19 15:11


    现代刑法规定监护人有法律责任的。
建议处 决那小屁孩…以祭烈士在天之灵
回复 14# 新侨联委员


    所谓的法律责任是体现在民事上而不是刑事上。
回复 16# gzxzl
  你说得对,中国刑法规定的是监护人的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而现代德国有违背监护和教养义务罪。委员认为应该积极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堵塞无人负担刑事责任这个漏洞。
也只能这样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2-19 19:25


    说得好。
鉴于监护人已经死于此次大火,为积极追究监护人的刑事责任,堵塞无人负担刑事责任这个漏洞。建议委员拿牛皮纸叠小纸人一枚,上写监护人姓名,用纳鞋针扎之,一边扎一边恨恨道:你个臭东西滴!!!
回复 19# fjb1
  既然监护人已经死亡,责任就灭失了。
回复 20# 新侨联委员


    hehe.
weixishengdelieshizhiai
回复 20# 新侨联委员


    你的理解错了,这个相当于我们国家的遗弃罪,不要望文生义……
已经有23人遇难了,对于6岁的不懂事的小孩子大家还是不要过于责怪了。

希望他能好好活着,长大后如果因为这事过于自责,那么遇难的就是24人了。
回复 22# gzxzl
  那么谢谢您的指导,学习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2-19 13:30


    委员太忙了没看清楚。呵呵呵呵 其实我差点点也犯同样的错误了。
爱小狼 发表于 2010-12-19 18:21
现在已经是文明时代了,不是野人了。对一个才6岁的小孩也能说出这样的话,我真不知道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
这只能说是一个悲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