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号数据库“开张” “老江湖”纷纷现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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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号数据库“开张” “老江湖”纷纷现形
时间:2010-12-11 08:20  作者:欧阳晶 克平 黄菁 荣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从2007年3月起,分宜县检察院就将历年来该院审查起诉案件中带绰号的被告人、起诉意见书中所列的在逃人员及另案处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案情概要等信息,归类录入电脑,建起绰号数据库。数据库“开张”以来,该院已收集绰号信息1300余条,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8个,追加认定被告人具备前科情节25人次,其中构成累犯情节11人,均得到法院判决认定。 

  

  漫画/高晓建 

  “凤包”、“乌珠”、“猴古”……一个个“标新立异”的绰号,俨然成了犯罪分子的另一重身份。在这些绰号背后,究竟藏着多少犯罪分子企图隐瞒的罪行?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对此有个应对良策——建立绰号数据库,即输入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比对,犯罪分子是否有漏罪、前罪等情况就可以一目了然。于是,“老江湖”纷纷现形,他们仗着有绰号打掩护的这一招,终于玩不转了。 

  绰号检索让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失灵 

  “我们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常常碰到在甲案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知其绰号而不知其真名实姓,等到该犯罪嫌疑人在乙案中归案后,为逃避打击,在侦查阶段,有的只供述新罪,不交代涉案绰号,有的供述真实绰号,却隐瞒自己的前罪。一旦公安、检察办案人员发生更换,或侦查机关各办案部门之间信息衔接不畅,办新罪的部门并未掌握该犯罪嫌疑人之前的犯罪事实,仅以新罪移送审查起诉,导致对犯罪分子的漏罪、前罪等情节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实。绰号,似乎成了一些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分宜县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近日向记者透露建立绰号数据库的初衷。 

  如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深挖漏罪漏犯,让绰号这道“护身符”失灵?从2007年3月起,分宜县检察院就将历年来该院审查起诉案件中带绰号的被告人、起诉意见书中所列的在逃人员及另案处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案情概要等信息,归类录入电脑,建起绰号数据库。数据库“开张”以来,该院已收集绰号信息 1300余条,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8个,追加认定被告人具备前科情节25人次,其中构成累犯情节11人,均得到法院判决认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分宜县检察院专门为绰号数据库制定了严格规范的操作规程,明确要求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在绰号数据库中进行搜索比对,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明确录入原则。客观原则,即必须忠于客观事实,准确载明涉案人员的真实姓名及其绰号等基本情况;全面原则,即收集涉案人员的绰号,不局限于起诉意见书中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绰号,还应当收集案件中所反映的所有涉案人员的绰号,包括在逃和另案处理人员的绰号;深入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绰号而案卷中没有反映的,应当采取讯问、询问等多种途径获取;应用原则,在审查起诉时,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以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绰号,及时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审查,查明案件是否有漏罪、漏犯等。 

  规定录入范围。历年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已判刑的罪犯,被不起诉人以及起诉意见书中的涉案人员,包括在逃人员和另案处理人员等,均属于该院绰号数据库收集范围。 

  规范录入程序。对2007年以前办结案件绰号信息的录入,该院规定由公诉科内勤从本院档案室调出检察内卷,起诉案件中已判刑罪犯、被不起诉人、在逃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的姓名、绰号、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犯罪事实简况及处理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录入电脑。对于仅有绰号、其他基本情况无法核实的在逃人员,应将其所参与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同案犯的处理情况等,在数据库中一一载明。对于另案处理人员,应先调查核实侦查机关如何处理,再将其基本情况、涉案事实、同案犯基本情况及侦查机关对其处理是否得当等作出说明,详细录入。 

  对于2007年以后新受理案件的录入,该院规定在受案后,公诉科内勤首先应对照起诉意见书录入,承办人在办案中应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的绰号,对于新发现的嫌疑人绰号和其他涉案人员绰号,承办人应交内勤汇总,及时增补到数据库中。 

  望闻问切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给犯罪嫌疑人“号脉” 

  分宜县检察院检察官充分运用绰号数据库这个信息化手段,望闻问切,为犯罪嫌疑人一一“号脉”。经过他们细致审查,反复比对,一批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只能低头认栽。 

  望,即反复阅卷审查案件事实,复核比对证据,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绰号。 

  分宜县检察院在办理吴小凤等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得知吴小凤的绰号是“凤包”,经在绰号数据库中反复核对,发现“凤包”原系分宜县公安局双林分局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在逃犯,同案犯黄某已被判刑,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并不知晓该起犯罪事实。经讯问,吴小凤承认了自己以前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分宜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两罪对吴小凤提起公诉,最终吴小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闻,即通过多渠道、多层面,细心听取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情节。 

  分宜县检察院在审查嫌疑人赵毛牙涉嫌盗窃案中,起诉意见书中显示,该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江(绰号“猴古”)下落不明,未能抓获归案。该院检察官通过查阅数据库,发现一绰号为“猴古”的人因涉嫌另一起盗窃罪已被批捕。因两起案件的侦查人员不同,检察官当即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并把已被批捕的“猴古”照片让赵毛牙辨认,最终查明“猴古”就是“在逃”的张小江。今年6月,该院追加张小江伙同赵毛牙等人盗窃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后,张小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问,即在熟悉案情,把握事实脉络基础上,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绰号和案件中存在的疑点,抓住提审讯问的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深挖漏罪漏犯。 

  袁锋,绰号“乌珠”,2005年曾伙同黄某等人多次实施盗窃,黄某等人均被抓获归案,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的袁锋侥幸逃脱。因平日他与同伙都以绰号“乌珠”相称,导致其真实姓名未被查实,公安机关对“乌珠”进行网上通缉。后袁锋因伙同他人抢劫落网,然而由于时过境迁及办案人员更换等原因,公安机关未发现通缉多时的在逃犯“乌珠”就在眼前。正当袁锋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时,细心的检察官通过比对,发现数据库中记录的“乌珠”户籍所在地与袁锋的户籍所在地相同,初步断定袁锋就是“乌珠”。在事实面前,袁锋最终供述了其伙同黄某等人盗窃的犯罪事实。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切,即对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思考,准确判断案件中是否存在遗罪漏犯。 

  “犯罪嫌疑人出于江湖义气,往往不愿供述同案犯的真实姓名,只供述其绰号,导致侦查机关无法查实同案犯的真实姓名,只好用绰号将其列为在逃。” 分宜县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在审查梁某伙同手下“飞机”等多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因“飞机”在逃,该院对其认定为证据不足而未批捕,梁某等人则均被判刑。梁某出狱后,又伙同“飞机”等人持刀在山泗村实施故意伤害犯罪。“飞机”黄某落网后,未供述他在山泗村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仅交代前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对他作出判决。不久,梁某等人在山泗村的故意伤害案被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经过仔细阅卷审查,发现“飞机”参与本案,而侦查卷中梁某等人并没有说出“飞机”的真实姓名,公安机关便以其绰号列为在逃。该院检察官经检索数据库,发现已判刑的黄某绰号就是“飞机”,而且他参与了梁某的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检察官分析认为,黄某与梁某关系密切,他和在山泗村伙同梁某实施故意伤害的“飞机”,应是同一人。经过讯问梁某,证实“飞机”就是黄某,黄某的一起漏罪被成功挖出。该院在起诉被告人梁某等人时,将黄某追加为被告人,法院很快作出有罪判决。 

  扩容升级绰号数据库有了新“搭档” 

  今年3月,分宜县检察院在不断充实完善绰号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创建了批捕案犯数据库和在逃案犯数据库,主要收集公安机关提请报捕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所列在逃人员的姓名、绰号、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犯罪事实简况及处理情况等。三个数据库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目前,该院已收集报捕的犯罪嫌疑人信息1073条,在逃案犯信息211条。通过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对这几类人员实行分类信息录入和重点审查,进一步挤压了犯罪分子遁形的空间。 

  今年6月,该院从三个数据库中整理出了8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名单和案件事实,及时向分宜县公安局和分宜县森林公安局通报,建议组织当年的案件承办人翻阅案卷材料、提审同案犯、对比网上人口信息照片后,归纳整理出这些在逃人员的真实身份,督促及时上网追逃,对暂时需要调查身份、核实证据的,尽快向检察机关回复,说明暂时未上网追逃的理由。分宜县公安局和分宜县森林公安局密切配合,立即组织了有关办案人员核查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对17名应上网追逃而未上网的及时进行上网追逃,并将历年来公安机关已列为网上追逃的人员名单,交给该院侦查监督科备案。截至11月,17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公安机关已抓获了12人。 

  今年9月,该院又拨出7万余元,聘请技术人员开发出刑事案犯数据查询系统,加快了三个数据库融合的步伐,目前该查询软件已全部安装在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办案人员的电脑中,为检察官纠正漏捕漏诉给力助威。http://news.jcrb.com/jxsw/201012/t20101211_477808.html

绰号数据库“开张” “老江湖”纷纷现形
时间:2010-12-11 08:20  作者:欧阳晶 克平 黄菁 荣华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从2007年3月起,分宜县检察院就将历年来该院审查起诉案件中带绰号的被告人、起诉意见书中所列的在逃人员及另案处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案情概要等信息,归类录入电脑,建起绰号数据库。数据库“开张”以来,该院已收集绰号信息1300余条,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8个,追加认定被告人具备前科情节25人次,其中构成累犯情节11人,均得到法院判决认定。 

  

  漫画/高晓建 

  “凤包”、“乌珠”、“猴古”……一个个“标新立异”的绰号,俨然成了犯罪分子的另一重身份。在这些绰号背后,究竟藏着多少犯罪分子企图隐瞒的罪行?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对此有个应对良策——建立绰号数据库,即输入犯罪分子的基本情况,在数据库中进行检索比对,犯罪分子是否有漏罪、前罪等情况就可以一目了然。于是,“老江湖”纷纷现形,他们仗着有绰号打掩护的这一招,终于玩不转了。 

  绰号检索让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失灵 

  “我们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常常碰到在甲案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只知其绰号而不知其真名实姓,等到该犯罪嫌疑人在乙案中归案后,为逃避打击,在侦查阶段,有的只供述新罪,不交代涉案绰号,有的供述真实绰号,却隐瞒自己的前罪。一旦公安、检察办案人员发生更换,或侦查机关各办案部门之间信息衔接不畅,办新罪的部门并未掌握该犯罪嫌疑人之前的犯罪事实,仅以新罪移送审查起诉,导致对犯罪分子的漏罪、前罪等情节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查实。绰号,似乎成了一些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的‘护身符’。”分宜县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近日向记者透露建立绰号数据库的初衷。 

  如何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深挖漏罪漏犯,让绰号这道“护身符”失灵?从2007年3月起,分宜县检察院就将历年来该院审查起诉案件中带绰号的被告人、起诉意见书中所列的在逃人员及另案处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案情概要等信息,归类录入电脑,建起绰号数据库。数据库“开张”以来,该院已收集绰号信息 1300余条,追诉漏犯11人,追诉漏罪18个,追加认定被告人具备前科情节25人次,其中构成累犯情节11人,均得到法院判决认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分宜县检察院专门为绰号数据库制定了严格规范的操作规程,明确要求将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在绰号数据库中进行搜索比对,作为办案的必经程序。操作规程内容包括—— 

  明确录入原则。客观原则,即必须忠于客观事实,准确载明涉案人员的真实姓名及其绰号等基本情况;全面原则,即收集涉案人员的绰号,不局限于起诉意见书中所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绰号,还应当收集案件中所反映的所有涉案人员的绰号,包括在逃和另案处理人员的绰号;深入原则,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绰号而案卷中没有反映的,应当采取讯问、询问等多种途径获取;应用原则,在审查起诉时,应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以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绰号,及时在数据库中进行比对审查,查明案件是否有漏罪、漏犯等。 

  规定录入范围。历年来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已判刑的罪犯,被不起诉人以及起诉意见书中的涉案人员,包括在逃人员和另案处理人员等,均属于该院绰号数据库收集范围。 

  规范录入程序。对2007年以前办结案件绰号信息的录入,该院规定由公诉科内勤从本院档案室调出检察内卷,起诉案件中已判刑罪犯、被不起诉人、在逃人员和其他涉案人员的姓名、绰号、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犯罪事实简况及处理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录入电脑。对于仅有绰号、其他基本情况无法核实的在逃人员,应将其所参与的犯罪事实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同案犯的处理情况等,在数据库中一一载明。对于另案处理人员,应先调查核实侦查机关如何处理,再将其基本情况、涉案事实、同案犯基本情况及侦查机关对其处理是否得当等作出说明,详细录入。 

  对于2007年以后新受理案件的录入,该院规定在受案后,公诉科内勤首先应对照起诉意见书录入,承办人在办案中应重点关注犯罪嫌疑人的绰号,对于新发现的嫌疑人绰号和其他涉案人员绰号,承办人应交内勤汇总,及时增补到数据库中。 

  望闻问切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给犯罪嫌疑人“号脉” 

  分宜县检察院检察官充分运用绰号数据库这个信息化手段,望闻问切,为犯罪嫌疑人一一“号脉”。经过他们细致审查,反复比对,一批心存侥幸的犯罪分子只能低头认栽。 

  望,即反复阅卷审查案件事实,复核比对证据,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绰号。 

  分宜县检察院在办理吴小凤等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得知吴小凤的绰号是“凤包”,经在绰号数据库中反复核对,发现“凤包”原系分宜县公安局双林分局办理的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在逃犯,同案犯黄某已被判刑,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并不知晓该起犯罪事实。经讯问,吴小凤承认了自己以前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分宜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两罪对吴小凤提起公诉,最终吴小凤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闻,即通过多渠道、多层面,细心听取涉案人员及相关人员的意见,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和情节。 

  分宜县检察院在审查嫌疑人赵毛牙涉嫌盗窃案中,起诉意见书中显示,该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江(绰号“猴古”)下落不明,未能抓获归案。该院检察官通过查阅数据库,发现一绰号为“猴古”的人因涉嫌另一起盗窃罪已被批捕。因两起案件的侦查人员不同,检察官当即将此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通报,并把已被批捕的“猴古”照片让赵毛牙辨认,最终查明“猴古”就是“在逃”的张小江。今年6月,该院追加张小江伙同赵毛牙等人盗窃的犯罪事实,提起公诉后,张小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问,即在熟悉案情,把握事实脉络基础上,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绰号和案件中存在的疑点,抓住提审讯问的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深挖漏罪漏犯。 

  袁锋,绰号“乌珠”,2005年曾伙同黄某等人多次实施盗窃,黄某等人均被抓获归案,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的袁锋侥幸逃脱。因平日他与同伙都以绰号“乌珠”相称,导致其真实姓名未被查实,公安机关对“乌珠”进行网上通缉。后袁锋因伙同他人抢劫落网,然而由于时过境迁及办案人员更换等原因,公安机关未发现通缉多时的在逃犯“乌珠”就在眼前。正当袁锋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时,细心的检察官通过比对,发现数据库中记录的“乌珠”户籍所在地与袁锋的户籍所在地相同,初步断定袁锋就是“乌珠”。在事实面前,袁锋最终供述了其伙同黄某等人盗窃的犯罪事实。日前,法院以抢劫罪和盗窃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切,即对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思考,准确判断案件中是否存在遗罪漏犯。 

  “犯罪嫌疑人出于江湖义气,往往不愿供述同案犯的真实姓名,只供述其绰号,导致侦查机关无法查实同案犯的真实姓名,只好用绰号将其列为在逃。” 分宜县检察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在审查梁某伙同手下“飞机”等多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因“飞机”在逃,该院对其认定为证据不足而未批捕,梁某等人则均被判刑。梁某出狱后,又伙同“飞机”等人持刀在山泗村实施故意伤害犯罪。“飞机”黄某落网后,未供述他在山泗村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仅交代前一起故意伤害案,法院对他作出判决。不久,梁某等人在山泗村的故意伤害案被移送审查起诉,该院检察官经过仔细阅卷审查,发现“飞机”参与本案,而侦查卷中梁某等人并没有说出“飞机”的真实姓名,公安机关便以其绰号列为在逃。该院检察官经检索数据库,发现已判刑的黄某绰号就是“飞机”,而且他参与了梁某的前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检察官分析认为,黄某与梁某关系密切,他和在山泗村伙同梁某实施故意伤害的“飞机”,应是同一人。经过讯问梁某,证实“飞机”就是黄某,黄某的一起漏罪被成功挖出。该院在起诉被告人梁某等人时,将黄某追加为被告人,法院很快作出有罪判决。 

  扩容升级绰号数据库有了新“搭档” 

  今年3月,分宜县检察院在不断充实完善绰号数据库的基础上,又创建了批捕案犯数据库和在逃案犯数据库,主要收集公安机关提请报捕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以及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中所列在逃人员的姓名、绰号、性别、出生时间、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犯罪事实简况及处理情况等。三个数据库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目前,该院已收集报捕的犯罪嫌疑人信息1073条,在逃案犯信息211条。通过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对这几类人员实行分类信息录入和重点审查,进一步挤压了犯罪分子遁形的空间。 

  今年6月,该院从三个数据库中整理出了82名在逃犯罪嫌疑人名单和案件事实,及时向分宜县公安局和分宜县森林公安局通报,建议组织当年的案件承办人翻阅案卷材料、提审同案犯、对比网上人口信息照片后,归纳整理出这些在逃人员的真实身份,督促及时上网追逃,对暂时需要调查身份、核实证据的,尽快向检察机关回复,说明暂时未上网追逃的理由。分宜县公安局和分宜县森林公安局密切配合,立即组织了有关办案人员核查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对17名应上网追逃而未上网的及时进行上网追逃,并将历年来公安机关已列为网上追逃的人员名单,交给该院侦查监督科备案。截至11月,17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公安机关已抓获了12人。 

  今年9月,该院又拨出7万余元,聘请技术人员开发出刑事案犯数据查询系统,加快了三个数据库融合的步伐,目前该查询软件已全部安装在该院侦监、公诉部门办案人员的电脑中,为检察官纠正漏捕漏诉给力助威。
绰号比实名更可靠?怀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