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系列举措试图替代双重国籍所起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38:05
中国出台系列举措试图替代双重国籍所起作用
2010年12月13日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华人“国籍困惑”之辨

基于国情的现实考虑,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以期试图替代双重国籍所起到的作用

文/记者李俊杰

作为第一批出国学习MBA、较早一批回国创业并在大学任教的“海归”,王辉耀长期关注着“双重国籍”议题。

身为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王辉耀对于那些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又希望回国发展的海外华人的“国籍困惑”深有感触:“最简单来说,海外华人回国极不方便,在国外可以办签证的使领馆一个国家就这么几个,可现在华人遍布世界各地,办签证花费很多时间与精力,对人才流动十分不利。”

近年来,以极大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日益成为各级党政部门倾注心力的一件大事。只要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海外人才引进”字样,从网络里弹出来的链接,自中央到地方,几乎涵盖了包括招聘、人才引进工作进展及经验介绍等新闻,令人目不暇接。

2008年12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作出部署。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划”。

近日,中组部第六批次“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与前五个批次相比,此次政策环境更加宽松,可操作性更强。

面对诚心可鉴的政府和企业,加上极具诱惑力的优惠政策及条件,许多心系祖国或祖籍国的海外华人怦然心动,但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表现出了踌躇与犹豫:“期盼回国的同时,却又不甘放弃所在国国籍”。

这是件很难两全的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事实上早些年,社会各界就有议论能否默认双重国籍问题。随着近些年国家引进海外高端人才的力度持续走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再次高企。

国籍涉及外交问题

国籍是一个自然人属于某一个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身份。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就意味着这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其他权利,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国籍涉及国家的司法管辖、法律适用,以及对本国国民的外交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已经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不再是“华侨”,而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外籍华人”,简称“华人”。

国籍不同,是华侨与华人的根本区别。

今年6月,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海外侨胞人数超过4500万,绝对数量稳居世界第一。在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的尖端人才,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学术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程希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或多重国籍。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承认和接受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国家不断增多,呈现出一定的趋势性。

但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都有一定限制或条件。如有的国家只对某些国家或某一部分人适用双重国籍,有的国家是在对等条件下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有的国家对获得双重国籍者有一定要求或给予一定优待,有的国家对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就业或投资给予一定优待,有的国家只是默许双重国籍,法律上没有如何规定或完成立法程序。

而且双重国籍的有效性,实际上也仍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兑现的。美国在护照上就有注明:“如因双重国籍被他国政府强制服兵役,美国不予以保护。”加拿大护照上也有类似的警告。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认为,产生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每个国家采用了不同的,但并不是必然互斥的公民资格要求。

韩方明说,在鉴别和防止双重国籍方面,中国采取的主要做法是严格出入境检查制度,一旦发现拥有他国国籍的人持中国护照出入境,出入境管理局会记载当事人姓名,并取消当事人的中国国籍。此外,中国公安部门通过查询中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库、出入境记录和相关证件等措施,对有怀疑的当事人进行调查。一经确认,将注销当事人的中国户籍、收缴居民身份证和护照,并对当事人进行国籍法的宣传。同时,持有双重国籍的当事人,如果持中国护照入境,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中国政府将其按照中国公民对待,而不是依据“外国人非法入境”按外国人加以对待。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2/13/c_12873034.htm中国出台系列举措试图替代双重国籍所起作用
2010年12月13日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华人“国籍困惑”之辨

基于国情的现实考虑,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以期试图替代双重国籍所起到的作用

文/记者李俊杰

作为第一批出国学习MBA、较早一批回国创业并在大学任教的“海归”,王辉耀长期关注着“双重国籍”议题。

身为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王辉耀对于那些已经加入外国国籍又希望回国发展的海外华人的“国籍困惑”深有感触:“最简单来说,海外华人回国极不方便,在国外可以办签证的使领馆一个国家就这么几个,可现在华人遍布世界各地,办签证花费很多时间与精力,对人才流动十分不利。”

近年来,以极大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日益成为各级党政部门倾注心力的一件大事。只要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海外人才引进”字样,从网络里弹出来的链接,自中央到地方,几乎涵盖了包括招聘、人才引进工作进展及经验介绍等新闻,令人目不暇接。

2008年12月,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召开会议,对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作出部署。同时,各省(区、市)也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地方“百人计划”。

近日,中组部第六批次“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与前五个批次相比,此次政策环境更加宽松,可操作性更强。

面对诚心可鉴的政府和企业,加上极具诱惑力的优惠政策及条件,许多心系祖国或祖籍国的海外华人怦然心动,但他们中的一些人也表现出了踌躇与犹豫:“期盼回国的同时,却又不甘放弃所在国国籍”。

这是件很难两全的事,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事实上早些年,社会各界就有议论能否默认双重国籍问题。随着近些年国家引进海外高端人才的力度持续走强,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度再次高企。

国籍涉及外交问题

国籍是一个自然人属于某一个国家国民或公民的身份。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就意味着这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其他权利,但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国籍涉及国家的司法管辖、法律适用,以及对本国国民的外交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已经加入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人不再是“华侨”,而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外籍华人”,简称“华人”。

国籍不同,是华侨与华人的根本区别。

今年6月,国务院侨办副主任许又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海外侨胞人数超过4500万,绝对数量稳居世界第一。在这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高学历、高素质、高层次的尖端人才,在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科技、经济、学术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程希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目前世界上约有90个国家以不同方式或不同程度地承认和接受双重或多重国籍。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承认和接受双重或多重国籍的国家不断增多,呈现出一定的趋势性。

但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承认和接受双重国籍都有一定限制或条件。如有的国家只对某些国家或某一部分人适用双重国籍,有的国家是在对等条件下承认或接受双重国籍,有的国家对获得双重国籍者有一定要求或给予一定优待,有的国家对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就业或投资给予一定优待,有的国家只是默许双重国籍,法律上没有如何规定或完成立法程序。

而且双重国籍的有效性,实际上也仍是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兑现的。美国在护照上就有注明:“如因双重国籍被他国政府强制服兵役,美国不予以保护。”加拿大护照上也有类似的警告。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韩方明认为,产生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的根本原因,是因为每个国家采用了不同的,但并不是必然互斥的公民资格要求。

韩方明说,在鉴别和防止双重国籍方面,中国采取的主要做法是严格出入境检查制度,一旦发现拥有他国国籍的人持中国护照出入境,出入境管理局会记载当事人姓名,并取消当事人的中国国籍。此外,中国公安部门通过查询中国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库、出入境记录和相关证件等措施,对有怀疑的当事人进行调查。一经确认,将注销当事人的中国户籍、收缴居民身份证和护照,并对当事人进行国籍法的宣传。同时,持有双重国籍的当事人,如果持中国护照入境,一旦发生什么意外,中国政府将其按照中国公民对待,而不是依据“外国人非法入境”按外国人加以对待。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12/13/c_12873034.htm
双重国籍得失

“从内心来说,许多中国移民和留学生都希望获得双重国籍。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他们获得了所在国国籍,但是在感情上他们都认同自己是中国人”,韩方明表示。

韩方明调查发现,在现已回国的留学生中,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占有相当的比例,而留在海外的人中,这个比例更高。中国是世界上实行签证制度较严格的国家,对于广大的移民和留学人员来说,他们希望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国,简化签证、定居、人才回流后的家庭安排、子女读书、创业办公司和服务等手续。尽管目前中国政府对他们在入出境、居留、旅行等方面提供了便利条件,但对不具有中国国籍的这部分人来说,国籍制约仍然是他们更多、更好、更深地为祖国服务的障碍之一。

颇具影响力的“加拿大普通话华人联合会”曾举办大型网上民意调查显示,92%参与调查的大陆移民认为,中国政府应该允许中国移民在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入籍公民后保留中国国籍,即对应承认双重国籍。

1999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上,陈铎、杨伟光、李光羲等多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2004年3月黄因慧委员的《关于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相关条款的提案》以及韩方明委员的《关于弹性处理国籍问题促进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提案》提出,1980年的《国籍法》关于双重国籍的相应条款,已不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建议修改该法相关条款,有选择有条件地承认双重国籍。2005年民建中央提交党派议案,建议中国承认双重国籍。

“这些议案都曾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但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这些议案都没有形成相应的法律修正案”。韩方明告诉本刊记者。

王辉耀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也表示,中国实施改革开放,对内建立市场经济体系,对外融入全球化经济体系,这些都需要人才跨越国界、地域的流动作为支持。他认为,中国国籍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到了可以考虑修改的时刻。

硬币都有两面。事实上,从各国发展的状况来看,实施双重国籍或多重国籍所折射出来的弊端同样显而易见。

韩方明分析说,首先,拥有双重国籍的人可以被看作是拥有多重的国家忠诚,当这两个国家发生冲突的时候,他必须选择其中的一个国家。因此,他的这一行为可能被视作是对另一个国家的利益损害。

其次,作为具有某国国籍的公民,享有该国的特定权利和义务,而其中某些政治权利外国人不能享有,某些特定的义务外国人不承担。若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容易造成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冲突。

再者,从法律角度来说,双重国籍可能引发管辖冲突、双重起诉、承认和执行判决,以及裁定的问题。同时,由于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可能为不法分子创造有机可趁的空间。例如,一些行为在一些国家被视作是不违法的,但在另一些国家是违法的;一些行为在一些国家会被轻判,但在另一些国家会视作重刑。

此外,双重国籍可能会导致穷国人才的大量流失。开放双重国籍,可能使一些欠发达国家的精英人才移民到发达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楠来认为,一个国家的国籍制度是根据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来确定的。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承认双重国籍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一个人的国籍是他同一个国家永久的法律联系,基于这个联系,他享有这个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中国当前的国情而言,要实行双重国籍,是不切实际的,且弊大于利”。

单一国籍下的人才引进方略

基于国情的现实考虑,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以期试图替代双重国籍所起到作用。

“绿卡”一词源于美国,是外籍人士在该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代名词。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为了实现人才跨国流动,许多国家都实行了“绿卡”制度,在大多数国家,除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政府公务员任职权,持“绿卡”者和所在国公民的其他待遇基本是一样的。

2004年8月15日,中国正式发布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这标志着“中国绿卡”制度的正式实施。它既是进一步推动中国与“国际接轨”,融入现有国际体系的又一具体措施,同时对推动中国社会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作用也不言而喻。

依据该办法,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适用对象主要是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我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以及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

韩方明说,从目前情况来看,因中国“绿卡”的申请门槛还比较高,获得绿卡的外籍人士较少。

此外,中国政府也已放宽了对户籍的限制。2003年8月7日,在公安部公布的新的七项户籍管理便民措施中第六项专门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即今后中国公民出国不再要求注销中国国籍。

“这条规定使得现在广大出国留学、工作的人员合法保留了中国的国籍,即使这些出国人员日后有可能加入其他国籍,只要他们回国还拥有中国户籍,这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情况一样,他们事实上仍被视为中国公民。因此,这是一种特殊的双重国籍案例”。韩方明解读道。

对于中国近些年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超前重视,不少人都在揣测:中国是否会就此放开双重国籍政策?

2008年8月4日举行的“华侨华人与北京奥运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许又声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实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实践证明是非常成功的。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将为侨胞加强与祖籍国的联系、合作和来往提供便利和服务。比如在来往中国方面,相关部门已授权驻外使领馆给需要经常往来中国的外籍华人提供半年、一年或者更长时间的多次往返签证。

王辉耀认为,考虑到中国特有的国情,在现有情况下改变国籍政策尚需时日,他个人建议,先从完善绿卡制度开始,例如出台中国海外公民证,替代大部分附加在双重国籍政策的职能,以便对海外人才进行长期和永久性引进。比如印度对双重国籍处理的成功模式可以借鉴。

印度近年来针对海外广大印裔人士的双重国籍呼吁,推出了“印度裔卡”(PIO)计划和“印度海外公民证”(OCI)计划,作为国家人才政策的补充。海外印度人才持有“印度裔卡”或“海外公民证”在购房、医疗、社会保障、所得税、贷款额度、风险投资基金的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都有“本土公民待遇”,但不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我认为中国可以借鉴印度海外公民证的模式,来减少相关制度对人才流动的阻力,加强国际人才竞争。”王辉耀说。□
双重国籍与人才竞争
文/王辉耀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流动已成为普遍现象。全世界已经有超过2亿人在出生国以外生活与工作,占世界总人口的3%。这一跨国流动,是支撑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因素,世界各国普遍持开放态度。但如果这种外流或流入是单向的,演变成扎根入籍的流失或归化,就会激发国际人才竞争。一般来说,世界各国对于短期需要、一般性以及未作出贡献的外籍人才,多半是发给有时间限制的签证。只有这些签证持有者通过一定年限证明了是所在国长期需要的人才,以及是世界顶尖人才,才通过绿卡、入籍等政策永久性引进。

双重国籍在人才竞争中的作用各界一直争论不休。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有些国家从法律与人权角度认为,只要不伤害国家正当利益,那么公民加入外国籍,政府可以不承认他们的外籍身份,但无权剥夺他们的本国籍。当然,大多数国家是从推动人才回流及吸引外国优秀人才的角度,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以色列、爱尔兰、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尤其是移民发达国家,一直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新近改变国籍政策的主要是新兴国家,这些国家意识到与发达国家相比,自身缺乏竞争力,因此即使那些本土出生的海外族裔高端人才,让他们放弃海外一切进行“二选一”都是艰难的。因此,韩国(2008年)、印度(2001年)、巴西(1995年)、越南(2009年)、墨西哥(1998年)、菲律宾(2001年)等有大量海外族裔人才的新兴国家,过去都反对双重国籍,在20世纪90年代后不约而同地改变政策明确承认双重国籍。

当今各国对待双重国籍的态度,除反对外,一种是承认,一种是默认。当然,明确承认可能建立在对等、有条件承认的基础上。有条件承认跟反对双重国籍的疑虑是一样的,主要是身份认同,因此例如菲律宾就规定双重国籍持有者在海外担任公职时,禁止在本国参加竞选以及不能进行投票。美国、俄罗斯则是默认双重国籍的典型,美国规定公民放弃国籍必须符合七种情况,并“自愿且明确”完成三项法律程序后,“仍需由在华府的美国国务院作最终决定,是否核准这位民众的放弃国籍声明”,目的是不让一些国家急需的人才流失。俄罗斯则不承认双重国籍公民的外国籍,但公民获得外国籍也不剥夺其本国籍。

需要指出的是,欧美发达国家的移民政策很少针对原籍本国的海外人才,而新兴国家改变国籍政策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吸引海外高层次的留学人才与族裔人才。这固然有发展阶段不同的原因,但更大原因在于欧美发达国家一直都承认或默认双重国籍,本国出生在海外的人才即使获得了外国籍也可以保留本国籍,基本不存在回国难以及需要长期签证、绿卡等问题。

就中国目前来说,如果调整国籍政策,可以考虑采取默认、对等的方式来默认双重国籍,借鉴美国、俄罗斯、印度三个国家的经验。不承认任何中国公民的海外国籍,只要不伤害国家利益,也不因为拥有外国籍而剥夺其中国籍(除非所在国明确反对双重国籍),放弃国籍需自愿申请并补交一定的费用以弥补国家在其未成年阶段的投入。当然,拥有外国护照在担任政府公职上有所限制。这样,能够实际获得双重国籍的范围会限制在原籍中国、主要是通过留学、投资、技术到欧美发达国家的群体范围之内,不会引发东南亚国家的担忧。同时,设定门槛许可外国高层次人才先申请绿卡,再申请入籍,他们入籍必须放弃外国籍,但其子女因为他们曾经的外籍身份获得外国籍采取默认态度。

如果考虑中国特有的国情,在现行情况下不适合改变国籍政策,可以完善相关绿卡制度,替代大部分附加在国籍政策的职能,以便对海外人才进行长期甚至是永久性引进。首先可以给予绿卡在大部分权利与义务上以“等国民待遇”,而在申请对象上一是针对获得绿卡的外国人才,许可其子女未成年前,如果愿意放弃外国籍可以直接申请加入中国籍;二是针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采取特殊政策,原籍中国凡具备硕士学历、或在国内纳税超过一定额度、或具备高层次人才标准、或在边远地区工作且保持一定收入者,都可以直接申请绿卡,或发放类似于港澳通行证、台胞证、相当于长期签证的侨胞证。□(作者为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欧美同学会副会长)
委员什么看法?
不承认双重国籍是历史的原因,同样因为历史的原因,一定程度的放开也是可能的,不过要非常谨慎
既然规定只有一个老婆,那就只有一个家,一个国
放开双重国籍有什么不好的吗
涉及政治权力,领事保护,老共有时力所不及。还是慢慢来
水龙头还没接上来?还是水压不够?怪。
那些说承认双重国籍的人无非是想两头都吃!
坚决反对承认双重国籍!
就跟希望有2个老婆一样,A老婆温柔体贴、会服侍人,B老婆有钱有房、还有地位。
舍弃哪个都舍不得啊,于是就想两个都要。
当然了,要面子的时候,当然是带B老婆出场了,要里子的时候,当然是希望A老婆在身边了。
可问题是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想权利不尽义务可能吗?
如果一个人同时具有美国和中国国籍,那么两国的社会福利保险怎么算呢?
一人拿双份?问题是这种花钱的事情,美国人都嫌钱不够,中国人更不愿意了。
一个家在美国、事业在美国的美国人,拿着中国国籍,享受中国的福利保险,这可能吗?
一定程度的放开是可能的
领导筒子的儿女现在两头都想占啊。不知道XX同志们接到发言指示没。
双刃剑阿,我比较支持,变种的双重国籍
zchzyh 发表于 2010-12-13 16:36

这问题有狗那年就解决了,关键是看在那里缴税,别说国籍,就是没有国籍,
税务部门都看着你紧紧的,逃不掉的。经济问题很容易,问题都是出在政治上。
我相信放开双重国籍后,国人一窝蜂的向双国籍发展,毫无意外。反对双国籍,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不需要双国籍。中国是一个民族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只有中国人与外国人。
可以对海外国人签证改善办理方式,提高效率。可以对其提供奖励支持。
坚决反对双重国籍!!!
支持中国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里给海外的华侨华人更多的庇护!!!
:D官爷中国赚钱 再回第二祖国花
有些持有双重国籍的华人实则干的是间谍的勾当。
左派马甲 发表于 2010-12-13 16:14
你知不知道到中国大使馆办签证有多麻烦???
zchzyh 发表于 2010-12-13 16:34
你觉得海外华人对祖国没有尽义务吗???
承认双重国籍目前还远不现实,不过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及其子女可以自动拥有中国的绿卡这点比较好。
好家伙,一方面心系祖国,另一方面又舍不得放弃国外的护照还不如直截了当的说是放弃西方国家的护照,这不是放屁吗,身在曹营心在汉,两头通吃,当个婊子又要立个牌坊,欺负人不带这样欺负的.


目前就中国大陆不承认双重国籍,香港,澳门,台湾承认双重国籍。

我觉得搞双重国籍在中国可能有困难,但是应该像对待港澳同胞那样搞个回乡证什么的,让人回家方便也好,不要脑残到真把海外大陆籍的搞得和老外一样“待遇”。

至于那样说三说四的人,我再说一遍,海外大陆籍人士 不和你们抢房子,抢工作,抢女人,就是爱国,爱同胞。

目前就中国大陆不承认双重国籍,香港,澳门,台湾承认双重国籍。

我觉得搞双重国籍在中国可能有困难,但是应该像对待港澳同胞那样搞个回乡证什么的,让人回家方便也好,不要脑残到真把海外大陆籍的搞得和老外一样“待遇”。

至于那样说三说四的人,我再说一遍,海外大陆籍人士 不和你们抢房子,抢工作,抢女人,就是爱国,爱同胞。
  个人从一开始就是双重国籍的坚定支持者--马来西亚骚乱的教训太深刻了,如果这些华人可以拥有双重国籍,则中国政府就不会有这么大的道德风险了。
ytgk9999 发表于 2010-12-14 08:08


    印尼骚乱吧。
另:假如当时已有双重国籍法律,你当老大怎么办?开军舰过去?还是开船过去把人接回来?别人家在那里啊。
chengzhibo 发表于 2010-12-14 08:15

  呃,平日说惯了“马来猴子”了...........如果那些华人具备双重国籍,虽然派兵有些夸张,但是至少没有必要顾及这种“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口号,连大使馆的大门都紧紧的锁着!
反对双重国籍{:yan:}
按照台湾的那个国籍法 我们其实都有ROC的国籍吧
双重国籍是欧洲那个国王都可以从外国请的环境中生长出来的东西,像亚洲这样民族国家为主的文化传统中还是不要引入这种混乱的东西为妙。
韩修改法律条款 双重国籍者将不被韩国法律保护2010-12-14  来源: 环球时报-环球网(北京)  环球网12月24日报道 据韩国KBS电视台12月14日消息,韩国政府日前修改相关法案,决定不将双重国籍者列入政府规定的《旅外国民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内。

据韩国外交通商部一位有关人士介绍,双重国籍者将不会受到《旅外国民保护法》的保护。另外,对于叛逃朝鲜的“逃北者”,韩国政府也将另行制定法律,予以保护。

韩国外交通商部表示,旅外国民法案中还规定了国民应尽的义务,除了接受国家保护之外,国民也应该为了维护他人安全作出努力。


(本文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作者:张哲)



http://news.163.com/10/1214/16/6NSLUNO200014JB6.html
banbridge1525 发表于 2010-12-14 07:14


    别激动,有本事回来抢,也每人说你不爱国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10-12-14 00:08

你觉得被欺负了?为什么?
要西方护照的根源,不是海华要欺负你,而是中国护照受欺负
CHENWEIHUA1980 发表于 2010-12-13 19:33


    间谍又怎样?红色间谍不也是间谍?出了漏子被抓有了双重国籍捞人不是更好捞?
chengzhibo 发表于 2010-12-14 08:15


    说穿了承不承认双重国籍还是由实力决定。
双重国籍也有很多的弊端
欧洲没有双重国籍的话,五大联赛和欧冠恐怕都没的看了
而现在天朝那些在国外长期居留的精英和JY,反正早晚会选择入外国籍的,给他们保留中国籍对本国也没什么损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