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奇怪,城管为什么要敬军礼,它有什么资格敬军礼?!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01: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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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LZ的大吉日啊……注册日倒过来就是。。
少先队员也敬礼伐,这个城管像是准军事化组织了?
你有资格? 城管也算行政执法单位,为什么不能敬礼,心态好点。城管有警察性。自己科普下。
是不是太专业了?


问题是它想敬礼就自己弄一个式样,但是凭什么用军礼呢?它有什么资格呢

问题是它想敬礼就自己弄一个式样,但是凭什么用军礼呢?它有什么资格呢
中国最强大最威武的军队,当然有资格敬军礼了~没听过给我三千城管定将解放汉城吗?
xuceisnice 发表于 2010-12-11 16:32

城管有警察性?天大的笑话!是它自己觉得有警察性吧。
实战经验,威慑力神马的比军队都丰富…敬个理算啥字嘛!
xuceisnice 发表于 2010-12-11 16:32


    那个法?
这个是不是应该放到陆军板块?
转轮大法。哈哈
樱花抄 发表于 2010-12-11 16:36


    在行政法学上,城管权力的性质是城市公物警察权。
回复 7# 樱花抄


    在行政法学上,城管权力的性质是城市公物警察权。

    公产保护的最大特点,是为了保护公产的物质完整、不被损害和侵占,公产管理机关具有警察权力,可以制定公产保管条例,对违反条例的人给予处罚。” 正是这种以行政警察权力现实公产公物的保护的做法,体现了公产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殊地位。在公物制度的发源地法国,这些权力称为“公产保护的警察权力”;其中的处罚部分为“道路违警” 。公物警察权,也叫公物治安权,学理上早已有之。“公物警察,为维持社会秩序,就中为防遏关于公物之自然的、人为的危害,而限制人民自由之作用,为国家警察一种。” 这里的“警察”学术上并非限于通常理解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而是“广泛地指为了维持社会公共的安全和秩序,基于一般统治权,对国民进行命令、强制的作用。”
  公物警察权与一般公物管理权不同。广义的公物管理权,在现状之维持改善的狭义管理权之外,还包括可“公物之新设,使用之开始,为特定人设定权利,向私人征收使用费以及为共用之停止废止” ,是公物管理者的当然权利。而公物警察权则即基于国家统治的强制力,适用法律保留原则,法律无授权则无权力。理论上这两种权力没有包容和被包容的关系。
  公物警察权与家宅权或家主权(Hausrecht)不同。公物警察权存在于绝对公物上,而家宅权存在于所谓办公楼等建筑物或公共设施等相对公物之上,是针对“不符合资格之利用者,得拒绝之权能” 。实际上家宅权只是一种来自民法物权的请求权,当行使家宅权不能达到保护公物的目的,就要求助于一般治安警察权,而不能自行“采取实力进行退却强制” 。
  公物警察权与一般治安警察权也不同。法国“承认公产上有两种警察权” ,二者的目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也有区别。一般来说上公物警察权具有一定的物质和财产性,一般警察权则具有安全和秩序性。二者是互为补充的,当运用公物警察权的罚款和修复责任权能不足以达到目的,就有赖于公物警察以外的拥有一般警察权的行政机关介入。“二者相结合,才能对公产提供完整的保护。”
  认真总结公物警察权的特点,是将公物警察权与其他行政权加以区分的需要,也是判断一项行政职权是否属于公物警察权的需要。我们认为,公物警察权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警察性。警察权“是行政活动的某种方式和权力”。 公物警察权既然属于一种警察权,必然具有警察权区别于其他行政权和公务活动的特点,即其活动方式是限制人民自由,满足公共秩序方面的公共利益。
  2.专门性。公物警察权的目的和内容十分明显,即对共用公物进行保护,具体讲就是对破坏公物本身的行为以及违规利用公物的行为,加以阻止、惩处、甚至追偿。当然,这些公物必须是法定种类的公物,经过法定程序,正式投入使用,尚在使用期间的共用公物。
  3.综合性。从警察活动和警察权采取的行为手段看,单纯的一种行政行为手段很难奏效,必须多种行政行为;这些行为普遍具有相当的强制性,会给相对人带来一定的不利益,因此必须在法定的范围,按法定的程序行使。
  我国现行法规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公物警察权属性十分明显;正确认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的公物警察权属性,并非什么惊人之举,而恰恰是新实践与旧理论的结合,是将制度创新纳入既有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一种扬弃。早期人们并没有把公物警察权与综合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联系起来。原因有三:一是我国学者对于公物、公物警察权研究的断层至今尚未完全弥合;二是学者对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实施仍然着眼于现实中的原因 、执法主体的变更和执法权的再分配层面,而集中的对象——行政权本身缺乏深刻认识;加之“城市管理领域”的范围界定大而无当,学力不足者很难一眼看出其中的规律性。但是,在没有成熟理论指导的情况下,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试点和推广,从而使公物警察权与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走到一起,说明这一做法是有其客观合理性的。
  随着认识的深入,我们发现单纯的集中行政处罚权难以涵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所需要的全部行政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是包括了行政处罚权和一定程度的行政命令权,行政即时强制权,行政强制执行权甚至行政裁判权在内的行政权的集合。这些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行政行为权,与传统理论上的警察权大致相当,也与前述公物警察权的综合性相契合。而正确认识公物警察权,是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正确的定位,为其科学的配置职权的一个理论基础。
  问题出在执法环节,可是根子还在立法,包括法律,规章和地方法规。我国立法先天不足,存在“部门立法”现象,即一部法律的立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等),往往是由相关部门牵头提出,并负责起草完成,直到最后通过,很少经过充分的立法博弈。相对集中处罚和综合执法的做法,实际上是试图不经由法律修改程序,直接解决立法中存在的诸多冲突,纠正不科学立法。这种尝试有一定的现实上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在持续的机构改革这一大的背景下;但是我们仍然认为,对此不应该给与过高的评价和期望。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还是应当以科学的理论指导科学的立法,使科学的立法得到正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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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飞猫 发表于 2010-12-11 16:42


嗷,那砸私人财物算什么
樱花抄 发表于 2010-12-11 16:36


    懒得打你这种人的脸。

嗷,那砸私人财物算什么
樱花抄 发表于 2010-12-11 16:44

乱砸私人财物只能叫做滥用城市公物警察权,比如某个军人用枪支射杀了平民,但你不能因此否定军队的国防权
嗷,那砸私人财物算什么
樱花抄 发表于 2010-12-11 16:44

乱砸私人财物只能叫做滥用城市公物警察权,比如某个军人用枪支射杀了平民,但你不能因此否定军队的国防权
xuceisnice 发表于 2010-12-11 16:44


你别拿西方那套立法用在城管身上,制度不一样,产权不一样,公私定义都不一样。小心城管打你的脸。
现在网上传得只要是城管的新闻就是负面的,可要是没有城管,城市会成什么样?这些问题各位有什么好法子解决吗?
回复 18# 3344789


    都是喷子,理他们干嘛
lz,你家将军喊你回家切jj
那些喷城管的都是给赶过的。
城管过去是有问题,但是现在好多了吧。至少我这边是这样的。而且他们确实也做了不少事情。我就是说说表拍我
樱花抄 发表于 2010-12-11 16:44


    话题转得好快啊
回复 1# 樱花抄


    铁路呢!还不是一样吗?
法拉利之神 发表于 2010-12-11 18:40


    铁路有传统,原来军管的。
一线队员累死累活风吹日晒被骂的狗血淋透一个月千把块钱。
作为一个平民,在下我经常对他人敬
美式风格的波兰军礼。
卡哇依
“准军事组织”那还是可以
3344789 发表于 2010-12-11 16:56

善者因之,其次利导之,再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小贩我觉得挺好,方便
ldyytwd 发表于 2010-12-11 19:31


    觉得不好,就滚蛋,懒着不走,宁愿挨骂,这不是犯贱嘛
回复 30# iamsu7


    主要是小摊贩卫生不好,影响城市美观。
     说句实话别人也是某条生路,有时候城管做的太过分了,
      我见过一个卖桔子的小贩被城管把桔子打的一地都是,被过往的车子压的粉碎。
回复 32# cxatwc


    满大街水泥石头只能叫城,不叫市,跟洛阳新区一样,天一黑走大街上都觉得害怕,再美观都没有生气。特怀念以前街坊里的热闹,乱哄哄的温暖
回复 33# iamsu7
确实,一个城市里面没有写小摊小贩就不热闹了。
我们这里最热闹的地方都到处是小摊小贩。
少先队敬礼  保安敬礼  退伍老兵敬礼.....都不算军人  人家敬礼关你什么事儿
敬礼不是说就是敬的军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