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异常乘客曹大和意外死亡案一审宣判 列车长获缓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0:49:20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4/17/353479.shtml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7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就精神异常乘客曹大和意外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原1291次旅客列车列车长黄建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24日,担任值乘任务的被告人黄建成在列车上接到旅客报称有一精神异常乘客在车厢内大喊大叫,并欲从车窗跳车的消息后,遂会同列车其他工作人员赶到事发车厢。在了解情况后,黄建成劝说曹大和的3名同车护送人员带其在前方车站下车治疗,待情绪稳定后再改乘其它次列车,但护送人不同意下车。


    根据护送人及部分旅客提出对曹大和进行约束、避免自伤及伤及周围旅客的建议,在护送人的协助下,黄建成用胶带对曹大和实施约束,同时向护送人交代注意事项,要求护送人看好曹大和,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之后,曹大和挣松胶带,黄建成根据部分旅客再次约束的建议,用胶纸带对曹大和再次实施约束,由于约束过紧,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


    据调查,在列车上旅客突发精神异常现象时有发生,列车长在值乘过程中,具有防止旅客意外伤害、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责。这起事件发生后,法院在被害人曹大和亲属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并已即时履行,被害人亲属表达了对被告人的谅解之意。


    庭审当日,死者曹大和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黄建成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曹大和亲属和9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法院还邀请部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完)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904/17/353479.shtml

中国法院网讯   4月17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就精神异常乘客曹大和意外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原1291次旅客列车列车长黄建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9月24日,担任值乘任务的被告人黄建成在列车上接到旅客报称有一精神异常乘客在车厢内大喊大叫,并欲从车窗跳车的消息后,遂会同列车其他工作人员赶到事发车厢。在了解情况后,黄建成劝说曹大和的3名同车护送人员带其在前方车站下车治疗,待情绪稳定后再改乘其它次列车,但护送人不同意下车。


    根据护送人及部分旅客提出对曹大和进行约束、避免自伤及伤及周围旅客的建议,在护送人的协助下,黄建成用胶带对曹大和实施约束,同时向护送人交代注意事项,要求护送人看好曹大和,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之后,曹大和挣松胶带,黄建成根据部分旅客再次约束的建议,用胶纸带对曹大和再次实施约束,由于约束过紧,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


    据调查,在列车上旅客突发精神异常现象时有发生,列车长在值乘过程中,具有防止旅客意外伤害、确保旅客运输安全、统一领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责。这起事件发生后,法院在被害人曹大和亲属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并已即时履行,被害人亲属表达了对被告人的谅解之意。


    庭审当日,死者曹大和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黄建成及其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曹大和亲属和90余名群众到庭旁听了庭审,法院还邀请部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庭审。(完)
火车上又死人
火车上又死人
好事不能做,让这个人跳车不就没事了。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4-24 22:30


如果是把你家人绑起来一晚上,你会认为那是在做好事??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4 22:35
如果你家人在车上发精神病,我支持列车长
谁道人 发表于 2009-4-24 23:01


那只能说你太没人性
谁道人 发表于 2009-4-24 23:01

这是人说的话吗?
护送人倒是一点责任也不用承担?

这是人说的话吗?
正统 发表于 2009-4-25 01:37

难道武疯子是人,其它乘客就不是啦?

在火车上,武疯子交给列车长是最好的办法了。
1,放任武疯子伤到乘客,武疯子不会负责任。
2,放任武疯子自残了,家属也拿不到赔偿。
3,把武疯子交给列车长,既保护了其它乘客的安全,出了问题,铁道部又赔偿的起,可以说所有人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
这是人说的话吗?
正统 发表于 2009-4-25 01:37

难道武疯子是人,其它乘客就不是啦?

在火车上,武疯子交给列车长是最好的办法了。
1,放任武疯子伤到乘客,武疯子不会负责任。
2,放任武疯子自残了,家属也拿不到赔偿。
3,把武疯子交给列车长,既保护了其它乘客的安全,出了问题,铁道部又赔偿的起,可以说所有人的利益都得到了保护。
谁道人 发表于 2009-4-25 10:41


把患者交给列车长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交给列车长就等于要把患者给绑起来??
还是问你那句,如果是你的亲人在车发病了,结果被列车长绑死了的话,那么我会很敬佩你的奉献精神
大侠啊,法庭原来把我原来说的都全部采信了啊。不知道大侠又要作何感想啊?
另外我再次重申,该列车长就应该无罪!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5 12:46
我说,你是不看你自个贴的东西吧?
完全无任何责任,千万别跑这里来混淆字眼哦。  我还等着你去给列车长洗刷责任呢;P
火花四射 发表于 2009-4-25 13:02


你语无伦次了吗/??还是逻辑思维已经混乱了??
用胶纸带对曹大和再次实施约束,由于约束过紧,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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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火花同志自己睁大眼睛看看哦。  列车长是不是完全无任何责任,或者说完全无罪。
请拿出点比你的嘴更有说服力的东西吧:D
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原1291次旅客列车列车长黄建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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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采信了你火花的话的结果啊。哈哈哈哈,是你太幽默了,还是你太YY了;P
那你就去翻嘛。嘿嘿,不知道翻出来该怎么算呢。
再者,捆绑和死亡的必然联系在哪里?此案明显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
火花四射 发表于 2008-10-8 19:33
火花同志,别走啊,来看看你的发言,法院可是采信的啊;P

请来谈谈你的感想好吧。;P

把你当年的发言转移过来也是耗费了咱很长时间地,一言不发就走是很没意思的啊。

要不这样好了,我把这个帖子保留着,以后只要你在这里出现,我就马上顶起来让你看看,一直顶到你进来讲清楚,说说法庭是怎么采信了你的话,哈哈哈。咱的水平浅,文化低,你高文化的火花同志就多教育教育嘛:D

那你就去翻嘛。嘿嘿,不知道翻出来该怎么算呢。
再者,捆绑和死亡的必然联系在哪里?此案明显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
火花四射 发表于 2009-4-25 13:32



捆绑与死亡的联系在哪里??顶楼法院判决写的很清楚嘛,你自己不会去看??

另外我在15楼也用红字列出来了,你可以自己去看吧。


你说不适用就不适用??那我还说马家爵明显不适用故意杀人罪呢:D 。问题是有人认可吗??
拿出点比你的嘴更有说服力的东西吧

还有你可以去采用你的话的那个法院去起诉嘛;P ,如果你能让法院改判完全无罪无责任,那才叫采用你的话,否则只能说你是YY。;P 而且还是无极限的;P
那你就去翻嘛。嘿嘿,不知道翻出来该怎么算呢。
再者,捆绑和死亡的必然联系在哪里?此案明显不适用过失致人死亡!
火花四射 发表于 2009-4-25 13:32



捆绑与死亡的联系在哪里??顶楼法院判决写的很清楚嘛,你自己不会去看??

另外我在15楼也用红字列出来了,你可以自己去看吧。


你说不适用就不适用??那我还说马家爵明显不适用故意杀人罪呢:D 。问题是有人认可吗??
拿出点比你的嘴更有说服力的东西吧

还有你可以去采用你的话的那个法院去起诉嘛;P ,如果你能让法院改判完全无罪无责任,那才叫采用你的话,否则只能说你是YY。;P 而且还是无极限的;P
难道还需要继续贴下去么?到现在为止我问的问题,大侠同志还是一个都没有回答啊。包括法庭的宣判,仍然没有说明捆绑和死亡的直接关系啊。
至于出现交代陪护人注意事项。更是狠狠地扇了大侠一个天大的耳光呐
由于约束过紧,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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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这么大的字你没看到吗???
交代陪护人员就代表列车长没责任了??这是什么狗屁逻辑啊??
真是YY无极限啊,法院的判决到底是煽了谁的耳光恐怕是写的清清楚楚啊,某些人的脸皮啊,咱可真是佩服到家了,我再炼一百年也达不到您老的这个层次;P
列车长的做法是稍过了点,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
只能说他总体方向是对的,但在细节上有问题。
捆绑太紧是会死人的.  主要是影响血液回流, 造成回心血量不足. 导致心衰.
列车长应该有权赶神经病发的下车吧. 这个还得问人同不同意 ?
列车长捆绑过紧致使精神病患者死亡,那么,在捆绑的过程中,护送人捆绑了么?帮忙了么?难道致使其死亡的后果都有列车长承担了。还有,捆绑的那么紧,是不是为制止其发疯行为所必须得,在捆绑后,护送人是不是在一边看护,难道捆绑后就完事扔下不管了?所以,护送人在其中也是要负相应的责任的
既然列车长交代了护送人相关事务。那么关列车长什么事?你护送人自己要求的,还给你讲了注意事项。那你护送人干什么去了?!
还是一审哩,二审怎样的结果还求知。

把患者交给列车长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交给列车长就等于要把患者给绑起来??
还是问你那句,如果是你的亲人在车发病了,结果被列车长绑死了的话,那么我会很敬佩你的奉献精神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5 12:46

武疯子发病的时候绑起来是很正常的,就算是进了精神病院,发病时通常也是会采取捆绑的方法。

所以,绑人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对,这里出的问题是在捆绑的细节上。
把患者交给列车长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交给列车长就等于要把患者给绑起来??
还是问你那句,如果是你的亲人在车发病了,结果被列车长绑死了的话,那么我会很敬佩你的奉献精神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5 12:46

武疯子发病的时候绑起来是很正常的,就算是进了精神病院,发病时通常也是会采取捆绑的方法。

所以,绑人的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对,这里出的问题是在捆绑的细节上。
火花四射 发表于 2009-4-25 20:48

请不要偷换概念混淆是非了。

监护人有责任,那自然是要承担监护人自己的责任。而列车长的责任自然是列车长的责任。哪怕是监护人的责任占90%。列车长的责任占10%好了。列车长依然要为这10%负责。难道说是因为监护人有责任,列车长就变成完全无责任了???何况捆绑的决定是列车长做的,而捆绑的行为也是列车长主动实行的。这个当中他当然要付大部分的责任。难道就因为他交代了监护人,就代表监护人付全部责任了??什么狗屁逻辑??

你不是口口声声的喊着列车长完全无责任吗??只要我证明列车长有一部分责任就够了,明白吗??请你自己说说,法院采信了你哪句话了啊???我把你当初的发言可是都贴出来了,你自己核对一下好吗??然后请谈感想
庭审认定的记录恰恰是列车长无过失啊。难道你又要高呼“死了人就有责任”的伟大论断啦?

请拿出点比你的嘴更有说服力的东西吧
根据护送人及部分旅客提出对曹大和进行约束、避免自伤及伤及周围旅客的建议,在护送人的协助下,黄建成用胶带对曹大和实施约束,同时向护送人交代注意事项,要求护送人看好曹大和,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之后,曹大和挣松胶带,黄建成根据部分旅客再次约束的建议,用胶纸带对曹大和再次实施约束,由于约束过紧,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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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段描述是在说列车长无过失??请问火花同志是眼神不好,还是语文不好。如果两个都不是,那只能证明你思想品德不好了;P
另外别拿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这一条来忽悠老百姓了。

当时的成准强早就发现异常了吧,是列车长过来看看,又把人绑的更紧了。还想用一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来帮列车长推卸责任。别忘记,绑人的最终决定是列车长下的,是以列车长为主实施的,第二次捆绑同样是列车长亲自决定并实施的,最终旅客因为捆绑导致了死亡。火花同学竟然还跑出来说列车长完全无责任。列车长的行为导致了非常严重的后果,那么他就要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完全没过失,他还赔偿个屁呀。

某些人蹦达到现在,也就只剩下一张嘴了,至于嘴旁边的那部分是完全看不到了;P
成准强是监护人?
以前早就说过,警察铐罪犯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警察要是把罪犯铐死了。那么这个警察就要负责。这么简单的道理啊,某些人还要出来蹦达,呵呵,不过也好,蹦达的越欢丢人丢的越大。;P;P

请火花 同志继续啊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09-4-25 22:25
不是吧,警察的手铐是特制的,基本上不会对人生理上造成伤害。如果铐上手铐就死了,那还真有可能是自身有病。
36# 谁道人


成准强是当时车上的乘客。也是第一个把该事件纰漏在往上的人。
谁道人 发表于 2009-4-25 22:36

曾经有过案例的,警察把罪犯双手铐在窗栏杆上一晚上,结果罪犯被铐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