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皓放弃起诉中青报 称败诉也是一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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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闻新闻网页 2010-12-11 05:36:04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http://news.163.com/10/1211/05/6NJNP1HJ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欲起诉中青报一事有了新进展,伍皓表示不会起诉媒体但会起诉《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的作者李鸿文。伍皓在微博中写道,法律是每个公民共有的武器,公民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败诉也是一种主张。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

【提要】一篇题为《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的评论近日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评论中,《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提到了“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并对他发表在微博上的关于强拆的言论进行了批驳。而此前,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在微博上发表了相关言论。12月9号,伍皓在微博上宣布,将正式起诉李鸿文、《晶报》及《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各索赔10万,共计30万。李鸿文则在微博上回应:没问题,我愿意打这场官司。

中广网北京12月11日报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名誉侵权案并不罕见,但是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状告记者侵权案在我国还是首例。一场普通的民事官司背后,说明了哪些观念上的变化?昨天晚上,记者分别采访了事件双方当事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和新闻评论员李鸿文。

6号晚上到7号凌晨,一群网友在微博中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与强拆者拼个鱼死网破”的青岛拆迁户。这就是事情的起因。李鸿文在那篇引发争议的评论中提到:“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却借机发帖:‘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

伍皓:评论员要全面准确的把握别人的观点

李鸿文从这条微博中总结出三层逻辑:“其逻辑是:一、公民遭遇强拆,网友的“围观”鼓励对抗,助推悲剧;二、强拆难免;三、拆迁户推高房价,转嫁到买房者。”并对三条逻辑一一进行论证反驳。双方的“舌战”由此开始。

昨晚,伍皓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起诉的事已经委托给了律师事务所,但不会起诉媒体。

伍皓:不会起诉媒体。

记者:那您最终可能起诉的是李鸿文个人?

伍皓:恩。因为他实际上作为一个评论员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网民,你要在媒体上发表东西,那你就要全面准确的把握别人的观点。

记者:您觉得李鸿文违反了哪些法律?

伍皓:主要是名誉权。我觉得他通过断章取义,主要就是我那句话好像是我的什么逻辑,什么强拆有理,那是他的主观。我没有那个逻辑,也没有那个意图,他完全就是曲解了我的意思。

李鸿文:自己的文章没有问题

李鸿文认为,自己的文章没有问题,也没有断章取义。

李鸿文:我这个文章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第一,我没有偷换概念,也没有断章取义。第二,他还推出了几条妙论,高妙的妙。什么钉子户助推了高房价,还推出了什么印第安人的事情,什么美国今天的成就就没有吗?当年不是一样赶印第安人吗?那你把人民都当成印第安人吗?我写文章只能究其一点,而且你的逻辑在里面,我说的是你的逻辑。

伍皓:起诉李鸿文和舆论监督没关系

事发后,有媒体提出,评论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文章就引发起诉,是否有悖于言论自由,妨碍媒体监督?伍皓认为,起诉李鸿文和舆论监督没关系。

伍皓:这个和舆论监督没有关系,实际上不是他批评了我,然后我去告他,当时微博一共七八条,如果他都看完,实际上我是反对强拆的,但是他是完全曲解了我的意思,反而通过他的那篇评论误导公众,认为我们是强拆的支持者。

李鸿文:平时歌功颂德的话听多了

李鸿文认为,伍皓之所以要起诉自己,是平时歌功颂德的话听多了,不能接受别人的公开批评。

李鸿文:我可以这么讲吧,有些媒体对他有权利预期,所以媒体大多数对他是歌功颂德的,他也很乐意这些事情,只不过我第一次在媒体上,公开场合批评了他,他才导致这样恼羞成怒的。第二他起诉我更好笑了,他太不懂法律了,我的文章是发在媒体上,我投稿媒体可以不用的嘛,那是媒体责任,他这个人真是的,这个意义上我也赞成打官司,跟官员普法。

伍皓:言论自由也应该有法律的边界

伍皓说,他起诉李鸿文是想让大家知道言论自由也应该有法律的边界。

伍皓:实际上我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意识到,其实言论自由也都是有法律边界的,也要让大家认识到,官员也是公民,公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动不动就跨省追捕。

李鸿文:正常的言论表达却不能被遏制

李鸿文认为,言论自由应该有法律边界,但正常的言论表达却不能被遏制。

李鸿文:这个问题是没有错的,法律边界是什么,涉及到恶意的,诽谤,侮辱的等等这些的,如果说一个正常言论表达,你都要遏制,你都要去起诉,那只能说受理的法院是有问题的,这就是司法倒退。

网络微博正在成为一种新兴的媒体,这场由微博引发的舌战的双方也都对微博有着自己的理解,伍皓:实际上我谈的一个观点就是有时候围观可能会激化矛盾,其实最终我决定真正要起诉,还真是大家一围观一起哄,下不来台,就是那样了。

李鸿文:你不是讲围观引发暴力事件吗?围观引发对抗吗?那你自己也在围观呐。网络上咱们使用围观这个词,是和平常的围观不一样的,网络上的围观包括帮助的含义在里面。

伍皓:微博本身也有缺陷

伍皓认为,微博改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让很多普通民众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但微博本身也有缺陷。

伍皓:微博本身也有自己的缺陷,容易产生片面化的印象。所以说可能更多的人如果不是你的关注者,他就只能看别人讲的只言片语,如果依靠只言片语形成对人和事的印象,这可能也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就像这次我和李鸿文打这个官司,可能也是要唤起大家对这个现象的一个关注。

从“躲猫猫”事件中邀请“网友调查团”,到今年4月在大学演讲被网友扔了一身五毛纸币,伍皓一直是个颇具争议性的人物,甚至有人称他为“前卫的异类政府官员”,就在昨天,他还刚刚组织了一场特殊的新闻发布会,把老百姓请上新闻发布席,让媒体采访。在这场由微博引发的论战中,有媒体分析:“伍皓本人有长达十几年的媒体从业经历,他不会不明白,追逐公众人物是记者的本能,而公众人物身上再爆发可能的公权事件,属于新闻效应的叠加。”这些特殊的身份让伍皓不得不面对更多的外界质疑,然而伍皓却表现出了一如既往的“高调”风格:他说,中国人看待事物的观念需要转变了:

伍皓:其实民事诉讼在法治社会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我起诉他并不代表我就是正确,也不代表我能赢,但是现在好像谁一起诉就是一个多大的一个事,恰恰我打破了这个东西了。在一个法制社会,这都很正常,这些观念都是要转变的。


伍皓:败诉也是一种主张

昨晚21:55,伍皓在微博中写道:“律师打电话给我,说全所律师对我起诉李鸿文一案进行了讨论,看来能胜诉的希望只有三成,问我还要不要继续。我说为什么不呢?中国有太多的法治观念需要普及,如,原告就一定得是正义一方?当被告就是耻辱?打官司就不光彩?谁起诉了别人谁就没雅量?这些制约着法制社会成熟。败诉了,也是示范:法律是每个公民共有的武器,公民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败诉也是一种主张。”这条微博之下跟了300多条评论。

直到今天凌晨,伍皓还在微博里与网友论辩!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白宇 陈鸿燕 李强)网易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新闻新闻网页 2010-12-11 05:36:04 来源: 中国广播网(北京) 
http://news.163.com/10/1211/05/6NJNP1HJ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欲起诉中青报一事有了新进展,伍皓表示不会起诉媒体但会起诉《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的作者李鸿文。伍皓在微博中写道,法律是每个公民共有的武器,公民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败诉也是一种主张。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

【提要】一篇题为《网友过河了,官员就别假装摸石头》的评论近日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评论中,《晶报》评论部主任李鸿文提到了“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并对他发表在微博上的关于强拆的言论进行了批驳。而此前,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曾在微博上发表了相关言论。12月9号,伍皓在微博上宣布,将正式起诉李鸿文、《晶报》及《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各索赔10万,共计30万。李鸿文则在微博上回应:没问题,我愿意打这场官司。

中广网北京12月11日报道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名誉侵权案并不罕见,但是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状告记者侵权案在我国还是首例。一场普通的民事官司背后,说明了哪些观念上的变化?昨天晚上,记者分别采访了事件双方当事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和新闻评论员李鸿文。

6号晚上到7号凌晨,一群网友在微博中合力成功解救了一位意欲“用汽油与强拆者拼个鱼死网破”的青岛拆迁户。这就是事情的起因。李鸿文在那篇引发争议的评论中提到:“云南一位在网络中享有盛名的官员却借机发帖:‘如果要说大实话,拆迁在发展过程中是很难避免的。倘若不能废除拆迁,那么,我们对每一起拆迁维权的围观和声援,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更多的对抗,这又必然会制造更多的鲜血和悲剧……’”

伍皓:评论员要全面准确的把握别人的观点

李鸿文从这条微博中总结出三层逻辑:“其逻辑是:一、公民遭遇强拆,网友的“围观”鼓励对抗,助推悲剧;二、强拆难免;三、拆迁户推高房价,转嫁到买房者。”并对三条逻辑一一进行论证反驳。双方的“舌战”由此开始。

昨晚,伍皓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起诉的事已经委托给了律师事务所,但不会起诉媒体。

伍皓:不会起诉媒体。

记者:那您最终可能起诉的是李鸿文个人?

伍皓:恩。因为他实际上作为一个评论员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的网民,你要在媒体上发表东西,那你就要全面准确的把握别人的观点。

记者:您觉得李鸿文违反了哪些法律?

伍皓:主要是名誉权。我觉得他通过断章取义,主要就是我那句话好像是我的什么逻辑,什么强拆有理,那是他的主观。我没有那个逻辑,也没有那个意图,他完全就是曲解了我的意思。

李鸿文:自己的文章没有问题

李鸿文认为,自己的文章没有问题,也没有断章取义。

李鸿文:我这个文章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第一,我没有偷换概念,也没有断章取义。第二,他还推出了几条妙论,高妙的妙。什么钉子户助推了高房价,还推出了什么印第安人的事情,什么美国今天的成就就没有吗?当年不是一样赶印第安人吗?那你把人民都当成印第安人吗?我写文章只能究其一点,而且你的逻辑在里面,我说的是你的逻辑。

伍皓:起诉李鸿文和舆论监督没关系

事发后,有媒体提出,评论员发表不同意见的文章就引发起诉,是否有悖于言论自由,妨碍媒体监督?伍皓认为,起诉李鸿文和舆论监督没关系。

伍皓:这个和舆论监督没有关系,实际上不是他批评了我,然后我去告他,当时微博一共七八条,如果他都看完,实际上我是反对强拆的,但是他是完全曲解了我的意思,反而通过他的那篇评论误导公众,认为我们是强拆的支持者。

李鸿文:平时歌功颂德的话听多了

李鸿文认为,伍皓之所以要起诉自己,是平时歌功颂德的话听多了,不能接受别人的公开批评。

李鸿文:我可以这么讲吧,有些媒体对他有权利预期,所以媒体大多数对他是歌功颂德的,他也很乐意这些事情,只不过我第一次在媒体上,公开场合批评了他,他才导致这样恼羞成怒的。第二他起诉我更好笑了,他太不懂法律了,我的文章是发在媒体上,我投稿媒体可以不用的嘛,那是媒体责任,他这个人真是的,这个意义上我也赞成打官司,跟官员普法。

伍皓:言论自由也应该有法律的边界

伍皓说,他起诉李鸿文是想让大家知道言论自由也应该有法律的边界。

伍皓:实际上我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意识到,其实言论自由也都是有法律边界的,也要让大家认识到,官员也是公民,公民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动不动就跨省追捕。

李鸿文:正常的言论表达却不能被遏制

李鸿文认为,言论自由应该有法律边界,但正常的言论表达却不能被遏制。

李鸿文:这个问题是没有错的,法律边界是什么,涉及到恶意的,诽谤,侮辱的等等这些的,如果说一个正常言论表达,你都要遏制,你都要去起诉,那只能说受理的法院是有问题的,这就是司法倒退。

网络微博正在成为一种新兴的媒体,这场由微博引发的舌战的双方也都对微博有着自己的理解,伍皓:实际上我谈的一个观点就是有时候围观可能会激化矛盾,其实最终我决定真正要起诉,还真是大家一围观一起哄,下不来台,就是那样了。

李鸿文:你不是讲围观引发暴力事件吗?围观引发对抗吗?那你自己也在围观呐。网络上咱们使用围观这个词,是和平常的围观不一样的,网络上的围观包括帮助的含义在里面。

伍皓:微博本身也有缺陷

伍皓认为,微博改变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也让很多普通民众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但微博本身也有缺陷。

伍皓:微博本身也有自己的缺陷,容易产生片面化的印象。所以说可能更多的人如果不是你的关注者,他就只能看别人讲的只言片语,如果依靠只言片语形成对人和事的印象,这可能也是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就像这次我和李鸿文打这个官司,可能也是要唤起大家对这个现象的一个关注。

从“躲猫猫”事件中邀请“网友调查团”,到今年4月在大学演讲被网友扔了一身五毛纸币,伍皓一直是个颇具争议性的人物,甚至有人称他为“前卫的异类政府官员”,就在昨天,他还刚刚组织了一场特殊的新闻发布会,把老百姓请上新闻发布席,让媒体采访。在这场由微博引发的论战中,有媒体分析:“伍皓本人有长达十几年的媒体从业经历,他不会不明白,追逐公众人物是记者的本能,而公众人物身上再爆发可能的公权事件,属于新闻效应的叠加。”这些特殊的身份让伍皓不得不面对更多的外界质疑,然而伍皓却表现出了一如既往的“高调”风格:他说,中国人看待事物的观念需要转变了:

伍皓:其实民事诉讼在法治社会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我起诉他并不代表我就是正确,也不代表我能赢,但是现在好像谁一起诉就是一个多大的一个事,恰恰我打破了这个东西了。在一个法制社会,这都很正常,这些观念都是要转变的。


伍皓:败诉也是一种主张

昨晚21:55,伍皓在微博中写道:“律师打电话给我,说全所律师对我起诉李鸿文一案进行了讨论,看来能胜诉的希望只有三成,问我还要不要继续。我说为什么不呢?中国有太多的法治观念需要普及,如,原告就一定得是正义一方?当被告就是耻辱?打官司就不光彩?谁起诉了别人谁就没雅量?这些制约着法制社会成熟。败诉了,也是示范:法律是每个公民共有的武器,公民应该学会运用法律主张自己的公民权利。败诉也是一种主张。”这条微博之下跟了300多条评论。

直到今天凌晨,伍皓还在微博里与网友论辩!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白宇 陈鸿燕 李强)
党报关注公众人物话语权 “高端”人士别“乱”语

看来真得很有效果。至少体制内如此。
5毛惹不起美分啊
大家都是一家人,河蟹,河蟹!{:jian:}